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租赁业务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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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租赁业务风险,有效防金融租赁风险,提高租赁资产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指对法人客户的客户信用评级和租赁业务的风险评级。
一、法人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健全,能够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制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等经济组织。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在综合分析承租人(或担保人)定量与定性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未来持续经营、自身资信、运营租赁资产能力及按期足额归还租金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价,评价结果以信用等级表示。客户评级为8个等级,AAA级代表最高等级,D代表最低等级。每个信用等级都对应一个一年的违约概率(简称PD,Probability of Default)。客户评级释义见附件1。
二、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指特定租赁业务的逾期损失率(ER)的评估,综合考虑客户信用评级和违约损失率因素,计算出租赁业务的风险度,并进行评级。评估的结果以等级表示,评级设定5个等级,Ⅰ-Ⅲ为正常,Ⅳ为关注,Ⅴ级为违约。
风险度是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简称LGD, Loss Given
Default)的乘积。
违约损失率是指如果承租人发生违约,应收租赁款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测算违约损失率主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租赁物、担保式以及抵质押物等。
第三条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公司租赁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公司业务准入、租赁风险审查审批、租赁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法人客户信用评级
第四条本办法评定对象为拟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或正在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法人客户。对于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新建企业或不具备连续二年完整财务报表的企业等按照产品办法制定打分卡进行评级,并设定准入标准。
第五条公司初始建立模型评级阶段,模型评级仅用于公司部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模型评级不与监管评级建立对应关系。
第六条客户信用评级须使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规定可不审计的除外),报表应使用合并报表。
第七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在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业务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对于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年中发生改制、注册资本变化等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客户经理之前提供的数据、
情况存在重大失实,须重新评级。
第八条业务部门客户经理负责收集评级信息,并进行初步评级。客户经理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客户经理如果不同意系统模型的评级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客户经理提交后,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应对客户评级中的定性信息进行格审核,如发现客户经理录入的定性信息不符合要求,可自行修改调整,并详细写明修改定性信息的理由。风险审查人员如发现财务信息录入数据与书面报表数据不一致、报表不真实等情况,应退回客户经理进行修改。
第九条客户信用评级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面,主要指标和参数见附件2。对于以下客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直接认定,并须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
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认定为AAA或AA级客户。
(一)处于国民经济重要地位,属于全国500强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如油、金融、铁路、电信、电网等行业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及一级子公司。
(二)对于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含)以上的世界500强(由《财富》杂志最新评出)在华控股子、分公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认定D级客户。
(一)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二)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客户;
(三)关、停、资不抵债的客户;
(四)生产经营不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表的淘汰客户。
第十条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和督促客户经理及时进行评级信息的维护;风险管理部负责评级模型的使用情况跟踪和参数维护,提高模型风险辨别的稳定性和精确度。
第三章租赁业务风险评级
第十一条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在计算业务风险度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分值设定不同的评级。
风险度=客户评级对应的PD×违约损失率LGD。租赁业务的违约损失率分为处置租赁物后可能造成的应收租赁款损失比率(LGD1),以及通过处置收回抵质押物、追索保证人、回购责任后,可能造成的应收租赁款损失比率(LGD2)。违约损失率LGD=LGD1×LGD2。
第十二条在综合考虑租赁物、租赁物产生收入的可控制性,租赁物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租赁物的价值、租赁物的可变现性等几个面,综合考虑计算违约损失率(LGD1)。具体见下表:
LGD1=1-(V/100)×(L/100)×(E/100)×(C/100)。
第十三条考虑担保式、担保能力等面,综合计算在承租人出现违约且执行担保后,应收租赁款的违约损失率(LGD2)。具体见下表:
第十四条一笔租赁业务的风险度
=租赁客户的风险评级对应的PD×LGD1×LGD2。
测算出风险度后,对一笔租赁业务风险评级分为5个等级。相应等级和对应风险度测算见附表3。
第十五条租赁业务风险评级结果作为租赁业务叙做、租赁定价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决策标准之一。
一、原则上叙做租赁业务的风险评级应为Ⅰ-Ⅲ级。
二、对于评级在Ⅱ-Ⅲ级的租赁业务,租赁利率按照当期同期限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下浮。
三、对于评级在Ⅲ级,要加强日常管理;对于评级为Ⅳ-Ⅴ的租赁业务,须压缩、清收和退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司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