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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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摘要】大卫.休谟(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生于苏格兰。他的朋友亚当。斯密曾评价他说:“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或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类的天性的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接近了一个理想的、全智全德的人。”1[1]如此优良德行的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一书中将全部哲学关系的根源归为七类关系,即相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度量或计数的比较关系、性质差异程度的比较关系、相反关系、因果关系。本文重在研究七大关系中的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因果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有着深厚的根源。正如休谟本人所说,“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2[2]独一无二是由于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是依据感觉而来,是经验的,而人的感觉则是不确定、不清晰的。因此我们的认识是需要建立在因果联系中的。因果联系只是一种习惯性的联系,是一种基于经验但是不具备必然的联系。由此观点,可以得知因果关系是一种经验关系,按照相近、接续、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原则出现。便可由一个推到那一个,我们就将一个称之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然而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由于习惯而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所以根据休谟的观点可以理解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有着“纽带”的作用。虽然这种因果关系理论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的检验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但是绝不影响我们从知觉出发,将习惯作为指导,根据经验论证我们的因果关系;并且这一切可以有益于我们从事实出发,探求真知,以真知作为我们人生前进的风向标。
【关键词】因果关系;习惯;经验;恒常结合;心灵
一、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
休谟认为“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的所有推理,一个是感官印象或者记忆印象,另外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是由这个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因此,在这里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首先是有关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对相关的
1[1]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1页
2[2]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4页
原因观念与结果观念的推进程序。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性质和本性。”3[3]休谟通过对这三件事情的说明将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一步步引向深入,最终得出了习惯的概念。
首先,关于原始的印象的问题,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的开端首先说明了一切人类心灵中的知觉被分成明显不同的两种,这两种可称之为印象与观念。休谟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印象是比观念更强更猛的知觉,而观念只是用来表示我们的全部感觉、情感以及情绪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弱的意象。并且印象与观念遵循两个原则:印象先于观念,观念是印象的复现;想象能够自由改变和移动它印象中的相应观念。”4[4]根据我们的全部观念都是由印象复现而来的原则,休谟首先考察了因果关系的观念,并且考察这个观念所由产生的那个原始印象。通过考察发现,我们可以观察我们称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两个观念,我们只能找出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而找不到它们因果联系的印象。所以我们要想找到因果联系就必须去发现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之间的那种关系。
第二,在对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例考察之后我们会发现,这种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近关系,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续关系。休谟指出,相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对于因果关系来说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所以休谟进一步研究,以求在它们的基础上可以提供一个完善的原因作用的观念。“一个对象可以和另一个对象接近、并且是先在的,而仍不被认为是另一个对象的原因,这里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应当考虑。”5[5]休谟在这里提出一个“必然联系”的概念,他认为这种关系比上述两种关系的任何一种都重要得多。在对必然联系的考察中,休谟通过对原因作用关系的分析得出结论:因果关系不具有直观和理证的确实性,它是由观察和经验得来的。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而我们作出这种推断依赖于原因和结果的恒常结合。在找到了恒常结合后,我们总是要从
3[3]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6页
4[4]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8页
5[5]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0页
一个对象向另一个对象推断,所以我们就能够对推断的本性进行研究,并发觉从印象到观念的那种逐渐推移过程的本性,最终我们发现那个必然的联系要依赖于那种推断,而并非是推断依赖于必然的联系。这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即表现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那种必然联系,而非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的。
第三,我们已经发现了原因和结果之间恒常结合的关系,但是,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不论发生多少次,仍只是一种重复,并不能充分说明对象之间的因果联系。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在观察到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后作出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有因果关系的推断呢?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推理是来自于人类的心灵活动而非理性。心灵在运用原因或者结果进行推理时一定会有一些印象的存在,这些印象大多是源自于经验而来,因为经验是以恒常结合的对象的方式为我们所了解的,而经验又可推导为由习惯而来。于是,休谟提出因果推断是基于习惯而发生的理论。至此,习惯的概念成功的被推导出来且引入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之中。
从以上的三点论述中可以看出,显然,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那么,究竟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使它拥有如此至关重要的地位呢?
二、关于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
习惯被休谟定义为“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6[6]通过休谟的论述可以看出,习惯的形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习惯不是通过反省观念引出的结论;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印象的重复。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因果观念源于经验,即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
首先,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休谟指出,“习惯的形成建立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它是依靠经验产生的。”7[7]例如,一个人如果在大山中迷了路,突然看见前方有依稀的灯光并且还可以看见飘起的炊烟,那他一定会断言说,那个方向一定有出口。但是他如果看不到这些东西,便不能得出这个结论,而且这个
6[6]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1页
7[7]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