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明朝南京官署志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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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明朝xx官署志述要
2014-09-16 10:52:21《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方骏
一、明朝的辅都xx
自xx十八年
(1420)明成祖将首都迁至北京后,南京变成辅都。作为留都的南京,除没有皇帝和内阁外,其它政府机构的设置同首都北京几乎完全一样,只是规模略小,其官吏人数大约分别是北京的一半和三分之一。[1]就文官系统而言,南京不仅有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机构,而且也保留那些与皇室密切相关的官署。在所有的南京文职机构里,兵部最为显赫。从成化二十三年
(1487)起,南京兵部尚书兼任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兵马,抚恤人民,禁缉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特重云”。[2]因此,就地位轻重言,南京六部的排列顺序依次是兵、吏、户、礼、刑、工,而不是通常的吏、户、礼、兵、刑、工。
军事机构的设置,南京的军队表面上也属于两个系统:
五军都督府和亲军卫指挥使司。相应地,南京四十九个卫中的三十二个属于前者,十七个属于后者。
然而由于南京并没有皇帝,南京的亲军卫在实际上同五军都督府系统下的卫所一样,都置于中军都督即南京守备的管辖之下。[3]。
南京虽然没有皇帝和妃嫔,但也有由十二监、四司、八局组成的宦官“二十四衙门”[4]。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看守南京的宫阙陵寝并负责有关的祭祀活动。南京宦官衙门中最有地位和权势的也是司礼监,其首领司礼太监即南京守备太监,是北京司礼监外差,“为三千里外亲臣,辖南京内府二十四衙门,孝陵神宫监等官”。[5]
从名义上来说,留都“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6]“其待遇也与北京没有大的差别,但由于南都管辖范围比北京小,基本上局限于南京城本身、应天府、
南直隶,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管到南方数省。对绝大多数明代官员来讲,南京官场的吸引力远比不上北京,南京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浅官员的培训场地和年迈官员的“养望之地”。[7]中外不少学者对南京的实际价值持否定态度,斥之为无用的“摆饰”。[8]
南京诸司无事可做吗?事实并非如此。以南京户部为例,它负责征收南直隶以及浙江、江西、湖广诸省的税粮,[9]而此四地所交税粮几乎占了明帝国的一半。[10]相应地,南户部在明朝漕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南户部侍郎常常兼任总理粮储。此外,南户部还负责掌行明朝的盐引勘合及全国黄册的收藏和管理。[11]这些官务并不简单。帮助我们对明朝南京政府有更多了解的,是一些现今仍存的南京官署志。
二、明朝xx的官署志
我国官署志的编写兴起于唐宋时期,在明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与前朝不同的是,明代官署志的编撰,主要集中在辅都南京,而且编志的衙门大大增多。
除了南京太医院、僧录司、道录司等不能肯定是否编有官署志外,所有其它的留都衙门都先后刊印有各自的官署志。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此表中看出。明辅都南京各政府部门编纂的官署志[13]
书名编纂者卷数成书或刊印时间
《xx吏部志》xx1571
《xx吏部志》xx年201622
《xx户部志》谢彬201595
《xx礼部志》不详不详
《xx兵部志》不详不详
《xx刑部志》xx等41556
《xx刑部志》xxxx26不详
《xx工部xx》商周祚3崇祯年间《xx都察院志》xx40不详
《xx都察院志》xx必达等401623 《xx大理寺志》不详171550年以前《xxxx志》xx41596
《xxxx志》xx12嘉靖年间
《xxxx志》xx13不详
《xxxx志》xx40不详
《xxxx胪寺志》xx4不详
《xxxx志》xx20不详
《xxxx志》xx20不详
《xxxx天监志》xxxx8不详
《xxxx志》xx20不详
《xx行人xx》xx16不详
《xxxx志》不详不详
《xx旧志》xx181458
《xx》xx241544
《xx志》xx181623
《xx翰林志》xx12不详
《xx词xx》xx61597
《留都武学志》xx5不详
三、现存的xx官署志
在众多的南京官署志中,现存的至少有十个部门的志书。兹将笔者所亲见的八部志书简述如下:
(1)《xx吏部志》,二十卷,xx二年
(1622)王逢年重修,同年南京吏部刊印。
此本乃xx逢年在隆庆五年
(1571)汪宗伊所编的《南京吏部志》的基础上,参考《明实录》、《明会典》、《明通纪》、《典则》、《吾学录》、《通志》诸书,再加上南户部本身的官档材料重修而成。书前有隆庆五年汪宗伊序、天启二年孙玮序,同年王逢年跋。记明代南京吏部的规制、职掌、沿革。内分圣训、圣政、建官、公署、总职掌、文选职掌、考功职掌(附计典)、验封职掌、稽勋职掌、司务职掌(附堂规)、年表、奏疏、列传、艺文等卷。台湾中央图书馆善本部藏有此本。
(2)《南京户部志》,二十四卷(与《明史·艺文志》所载不同),另有附卷二卷,谢彬纂,嘉靖二十九年
(1550)xx户部刊印。
本书书前有嘉靖二十九年韩士英序及王崇庆序。纂者谢彬,赐进士出身,嘉靖年间曾任南京户部贵州司郎中。本书参考《大明会典》、《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稽古定制》、《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问刑条例》、《大明官制》、《大学衍义补》、《皇明文衡》、《皇明记略》、《双溪杂记》等书,并参酌南户部的官档材料修纂,详记南京户部职掌、诰令、条例及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收有此本。美国芝加哥大学东亚图书馆亦有此本的缩微胶卷。
(3)《南京刑部志》,四卷,卷首一卷。陶尚德、庞嵩等纂,嘉靖三十五年
(1556)xx刑部刊印。
本书据顾允扬所撰《南京刑部志》重修,记明初设立刑部于南京以来历年规制、职掌、典故、事迹。书前有嘉靖三十四年
(1555)庞嵩所作请纂呈辞、同年陶尚德序及三十五年
(1556)曾钧序。陶尚德纂此书时任南京刑部尚书,庞嵩则为南京刑部山东司郎中。卷首有凡例、目录、乾象图、坤仪图、南京刑部堂署图、人官图(列表说明唐虞以下各代刑官部堂名称职掌)。卷一至四分四篇二十一目。
第一原刑篇,申论刑法顺应天地生杀之理并记历代刑官之制,有稽乾象、审坤仪、顺时令、谨彝伦、本古初五目。第二司刑篇,叙述各司职掌,有以正属定其官、以堂署别其治、以职守贞其度、以胄监襄其成、以掾史理其牍、以胥役服其劳、以禄奉优其食、以神祠质其衷等八目。第三祥刑篇,记载刑部遵行之法令,有尊圣谕以垂远谟、揭榜示以昭大法、颁诏赦以纪旷恩、标诰律以资讲赎、录条格以备参照等五目。第四明刑篇,表列南京刑部历朝诸官职名,并记其事迹,录其奏议,采其艺文,有题名以论其世、声绩以仰其贤、奏议以考其用、艺文以尽其馀四目。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有此本。
(4)《南京都察院志》,四十卷。徐必达等辑,天启三年
(1623)xx都察院刊印。
此志书前有天启三年辑者序。徐必达,神宗万历二十年
(1592)进士,曾任应天府尹。天启元年
(1621)任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本志修于天启元年,参考《明实录》、《明会典》、《通志》、《郡邑志》等书和南京都察院所存官档,记南台官僚变置、职掌事迹。内分皇论、廨宇、职官、职掌、仪注、奏疏、奏议、公录体式、艺文、人物、志馀等目。“职掌”内分留台总约、优免则例等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