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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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三章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于2004年5月完成的小说新作《田野新传》,与著名作家赵某于2003年创作并在《新火花》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
2004年赵某在《作家新秀》杂志第5期上发现刘某德的作品后,便认为刘某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刘某交涉。
请问: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著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某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刘某至少要证明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第一,自己的作品虽然在赵某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
这一主张若能成立,刘某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
第二,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发表都在赵某之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赵某的作品,刘某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第三,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刘某的确见过赵某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赵某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赵某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
如果这些证明均不能成立,那么,刘某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
从案情中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赵某作品的抄袭,所以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
第四章四、案例分析某市统计局由于日常数据统计事务较多,经该市某大学同意,邀请该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某帮助处理有关统计事务。
在协助工作中,李某发现统计局的许多工作是相似的,而且每年都要做同样的统计工作。
于是,李某着手研究,开发出用于该方面的统计工作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经试用,效果很好。
该大学得知后,立即按照职务开发的软件以该大学为著作权人申请办理登记了软件著作权。
市统计局认为,该软件系委托作品,且李某系在帮助工作中用该局的计算机设备开发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属于该统计局。
李某认为,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其本人。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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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与2 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FONT< p>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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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知识产权的权能不包括()A 占有B 使用 C收益 D处分2、以下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A 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 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C 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D 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承担实行过错推定原则3、以下民事责任方式中哪一项不可能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A 停止侵害B 赔偿损失C 消除影响D 返还原物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是在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A、先申请的商标B、所有申请的商标C、先使用的商标D、抽签决定5、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经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B转让合同签订时C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之日D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之日6、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注册申请。
A 应当另行B 无需另行提出C 视具体情况提出D 可以合并提出7、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是()。
A 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服务商标 D联合商标8、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
A、充分非必要条件B、必要非充分条件C、充分必要条件D、非充分非必要条件9、()不是电影作品的作者。
A、导演B、编剧C、制片者D、摄影师10、马某委托摄影师周某拍摄一风景照片做广告之用,双方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周某按约将符合约定的照片交予马某,马某也向周某支付了报酬。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该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周某取得B、马某可以免费将该照片做广告之用C、该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马某和周某共享D、周某是该摄影作品的作者11、甲1995年9月1日创作了一电影剧本,为修改之需于20xx年10月1日向其亲朋好友100人分发以便向其提供修改意见,甲将意见综合后于1996年6月1日完成了定稿。
201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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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概念(略)。知识产权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地域性与时间性,权利内容上的双重性等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与作为有形财产对象的动产、不动产不同,它不占据空间,而且无论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无形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是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A《世界版权公约》
B《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可分成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记性成果权,其中标记性成果权主要是指:( )。
(4)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由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应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永久的。同时,由于智力成果的使用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智力成果的所有人享有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是双重的,它不但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自行消灭,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
2019年7月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00226》试题和答案共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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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课程代码:00226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是A.《巴黎公约》B.《伯尔尼公约》C.《罗马公约》D.《马德里协定》2.美国公民的作品A.在我国没有出版的,不受保护B.在中国境内首次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C.在我国出版后,受保护D.在我国发表后,受保护3.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A.产品设计图B.口头作品C.身份证照D.MV4.下列选项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A.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C.以著作权人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D.以邻接权人的名义为邻接权人主张权利5.下列选项中,关于作者的表述正确的是A.作者是著作权人B.法人不能是作者C.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D.作者只能是公民6.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不包括...的是A.修改权B.改编权(财产权)C.发表权D.署名权7.曹丽萍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A.曹丽萍的终身及死后50年B.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C.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D.作品首次出版后50年8.下列选项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是A.为报道时事新闻,在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B.为远程教学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C.将中文小说翻译成韩文出版D.图书馆为陈列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中不包括...的是A.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B.出租权C.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D.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10.著作权人甲将小说的改编叔、摄制权转让给电影公司乙。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f1de1870b4e767f5acfcee7.png)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
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
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
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
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1题. [参考答案](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
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
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
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
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
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
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2019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知识产权法共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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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知识产权法一、单选题16.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B.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C.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D. 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据此可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对其生效条件未作出特别规定。
因此,应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生效。
选项C正确。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选项D 错误。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7fc2d02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c3.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法律作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创新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法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实务操作。
二、案例简介(一)案件基本信息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A。
该软件产品A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乙公司是一家同行业的竞争企业,在未经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甲公司软件产品A,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B推向市场。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法律问题1. 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一)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1. 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甲公司拥有软件产品A的著作权。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传播甲公司软件产品A,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等。
综上所述,被告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二)如果被告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被告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复制、传播甲公司软件产品A的行为。
2019年4月统考真题答案 00226知识产权法
![2019年4月统考真题答案 00226知识产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5ac276b307e87101f696aa.png)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知识产权法(课程代码00226)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 孙航于2017年完成了一幅《中国梦》的油画,孙航对该油画享有著作权的起始日期是5-3-117A.油画发表之日B.油画起草之日C.油画转让之曰D.油画完成之日答案:D2.下列选项中,可享有著作权的是4-1-97A.报告文学B.时事新闻C.国家机关的命令D.九九乘法口诀表答案:A3.金沙公司委托王教授编写《企业专利管理》教程,关于该教程著作权的归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3-4-93A.金沙公司与王教授可约定著作权归属B.金沙公司与王教授共同享有该教程的著作权C.《企业专利管理》教程的著作权归属,由著作权登记机构确定D.金沙公司与王教授未约定著作权归属时,著作权属于金沙公司答案:A4.某市作家协会祝某于2017年创作了一部名为《一带一路人家》的小说,祝某于2018年因病逝世,关于该小说的著作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3-3-90A.因作者死亡,著作权终止B.祝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著作权C.著作权属于祝某所在的作家协会D.因小说主题涉及国家战略,著作权归国家所有答案:B5.对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应当经过作者许可的是10-1-P145~148A.免费表演B.改成盲文出版C.为个人学习而使用D.摄制电视连续剧答案:D6.根据《专利法》,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发明创造是12-3-159A.产品发明B.方法发明C.外观设计D.实用新型答案:C7.根据《专利法》,下列主题可以获得专利的是12-4-161A.甲公司研发的快速心算法B.乙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C.丙医院研发的诊断风湿病的仪器D.丁根据方法专利培育的水稻新品种答案:C8.王冰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王冰不服,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14-7-188A.向法院提起诉讼B.向专利局提出行政复议C.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D.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答案:D9.张某拥有一项“一种碳丝发热布”发明专利,关于此项专利权表述正确的是14-1-172A.张某不能放弃其专利权B.张某无需缴纳年费C.张某有权转让该专利技术D.该专利权保护期自授权之日起计算答案:C10.关于取得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6-2-206A.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B.强制实施许可的决定一经做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终止C.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无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许可费D.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时,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强制许可答案:A11.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7-1-211A.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说明书为准B-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附图的内容为准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的简要说明为准D.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12.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符合的要求是19-1-234A.具有新颖性B.具有显著性C.具有实用性D.具有创造性答案:B13.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是19-2-235A.“天安门”文字B.国徽图案C.“国务院”文字D.长城图案答案:D14.好友公司取得了“好友”文字在计算机产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公司随后増加咖啡馆经营项目,关于在咖啡馆中使用“好友”商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9-3-239A.好友公司只需向商标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B.好友公司需要就“好友”另行提出注册申请C.好友公司需要将“好友”商标进行变更申请D.好友公司可以在经营咖啡馆时直接使用“好友”注册商标标识答案:B15.甲公司在面包产品上使用"恬心”商标但未注册,该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力。
2019年电大期末测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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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大期末测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电视剧的著作权属于(B)A.导演B.制片者C.导演和制片者D.演员2.下列选项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C)A.一种新型手枪B.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C.植物新品种D.汉字输入方法3.下列选项中,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是(C)A.《巴黎公约》B.《伯尔尼公约》C.《罗马公约》D.《马德里协定》4.美国公民的作品(B)A.在我国没有出版的,不受保护B.在中国境内首次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C.在我国出版后,受保护D.在我国发表后,受保护5.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C)A.产品设计图B.口头作品C.身份证照D.MV6.下列选项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A)A.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C.以著作权人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D.以邻接权人的名义为邻接权人主张权利7.下列选项中,关于作者的表述正确的是(C)A.作者是著作权人B.法人不能是作者C.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D.作者只能是公民8.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不包括的是(B)A.修改权B.改编权C.发表权D.署名权9.曹丽萍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A)A.曹丽萍的终身及死后50年B.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C.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D.作品首次出版后50年10.下列选项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是(D)A.为报道时事新闻,在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远程教学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C.将中文小说翻译成韩文出版D.图书馆为陈列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1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中不包括的是(B)A.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B.出租权C.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D.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12.著作权人甲将小说的改编叔、摄制权转让给电影公司乙。
《知识产权法》考核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考核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ae610a35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c.png)
《知识产权法》考核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答案: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2.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______年,自申请日起算。
答案:20年3.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答案:10年4.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______之日起产生。
答案:创作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于______年,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
答案:1967年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D)A. 土地使用权B. 矿产资源使用权C. 建筑物所有权D. 著作权2. 下列哪种专利类型不需要实质审查?(B)A. 发明专利B. 实用新型专利C. 外观设计专利D. 以上都是3. 下列哪种商标不得作为注册商标?(C)A. 文字商标B. 图形商标C. 声音商标D. 动画商标4. 下列哪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我国尚未加入?(D)A. 《伯尔尼公约》B. 《巴黎公约》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5. 下列哪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D)A.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B.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翻译其作品C.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其作品D.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欣赏其作品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
答案: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其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不占有空间,不能直接触摸;(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权利人可以独占使用其知识产权;(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产生法律效力;(4)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3e403f7c850ad02df804107.png)
知识产权法第三章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于2004年5月完成的小说新作《田野新传》,与著名作家赵某于2003年创作并在《新火花》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
2004年赵某在《作家新秀》杂志第5期上发现刘某德的作品后,便认为刘某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刘某交涉。
请问: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著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某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刘某至少要证明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第一,自己的作品虽然在赵某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
这一主张若能成立,刘某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
第二,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发表都在赵某之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赵某的作品,刘某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第三,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刘某的确见过赵某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赵某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赵某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
如果这些证明均不能成立,那么,刘某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
从案情中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赵某作品的抄袭,所以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
第四章四、案例分析某市统计局由于日常数据统计事务较多,经该市某大学同意,邀请该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某帮助处理有关统计事务。
在协助工作中,李某发现统计局的许多工作是相似的,而且每年都要做同样的统计工作。
于是,李某着手研究,开发出用于该方面的统计工作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经试用,效果很好。
该大学得知后,立即按照职务开发的软件以该大学为著作权人申请办理登记了软件著作权。
市统计局认为,该软件系委托作品,且李某系在帮助工作中用该局的计算机设备开发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属于该统计局。
李某认为,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其本人。
2019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
![2019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https://img.taocdn.com/s3/m/dd1c6b14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ba.png)
2019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2019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有;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对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所以,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能够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电大资源网1067《知识产权法》国家开放大学历届试题2019年1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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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
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
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内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 2 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
A.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C. 优先权原则
B. 先申请原则
D. 同一专利申请原则
9. 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 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A.30 日内
λ
弘 6 个月内
C.l 年内
D.3 年内
10. 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蝙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叫做(
).
A. 商标 C. 外观设计
且发明
B 作品
|得分|评卷人|
|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在每小踵所输出的被选答案 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榄 撞上..选、少遣、错选均不得分}
11. 王某看到国庆六十周年商机申请注册 "2009"商标,但连续 4 年既未转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λ
B. 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C.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 马德里协定
14.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 A.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019《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2019《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535568b08a1284ac950432b.png)
著作权案例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
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
”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
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
教案用文字表达思想,具有独创性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为,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存在劳动关系,创作作品属于作者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非职务作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0aaf283f4431b90d6c85c7e1.png)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处分公司知识产权裁判要旨股东的职务发明属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作为专利证书上所记载的专利权人,对专利拥有独立的权利,该专利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股东作为专利证书上所记载的专利设计人,其在转让股权合同中对专利权归属作出的约定无效。
案情陈德炽、罗绍远及永盛商行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富华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陈德炽、罗绍远各出资49万元,分别占公司股权的49%;永盛商行出资2万元,占公司股权的2%。
罗绍远被任命为富华公司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罗绍远履行职责作为设计人设计出名称为豆奶机(赛珍珠ⅱ号)的外观设计专利,由富华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上记载专利设计人为罗绍远,专利权人为富华公司。
2003年1月,罗绍远与陈德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罗绍远将其持有的富华公司49%的股权以185.25万元转让给陈德炽。
合同还约定双方对富华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包括富华公司现有的应收款,待应收款收到后,扣除收款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及税金,罗绍远按其原来所占股权比例对应收款进行分配。
随后,罗绍远、陈德炽、永盛商行与公司股东以外的陈德源、黄伟荣再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永盛商行将其出资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转让给陈德源;罗绍远将其出资4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中的3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转让给陈德炽,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黄伟荣;从2003年3月18日起,陈德炽、黄伟荣和陈德源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上述合同签订后,陈德炽向罗绍远支付185.25万元股权转让款,罗绍远退出富华公司,陈德炽出任公司总经理,富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为陈德炽、黄伟荣和陈德源。
2003年底,富华公司起诉案外人伊东公司侵犯富华公司所拥有的“豆奶机(赛珍珠ⅱ号)”外观设计专利。
罗绍远知悉后,遂以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排除在股权转让的范围之外为由起诉富华公司,请求确认其对该专利拥有50%的专有权。
国开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真题及答案(.12024.1)
![国开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真题及答案(.12024.1)](https://img.taocdn.com/s3/m/b3529cb0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4e.png)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这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即(B)A.法律确认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2.在我国,专门对商标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是(八)。
A.《商标法》B.《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C.《民法通则》D.《知识产权法》3.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为(B)。
A.集体商标B.证明商标C.等级商标D.联合商标4.以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标志是(D)。
A.北京B.红十字C.曼哈顿D.凤凰5.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D)。
A.1年B.2年C.3年D.5年6.我国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方式为下列的(C)。
A.从授予日起算B.从全面审查后国家公布之日起算C.从申请日起算D.从侵权日起算7.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C)的内容为准。
A.摘要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附图8.以下关于保护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C.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为50年D.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可达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D).A.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10.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称为(D)。
A.证明商标B.等级商标C.地域商标D.地理标志二、多项选择题IL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ABCD)。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C.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2.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13.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包括(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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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
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
”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
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
教案用文字表达思想,具有独创性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为,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存在劳动关系,创作作品属于作者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非职务作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涉案的教案作品是原告高丽娅为完成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而编写的,应当属于职务作品。
高丽娅的教案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为承担责任,也未根据学校意志创作,所以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实施作家自然人作者高丽娅2、甲创作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
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甲因创作取得了著作权,内容为甲享有著作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
乙演唱,要与甲订立著作权使用合同,乙因为演唱取得了表演者权,丙现场直播,须取得乙的授权,并应取得甲的同意,向乙甲支付报酬。
丁应当同乙订立合同,取得甲的同意,并向甲乙支付报酬,戊复制发行该录音制品要取得丁的授权,同时要取得甲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戊取得复制发行权。
3、2001年9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名法官徐业恒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军告上法庭。
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军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犯》吻合。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确认原告的署名权;二、判令被告在《南方周末》上公开致歉;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被告黄军则认为:这部影片是自行创作的,与纪实报道相同之处仅为事实部分,这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作品。
被告认为,原告的作品是根据真实事件创作的,不具有独创性。
而原告则强调,文章的独创性并不体现在事实上,而体现在作者对文章的整体构思和选材及对一个事件的采访和挖掘上,这体现了作者的风格和个性。
被告的影片不是来源于一个客观事实,它来源于原告的文章,是作品事实。
根据案情,试回答以下问题:(1)原告对《走近杀人犯》一文是否享有著作权?(2)电影《不要欺负人》是什么作品?其著作权属于谁?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3)结合案例分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事实与表述的区别)(1)享有著作权(2)视听作品,黄军,否由于该文的主要内容是由其经过采访邓建斌或检查有关材料所获的客观现实组成,该文的首创性主要表如今文章的构造及文字的表达上,而文章的素材和情节等外容属于客观现实和真实事情,不属于徐业恒的创作效果,因而不属于著作权法维护的范围。
(3)原告律师以为,“文章”和“影片”的类似之处在于客观现实,而客观现实是不受著作权法维护的。
作品的首创性表如今文章构造和表达上。
“文章”是以第一人称为视角,多正面揭露邓建斌杀人心思历程,采用的是倒叙方式:“电影”则有善恶两条主线,主人公的形象在这两条主线中交织,采用的是顺序方式;另外,文字和影视显然就是不同的表达方式。
该文的首创性主要表如今文章的构造及文字的表达上,而文章的素材和情节等外容属于客观现实和真实事情,不属于徐业恒的创作效果,因而不属于著作权法维护的范围。
“影片”比照“文章”,其中的主要事情根本类似,但是除一般对话外,其类似之处仅限于作品所表现出的事情。
鉴于这些事情均是真实发作的事情,任何人均有权益以本人的方式表达上述事情,因而影片对上述事情的运用即使是基于该文,但是由于任何人均无权对现实信息自身停止垄断,因而影片对“文章”的运用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
4、2004年某大学哲学系教授张某应邀到该市某考研辅导班讲授政治课,该考研辅导班为了那些有事未能及时参加听课的同学能听到张某讲授的课程,在征得张某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后,将其讲课内容录制到磁带上。
由于张某讲授的内容针对性强,内容充实,所以很多学生都想要。
为此,该考研辅导班自行决定根据磁带录制《2004考研经典讲义》,向本市考研学生销售,在扣除成本后,收支基本平衡,没有获利。
张某发觉后,提出异议。
试回答:(1)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2)该考研辅导班为教学目的、没有获利地发行《2004考研经典讲义》的行为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产品。
(2)本案中,考研辅导班擅自编制《2004考研经典讲义》,虽然没有获利,但是并未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而是侵犯教授张某著作权的行为。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
其中第六种是关于教学使用的合理使用情况。
但要构成此种合理使用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目的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第二,方式是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但不得出版发行;第三,作品性质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结合本案可以看到,辅导班的行为并未同时满足以上要件,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5、A某是位职业话剧编剧。
一日他从某杂志上看到B某发表的小说《天上云》,产生了将其改编为话剧剧本的冲动。
在得到B某授权的情况下,A某利用业余时间将小说《天上云》改编为话剧剧本《云》,并在《剧本》杂志上发表。
《剧本》杂志刊登《云》文时,没有著作权人声明禁止使用的启示。
不久,甲剧团上演了一部话剧《云》,演出颇为轰动,但没过多久,剧本《云》的作者A某状告《云》剧的四位主要演员,指控四位主演作为表演者,未经其授权就上演了《云》剧,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法律问题:(1)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是否需著作权人许可?如何使用?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
是,支付使用费,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6、夏新手机预装歌曲《月亮之上》案例孔雀廊公司于2005年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权,并于同年录制了CD专辑《凤凰传奇?月亮之上》。
在该专辑封套上有孔雀廊公司作出声明: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是歌曲《月亮之上》的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权人。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翻唱。
该CD专辑收录的曲目中有歌曲《月亮之上》。
2007年3月,该公司在某商场购买了两部夏新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两部手机中都预装有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歌曲《月亮之上》,遂将手机生产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手机销售商告上法庭。
法律问题:1、《月亮之上》的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权人有哪些权利?2、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侵权?手机销售商是否侵权?为什么3、本案如何处理?(1)录制者享有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2)原告依法受让取得的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权及原告因制作CD专辑《凤凰传奇?月亮之上》而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夏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移动电话机中预装歌曲《月亮之上》30秒片断,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国美公司、永乐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销售的系争移动电话机的合法来源,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移动电话机的民事责任。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专利法案例1、1985年初,甲大学环境科研所环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A,应某市环保局邀请,同意帮助研究有关印染污水处理技术。
A一直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
同年寒假,A在甲大学实验室内利用废旧原料、工具及试纸,对有关厂家提供的印染污水进行实验和测试,完成了“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的发明创造。
此后,甲大学就该项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并于1989年11月1日获得专利权。
而A认为该发明专利权归属有误,于1990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问题分析:(1)什么是职务发明?(2)该发明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3)A完成的“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何判断?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个人非职务发明,A虽然在甲大学环境科研所工作,但仅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研究并非A的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任务”;A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试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中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2、李某经过多年研究,配制出一种抗猪瘟的液态物质,命名为“猪瘟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