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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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处罚原则

一、处罚有依据的原则:处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二、处罚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处罚必须及时。

三、处罚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四、处罚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处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处罚结果必须公开。

五、处罚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三条处罚项目设置

一、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

5、终止劳动合同,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

二、累计处罚:2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功过相抵: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第四条处罚细则

一、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牌、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者,每次罚款50元/人;

2.上班无故迟到一小时之内者,每次罚款50元/人(超过一小时不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最新《考勤管理规定》);

3.随地吐痰、践踏草坪、乱丢垃圾或杂物者,每次罚款50元/人;

4.上班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情者,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上网、玩游

戏等每次罚款50元/人,睡觉、打牌等每次罚款200元/人,其他情况视情节而定;

5.下班离开办公室不关电脑、灯棍、空调、饮水机或其它电器者,每次罚款50元/人(部门内公共用品未关闭者,每次罚款100元/部门);

6.在厂区内骑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者,每次罚款50元/人;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等电器者,每次罚款50

元/人;

8.私自翻看他人文件或使用他人电脑,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9.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0.出入厂不配合门卫检查,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3.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4.初次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或生产区域,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车间现场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6.在禁烟场所吸烟、扔烟头者,每次罚款200元/人;凡在生产区发现烟头,

按每个100元由班组缴纳罚款;

17.休班或公务外出,因交接不慎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18.无故拖延或不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上级领导规定按时上交的文件资料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人;

19.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20.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情节轻微者,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21.其他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记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对直接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告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人;

3.未经生产部经理许可擅带外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或私自带外人滞留办公室,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5.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吵架或吵架者,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人;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7.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顶撞领导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8.在本人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醉酒上班者(因业务除外),每次罚款300元/人,并按旷工处理;

9.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延误工作事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车间现场安全、卫生等规定,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1.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等,以致发生危害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13.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携带危险物品入场,不听制止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3.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4.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5.泄露技术、经营秘密或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报告者,每次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6.擅离职守,致生产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除按市价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7.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打架或打架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基本工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降级,薪酬自动调整为相应标准: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其他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者。

五、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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