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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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某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某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作为其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在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会出现违规失职的情况,这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形象和信誉,更对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一、违规失职的定义违规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业务中,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和标准操作,违背了行规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给银行带来了损失、影响了经营安全和社会信用。

失职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规定,造成银行工作中的过失或遗漏,导致银行利益受到损失和影响。

二、违规失职的成因1.人为因素:礼尚往来、贪污受贿、不诚实守信等2.业务因素:过分追求利益和业绩等3.制度因素:缺乏法规意识、弱制度意识等4.其他因素:社会关注度高、财务利益高、经济利益高等三、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1.口头警告:对初犯的不严重违规失职行为,银行可以口头进行警告。

同时警告对象也要进行帮助和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2.书面警告:对于重要部门或岗位的核心保密人员,或者对银行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违规失职行为,银行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处理,要求其在警告期间内严格执行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犯相同或类似的违规行为。

3.调职或降职:对于职务不端、调动阻力重大且影响恶劣、对银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退职而不辞职等违规失职的行为,银行可以对其进行调职或者降职,同时给予相应的惩戒。

4.停薪留职: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且影响严重的违规失职行为,银行可以对其采取停薪留职的措施,并在留置期间对其进行列管和教育,或者辞退其职务、开除其公职。

5.定点监管:对于少数情况下严重违纪且行为不能严惩的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可以对其进行定点监管,让他们在特定的岗位和职责下工作,同时加强他们的内部管控和监督。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6.2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和职业道德素养;
6.3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
6.4加强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结论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可能对银行和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本文介绍了银行员工违规处理的标准格式,包括违规行为定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公示和记录、申诉和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等内容。银行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员工违规处理,以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保护。
2.1财务违规:包括挪用客户资金、伪造账户信息、私自调整账户余额等行为;
2.2信息泄露:包括未经授权披露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内部机密等行为;
2.3内部交易: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股票交易等行为;
2.4职务滥用: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5违反合规要求:包括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合规要求的行为。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1.引言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和信任危机,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的标准格式。
2.违规行为定义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5.违规处理结果的申诉和复核
银行应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对于因违规处理而不满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对处理结果进行调整。
6.员工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
银行应加强员工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6.1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在银行工作的员工是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他们负责处理客户的资金和敏感信息。

然而,有时候员工可能会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或道德准则,从而导致损失或风险。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银行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以便员工清楚地了解何为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操纵账户或交易: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客户账户或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

2. 内部交易: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利益。

3. 虚报或篡改信息:员工故意虚报或篡改客户信息、交易记录或报告,以掩盖违规行为。

4. 泄露客户信息:员工未经客户授权,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给第三方。

5. 违反反洗钱法规:员工未按照反洗钱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导致银行涉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透明和一致的处理。

以下是一般性的处理程序步骤:1. 接收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以接收客户或员工的投诉。

同时,银行内部也应设立监察机构,定期检查员工的行为。

2. 内部调查:一旦接收到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进行内部调查。

调查应由独立的部门或小组进行,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初步评估和决定:在调查结束后,银行应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银行应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

4.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银行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a. 内部警告:对于较轻微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内部警告,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b. 纪律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降职等。

c. 经济处罚:对于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奖金或薪水等。

农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农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140号发布农银规章〔2013〕99号第一次修订农银规章〔2017〕39号第二次修订修订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当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管理本部部门和直属机构、境内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培训学院、派驻境外机构(含境外分行、子行、代表处、筹备组)和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或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与违规行为存在关联的相关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包括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含正职、副职和助理)及履行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及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应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责任人包括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

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银行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规定

银行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规定

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直接实施具体业务、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分则规定进行处理。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赋予警告至记过,停职检查至调整职务(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赋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责令辞职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未按规定对政策、制度、规定、办法、意见、通知、批示、批复或者决定及时进行传达、组织学习和贯彻的;(二)不执行、改变或者变通上级或者组织决定的;(三)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催促整改的;(四)未严格落实“五位一体"公司管理要求的;(五)制定的制度规定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风险隐患的;(六)对已发现的违规行为、事故或者案件、风险事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七)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未即将采取相应措施的;(八)未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当的;(九)未尽职履行审查、审核、审批等职责的;(十)未按规定履行案件防范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十一)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的;(十二)指使、授意、教唆、胁迫下属办理违规业务或者行使违规行为的;(十三)其他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

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其直接管理的部门、专业或者所辖机构普遍存在同质同类违规问题或者管理混乱的,赋予核减绩效,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赋予记过,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赋予记大过至撤职处理。

违反议事规则或者决策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的,赋予核减绩效,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赋予记过,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赋予记大过至撤职处理。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手段完成任务指标或者骗取奖励、荣誉等利益的,赋予核减绩效,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赋予记过,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赋予记大过至撤职处理。

在依法治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赋予警告至记过, 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赋予记大过至撤职处理。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

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不仅会损害客户的利益,还会对银行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必须重视。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加强管理责任银行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经营责任和管理责任必须要得到充分的认识。

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明确银行员工的职责和任务,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对于管理不力的领导者应该给予相应的警示和惩处,对于违规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要严格的追究责任。

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金融稳定的基础,虽然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但是可以通过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这样一来,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就能在体系中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

三、加强教育培训银行行业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且这些人才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

因此,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身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从而避免和减少违规失职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奖惩制度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是需要得到惩戒的,但是惩戒一方面要恰当,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将所有违规行为都以严惩方式处理,这样会给员工造成过于严苛的压力。

因此,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奖惩制度,让员工有所依据。

对于好的表现和成果,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而对于违规失职的行为,则要给予相应的惩处。

总之,在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上,应该从加强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和建立奖惩制度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以达到劝导员工遵守职业操守的目的。

这样的措施可以提高银行整体治理能力,确保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银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

XX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银行)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提高制度执行力,防范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XXXX银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依据或参照本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管理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其他管理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人员。

主管责任人、其他管理责任人根据业务管理条线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逐级确定。

其他管理责任人最高至总部分管行长、行长、董事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银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处罚方法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业务条线管理原则,将违规行为分为财务会计、科技管理、信贷管理、资产管理、监察保卫、人事综合、董事会办公室、电子银行、国际业务九类,每一类根据违规行为分别设定处罚金额,依据系统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违规行为存在两名(含)以上直接责任人的,按本办法对所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条处罚实行整改分类、屡犯加倍、关联统计、定期通报、按季处罚的原则。

整改分类是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整改的进行分类对待,即:及时进行了现场整改的问题,如该问题属于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如现场整改问题为屡查屡犯问题[一年周期内,同一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达到2次(含)以上],遵循屡犯加倍原则进行翻倍经济处罚。

一年周期内是指本次检查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距上次检查发现同类问题的时间在一年内,下同。

屡犯加倍是指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责任人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达到2笔(含)以上的,或一年周期内同一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达到2次(含)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翻倍执行。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代表,在为客户提供各种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应当保障自身的商业道德和标准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商誉,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银行员工作为银行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反映了银行的形象和服务质量,如果他们犯下了违规行为,就可能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因此,制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银行开展规范化管理、维护银行利益、保护客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种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银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例如:私自泄露客户信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强制性销售额外产品、虚假宣传等等。

另一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涉嫌受贿、行贿、洗钱、盗窃客户资金、炒汇等等。

这些违规行为对银行和客户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害,必须严肃处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以处罚为主、以教育为辅的原则,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机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公开公正取证,以处罚为主,既要打击违规行为,也要对员工做好教育引导,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程序包括:掌握核实证据、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公告惩戒等步骤。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掌握核实证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和核实机制,对接受到的举报进行认真核实,收集和保存完整的证据材料,确保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立案调查: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银行应当立案调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了解核实情况。

(3)责任认定: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确认被处罚人的责任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综合考虑处理情节、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相应的处分。

(4)处罚决定:为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当经过多层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次处罚决定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特别是对于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进行规定。

以下是各类违规失职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概述:违规行为分类及处分措施1. 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处分措施: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2. 不按照银行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处分措施: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措施,严重者也可直接开除。

3. 工作不认真负责或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 处分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开除等处分。

4. 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处分措施: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给予降职等处分。

处分程序和实施机构1. 处分程序:- 首先,对于发现的违规失职行为,应及时进行严肃核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 其次,由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和证据充分。

- 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规定,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决定处分。

2. 处分实施机构:- 处分行为的实施机构为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由上级领导指定的其他专门机构。

处分结果的记录和通报1. 处分结果记录:- 银行将对处分行为进行记录,并归入工作人员的档案中,以备将来参考。

2. 处分结果通报:- 银行将及时将处分结果通报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以起到警示作用。

总结本文档对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进行了详尽的规定,通过严格的处分措施,旨在引导工作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银行将依据本办法对违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以维护银行业务的良好秩序。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1年版)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1年版)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1年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1(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

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境内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境外机构的外派人员),境外机构的当地雇员适用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处理方式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包括一级(积1分)、二级(积3分)、三级(积6分)、四级(积16分),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日常处理:包括待岗管理、扣减绩效收入、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取消任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以上处理方式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 按照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节处理程序第八条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需积分的,应根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XX办发[2007]481号)进行积分认定,移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办理;需给予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应根据本规定提出建议,分别移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办理。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精心整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度的行为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相关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五个月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

上级机构收到报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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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模版银行员工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做出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形象和信誉,也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因此,银行对于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非常重视,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将为您提供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模板。

一、处罚的原则1.依法依规。

银行处罚员工违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正公平。

对于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方。

3.严肃认真。

银行对于员工违规行为必须态度严肃认真,绝不能姑息迁就。

4.量刑适当。

银行对于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量刑适当,不能过轻或过重。

二、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1.发现问题及初步处理。

一旦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相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进行初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报告情况。

2.调查核实。

为确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调查核实。

3.定性定罪。

经过调查核实,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定罪,确定处罚结果。

4.提起纪律处分。

如果银行认定员工的违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就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提起纪律处分。

5.处罚结果的执行。

银行对于员工的处罚结果,必须及时执行,并公示于银行内部。

三、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1.口头警告。

针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醒员工从此不再犯错。

2.书面警告。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求员工书面保证不再犯错。

3.批评教育。

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轻微但对银行形象有影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强调员工应该保持良好形象。

4.停职整顿。

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停职整顿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求员工在停职期间对其行为进行反省和整改。

5.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影响银行形象的员工违规行为,可采取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示惩戒。

6.辞退。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严重的员工违规行为,可采取辞退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银行形象和客户的利益。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处理方式 (1)第三章应用规则 (1)第一节责任人及后果划分 (1)第二节资产损失赔偿 (2)第三节处理规则 (3)第四章处理标准 (5)第五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5)第一节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 (5)第二节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6)第三节违反会计结算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7)第四节违反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0)第五节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0)第六节违反信贷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1)第七节违反风险管理及资产保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5)第八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6)第九节违反电子银行及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6)第十节违反科技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7)第十一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19)第十二节违反审计稽核、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21)第十三节违反监察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21)第十四节违反人事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22)第十五节违反办公及后勤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24)第十六节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25)第六章处理权限及程序 (28)第一节处理权限 (28)第二节经济处罚程序 (28)第三节纪律处分程序 (28)第四节其他处理程序 (29)第五节申诉程序 (29)第七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处理原则、适用范围:(一)指导思想:为促进员工合规履职,有效防范风险,遏制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二)处理原则:权责对等、惩教结合;实事求是,程序合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所有员工。

第二章处理方式第二条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扣减薪酬、罚款、赔偿;(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关系。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篇目九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惩戒违规失职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使建设银行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设银行制定和颁布的金融业务与管理规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失职行为,是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资产损失、不良影响、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失职行为涉及的业务或者违规失职行为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对于已调离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调离前有违规失职行为的,应当进行责任认定,建议违规失职人员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对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按照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建设银行负责调查、审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后移交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对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二)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风险大小、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违规失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七条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其他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仅适用于领导人员。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作为银行职工或员工,每个人都必须涵养高度端正的职业操守。

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要以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的态度为银行服务,坚决杜绝贪污盗窃、违规违法行为。

为此,银行制定了一系列违规处理措施,以保证银行业的规范和稳健。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的具体办法。

一、贪污、受贿处理办法贪污受贿是银行员工违反职业职责的最严重违法行为之一,银行对此采取比较严厉的处理办法:1、取缔劣迹职工。

一旦发现银行员工涉嫌贪污受贿,银行将立即调查并处理。

如果事实属实,将取消该员工的银行工作资格,并且通知其他银行不予招聘,终身禁止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工作。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涉嫌违法犯罪,银行将协助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处理违法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与受贿犯罪一般情况下以有期徒刑为主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3、追缴赃款。

银行在贪污受贿内部调查确认非法所得后,将会主动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如果被追缴的财物因先前被过失未发现,需要银行支付费用的,相关银行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追缴费用。

二、违规操作处理办法作为银行员工,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

如果银行员工违反规定,银行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理:1、移送纪委处理。

在涉及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的情况下,银行将及时移送纪委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纪检部门可以针对受到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调整职务等处理。

2、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银行业从业人员诚信约束办法》等法规,银行对违规操作者一般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次序递升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则可能直接开除。

3、赔偿损失。

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造成了损失的,必须按照银行相应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员工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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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有关授权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有关财务和采购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有关会计与结算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有关现金出纳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有关个人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利率费率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有关信贷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有关中间业务等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有关外汇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有关银行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有关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有关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及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第十四节违反有关营运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有关公文、印章、档案和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有关审计、责任认定、工作检查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有关监察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有关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有关法律合规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其他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领导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程序特别规定第四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惩戒违规失职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使ⅩⅩ银行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ⅩⅩ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ⅩⅩ银行制定和颁布的金融业务与管理规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失职行为,是指ⅩⅩ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资产损失、不良影响、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ⅩⅩ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失职行为涉及的业务或者违规失职行为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对于已调离ⅩⅩ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调离前有违规失职行为的,应当进行责任认定,建议违规失职人员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对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按照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ⅩⅩ银行负责调查、审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后移交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对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二)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风险大小、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违规失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七条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其他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仅适用于领导人员。

减发绩效工资的金额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等酌情确定。

对本办法只规定了纪律处分的违规失职行为,根据情况可以给予其他处理。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ⅩⅩ银行工作。

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等、工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依照本办法受到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处理的工作人员,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等,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工作人员,六个月内不得评先、评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二)违规失职给ⅩⅩ银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三)在纪律处分期间内再次违规或者失职的;(四)阻挠、抗拒调查、处理或整改的;(五)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六)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七)违规失职后逃匿的;(八)违规失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失职的,按照其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所为的违规失职行为从重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后果或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一)因违规失职行为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二)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ⅩⅩ银行较大财产损失的;(三)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ⅩⅩ银行声誉损害的;(四)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ⅩⅩ银行办公、营业秩序混乱的;(五)因违规失职行为导致ⅩⅩ银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处罚的;(六)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失职行为的;(七)违规失职行为查处机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一)初次或者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二)违规失职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交待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三)违规失职后主动检举揭发调查人员尚不掌握的他人的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情况属实的;(四)主动赔偿因违规失职所造成的损失的;(五)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予处理。

第十二条一人因同一违规失职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失职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在给予一次性处理时,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受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减发绩效工资除外)期间,应当相应减发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违规失职给ⅩⅩ银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和《中国ⅩⅩ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外,ⅩⅩ银行的其他规章可以规定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失职行为,但不得设定适用的处理种类。

其他规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失职行为,本办法未规定适用的处理种类的,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第十七条领导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未及时、有效传达、执行上级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或者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者由于严重失误做出与上级行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严重相悖的决定、规定,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二)重大经营活动的目的或目标不符合ⅩⅩ银行的利益,或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严重不当,造成重大损失、风险、浪费或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业务发展的;(三)重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经济政策、监管机关的要求,严重损害ⅩⅩ银行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四)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的稳定,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稳定的不当决定或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五)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超越授权或工作权限,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七)有其他决策失误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第十八条领导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效能严重低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经营管理活动成本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二)未完成管理机构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三)迟报、漏报、错报重要数据信息,或不执行规定的重要数据标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效能低下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领导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制度不严密或执行不力,机制不健全或运行失控,方法不科学或运用不当,导致内部控制无效,或者未完成上级机构规定的与风险内控有关的业务指标,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或有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的;(二)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后,处置工作严重失当,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三)管理工作严重失误,未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严重失当,严重影响办公、营业秩序,或严重损害ⅩⅩ银行声誉的;(四)检查工作严重失误,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以及在整改中弄虚作假,导致损失或风险隐患严重扩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重大情况或问题未按规定请示报告,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六)管理工作有其他严重失误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条下级机构的领导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行为或者多人、多次严重违规失职,或者违规失职的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上级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领导人员对其直接管理的人员教育、管理失职,致使后者发生行贿受贿行为、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其他不良行为,给ⅩⅩ银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损害ⅩⅩ银行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客户的承诺,或者不履行本人对ⅩⅩ银行的承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二)言行严重失慎,影响恶劣,影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ⅩⅩ银行的信心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影响恶劣的;(四)有其他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未能谨慎履行职责,本级机构发生案件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上级机构及内设部门领导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级分行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员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一级分行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一级分行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二)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级分行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员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一级分行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一级分行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三)涉案金额不足100万元的,给予二级分(支)行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员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二级分(支)行及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级分行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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