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试行)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规范、严谨、诚信”的经营准则,不断提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用户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石化质量管理的任务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各企业应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及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中国石化的质量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三)组织制定中国石化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实物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规划中国石化品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中国石化直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管理。

(七)负责中国质协石化质协分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中国石化与国际间的质量管理交流和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中国石化各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岗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合科技开发部做好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

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

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

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要求1.1 事故管理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汇报、事故统计分析和工伤申报等内容。

1.2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1.3 事故报告和事故(事件)调查实行归口管理。

公司HSE 管理、人事、工会、组织、纪检部门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1.4 各单位施工区内发生的承包商、分包商事故应当作内部HSE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

1.5 本《细则》所指“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事故分类与分级2.1 事故分类2.1.1 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2.1.2 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2.1.3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1.4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停工以及井喷、跑油(气、水、料)、串料事故。

2.1.5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者影响生产的事故。

2.1.6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者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2.1. 7 环境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重点风险源对环境及人身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

2.1. 8 质量事故:指因工程、物资、产品(食品)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故。

2.2 事故分级2.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内容:1.4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参建单位质量 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察、工程质量监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管理、质量工作经费管理等。
〔说明〕删除了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增加了工程质量信息管理、 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管理。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4.1.12.5 企业应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把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 对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说明〕增加了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根据目前状况,意在加强特殊作 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4.1.13 企业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推行质量工作样板引路活动,要求承包商按照 质量工作首件样板的标准,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后续施工质量不低于质量工作 首件样板的标准。 〔说明〕增加了此条,经实践证明,质量工作样板引路活动效果较好,在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推行。 4.1.14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损检测单位由企业招标确定并与其签订合同。企业应 加强对无损检测单位安全和质量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检测的工作质量。 〔说明〕增加此条要求,意在进一步加强无损检测工作的管理。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2009〕192号 (四)关于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该条例将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 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范围。对 为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机构不需单独申请无损检测机构核准, 但向社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无损检测服务的,则需经核准。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4.1.5 对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大修改造项目),企业应设置独 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 〔说明〕明确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满足工 程项目管理需要:专业、数量、能力。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规范、严谨、诚信“的经营准则,不断提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用户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石化质量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 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各企业应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 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及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中国石化的质量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 度。

(二)负责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 三 )组织制定中国石化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 负责组织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实物产品质量进 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 位 ) 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好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为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质量管 理机构或部门,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中国石化用火作业的安全,在石化行业中开展工作时遵奉下列规定:第一条石化用火作业工人必需遵守本规定,加强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阅历。

第二条石化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作业前必需编制明确的计划、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条对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应立刻向上级汇报,适时救援,保护现场,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扩大事故范围。

第四条进行石化用火作业所需要的人员、物资和设施必需充足安全、牢靠、科学的要求,特种设备要有专门人员监管和维护。

第二章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用火作业前必需订立合理的用火作业计划、方案和提前准备措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肯定要在干净环境下进行,严禁在有易燃物或化学物质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用火作业操作人必需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安全学问和作业阅历。

在操作过程中变化应适时把握,如有变化应适时处理。

第八条订立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疏散组织医疗救治、火灾防控等,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第九条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要在设室、开窗户、分散操作和清除简单燃、易爆物品等措施下进行。

第十条当进行使用明火的用火作业时,必需看清火源,并确保火源稳定,防止显现燃气爆炸、火灾等事件发生。

第三章用火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用火设施必需选用具有专业资质的经营性单位供给,产品应具有相应质量认证证书和厂家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用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使用时间过长等情况时要适时报废或返修,禁止使用不合格、未经检测的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气体的用火设备,必需遵守安全规定,设备和管道必需定期检查和清理,未通过检查和清理的设备和管道必需适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用火设施必需安装专门的安全防范系统,确保使用情况安全,防止事故by发生并对人员、设备及环境造成的威逼。

第四章安全防范重要措施第十五条石化用火作业必需依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安全掌控。

石化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石化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1026号1基本要求1.1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坚持“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方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遵循标准规范,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树立良好的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整体形象,持续提升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设具有世界一流质量的工程项目。

1.2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应满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服务用户的要求,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1.3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投料试车(投用)成功。

1.4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经费管理等。

2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2.1工程部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协调,其主要职责:2.1。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中国石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2.1。

2负责编制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规划。

2.1.3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监控,组织总部层面工程质量检查。

2。

1。

4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察和监测工作管理。

2.1.5负责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以及资格考核认定;负责有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资格的考核认定。

2.1。

6总结、交流、推广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1。

7组织中国石化工程质量评优工作。

2。

1.8组织、协调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1。

9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1。

10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2.1。

11指导企业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管理。

2.2工程企业管理部是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对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工作负专业管理和监督责任。

其主要职责:2.2.1组织编制直属工程建设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1]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1]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防范化工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降低社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全体员工及参与生产活动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定义•化工企业:指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化工原料、化工中间体、精细化工、化学合成材料等各类企业。

•事故:指因不可抗力、管理失误、技术缺陷等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

•事故管理:指化工企业对事故进行研判、处置和整改等措施的全过程。

第二章事故责任与管理机构第四条事故责任化工企业应设立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管理的层级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事故管理机构化工企业应成立事故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预测和预警、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六条管理标准1.事故防范标准: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品、设备、工艺、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

2.事故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第七条考核标准1.事故发生次数:统计化工企业发生的事故次数及危害程度,根据事故等级评估分值进行考核。

2.安全设施完善程度:评估化工企业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和纠正。

3.应急演练效果:评估化工企业应急演练的效果,包括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演练的组织情况和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第八条事故风险评估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风险评估,确定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预警机制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储备、报警等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十条应急预案化工企业应编制、评审和完善应急预案,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应急演练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增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中石化质量制度管理与监督

中石化质量制度管理与监督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负责对中国石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企业质 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中国石化直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管理,编制中国石化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处理中国石化内部业务板块间的重大质量纠纷。 负责牵头组织对特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统一负责对国家质量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企业的联系、协调。 负责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科研课题的立项管理。
2012年1季度中石化监督抽查汽油样品184个,发现5个不合格,均为饱和 蒸气压不合格,抽检柴油样品106个,发现4个不合格,均为十六烷值不合
格。
中国石化采取的措施
2010年把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中石化质量日” 2010年5月13日苏树林总经理在在集团公司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提出要 消除中国石化的“四害”,即安全环保事故、不稳定事件、质量事故、腐败案件。 2010年8月18日召开中国石化质量工作会议,发布中石化质量方针、质量承诺、社会责任口号 2010年12月下发了《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2011年4月7日开展了第一个质量日活动
中国石化质量方针
质量永远领先一步
内涵: 要在所有工作当中始终把质量工作放在首位 通过不懈的努力、持续的改进,做到质量永远领先一步 靠质量领先赢得优势、引领市场
靠质量领先支撑发展
中国石化质量目标
质优量足 客户满意
这个目标,是我们全部质量工作的具体结果, 就是要使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既符合国标、企标, 更符合客户的需要,让客户满意。
3. 质量管理与监督
下级标准指标要 严于上级标准
3.1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石化标准化 管理办法》。

02 中石化质量管理体系(胡国勇)

02 中石化质量管理体系(胡国勇)
企业:包括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 公司。是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 负责人为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石化
物资采供管理
投资管理
工程管理 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岗
综合管理
专业管理
物资采供管理(含集中采购、委托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含计 划、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含质量、投资、进度、HSE、合同 五大控制管理)、综合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外事 管理)、专业管理(含油田管理、炼油管理、化工管理、油品管 理)
图2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结构
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规划。 2、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监控,组织工程质量
检查。 3、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察和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
律和法规;组织编制颁发有关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规定并监督执行。 5、负责对中国石化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资格的 考核认定和管理;负责对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 以及资格的考核认定和管理。 6、负责总结、交流、推广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经验,促进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7、负责组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组织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对工程质量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0、负责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重大工程:是指中国石化限上工程建设项目。
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是指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后,该事故造成投 产后的装置生产能力只能达到原设计生产负荷的60%及以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质检经费的来源和收费标准
(一)销售企业重大的油品质量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由各省级质量管理部门提报立项申请,经油品销售事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初审,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划拨。
(二)由销售事业部确定的质检仪器、设备的购置,其经费由油品销售事业部承担。
(三)省级销售企业统一购置的质检仪器、设备,其经费由省级销售企业承担。
(三)需要在配备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项目的,应报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四)其它各企业可按经营油品的种类配备相关项目的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省级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省质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
第十九条质检仪器、设备必须纳入计量管理,质检用计量器具应按周期检定,对实验场所的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
第三条各级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进、出库(站)油品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四条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章 质检项目配置及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油品质检项目配置要求
具有油品收、发、存经营业务的油库,必须按质检项目配备标准的要求配置仪器设备,需要投资的可纳入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
(一)省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见附录二(A级检验)。
(二)地市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见附录三(B级检验)。
5、向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提供与质量相关的数据和情况。
6、负责物流环节质量纠纷、质量事故的处理事宜。
(三)零售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省级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石化质量管理的任务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科技开发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质量工作的监督与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国石化质量管理制度》、《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石油与石油化工产品油田企业采购物资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

(二)负责提出中国石化质量方针、目标。

(三)负责对中国石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中国石化直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管理。

(五)负责编制中国石化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协调处理中国石化内部业务板块之间重大质量纠纷问题。

(七)负责牵头组织对特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统一负责对国家质量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企业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联系、协调。

(九)负责先进质量管理及方法等科研课题的立项、管理。

(十)汇总各职能管理部的质量统计报表和质量管理信息,报送总部领导。

(十一)配合人事部门对分(子)公司的经理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

第六条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工程部、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各职能管理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是化工企业为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设立安全生产职责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化工企业的各种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3. 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管理:对化工企业内部的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岗位培训与操作规程:对化工企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要求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以便查找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定化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和义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7. 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制度,对化工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8. 事故统计与分析: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对化工企业的事故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9. 安全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并取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利益。

2024年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一、前言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质量事故,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制定并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规范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流程,确保事故报告的及时提交、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及时处理和分析质量事故,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报告档案,为企业的质量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三、管理内容1.质量事故的定义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给消费者带来较大不安全隐患的事件。

2.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2)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进行详细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3)事故的处理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赔偿、财产损失的补偿等。

(4)事故的预防措施:针对事故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事故报告的流程(1)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群众的救护和处置,同时通知企业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3)现场责任人应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报告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核实事故发生的情况后,将事故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5)公司领导核实事故情况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事故处理措施。

(6)事故调查组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

(7)公司领导审阅事故调查报告后,对事故处理措施进行批复,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管理要求1.及时性要求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

对于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伤亡得到及时救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2005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2005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200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避免事故,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结合石化销售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物流管理部门、零售管理部门、润滑油燃料油管理部门以及油库、润滑油调合厂、加油站〈(点、船)下同〉、石油商店等)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进、出库(站)油品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四条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联营的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

其他形式的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部分组成。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统一归口领导,对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第八条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定期组织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02 中石化质量管理体系(胡国勇)

02 中石化质量管理体系(胡国勇)
第一讲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管理体制 二、职责 三、质量管理制度 四、质量事故 五、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六、总部质量管理活动
一、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职责
工程部: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 理部门。工程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起至竣 工验收止,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重点工程项 目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对中国石化 限上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工程质量监察职责: a)负责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参加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监察。
b)负责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质量 管理的约定进行监察。
c)根据监察工作需要,负责对中国石化建设 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和复测,以及对关键项目进行 跟踪评价。
d)参与调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 质量事故、重大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以及重大质量 违规和违法事件,并进行必要的监察处理;必要 时,进行独立检查。
f)、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所负责的物资采供的发 包和招标,严格履行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和控制。
g)、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保修工作的协调以及后评价工作的 安排。
i)、做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总结工作,形成本单位在工程建 设质量管理方面的组织过程资产。
图2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结构
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规划。 2、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监控,组织工程质量
检查。 3、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察和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
律和法规;组织编制颁发有关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规定并监督执行。 5、负责对中国石化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资格的 考核认定和管理;负责对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 以及资格的考核认定和管理。 6、负责总结、交流、推广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经验,促进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7、负责组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组织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对工程质量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0、负责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1 质量事故管理的总体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产生本质缺陷,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自治区、市)或中国石化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1.2 质量事故的分级
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见附表1)及影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
1.2.1 特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1亿元及以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

1.2.2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在国家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同一单位同种产品连续两次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企业同一单位指同一油库<站>;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隐患,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或造成整个工程停工6天以上。

1.2.3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一般工程质量事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在省(自治区、市)、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整个工程停工3-5天。

1.2.4 轻微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轻微工程质量事故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整个工程停工2天以下。

2 分工与职责
2.1 科技开发部负责特大质量事故的管理。

2.2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工程部、工程企业管理部、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各事业部<管理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重大质量事故的管理。

2.3 各企业负责一般和轻微质量事故的管理。

3 质量事故管理程序
3.1质量事故的管理按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程序进行。

3.2 质量事故报告
3.2.1 各企业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事故涉及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应分别上报。

3.2.2 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和科技开发部口头、传真、书面报告,事故性质确定后补报质量事故报告单(见附表2)。

3.2.3 在境外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除按照上述规定上报外,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由办公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2.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3.2.5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首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质量事故进
一步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3.2.6 各企业因质量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按照中国石化新闻发布有关制度执行。

3.3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3.1 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3.2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组成质量事故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检测机构参与。

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3.3.3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与质量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或隐瞒。

3.3.4 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在质量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质量事故调查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或透露有关质量事故调查信息。

3.3.5 质量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对调查报告负责。

3.3.6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应在事故调查工作启动1个月内完成。

3.3.7 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3.8 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有关单位应与对方充分协商,妥善处理;事业部间发生的质量纠纷,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以书面材料上报科技开发部,由科技开发部组成专家组进行仲裁解决。

3.3.9 因采购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索违约金、赔偿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3.4 统计分析与改进
3.4.1 中国石化实行质量事故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加强质量事故统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质量事故统计表(见附表3)、质量事故分析报告报各事业部(管理部)和科技开发部。

质量事故统计表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也应进行零事故报告。

3.4.2 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应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教训。

特大质量事故或涉及两家以上专业分公司的重大质量事故,由科技开发部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重大质量事故由有关事业部(管理部)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3.4.3 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应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避免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4 考核与处罚
4.1 对责任人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总部和所属企业进行。

4.2 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经核实后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兑现。

4.3 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集团公司相关质量奖项的评选。

4.4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4.4.1 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2 发生一般或轻微质量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4.4.3 对质量事故其他责任者,依照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4.4.4 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4.5 事故调查人员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附表:1.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2. 质量事故报告单
3. 质量事故统计表
附表1: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附表2:
质量事故报告单
单位名称(盖章):
报科技开发部和各事业部(管理部)质量主管部门
附表3:
质量事故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填报人:审批人/日期:
联系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