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20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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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来源:省发改委时间:07-05-15 09:40:46 | 点击次数:1302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省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河南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三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二、行业系数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
报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 60%计算。

4、轻工 I为家电行业,轻工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指标体系的完善
国家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时,我省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40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3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万元。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行为的;(2)涉嫌涉税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从产业和行业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八条国家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第九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全国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第条申请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五)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洛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洛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洛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和《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充分发挥洛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管理规范、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市予以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法中分级负担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洛阳海关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中心建设宏观指导工作,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推荐工作,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并负责上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材料。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以每年市发改委通知时间为准。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科技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5%以上(金、银冶炼加工类企业年科技投入费不低于200万元),并能确保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投入。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洛阳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28
•【字号】豫发改高技〔2015〕1004号
•【施行日期】2015.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15〕100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对9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度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如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技术中心等2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69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河南三中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7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予以警告;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42家企业技术中心由于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希望各企业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为企业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09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一)评价材料。

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请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同时,为了解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2008年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组织相关企业按2008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免税情况表(见附件)。

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二)报送时间。

请认真审核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免税情况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二、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因企业出现重组或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申请更名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提供如下材料:(一)更名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有关情况变更的批准文件;(三)企业申请技术中心更名文件;(四)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上报文。

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河南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河南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附件4: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基础技术数据处理根据《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者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各项指标的数据核定后,可得到《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

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得到。

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附件3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由“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发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对数据,再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三)“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由“研发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对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七)“利润率”,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建设类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培育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骨干产品,为建设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二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分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认定管理;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认定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省建设厅管辖的厅级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的组建、认定与管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23批)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23批)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23批)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豫发改高技〔2019〕815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9年(第23批)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19〕8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为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经地市评审、现场考察、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19年(第23批)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完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持续发展和产业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省企业技术中心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届时请各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运行评价工作。

评价不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将予以撤销。

附件:2019年(第23批)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2019年12月31日附件。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研发设施;(三)近两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中心,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0.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
根据《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对43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度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永城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3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新郑麦滋尔糖业有限公司、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2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予以警告;河南鞋城皮革集团、三门峡中原量仪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另外,根据企业重组等情况,同意郑州卷烟总厂技术中心、许昌卷烟总厂技术中心、新郑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合并更名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河南省四方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河南远东农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分别更名为河南省四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希望各企业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为企业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我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和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10年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提前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准备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推荐今年拟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尽快将有关情况与我委高技术处衔接沟通,并指导有关企业提前准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申报材料。

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正式通知下达后,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二)请认真做好第14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

要在省辖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今年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企业所报《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材料,内容要真实可靠,须按《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供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省辖市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以及与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推荐文件报送我委。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领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第四条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郑州海关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是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的团队;(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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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和《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省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河南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2、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当地海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从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在9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第八条依据《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评价一次。

第九条评价程序:1 、数据采集。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数据初审。

主管部门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3、数据核查。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5、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警告)、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 、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警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被警告;(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十一条从上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在80个工作日内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对于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九条通过支持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省辖市及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1日公布的《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9]12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省辖市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附件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办科技机构一览表(L107-3)。

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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