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贸易价格术语案例背景:假设公司A位于美国,是一家出口食品的制造商。
公司B位于中国,是一家进口食品的经销商。
公司A和公司B已经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都有大量的交易。
案例问题:公司A和公司B在2019年的交易谈判中遇到了关于贸易价格术语的问题。
具体来说,公司B要求将交易的价格条款从"FOB(离岸价格)美国港口"更改为"CIF(成本、保险和运费到岸价)中国港口"。
分析过程:1. FOB价格条款:FOB价格条款意味着卖方(公司A)将食品货物装运到指定的美国港口,所有费用和风险由买方(公司B)承担。
一旦货物装上船,卖方的责任就结束了。
2. CIF价格条款:CIF价格条款意味着卖方(公司A)除了支付运输费用外,还要购买保险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
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费用,承担风险直到货物到达中国港口为止。
3. 对比分析:公司B要求将价格条款更改为CIF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和成本。
在旧的FOB条款下,一旦货物装上船,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公司B将无法获得赔偿。
而在新的CIF条款下,卖方不仅要负责运输费用,还要购买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保护。
这样一来,即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公司B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4. 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公司A和公司B可以就价格条款进行进一步讨论和协商。
他们可以商定共享运输和保险费用的方式,以减轻对双方的不利影响。
例如,可以协商将CIF价格分担一部分给公司B,以缓解延长的时间和成本。
双方还可以考虑分阶段支付费用的方式,以降低风险。
结论:贸易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成本和风险。
在本案例中,公司B提出更改价格条款的要求,是出于降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
通过进一步的协商,双方可以找到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和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
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
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
其他贸易术语及案例
2023-11-04CATALOGUE目录•FOB、CFR、CIF术语•FCA、CIP、FAS术语•DAP、DAT、DDP术语•案例分析01 FOB、CFR、CIF术语FOB术语FOB(Free On Board)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定义FOB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买方负责租船,属于象征性交货。
特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装运港至船舷的费用,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费用划分CFR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定义卖方负责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费用划分CFR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买方负责租船,属于象征性交货。
特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风险转移费用划分卖方负责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CIF术语定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特点CIF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和保险,属于象征性交货。
风险转移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02 FCA、CIP、FAS术语总结词货交承运人详细描述FCA术语是指在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总结词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详细描述CIP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同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总结词:船边交货详细描述:FAS术语是指在装运港船边完成交货。
此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术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国际贸易中的语言,更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划分的重要依据。
理解和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避免纠纷、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简单来说,国际贸易术语是用简短的缩写来表示在货物从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等。
以 EXW 为例,这一术语意味着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最少,买方需要承担从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这对于买方来说具有较大的控制权,但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运输和相关成本。
而 FCA 术语则稍有不同。
当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交货完成。
与 EXW 相比,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由买方承担。
CPT 术语要求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这一术语对于卖方来说,需要承担运费的支付,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P 则在 CPT 的基础上,卖方还需要为货物购买运输途中的保险。
这为买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但同时也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和责任。
再来看 DAT 术语,卖方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终端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DAP 术语下,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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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在目的港的卸 货费用,应选择哪个贸易变形比较 好呢?
• 答案: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 交货)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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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 一份出口合同中贸易术语规定 “FOBSTShanghai”,是什么 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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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费用
根据船舶营运方式
班轮运输: 班轮管装管卸。
程租船:
(1) F.I . (2) F.O . (3) F.I.O. (4) F.I.O.S.T (5) LINER TERMS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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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比较FOB, CFR和CIF三个贸易术语的异同。
• 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 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100美元, 装运港上海。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上海价, 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 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 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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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的区别:
(2)买卖双方责任不同: 租船订仓并支付运费: FOB由买方负责;
CFR 和CIF由卖方负责。 办理保险:FOB和CFR由买方; CIF由卖方。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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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答: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 物从上海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fob案例分析
fob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它规定了卖方在将货物交至船上后,货物的风险和责任就转移到买方。
以下是一个FOB案例分析,展示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FOB贸易合同。
根据合同,中国制造商负责将货物生产并装载到指定的船只上。
货物为一批机械设备,总价值100万美元。
美国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从中国港口到美国港口的运费。
问题分析:1. 货物装载问题:在装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部分机械设备受损。
由于FOB术语下,货物一旦越过船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因此,美国进口商需要承担这些损失。
2. 运输途中的损失: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导致设备损坏。
同样,根据FOB条款,这些损失也应由美国进口商承担。
3. 清关问题:货物到达美国港口后,由于进口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的清关文件,导致货物在港口滞留,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
这些费用应由美国进口商承担。
解决方案:1. 装载问题:为了避免装载过程中的损失,中国制造商应确保装载工作由专业的装卸团队完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装载过程中的责任分配。
2. 运输途中损失:美国进口商应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以覆盖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3. 清关问题:美国进口商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清关文件,并与物流公司密切合作,确保货物能够顺利清关。
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清关问题导致的费用增加,责任应如何分配。
总结:FOB贸易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而买方则负责后续的运输和清关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合同条款来规避潜在的风险。
此外,适当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措施也是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范本1:活泼风格】正文:一、引言该案例分析旨在对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进行细致探讨和解释。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每个术语进行详细分析,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
二、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大量的术语,这些术语对于顺利进行贸易活动非常重要。
本章节将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进出口、支付方式、装运方式等。
三、案例分析3.1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贸易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节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解释合同的要素和重要条款。
3.2 运输方式不同的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贸易。
本节将结合实例,详细介绍海运、空运和陆运等常见的运输方式,以及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3.3 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有多种选择,如信用证、承兑汇票和电汇等。
本节将分析各种付款方式的优缺点,并结合案例分析不同付款方式的适用情况。
3.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节将介绍国际运输保险的基本原理、种类以及索赔流程,并通过一个案例向读者展示保险的重要性。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商事法国际商事法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条约的总称。
本节将介绍国际商事法中常见的名词及其注释,如CIF、FOB等。
4.2 保险法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的法律体系,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责任法等。
本节将介绍保险法中常见的名词及其注释,如保险单、被保险人等。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实际案例、国际贸易合同模板等,可供读者进一步参考和使用。
六、结语通过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从而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活动。
【范本2:正式风格】正文:一、引言本文档为国际贸易术语的全面分析,旨在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
通过对每个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和案例分析,希望读者能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得当,确保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
贸易术语案例
三、贸易术语案例[案例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 及CIP三种贸易术语。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2]2002年11月8日,我国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乙株式会社签订出口各式夹克衫贸易合同,贸易术语为FOB,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乙株式会社指定韩国丙综合株式会社承运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出运至韩国釜山,丙综合株式会社为此签发了以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
托运人为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方为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为根据某银行指示。
由于韩国乙株式会社一直没有付款买单,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现仍持有上述提单正本。
经调查,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已由前述提单通知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未凭正本提单向丙综合株式会社提取。
贸易术语篇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篇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该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该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试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分析:买方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如下。
采用FOB术语成交,一般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虽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有关的费用与风险并不因此而转移。
在本案例中,由于某公司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且买方又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船期,根据上述的有关规定,卖方不承担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无权因此提出撤销合同,也就是说,这种代办租船引起的装运延误的责任应当由买方自己承担。
案例2.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 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 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
请问这是什么道理?分析:在对美按FOB价格术语洽商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由于美国采用的有关国际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而《定义》在对FOB的解释上又与我国所采用的《2010通则》有着明显差异,所以务必要明确由买方承担办理出口手续的义务。
《定义》中在FOB Vessel 项下的买方责任中规定: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
此点至关重要,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的道理就是源出于此。
案例3.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因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分析: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5、我国A公司以CIF术语进口一批汽车,共 50辆,出口商将该批货物装载于舱面上。 当时在船上共装载有110辆汽车,货物运抵 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但由于航行 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3辆汽车被冲进海 中。事故发生后,出口方告知我国A公司, 称卖给A公司的50辆汽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 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请A公 司履行付款义务。 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国A公司是否要履行 付款义务?为什么?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 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 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6、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 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 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 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 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 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 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 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 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 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 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 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 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 成立,为什么? 2. 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fob案例分析
fob案例分析FOB案例分析。
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货到装运港口或者机场的费用和风险都转移给买方的一种贸易方式。
在FOB的交易方式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或机场,而买方则负责运输货物至目的地以及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FOB贸易方式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FOB贸易方式的特点和运作流程。
某公司A在中国生产了一批商品,与美国公司B达成了一笔FOB交易。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A的责任是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支付所有与货物运输到港口相关的费用,包括装运费、出口报关费、出口检验费等。
而公司B则需要承担货物离开装运港口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海运费、目的港口的卸货费、进口报关费、进口检验费等。
在这个案例中,FOB交易方式的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卖方和买方在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上有着明确的约定,这就意味着一旦货物到达装运港口,卖方的责任就算完成了,而买方则需要承担后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其次,FOB交易方式中,卖方需要处理的手续和费用有限,主要是与将货物运输至装运港口相关的费用,而买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则更加繁杂,需要处理海运、目的港口的清关、卸货等一系列事务。
最后,FOB交易方式注重的是货物交接点的转移,一旦货物交接完成,卖方的责任就告一段落,买方则需要承担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到达目的地的一切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FOB交易方式需要双方密切合作,尤其是在货物交接点的选择、货物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等方面。
同时,双方也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纠纷。
此外,由于FOB交易方式中买方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因此在合同谈判中,买方往往会要求卖方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比如提供货物的质量证明、运输保险等。
总的来说,FOB交易方式是一种相对简单明了的贸易方式,但也需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密切配合,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第一篇: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FCA)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案例二:(FCA)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
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要点评析:Incoterms2000重新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
可见,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B公司应负责装货。
A 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贸易术语案例
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自由贸易区中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案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而新加坡是亚洲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
2019年,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成为亚洲范围内最早签署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之一。
该协定旨在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为双方创造更加开放和有利可图的贸易环境。
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等。
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措施,双方可以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并增加贸易的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自由贸易协定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力和环境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以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这个案例的价值在于,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促进两个国家之间的经济互补和合作,帮助双方增加贸易量和贸易额,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此外,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加强贸易合作,两国可以共同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和风险,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案例二:贸易逆差美国与中国贸易逆差案例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相当庞大。
然而,多年来,美国一直抱怨中国对外贸易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即中国向美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远远超过美国向中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
这一贸易逆差问题成为两国之间经济关系中的一个争议点。
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出口竞争力强,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以及中国的制造业产能和产业链的强大。
而美国的贸易逆差主要体现在对中国的机械和电子设备、家电、纺织品和服装等产品的进口。
贸易逆差的存在对美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包括失业率上升、工厂关门、制造业竞争力下降等。
为了减少贸易逆差,美国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加征关税、限制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等。
然而,这些措施反而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使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紧张。
贸易术语案例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9时33分42秒21:33:4223.7.18
15、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2023年7月下午9时33分23.7.1821:33July 18, 2023
感 谢 您 的 下 16、少年十五二十时,步行夺得胡马骑。。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9时33分42秒21:33:4218 July 2023
某年3月,A(卖方)与B(买方)签订了以FOB 术语成交的2000吨甜菜籽销售合同,装运期不迟于8 月20日。A方于15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码头工人16日 下午开始作业装船(当天未装完),17日上午由于 第九号台风影响,装卸工人作业时,突降阵雨,持 续5分钟左右。由于来不及关闭舱盖和采取其它防雨 措施,使得108吨货物全部淋湿。当时A、B都在现 场,考虑到运输途中淋湿部分可能霉变。在没有考 虑由谁承担风险情况下,将淋湿部分全部扒舱,19 日全部装船完毕。
请问:使用DES术语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EXW合同买方未及时提货致损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衬衫3000打合同。合同 规定$15/打 EXW杭州,8月15日之前交货,支付方式 为B公司验货合格后电汇。
在得知货物备妥后,B公司代表于8月10日飞抵杭州 并在A公司陪同下到萧山C厂验货。11日该批货物验收 合格,该代表向B公司发出传真,称货已验收,A公司 收到货物汇款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出口单证。 12日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货款$45000,将全部有关票 据和单证交给B方代表。这时,该代表向A公司提出货 物暂放在C厂,等其与上海货运公司联系集装箱和出 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
与美国成交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 题,即如何把美国的FOB转换成我们所熟 知的INCOTERMS2000的FOB。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大全五篇)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大全五篇)第一篇: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案例1:FOB术语出口合同遭受损失案广州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件:FOB 广州,D/P见票后60天。
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丙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丙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甲公司。
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甲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
甲公司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的银行收款。
由于乙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银行退回甲公司。
甲公司经向香港丙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丙公司已经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乙公司,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甲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广州法院对丙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
但是由于丙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清理,驻广州办事处早已撤销停业。
而乙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甲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已无可能。
后经查明得知,荷兰鹿特丹的收货人实际上是香港乙公司的代理人。
试从此案全过程分析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
(考虑使用的贸易术语与选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当事人包括付款人与承运人的资信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案例2:大宗货物进口运用CIF术语应谨慎——中国公司进口钢材案瑞士某公司(卖方)和中国某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
买方向卖方及时开出了信用证。
买方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
此后不久,卖方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某公司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运在一条船上的。
”买方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卖方,“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方的货后再驶往厦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
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
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标准版答案: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3
案例12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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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 年2 月向日本出口30 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 1200 箱,每吨售价1800 美元,FOB 新港,共54000 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 2 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 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 天。
【案例6】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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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 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 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 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 成立,为什么?
2. 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案例分析] 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
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 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 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 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 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 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 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 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 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 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 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 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 好的。
6、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 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 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 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 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 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 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 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 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 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 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 未生虫害。
[案例分析]
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 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 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 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
5、我国A公司以CIF术语进口一批汽车,共 50辆,出口商将该批货物装载于舱面上。 当时在船上共装载有110辆汽车,货物运抵 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但由于航行 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3辆汽车被冲进海 中。事故发生后,出口方告知我国A公司, 称卖给A公司的50辆汽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 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请A公 司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
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 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 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 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 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 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 情况不了解。
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 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 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 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 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 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 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 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2、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 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 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 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 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 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 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 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 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 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 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 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 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 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3、 2003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 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 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 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 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 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 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 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处理?
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国A公司是否要履行 付款义务?为什么?
我A公司有权不付款。因为尽管按照CIF条 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
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本案中,所涉及的问
题不是风险划分问题,而是卖方没有将交 给A公司的50辆车特定化,即无法确定110 辆卡车中哪50辆卡车是出售给A公司的,A 公司有理由相信属于自己的50辆卡车未被 冲人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57 辆中的一部分。由于出口商未将出售给A公 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A公司 有权不付款。
[案例分析]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 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 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 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 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 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 完成了交货义务。
4、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 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 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 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 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 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