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国家政策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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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场所、考评人员、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客观评价和认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服务于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发展。

四、《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九、《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苏劳社鉴[2004]11号)十、《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苏劳社鉴[2001]3号)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苏劳社鉴[2003]16号)十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十三、《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

山东技师证办理政策文件最新

山东技师证办理政策文件最新

山东技师证办理政策文件最新一、技师鉴定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鉴定:1.达到国家技师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的;3.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或国家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技能竞赛前两名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技师鉴定: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含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下同);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确有技术专长,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提前或越级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技师鉴定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鉴定机构或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生填写《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3.相应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5.鉴定费。

鉴定机构或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填写《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花名册》连同《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福利待遇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技术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获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济南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称号的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200元;获得“山东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获得“济南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600元。

同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同时作为办理济南市户口的主要依据,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厅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一)企业范围。

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三、岗位条件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员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公司技能补贴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技能补贴的类别与标准第四条技能补贴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技能补贴标准如下:(一)初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二)中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三)高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四)技师: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五)高级技师: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

第六条员工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需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

晋升成功后,按照晋升后的等级享受相应的技能补贴。

三、技能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第七条员工应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技能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技能补贴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九条员工如在申请技能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规定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员工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技师国家政策及技能

技师国家政策及技能

国家(guójiā)政策(zhèngcè):国家(guójiā)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维修电工技师是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维修电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xiànlù)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zhíyè)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fēnbié)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zhíyè)环境室内(shì nèi),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推出了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一制度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各行各业的广泛认可和欢迎,成为了衡量技术工人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1. 衡量专业水平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技术工人专业水平的认可和确认。

持有这一证书的技术工人,意味着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一定的技术工作。

2. 推动行业发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通过考核评定,使技术工人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技术细节和质量,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 促进就业持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具有更高的就业竞争力和薪酬待遇。

这一证书成为了用人单位选拔技术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技术工人的发展路径和就业前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条件1. 芳龄要求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芳龄一般在20岁以上;申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芳龄一般在24岁以上。

2. 学位等级要求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申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位等级。

3. 从业经验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为2年以上;申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长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为5年以上。

4. 考试合格申请人需参加相应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理论知识包括技术工作的基础知识、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最新技术发展动态等。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国家技师等级

国家技师等级

国家技师等级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技师等级是我国对技术人才进行评定和认证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高技术人才的水平和地位,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国家技师等级考评制度建立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之上,是国家对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权威认可,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公信度。

一、国家技师等级的背景和意义二、国家技师等级考评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国家技师等级考评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公开、透明。

国家技师等级考评根据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岗位和职业领域,分为多个等级,包括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求。

国家技师等级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技术知识是技术人才的基础,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技术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实践能力是技术人才的核心竞争力,要求技术人才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综合素质是技术人才发展的基础,要求技术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新技术发展趋势。

三、国家技师等级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国家技师等级评定包括资格审核、综合测试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1. 资格审核:技术人才首先需要符合所申请技师等级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学历背景,然后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 综合测试:通过笔试、面试和实操等多种方式对技术人才进行综合测试,考察其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3. 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技术人才的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定其具体的技师等级并颁发证书。

国家技师等级评定要求技术人才在各方面达到一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践能力应用水平、综合素质表现等方面。

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定程序,才能获得国家技师等级证书,享受相关的权益和待遇。

四、国家技师等级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为鼓励技术人才参加国家技师等级评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15•【分类】问答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

一、《通知》提出,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其意义是什么?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将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一是有利于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目前,技能人才中有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这是设置特级技师的基础。

这些技能人才或是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在这些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他们脱颖而出。

二是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据统计,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的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均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约48岁,距离他们退休年龄还有十几年。

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打破他们职业发展中遇到的“天花板”问题,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的通道。

三是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劳动者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

设立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吸引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同时,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一批技能人才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实现岗位成长成才。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87.06.20【实施日期】1987.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6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一条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技师的职务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确定。

第三条技师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三)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第四条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以技术工人为基数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及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第五条技师必须经过考核、评审。

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的行业归口部门己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末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可成立技师考评组织,负责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请技师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者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合格的,发给技师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其所在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

第七条技师所在单位应当同被聘任的技师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八条技师应当在本工种的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并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担任传授技艺或培训技术工人的工作。

第九条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的政策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的政策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的政策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资格认证:国家设立了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事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

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 培训与教育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的培训与教育。

相关培训机构可以提供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技术培训,培养和提升维修技师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3. 行业标准和规范: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新能源汽车维修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维修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维修技师需要遵守这些标准和规范,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4. 补贴与奖励政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以激励和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从事新能源汽车维修工作。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职业发展奖励、技术培训津贴等形式。

5. 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国家建立了一套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为从事新能源汽车维修工作的技师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通过参加进修学习、技能竞赛等活动,可以提升技师的职业水平和地位。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的政策主要关注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教育、行业标准和规范、补贴与奖励、职业发展和晋升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高维修技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于实行聘用技能技师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聘用技能技师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聘用技能技师实施办法背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从事技术工作。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企业聘用的员工可能并没有真正掌握所需要的技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企业聘用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也为了促进我国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国家出台了实施聘用技能技师的办法,为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指导。

实施办法实施聘用技能技师的办法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1. 招聘标准企业在招聘技能技师时,要明确招聘标准,包括技能水平、掌握的技能范围、相关工作经验等。

企业在面试聘用的时候,需要对应聘者的技术能力进行准确的评估。

对于初级技术工人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聘用标准,国家进行了明确规定。

初级技术工人需要掌握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高级技术工人需要掌握复杂技能和创新性操作。

2. 技能检验与认证在聘用技能技师时,企业需要对所员工掌握的技能进行检验。

同时,聘用的技术工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技能认证。

国家提倡技师承认制度。

所谓技师承认,即对职业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员进行认证,授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这种证书是职业技术人才的“名片”,是证明自己技能水平的重要工具。

3. 市场化激励机制为了吸引更多的技能人才加入企业,国家也提出了市场化激励机制。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或晋升机会。

此外,国家也提出了鼓励技能人才自主创新和专利申请等政策,为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创新和发展平台。

实施效果实施聘用技能技师的办法,具有以下的实施效果:1.在筛选职员时,能够更好的保障企业的生产需求,让员工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2.聘用经过技能检验和技能认证的员工,能够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提供更加专业的帮助。

3.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加入企业,从而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

总结在当前越来越注重人才的时代,聘用技能技师的实施办法,正是适应这一趋势而生的政策。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山西技能补贴政策是指山西省提供给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和激励人们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促进人才培养与技能提升,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据了解,山西技能补贴政策的标准将在2023年进行调整和更新。

一、人才类型与补贴范围依据山西技能补贴政策,技能人才主要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职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

针对不同的人才类型,山西省制定了不同的补贴范围和标准。

高级工和技师的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报考费、培训费、证书费等相关费用的补贴。

高级职称技术人才的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职称评审费用、论文发表费用、项目研究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的补贴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创业场所租金、科研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与申请流程山西技能补贴政策的标准会根据2023年的经济情况和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型和所属行业进行划分,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1. 高级工和技师补贴标准:根据职称等级和工作年限进行划分,通常以一次性补贴的形式发放。

例如,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000元,技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同时,还将根据人才的实际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进行绩效考核,表现优异的人才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

2. 高级职称技术人才补贴标准:根据职称等级和职称评审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补贴。

通常以报销的方式进行,例如,高级职称技术人才可报销职称评审费用的30%。

3. 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资金使用规划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通常以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例如,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项目启动资金总额的20%补贴。

申请山西技能补贴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了解政策:详细了解山西技能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2. 资格审定: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身份证、职称证书、培训证明等,经过资格审定合格后,获得资格认定证书。

3. 申请材料准备: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如申请表、收费凭证等。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4•【文号】劳社部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培养规划。

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培养目标。

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1.高级技工。

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

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预备技师。

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3.技师或高级技师。

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高级技师退休最新政策

高级技师退休最新政策

高级技师退休最新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级技师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资源,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障高级技师的权益,我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高级技师退休的最新政策,以确保他们能够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尊严与福利。

首先,根据最新政策,高级技师退休的年龄和标准得到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位,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将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大部分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都会延长。

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高级技师的经验和技能,为国家和企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其次,在高级技师退休的福利方面,政策也进行了一定的优化与提升。

政府将为高级技师提供更加优厚的养老金待遇,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此外,高级技师还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退休保险和医疗保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料的费用支出。

这些福利的提升旨在让高级技师们放心地享受退休生活,同时也激励其他技师积极发展自己的技能,为争取退休时的福利做好准备。

除了养老金和保险福利的提升之外,政府还鼓励高级技师参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培训。

退休后,高级技师可以申请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与执行,依然能够为国家和企业做出贡献,并保持与前沿技术的接轨。

此外,政府还将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鼓励高级技师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以促进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针对高级技师退休最新政策的出台,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措施,以让高级技师能够更好地享受退休生活;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这样的政策会增加财政负担,并对社会稳定产生潜在的影响。

无论如何,高级技师退休最新政策的出台都表明了社会对于高级技师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高级技师退休最新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高级技师的权益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提升福利待遇以及鼓励参与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政府为高级技师营造了一个更加有利于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的环境。

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和操作规程摘要:I.引言- 介绍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 阐述该政策的目的和意义II.二级技师评中级职称的政策依据- 引用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 介绍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III.二级技师评中级职称的操作规程- 详细说明申报流程和步骤- 阐述申报条件和资格要求- 介绍评审标准和流程IV.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意义- 分析政策的积极影响- 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V.结语- 总结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提出建议和展望正文:I.引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是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级技师直接评中级职称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II.二级技师评中级职称的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国明确提出二级技师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地位,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III.二级技师评中级职称的操作规程二级技师评中级职称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流程- 单位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二级技师需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 个人申报:被推荐的二级技师需填写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报送材料: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条件和资格要求- 学历和资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工作年限: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规定。

- 业绩和成果:具备一定的业绩和成果,如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评审标准和流程- 评审标准:参照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注重考察二级技师在技能操作、技术指导、技艺传承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 评审流程:包括初审、评议、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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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技师是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维修电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150 min,中级不少于150 min,高级不少于180 min,技师不少于20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具备每人一套的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实验设备和仪表的场所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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