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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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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知识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合法的业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婚姻身份的法律程序。

婚姻登记是婚姻的法定程序,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登记的意义婚姻登记的意义在于保障合法婚姻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夫妻双方享有婚姻法律所赋予的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依据。

婚姻登记的程序婚姻登记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材料:双方应当准备好身份证件、户口本、单身证明等相关证件。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获得具体的要求。

2.填写登记表格:双方需要填写婚姻登记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等内容。

3.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格和相关证件提交给婚姻登记部门。

4.审核材料:婚姻登记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

5.签订婚姻登记证书:审核通过后,夫妻双方将签署婚姻登记证书。

6.领取证件:领取婚姻登记证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离婚手续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来完成。

离婚手续的程序在我国离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手续的意义离婚手续的意义在于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为个人重新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手续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提出离婚申请,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

若为协议离婚,需签署离婚协议书。

2.提交材料:根据当地规定,双方应当准备好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3.法院调解:法院将调解双方离婚事宜,协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进入诉讼程序。

4.离婚裁定:若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离婚裁定。

离婚裁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5.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裁定,双方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注销婚姻关系。

3. 社会救助申请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旨在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人群解决基本生活和特殊困难的问题。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一、判断题1、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对)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对)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对)4、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错)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对)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

(对)7、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对)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都是由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错)9、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

(错)10、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对)11、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对)12、基金会理事都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错)13、国家机关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错)14、收养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当事人因工作忙,可以委托其父母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错)15、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衣物,子女的姓氏只能随父姓。

(错)16、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分为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对)17、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错)18、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继续保留军籍。

(错)19、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其医疗保健工作由安置地区卫生部门负责,待遇与当地职级相当的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同。

(错)20、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对)21、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部门确认。

(错)22、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个人年收入情况确定。

(错)23、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我理解您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民政综合知识的文章:民政综合知识一、民政的定义和职责民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层自治、民间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基层自治、志愿服务、民间组织管理等。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对生活困难、无法自行维持生活的人员进行经济支援和帮助的行为,包括提供低保、救助临时困难、孤儿寡妇抚养等服务。

而社会福利是指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就业、居住等服务来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

三、社会保障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社会成员在享有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措施。

优抚安置是指对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经济、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四、婚姻登记和家庭关系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在婚姻法所规定的条件下,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法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登记是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重要环节。

此外,民政部门还负责处理离婚、涉嫌家庭暴力等问题,以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基层自治是指在民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依法管理和发展城乡社区、村庄自治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民间组织管理民间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监督、指导和管理,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民政综合知识涵盖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婚姻家庭、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等多个方面,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工作。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责任,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有哪些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有哪些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有哪些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怎么写呢?下面是的民政工作业务知识资料,欢迎阅读。

篇1:民政工作业务知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政策依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民保[2015]2号、《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曲政发[2015]82号)。

2、申请条件:凡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不论其所在单位性质、是否在城镇居住,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居委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审定后交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地附近张榜公布5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布期届满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初审意见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批准其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做好建档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2015年曲靖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县(市)区标准(元)麒麟区208沾益县195马龙县195宣威市195富源县195罗平县195师宗县195陆良县195会泽县195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15〕7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第24号公告《曲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面试民政知识

面试民政知识

面试民政知识一、民政是什么?民政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工作,是指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

它涉及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旨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民政的职责和任务1.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它主要针对那些处于困境、生活无着的人群,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服务。

包括对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帮助和支持。

2. 社会福利民政部门还负责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它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3. 灾害救援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着组织救援和灾后重建的重要任务。

他们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的进行。

4. 社会组织管理民政部门还负责管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

他们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管理社会组织的注册和运营,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三、民政知识面试要点1. 民政的基本职责是什么?民政的基本职责是管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2. 民政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民政的工作内容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援、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

3.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谁?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处于困境的人群。

4. 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5. 灾害救援的任务是什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灾害救援的任务是组织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6. 社会组织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社会组织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四、面试中的答题技巧1. 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在面试中,应该熟悉相关的民政政策和法规,了解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这样可以更好地回答相关问题。

民政法规

民政法规
法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长效性)
(4)从二者规范内容
的详略来上看
政策具有抽象性;
法规具有具体性。
四、民政行政法律关系
1.民政行政法律关
系调整的重要性
(1)法律关系的概念 阶级社会里的权利义务关系 被法律所调整的叫做法律关系。
2.民政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它是指国家民政机关在民政行政管
理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一章 民政法规基础知识
一、民政政策概念
1. 政策 政策是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
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具有鲜明的阶级 性。
2.民政政策
它是指国家民政机关为实现一定
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对民政事 务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所规定的
行动准则的总和。
二、民政法规的涵义
1.法规的涵义
序制定的行为规则,也包括国家行政机 关依据法律并为执行法律,按照法定程
序颁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有三层意思:
甲、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全国人大制定 乙、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丙、国家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中央部委
2. 民政法规的涵义
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
民政工作的法律、法令、条例、 规定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外延:是指法律、法令、条例、
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如:
A、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政务院1950年11月
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发布)
B、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1981
年10月13日)
C、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
A.国家行政机关
B.企业单位 C.民间组织 D.公民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是针对民政工作领域的从业人员、学生和研究人员等进行的综合性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政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深度。

本文将根据民政工作的主要领域,分别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基层治理等方面,给出一些常见的考试题目,并对每类题目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民政基本知识。

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定义是什么?其基本原则是什么?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群?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是什么?针对不同类型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措施有哪些?如何做到精准救助?社会救助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如何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管?解析: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其他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失业人员、自然灾害受灾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

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救助、物资救助、精神慰藉、提供服务、政策扶持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其救助标准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制定,救助程序则一般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发放等环节。

对于不同类型的贫困群体,社会救助措施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对于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则可以提供养恤金、助学金、免费医疗等。

要实现精准救助,需要建立完善的救助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社会组织的法定责任、个人的法律责任等。

要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管,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

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定义是什么?其基本特征有哪些?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怎样的?常见的社会福利项目有哪些?其服务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社会福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其特点是什么?如何评估社会福利项目的效果?其影响因素有哪些?解析: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总称。

民政工作应知应会

民政工作应知应会

民政知识应知应会1、新中国何时开始设立国家民政部?答: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2、民政部门在政府中的职能定位是什么?答: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3、最基层的民政管理机构设在哪里?答: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的原则、方针是什么?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具备条件?答:城市低保对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如何筹集管理?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7、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家庭实际收入进行调查核实,可采用哪些方式调查核实?答:一是入户调查,二是走访调查,三是信函索证,四是部门配合,由民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工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配合调查,五是跟踪调查,六是群众评议,七是社会监督。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什么?答: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人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主要包括如下:(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3)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4)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其孳息;(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应当计入的其他收入。

民政常识

民政常识

民政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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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樟木头镇医疗救济及临时救 济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镇贯彻实施〈东莞市 扶助残疾人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常见的救济救助申请流程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2 医疗救济(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3 4 老人卡申请流程
老龄工作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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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指挥、督导社 区老年工作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
• 敬老优待证申请材 料的审核 •办理老人乘车卡
3
• 协调指导老年人工 作 •开展老人对外交流
4
• 组织老年人活动 • 帮助老年人申请法 律援助
民政工作职责
(一)负责我镇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我镇五保供养工作;负责 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镇老年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协助市救助管理站开展对我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负责我镇的抚恤、优待和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部队移交我镇管理的复退军人、军队离休退休 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指导我镇的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我镇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我镇社区建设协调工作,指导 社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我镇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镇内申请领养弃婴(童)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社区福 利服务工作。 (九)负责我镇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社区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工作;负责我镇社区行政 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负责我镇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一)提供民间组织登记咨询服务。 (十二)组织和指导我镇各社区开展民政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为老年人服务工作。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法律法规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它们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等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熟知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例如婚姻自由、平等互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了解婚姻登记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收养法收养法也是民政部工作人员需熟知的法律法规之一。

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收养审查等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理解收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符合收养的法律要求,并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此外,工作人员还要注意收养程序中的家庭诚信审查和家庭情况的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收养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社会组织管理法社会组织管理法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必需了解和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设立、登记、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登记程序,以及社会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清楚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以确保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合规经营。

四、慈善事业管理法慈善事业管理法是民政部工作人员需熟悉和了解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该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慈善组织的设立、运作和监督等。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清楚慈善组织的募捐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慈善事业的透明、公正和合规性。

五、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需要熟悉和了解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

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到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等方面。

工作人员需要熟知各类救助对象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同时还需了解各类救助标准和救助项目,以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民政基础知识试题

民政基础知识试题

民政基础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1. 我国民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服务人民,促进社会和谐B. 促进经济发展C. 维护国家安全D. 保障社会稳定2. 我国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哪项?A. 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政策B. 管理国家财政资金C. 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D. 负责国家教育事务3.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A.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B.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C.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D. 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事务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A. 男22岁,女20岁B. 男20岁,女18岁C. 男22岁,女22岁D. 男18岁,女18岁5.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A.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B.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C.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D. 以上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共15分)6. 我国民政部门的职能包括以下哪些?A. 社会救助B. 社会福利C. 社会事务D. 社会服务7. 以下哪些属于民政工作的内容?A. 社会救助B. 婚姻登记C. 殡葬服务D. 社区建设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 获得精神慰藉的权利C. 获得医疗保健的权利D. 获得社会服务的权利9. 以下哪些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A. 老年人福利B. 残疾人福利C. 儿童福利D. 妇女福利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教育权利B. 劳动权利C. 文化生活权利D. 社会保障权利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共5分)11. 我国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国家财政资金。

(对/错)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

(对/错)13.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民政业务知识问答

民政业务知识问答

民政业务知识问答民政业务知识问答一、社会团体1、什么是社会团体?所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什么是社会团体登记工作?社会团体登记是民事登记工作的一种,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登记工作是依法管理社会团体的基础,它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团体审核、批准、记载和注册,直接体现出的社会团体实施管理的职能,为社会团体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依据。

3、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那些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有那些?第一、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三)章程草案;(四)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五)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六)会员名册。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第二、申请成立登记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三)大会通过的章程、领导成员名单等各项决议;(四)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民政考试知识点总结

民政考试知识点总结

民政考试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概念1.1 民政的含义和特点民政是指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指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民政的特点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由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社会组织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主体,承担了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等多项社会福利活动。

1.3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利用社会资源,对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进行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

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使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福利权益。

1.4 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指各类组织和个人,出于慈善目的,为帮助弱势群体或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和公益活动。

慈善事业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和引导社会资源,对弱势群体进行帮助和支持。

二、政策法规2.1 民政工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法》是我国民政工作的基本法规,规定了民政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等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法规,保障了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规范进行。

2.2 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规定,保障了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等也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法规,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

2.3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法规,规定了社会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等,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城市低保办法》、《农村五保办法》等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法规,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2.4 民政工作指导文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意见》等是民政工作的指导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年检程序、慈善事业的开展范围等,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民政基础知识.docx

民政基础知识.docx

民政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民政协理员:民政基本知识(题库版)

民政协理员:民政基本知识(题库版)

民政协理员:民政基本知识(题库版)1、填空题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正确答案:十分之一2、填空题成立社会养老机构审查验收,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江南博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

正确答案:303、填空题社会养老主要是()、社区养老和社区照顾。

正确答案:机构养老4、填空题自然灾害损失分为人员伤亡损失、经济财产损失、()三大类。

正确答案:灾害救援损失5、填空题设区的市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检查,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

县(市、区)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检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每()年联合检查一次。

正确答案:36、单选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800B、400C、200D、100正确答案:B7、填空题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填报程序()、续报、核报。

正确答案:初报8、单选残疾军人凭()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A、《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B、《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证》C、《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证》D、《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正确答案:A9、问答题什么是社会团体?正确答案:所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0、填空题救灾捐赠应当本着()和无偿的原则。

正确答案:自愿11、填空题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登记机关还要在登记前进行公告,公告期为()日。

正确答案:6012、填空题敬老院吸收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应坚持“()”的原则。

正确答案:入院自愿,出院自由13、填空题每社区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人。

正确答案:2014、填空题五保供养必须遵循()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正确答案:自愿选择15、问答题什么是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正确答案:社会团体登记是民事登记工作的一种,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登记工作是依法管理社会团体的基础,它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团体审核、批准、记载和注册,直接体现出的社会团体实施管理的职能,为社会团体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依据。

民政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民政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民政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何时起施行?A. 2020年1月1日B. 2021年1月1日C. 2022年1月1日D. 2023年1月1日答案: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的法定年龄是?A. 男22岁,女20岁B. 男21岁,女19岁C. 男20岁,女18岁D. 男18岁,女16岁答案:C3.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社会救助的范围?A. 低保B. 临时救助C. 医疗救助D. 教育救助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包括以下哪项?A. 财产权B. 劳动权C. 受教育权D. 选举权答案:A5. 以下哪个机构负责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A.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 国家残疾人联合会C. 国家教育部D.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可以从事以下哪项活动?A. 经营性活动B. 政治活动C. 宗教活动D. 社会服务活动答案:D7.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多少岁?A. 22岁B. 24岁C. 26岁D. 28岁答案:D8. 以下哪个选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殡葬服务项目?A. 遗体捐献B. 遗体火化C. 遗体解剖D. 遗体防腐答案:B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经济效益优先B. 社会效益优先C. 环境保护优先D. 资源节约优先答案:B10. 以下哪个选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A. 未成年人B. 老年人C. 残疾人D. 妇女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哪些属于社会救助的对象?A. 低保家庭B. 特困人员C. 残疾人D. 失业人员答案:ABCD12.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老年人享有以下哪些权益?A. 受尊重权B. 受教育权C. 参与社会活动权D. 财产权答案:A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可以从事以下哪些活动?A. 募捐B. 投资C. 社会服务D. 经营性活动答案:AC14.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以下哪些条件是收养人必须具备的?A. 年满28岁B.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 无传染病D. 无犯罪记录答案:BC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 社会效益优先B. 环境保护优先C. 资源节约优先D. 经济效益优先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民政工作基础知识

民政工作基础知识

民政工作基础知识第一篇:民政工作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臵、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臵、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臵、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面试民政知识问答

面试民政知识问答

面试民政知识问答1. 请简述民政的定义和职责。

民政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进行管理和组织的行政领域。

其职责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 什么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3. 社会救助的种类有哪些?社会救助的种类主要包括临时救助、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救济性安置等。

4. 请介绍一下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

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符合救助标准。

- 生活困难:申请人处于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 年龄、健康状况等: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救助条件。

5. 请简述低保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低保救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的最底层次的社会救助。

低保救助的范围包括贫困家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救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生活费、住房补贴、医疗费等。

6. 请介绍一下特困人员供养的情况。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生活无着或者无法从事生产劳动、生活来源丧失,无劳动能力且无法自行照料的人员进行供养和护理。

特困人员供养由民政部门负责,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照料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7. 请介绍一下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护理补贴。

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是针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孤儿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措施。

这些人员通常没有能力自行生活或独立照料自己的生活,所以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护理补贴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8. 请简要介绍一下社会救助管理的原则。

社会救助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公平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公平地确定救助标准和范围。

- 保障优先原则:优先保障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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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2.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六、新时期民政工作核心职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七、民政干部要做“三种人”民政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

八、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事务审批事项依法由市一级民政局或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审批。

九、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

“孺子牛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于1986年11月设立。

该奖取名于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名句,旨在体现、弘扬一往无前、踏实苦干、不图名利、勇于献身的精神。

“孺子牛奖”主要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孺子牛奖”由民政部授予,并向获奖者颁发“孺子牛”奖杯。

十、低保概念1.低保演变过程: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2.低保产生原因: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3.“全民低保”概念所谓“全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2)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十一、民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转。

十二、村五保概念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将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逐步形成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模式。

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经费和实物,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

1997年3月,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供养服务。

这两项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救灾救济制度一、发放救灾款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规定程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二、救灾款的使用范围《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规定: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是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四是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三、救灾转移安置人口概念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4条规定,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并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包括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的受灾人员。

四、口粮救济的人口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40条规定,因灾需口粮救济人口指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需要政府予以口粮救济的人口。

五、灾毁坏耕地面积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23条规定,毁坏耕地面积指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六、受灾人口的确定《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0条规定,受灾人口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

七、饮水困难人口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6条规定,饮水困难人口是指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八、农作物绝收面积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22条规定,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民政常识自学部分一、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时间2004 年8 月1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13 号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的以下人员为抚恤优待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复员军人概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 年10月31 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概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分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

六、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2条规定:1.烈士:80 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 个月工资;2.病故:20 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七、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故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 周岁或者已满18 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或者已满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九、定期抚恤金处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8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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