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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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商和西周实行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不能随意买卖实行井田制,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集体耕种的经营方式二、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①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③废井田,开阡陌,授田给百姓④确立土地私有制,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三、秦朝田租: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四、汉代汉初: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

(汉初统治集团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还征收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五、魏晋南北朝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与租调制相互配合)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六、隋朝租调役,废除许多苛捐杂税,向民众征收租调役七、唐朝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则可交一定数额绢或布以代役,称为庸影响: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唐中期的两税法: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3.内容: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两税法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八、宋朝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商品经济开展,不抑兼并。 后果:经济上导致小农破产,导致封建政府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中国历代土地政策奴隶社会: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秦,土地私有制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今。

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土地非农用交易制度。

其一,农地农用的主要意思是,台湾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作为非农用。

请允许套用一下我们这里的口吻来解释,农地可以流转,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但只能用作农业。

其二,农转非的主要意思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农地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10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其三,非农地交易的主要意思是,土地增值,增值收益相当部分“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

土地交易的所得税归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ppt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ppt
▪ 消极影响:古代社会的后期起消极作用为主:
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使12 社会经济活力受到 压抑,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它严重阻碍了商品 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的 进步。
海禁与闭关政策
一、含义:
禁止国人出海贸易
1.海禁政策:
指明清两代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即“片板不得下海”,对外贸易 在官方主持下进行(郑和下西洋)
中西方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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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四:当雍正皇帝颁布“抑商手谕”,乾隆天子津 津乐道于自己的 “十全大武功” 时,英国的查理一 世和法国的路易十六正躺在断头台上,以十倍的绝望 与百倍的仇恨诅咒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重农抑商政策 1、来历:由战国时期商鞅首先倡导,并为此后的历代封
建王朝所继承
2、内容: 重视农业,限制、甚至打击工商业。
3、(1)直接目的: 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 和地租的征收。
(2)根本目的: 巩固封建统治 4、原因 (1)重农抑商政策是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
(2)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5、历代执行“重农抑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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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袭“重本抑末”理财思想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历史 时期 春秋 时期
战国 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私田开始出现。 “公田”被抛荒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税制改革: 客观承认土地私有权 加速井田制瓦解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初税亩 594BC
各国变法运动:
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 秦国商鞅变法等
有制给予全面肯定,最终确立起 2 “除井田,民得买卖”
海禁主要是对内的防范
2.闭关政策: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

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

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

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

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

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

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

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

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

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

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

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均田制也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其变革,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且复杂的主题。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并探讨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土地制度始于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制度以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和用地制度为基础。

封建时期,土地被封建贵族所占有,百姓作为农民,只能以继承或租赁的形式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是封建贵族统治的基础,也是他们获取财富和地位的途径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尤其是在南宋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开始向富农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南宋时期的土地制度开创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所有权。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民赋予了更多的权益,鼓励了农民种植作物和发展农业生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的变迁,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土地制度主要以封建地契制为基础。

清朝的土地制度基本上延续了封建时期的制度,土地仍然大量集中在封建贵族和地主手中,农民仍然是土地的使用者而非所有者。

而此时,鸦片战争以及西方列强的侵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剧变。

社会动荡和农民起义的爆发使得土地制度得到了巨大的冲击。

20世纪初,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宣告成立了民主共和国。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实行了土地制度的彻底变革。

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了“取消封建地契、屯田的办法”,确立了土地国有制度,实现了土地的平均分配。

然而,尽管土地政策得到了初步的实施,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一系列的阻力,土地在中国的实施进程中屡次受到挫折。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了开放政策,土地制度再次得到了调整。

农村合作社逐步被废除,农民开始以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为主。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逐渐取代了集体经济公有制,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封建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制度,也是基于封建制度建立的。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贵族阶层的私有财产,农民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但不能拥有土地。

2. 秦汉土地制度:在秦汉时期,开始实行郡县制度,土地变成了国家的所有制。

但是,由于农民地位低下,仍然享有的仅仅是耕种土地的权利,而不能真正拥有土地。

3. 唐宋土地制度:唐宋时期,农民逐渐开始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全自由,仍然受到官府和土地贵族的控制。

4. 中国近现代土地制度:19世纪末,中国逐渐进入了近代社会,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清朝末年,土地开始被私人占有,但是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仍然很不完善。

随着民国的建立,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转移,但是土地的分配仍然不平均,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5. 现代土地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被国家所有化,成为了公有制财产。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逐渐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合理和稳定。

总之,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磨难,但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知识拓展: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知识拓展: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土地制度就是土地关系,是古代经济制度的核心。

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原始社会因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落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

奴隶社会随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后,土地所有制也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也把它称为“井田制”。

在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主的“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这时的一切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由国王支配,叫作“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此时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也称之为“国有制”、“王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出现与广泛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各国诸侯、卿、大夫的私田数量不断增多,井田制日趋瓦解。

最终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后,各国也都先后实行了税制改革,使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特别是商鞅等在各国的变法,土地从国有向私有转变,这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

私田的主人由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土地的耕种者也转变为佃农,从而出现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分为三种,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本质上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封建土地国有制。

如:屯田制、均田制、更名田等。

屯田制:汉代开创,曹魏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历代都有沿用。

这是士兵、流民与土地相结合的制度,即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

一般分军屯、民屯和商屯。

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多为军屯。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

得谷百万斛,后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此为民屯,民屯每50人为1屯,屯设司马,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6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下面是一些主要的朝代和其土地制度:
1. 夏商周时期:在这个时期,土地是由贵族和王室掌控的,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并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汉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并且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

3.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的土地制度比较混乱,土地多由豪门世族掌控,而普通百姓只能依靠租佃土地维持生计。

4. 隋唐时期:唐朝实行“均田制”,并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唐朝还实行了“租庸调制”,规定农民要向国家交纳租税,同时也要服劳役。

宋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并且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50亩。

5. 明清时期:明朝实行“民田制”,规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仍然非常严格。

清朝继续实行“民田制”,但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更加严格,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土地兼并和高利贷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的转变,同时也经历了从土地均
田制到土地自由买卖的转变。

这些变化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迁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经多个阶段,其中北宋时期,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实行了王安石变法,包含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这些政策调整了国家、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唐朝则颁布了均田制,规定授田农民需向国家纳租粟、绸绢等,同时贵族官僚享有免纳特权。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增这是另一段复杂而重要的历史进程,涉及土地改革、集体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多个关键阶段,这些改革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1. 嘿,咱先说说商周时期的井田制呀!那时候可有意思啦,一块地划分得像个棋盘似的,四周是私田,中间一块是公田,你说像不像一个大拼图?就好比现在分蛋糕,大家都有自己的一份,但也得先把公共的那份弄好。

这井田制可是当时的重要土地制度呢!2. 哎呀呀,到了春秋战国,土地私有制就开始慢慢发展啦!这就像是原本大家一起玩的游戏规则变了,农民们也能拥有自己的土地啦,能不兴奋吗?比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不就大大推动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嘛,这影响可深远了!3. 再看看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呀,那时候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可严格了呢!就好像家长管孩子一样,得守规矩。

像秦始皇统一后,不也得重视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嘛,不然怎么稳定国家呀!4. 嘿哟,魏晋南北朝的均田制来了!这可是个好制度呀,让百姓都能有地种,能安居乐业,多棒呀!就像给大家都发了一把开启幸福生活的钥匙,你说好不好?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就大力推行了均田制呢。

5. 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也有变化呢!土地买卖变得更频繁啦,就像市场上的货物一样流通起来了。

这不就是社会在发展进步嘛,就好比现在的经济越来越活跃,多有意思!唐朝的租庸调制不也和土地制度紧密相关嘛。

6. 到了元朝呀,土地制度也有它的特点呢!那时候蒙古人统治,土地的分配和管理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你想想,这就像不同的文化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一样,独特吧?7. 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更是复杂多样啦!有各种规定和政策,就像一个大迷宫,得好好研究才能明白。

比如明朝的鱼鳞图册,不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嘛,多厉害呀!8. 哇塞,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真的是丰富多彩呀!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就像一部精彩的历史大剧,让人看得津津有味。

9. 咱想想,要是没有这些土地制度的变化和发展,那历史得变成啥样呀?是不是会很无聊呀?所以说这些土地制度多重要呀!10.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真的是太有意思啦!它们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可得好好了解了解呀!这就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呀!我的观点结论: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它们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的特点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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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
十年对峙时期
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
毛泽东
这是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从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整年的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
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①强烈的革命性:首先它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农民起义的斗争思想,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其次它从多方面冲击了封建礼教和纲常。②空想性:平分土地在当时社会无法实现,后来太平天国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地主土地私有;其次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小生产者的本性,无法实现,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③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第二步即实行地丁合一。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方田均税法的施行消除了隐田逃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方田均税法采用梯级纳税,比较科学。
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1085)被迫停止,共推行了14年。
摊丁入亩
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明末清初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丁随地派、均丁于地”的赋役改革。
把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实行屯田制度,不但粮草供应有了保障,而且大大减轻了农民运粮的沉重劳役负担。
建安时期之后,民屯多有演变,到了曹魏末年,这项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司马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就是下令废止屯田制。
隋、唐时期
两税法
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改行一条鞭法后,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北魏时期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实行均田制,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年)始废弛。
北魏孝文帝采纳李安世的均田建议,颁布均田令。
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西晋
占田法
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
太康元年(280),西晋政府为限制土地兼并,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的法令。
其一,户调式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朝代
名称
起止时间
推行者
历史背景
主要内容及特征
历史意义
备注
奴隶社会
井田制
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本质是土地国有-就是国王一个人的,国王再分封给诸侯、大夫。人、财、物完全属于贵族阶层。
特征:土地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是主权观念,有时又表现为法权观念。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明、清时期
一条鞭法
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1530)开始的。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
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首先,两税法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
其次,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宋、元时期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至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至宣和二年(1120)完全废止。
有错必纠,厉害!
抗日战争时期
大生产运动;军垦屯田
1937—1945
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颁布,均田制最后瓦解。

名田制
秦汉起,止于元、成时期
秦汉时期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制度。
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
是按身份、等级占有田宅;都不是打破原来的土地占有情况而由官府重新分配;允许土地买卖,但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不是自由买卖。
作为中国封建政府的重要土地制度之一的均田制,该制度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
一方面通过奴婢、耕牛受田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但限制他们占田过限。
一方面又规定授田时先贫后富,以及限制民户出卖应受份额的土地,以期农民也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
宋仁宗时,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谘。
北宋初年各地田赋不均,地主富豪相率隐田逃税,赋税负担都加在了中小地主和农民身上。仁宗时,郭谘和孙琳用千步方田法清查洛州肥乡县(今属河北)等处民田。后曾几经试行推广此法,但几试几罢。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五年(1072)推行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
西汉时期
王田制
公元九年至公元11年
王莽
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
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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