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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与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医疗机构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与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应用管理·医疗机构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与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方圆1,周益众1,杨彤丹2,林兵3,卢意光4(1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200031;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3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200011;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02)[摘要]本文通过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执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梳理,分析卫生监督机构对仅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进行监管时存在的困境。

针对执业范围判定标准缺失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复与法院判例认定相左等问题,从医疗机构准入、校验管理以及监管法律适用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卫生监督执法;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131(2020)05-0450-04Doi:10.3969/j.issn.1007-6131.2020.05.012随着国家医疗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不断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法律依据也正在逐步完善[1]。

但在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医疗机构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的法定依据,卫生监督机构对于部分仅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的执业活动是否超出核定诊疗范围时常难以判断。

因此,针对医疗机构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与监管问题展开探讨对医疗执法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中医疗机构一级诊疗科目执业范围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3,11,15. [2]卫李梅,胡琳琳,金平阅,等.国外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组织功能定位及启示[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12(9):29-33. [3]浙政办发〔2019〕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Z].2019,12,18. [4]黎军.行业自治及其限制:行业协会研究论纲[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2)75-78.[5]孟月莉.卫生治理与行业组织的关系研究[D].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2016.[6]刘晓宁,胡琳琳,卫李梅,等.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组织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9(12):23-28.[7]王圣诵.中国行业自治及其立法[J].东方论坛,2001(2):56-59.[8]孙涛,张怡梦.从转变政府职能到绩效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文本的分析[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1-10.[9]李雪楠.行业协会的“政策性市场地位”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基于上海市行业协会的调查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6(6):68-75.[10]王云骏.论行业协会权力的获取和权利的保障[J].江海学刊(南京),2005(5):100-104.[11]张冉.中国行业协会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兰州),2007(5):231-235.[收稿日期]2020-08-10[基金项目]上海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研究项目(2020WF0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科研课题(202018)作者简介:方圆(1987~),女。

医疗法规

医疗法规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一):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49-64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

关于复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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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关于什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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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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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 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眼睛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卫医秘〔2004〕473号)收悉。

关于某复函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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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项目组成员如下:我公司相关的城市设计业绩有:1、 (仅列名称、规模、设计时间)2、特此复函(年月日)附:设计单位相关资料不知道转送函怎么写?没关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转送函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复函和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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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和批复【篇一:卫生部批复答复复函汇总】卫生行政执行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号1)2005 年12 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 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号1)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号0)2005 年05 月30 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 年04 月30 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 年04 月07 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号3)2005 年03 月31 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 年03 月09 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号9)2005 年02 月28 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 年02 月20 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号0)2004 年11 月16 日‥‥‥‥‥‥‥‥‥‥‥‥‥‥‥‥‥‥‥‥‥‥(23)(卫医发“2004”373号)2004 年11 月11 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 年09 月17 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号3)2004 年07 月07 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 年07 月06 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 年06 月29 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号1)2004 年06 月25 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 年06 月03 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 年05 月27 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篇二: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摘要: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68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八月六日卫生部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31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1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

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福建省卫生厅: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问题的请示》沪卫法(1996)9号文悉。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17〕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15〕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关于复函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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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函格式范文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那么,下面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复函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概述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

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

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范文关于《***》征求意见的复函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日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我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及时把征求意见稿转发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对征求意见稿无异义。

***单位年月日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尊敬的╳╳╳委员: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第╳╳╳号)收悉。

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最后,我们对您在╳╳╳工作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陈xx局长审签。

关于参加《XXXXXX总体城市设计》的复函XXXXXXXX规划局:经我公司/单位认真考虑,愿意参加XX市规划局举办的《XXXXX设计及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征集项目,接受征集文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保证遵从各条事项。

无异议。

.. 项目组成员如下:我公司相关的城市设计业绩有:1、 (仅列名称、规模、设计时间)2、特此复函(年月日)附:设计单位相关资料不知道转送函怎么写?没关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转送函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XX》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XX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XX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2.. .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 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 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 2001年09月24日‥(40) 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 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 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 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 1999年10月15日(44) 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XX 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 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 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 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 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2008-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03 2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03 3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03 4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03 5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03 6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9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10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11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4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6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7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21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2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B【人员】1卫生部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2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8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9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1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11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13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14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5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C【毕业生】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D【医疗废弃物】1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E【打非通知】1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3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F【乡村医生】1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G【解释通知复函涉外】1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5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6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政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9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10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1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受理”涵义确认的答复13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16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17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I【医疗事故】1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32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明确作出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沪卫医政〔2003〕158号)收悉。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XX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XX〕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XX〕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XX〕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XX〕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三、都坚持一文一事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一份复函针对一份来函,一份报告也只能回答上级提出的一个问题,“专事专办”特点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也应该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分别作出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的区别批复、函、报告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3个法定文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批复、复函、答复性报告之“同”一、都具有答复功能《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这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中都有“答复”或“回复”字样,显然它们都具有答复性功能。

但是,因为函和报告这两个文种还具有其他功能,所以人们常把具有答复性功能的函和报告称为“复函”和“答复性报告”。

二、都属于被动行文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显然应有“问”才能有“答”,即答有所问、被动行文。

不问而答,会让受文者莫名其妙。

它们的制作都是建立在来文基础之上的———批复和请示对应,复函和发函对应,报告和上级的询问对应。

比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国函〔2017〕51号),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作出的答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亳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74号),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15〕141号)作出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是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函》这一来文的回应。

三、都坚持一文一事批复、函、报告在发挥答复性功能时,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一份复函针对一份来函,一份报告也只能回答上级提出的一个问题,“专事专办”特点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也应该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分别作出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标准规定样式文本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标准规定样式文本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一、函的写作格式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参考模板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参考模板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

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5]1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此复。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 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 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 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 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标准版)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标准版)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是什么?那么,下面就随一起来看看吧。

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下行公文。

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因此,批复是被动行文;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复函,复函是平行文,也可用于向不相隶属的高级别机关或低级别机关行文。

复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前组成。

.批复的结构和写法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也有的只写事由和文种。

由于批复是针对请示而制发的,所以批复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是相互对应的。

如《XX大学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是请示的标题,与之对应的批复的标题为《XX市政府关于同意XX大学扩建教学楼的批复》。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请示的发文机关。

3、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引语。

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即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如你校X 年X月X日《关于扩建教学楼的请示》(XX发[XXXX] XX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主体。

写明对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即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

(3)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后加句号。

也可以不用结语,自然终结。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范文关于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批复xxxx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成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请示》悉,经行署研究同意,并报xx省贸易厅批准,同意设立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

xxxx集团中心拍卖行的拍卖范围是:达川地区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物品,交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和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法律、法规许可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受理企业、事业单位或民间委托的拍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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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33(48))-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
第一部分是关于卫生保健
33.卫生部关于穴位按摩治疗近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11月16日,);,;,;,;,;,;,;,;,;,;,;,;,;,;,;,;,;,;,;,;,;,;,;,;,;,;,;,;,;,;,;,;,;,;,;,;,;,;,;,;,;,;,;,;,;,;,;,;,;,;,;,;,;,;,;,;,;,卫生部关于医疗器械理疗活动质量问题的批复(魏11月11日发布,);;;;;;;;;;;;;;;;;;;;;;;;;;;;;;;;;;;;;;;;;;;;;;;;;;;;;;;;;;;;;;;;;;;;;;;;;;;;;;;;;;;;;;;;;;;;;;;;;;;;;;;;;;;;;;;;;;;;;;《卫生部关于农村非法行医法律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于2006年9月17日发布,简称《XXXX》)《卫生部关于开展非法采血采血浆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生部于2006年7月6日发布,ゥXXXXж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生物制品非法经营预防法律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执业医师的人员从事执业医师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政法[2003年6月,XXXX);;;;;;;;;;;;;;;;;;;;;;;;;;;;;;;;;;;;;;;;;;;;;;;;;;;;;;;;;;;;;;;;;;;;;;;;;;;;;;;;;;;;;;;;;;;;;;;;;;;;;;卫生部关于乳腺手术项目相关执业注册的批复([卫生政法部2010年5月27日
《XXXX》);,;,;,;,;,;,;,;,;,;,;,;,;,;,;,;,;,;,;,;,;,;,;,;,;,;,;,;,;,;,;,;,;,;,;,;,;,;,;,;,;,;,;,;,;,;,;,;,;,;,;,;,;,;,;,;,;,;,;,;,;,;,;,;,;,;,;,;,;,;,;,;,;卫生部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者的通知(卫生部于2004年4月14日印发,XXXX)卫生部关于落实浙江省卫生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印发,XXXX);;;;;;;;;;;;;;;;;;;;;;;;;;;;;;;;;;;;;;;;;;;;;;;;;;;;;;;;;;;;;;;;;;;;;;;;;;;;;;;;;;;;;;;;;;;;;;;;;;;;;;;;;;;;;;;;;;;;;;;;;;;;;;;;;;;;;;;;;
11月7日,XXXX........................................................................................................... .............................................................................................................;(36) 48。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具有正式医学资格的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生部于xxxx年5月29日发布)
卫生部关于近视穴位按摩有关问题的批复
魏··十一月十六日〔XXXX〕
卫生部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质量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农村非法行医法律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
9月17日发布的《XXXX卫生监督》
卫生部关于李泉医生注册的批复
魏七月七日〔XXXX〕
卫生部关于非法采血和血浆采集、非法行医
关于专项整治工作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魏七月六日〔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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