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突发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保障。
对于工程机械设备来说,由于其特殊性和高价值,综合保险成为保护这些资产的重要手段。
一、背景介绍工程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土方作业、道路维护等领域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
这些设备的使用频率高、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如损坏、故障、被盗等。
因此,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应运而生。
二、保险内容1. 机械设备损失保险机械设备损失保险主要针对设备的物理损坏进行保障,例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挖掘机发动机损坏或履带断裂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和使用情况,为企业提供损失的经济赔偿,可以修复或替换被损坏的设备。
2. 设备故障保险设备故障保险主要保障设备的机械或电子元件出现内部故障的情况。
例如,挖掘机电路故障、液压系统故障等。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提供修理、更换故障部件或支付维修费用。
3. 设备意外损失保险设备意外损失保险包括设备被盗、被抢或被破坏的情况。
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如果设备遭受上述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将向企业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能够让企业在设备遭受重大损失时迅速恢复生产。
4. 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可能会给周围的人员或财产带来损害。
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如果因为设备使用导致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
三、保险费用及投保要点1. 保险费用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所处环境和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较高价值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复杂的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2. 投保要点企业在投保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填写准确的保险信息,包括机械设备的详细参数和价值等。
- 针对不同设备的风险特点,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和保额。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以下简称“保险标的”)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甲方的工程机械设备详细信息如下: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购置日期:________________设备价值:________________1.2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1)火灾、雷击、爆炸;(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雪崩、地陷、山崩、滑坡;(4)装卸作业中发生意外;(5)堆放、修理、保养、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7)其他乙方同意承担的风险。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3.2 保险费率为____%。
3.3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
第四条甲方义务4.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存在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4.2 甲方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降低损失风险。
4.3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
第五条乙方义务5.1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赔偿。
5.2 乙方应保密甲方的保险标的及保险合同相关内容。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投保单-2009
工程机械
设备保险
附加碰撞、
倾覆保险
附加第三者
责任保险
附加全车
盗抢保险
附加自燃
损失保险
附加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费合计
(大写):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付费方式
及期限
年月日24时前
近三年出险损失情况(时间、原因、损失金额):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公司网址:服务电话:95519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投保单No.
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务范围
被保险人名称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务范围
受益人
投保标的信息(若投保标的超过一台,请填写投保标的清单)
工程机械
设备名称
厂牌车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初次登记日期
车辆类型
购置价值
年折旧率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产地
检验情况
施工作业区域
载重吨位
保险明细
项目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
保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内容(包括责任免除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条款内容及保险人的说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投保人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版)资料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发布时间:2009-12-30 来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阅读次数:695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第三条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二)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三)摊铺机。
第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即:实际价值=新设备购置价×(1-累计折旧率)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
年折旧率为12.5%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三)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但由于保险标的施工作业直接引起本款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保险标的,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保险标的;(二)操作人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三)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保险标的的;(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标的的承租方或保险标的操作人员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五)保险标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
附加碰撞、倾覆保险(2008)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
一、投保范围
本保险为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除主险第七条(六)外,主险第七、八、九、十条责任免除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四、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五、保险期间
本保险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致。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也相应终止。
六、其它事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费率
年费率为0.55-0.9%,保费计算基础为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金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第三条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二)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三)摊铺机。
第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即:实际价值=新设备购置价×(1-累计折旧率)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
年折旧率为12.5%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三)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但由于保险标的施工作业直接引起本款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保险标的,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保险标的;(二)操作人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三)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保险标的的;(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标的的承租方或保险标的操作人员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五)保险标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引言】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在建筑、土木工程等行业中十分常见。
然而,由于工程机械设备的特殊性,往往存在意外事故引发第三方责任的风险。
为了降低此类风险带来的损失,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此类保险的条款内容和相关要点。
【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及保险责任】1. 保险合同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的第三方责任风险而设计的保险。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金额等关键条款。
2. 保险责任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工程机械设备过程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
【第二部分: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1. 投保范围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范围通常是以具体工程项目作为单位。
投保人需要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期等。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投保范围的具体规定,以避免争议。
2. 投保金额投保金额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风险进行赔偿的最高限度。
投保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工程机械设备的数量、价值以及项目的特殊情况等因素。
合同中一般规定投保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额。
【第三部分:保险费用和赔偿程序】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作为交换,以获取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费用的计算通常考虑了工程机械设备的风险因素、投保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2. 赔偿程序如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程序进行理赔处理。
被保险人需协助保险人进行调查,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部分:免责条款】1. 预防措施不力如果被保险人在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导致第三方责任事故发生,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免责条款进行相应的赔付减免或拒赔处理。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为:C0000173091201805101270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处于正常维护和运行状态、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工程机械设备,可投保本保险合同。
前述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工程机械设备(以下简称“保险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第三者是指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机械设备以外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雇员、保险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操作人员不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二)操作人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三)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操作保险机械设备的;(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机械设备的承租方或保险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利用保险机械设备从事违法活动的;(五)保险机械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六)保险机械设备处于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机械设备承租方或保险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反保险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行为或违反施工作业的安全规程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设备损坏保险(版)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设备损坏保险(版)条款
本保险条款旨在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损坏提供保险保障。
以下是本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范围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的损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起重机
- 挖掘机
- 铲车
- 压路机
- 混凝土泵车
- 吊车等其他机械设备
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保险标的(设备)发生意外损坏,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将根据设备的实际价值、损坏程度和修复成本来确定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本保险条款不包括以下情况的赔偿责任:
1. 设备因正常磨损、老化、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2. 设备在未经授权或未遵守使用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所导致的损坏;
3. 意外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设备保护,导致进一步损坏的情况。
保险费用及期限
保险费用将根据被保险设备的实际价值、风险评估等因素来确定。
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保。
保险索赔
被保险人在设备损坏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需要提交设备损坏的证明材料、修复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
保险人将在收到索赔材料后进行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如需进一步调查或补充材料,保险人将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保险人;
2.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3. 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条款中的约定。
其他条款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争议解决等其他内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
工程机械保险简介
工程机械保险简介工程机械保险是一种为工程机械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随着现代社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工程机械在各类工程项目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工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如盗窃、损坏、事故等,为了保障机械的安全和维护使用者的利益,工程机械保险应运而生。
一、工程机械保险的类型工程机械保险根据不同的保险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类:1. 机械损坏保险:该保险类型主要针对工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机械损坏进行赔偿。
这类保险通常包括保险机械的修理费用、替代机械使用费用以及因机械损坏导致的工期延误等费用。
2. 第三者责任保险:工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对第三者产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保险将为机械操作者提供赔偿,覆盖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等在内的费用。
3. 全额保险:全额保险是一种全面的综合保险,包括机械损坏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内。
该保险类型为机械使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机械的价值和使用风险评估来确定保险费用。
二、工程机械保险的好处1. 保障资产安全:工程机械是一项重大投资,它的损坏或丢失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购买工程机械保险,可以在机械发生意外情况时获得赔偿,保障资产的安全。
2. 减少经营风险:在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或机械损坏,这将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而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降低因机械事故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3. 提供第三方保障:工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为机械操作者提供赔偿,减少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
4. 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工程机械在建设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一旦机械出现故障或损坏,将对项目的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而购买工程机械保险可以为机械维修和替代机械使用提供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机械保险的选择要点1. 确定保险需求:根据机械的价值、使用环境和风险评估等因素,明确所需的保险类型和保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第三条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二)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三)摊铺机。
第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即:实际价值=新设备购置价×(1-累计折旧率)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
年折旧率为12.5%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三)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但由于保险标的施工作业直接引起本款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保险标的,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保险标的;(二)操作人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三)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保险标的的;(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标的的承租方或保险标的操作人员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五)保险标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附加条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扩展类
附件2: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附加条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一、扩展类(G-K)1.需加费G-K-001空运费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应予以赔偿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有关。
本扩展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G-K-00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第一部分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他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除外。
但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导致的后果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除外。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总保险金额:年费率:保险期间:自至。
附加保险费: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G-K-003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本保险合同第一部分项下保险工程施工造成已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G-K-004契约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项下规定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应将有关契约向保险人申报,并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G-K-005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合同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是指为了保护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免受意外损失及第三方责任风险的保障措施。
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机械设备的作用日益凸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第一部分保险对象及保险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等。
保险责任包括机械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第二部分投保及理赔流程投保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机械设备清单、折旧年限、估价等。
理赔时,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如事故情况描述、机械设备价值评估等。
第三部分保费计算及风险评估保费计算是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关键,通常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年限、保险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对于较为高风险的建筑工程,保费会相应增加。
保险公司会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判断保险费率的高低。
第四部分保险条款及免除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
免除责任主要指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设备故障或机械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
第五部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解除通常发生在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终止则是指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如续保合同未达成一致。
第六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意义与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并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损失。
保险公司在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时,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扩大保险保障范围等方式来吸引投保人,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结语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减少意外风险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评估来确定保险范围和保费。
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服务质量,提高投保人的满意度,推动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健康发展。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方案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方案一、综合保险方案概述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是指将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全方位保障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方案不仅可以对机械设备本身进行保障,还可以涵盖人员意外事故、第三方责任等附加保障内容,为使用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范围1. 机械设备本身的损失2. 人员伤亡事故3. 第三方责任4. 其他附加险种三、保险保障内容1. 机械设备本身的损失:保险公司对于工程机械设备的损失进行全面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形式:(1)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盗窃、抢夺、抢夺等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3)机械设备在运输、装卸、组装、拆卸等过程中的意外损失;(4)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内部故障、机械故障、电气故障等损失。
2. 人员伤亡事故:保险公司对于使用单位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全面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使用单位员工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2)使用单位员工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等不良后果的补偿责任;(3)第三方员工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伤害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
3. 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使用单位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于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进行全面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2)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4. 其他附加险种: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附加险种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机械设备停放保障;(2)机械设备额外保险;(3)使用单位其他相关附加保险需求。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的损失进行全面保障,具体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于工程机械设备本身的物理损失进行全面的赔偿;(2)对于人员伤亡事故进行全面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等赔偿责任;(3)对于第三方责任进行全面的财产赔偿、人身赔偿责任;(4)对于其他附加险种的保障进行相关的赔偿责任。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一、综述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是一种保障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保险形式。
该保险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范围等相关内容,以确保被保险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a) 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被保险方的工程机械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被盗的情况;b) 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被保险方的工程机械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c) 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被保险方的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内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附属设备、零部件以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2.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方的工程机械设备价值、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并在投保时支付。
2. 如果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保险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方的工程机械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被盗等情况,被保险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理赔。
2.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处理,包括维修、更换、补偿等。
六、免责条款1. 被保险方故意损坏或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 被保险方未按照合理、安全的操作要求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导致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 被保险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 被保险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维护、保养工程机械设备,导致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七、终止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保险合同。
总结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以及赔偿处理等重要内容,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保障。
被保险方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使用、维护工程机械设备,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doc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本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合同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摊铺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
第五条发生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七)碰撞、倾覆;(八)盗窃、抢劫、抢夺;(九)自燃、烘焙;(十)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工程机械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十一)操作人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工程机械设备的;(二)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四)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款 -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款1.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第一条总则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1.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的碰撞或倾覆不负责赔偿:(1)因施工工地坡度较大导致保险标的倾覆造成的损失;(2)吊升、举升的物体以及其它操作方式中被操作对象造成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3)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与外部高压线、高压电缆接触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5)保险标的由于自身重量或因施工工地土质疏松导致保险标的陷入土地内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主险中除第八条第(七)款外,主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其他规定均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致。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也相应终止。
2.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第一条总则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转运期间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转运期间财产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被转运期间(自保险标的离开始发地起至到达目的地止),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雪灾、冰凌;(三)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四)隧道、桥梁、码头坍塌;(五)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
责任免除第三条在转运期间,由于下列原因和情况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盗窃、抢劫、抢夺;(二)承运人不具有经营运输工程机械设备的合法有效资质,或承运人违章装载货物及从事非法运输;(三)被保险人、承运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二)保险标的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氧化、腐蚀、锈损、自然损耗、自然磨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需经常更换的工具和配件(如:打击锤、钻头、皮带、绳索、金属线等)、易损的玻璃配件(如:挡风玻璃、倒车镜、灯泡等)的单独损坏,以及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四)保险标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的损失。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第五条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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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 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操作员因操作保险标的而遭受意外事故,所致操作员本身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依据本附加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员的伤亡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在被盗期间,或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或在竞赛、测试、教练期间发生事故;
(二)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第四条责任限额分为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投保操作员人数×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工程机械设备有核定操作员人数的,按核定人数确定投保操作员人数;没有核定操作员人数的,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操作员人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五条涉及人员伤亡的,被保险人除提供主险中要求提供的相关索赔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发生事故时操作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人身伤残程度或死亡证明等资料。
第六条若被保险人与操作员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的,其协商方案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赔偿金额或拒绝赔偿。
第七条如引起与本附加险赔偿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就有关赔偿向操作员作出任何承诺或赔偿,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损失或拒绝赔偿。
赔偿处理
第八条保险标的操作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伤亡赔偿比例表(详见附件)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核定伤亡赔偿金额。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第九条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附件:
伤亡赔偿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