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国家起源观之社会契约学说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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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在哲学的历史长河中,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构成了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石。

从自然权利的主张到社会契约的形成,这一演变不仅反映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展现了人类对自由、平等与正义的追求。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主要思想家及其理论、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述。

一、历史背景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的兴起,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时代。

在这一时期,西方社会经历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神权政体逐渐让位给以理性和个体为中心的新思想。

人们开始质疑旧有的统治方式,探索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与权利。

自然权利认为,每个人天生就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而社会契约则强调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自愿组成政府,以实现共同利益。

1.1 自然权利的提出自然权利是指人类由于其自然属性而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这一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直至17世纪,随着启蒙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发展,自然权利才逐渐形成系统化理论。

1.2 社会契约的形成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为了保护自然权利,个体必须放弃部分自由并组成一个共同体,由政府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这种理论基础上,形成了许多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构建的重要依据。

通过社契,人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自由,同时也赋予政府一定的权力,以维护秩序和保障公正。

二、主要思想家的理论探讨这两个概念的发展与许多杰出哲学家的思考密切相关。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分析几位重要思想家的观点及其对这两个理论的贡献。

2.1 霍布斯:自然状态与主权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详细阐述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生活,这种状态充满冲突和暴力。

他认为,在没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或社会秩序下,个体只为了自身利益而斗争。

这种状态下,自然权利被解读为“生存权”,然而由于缺乏保障,个体生存面临极大威胁。

因此,为了逃离这种“孤独、贫困、恶劣”的局面,人们选择以社契方式建立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以获得安全和秩序。

社会契约理论的现实观

社会契约理论的现实观

社会契约理论的现实观社会契约理论,是一种旨在解释政府权力来源、国家合法性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哲学理论。

自古希腊哲学家以来,社会契约理论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尤其在16至17世纪得到了重要扩展。

该理论的基本核心是:个体通过某种形式的“契约”将部分自由让渡给国家,以换取更高层次的安全与秩序。

尽管其历史悠久,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契约理论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社会契约理论的起源与发展社会契约理论最早的表达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尤其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著作中对正义和道德的探讨。

然后在近代,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哲学家的重要著作使这一理论得以系统化。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生活是“孤独、贫穷、肮脏、兽性而短暂的”,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安全,人们必须组成一个强大的国家,放弃部分自由。

霍布斯强调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重要性。

与此相对,洛克在《政府论》中持有不同立场,他认为人类天生具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同意建立一个政府来保护这些权利,而当政府失去保护权益的能力时,人民有权推翻它。

洛克的观点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卢梭则在其名著《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普遍意志”的概念,认为真正的自由不是无条件的自我决定,而是在遵循公共意志中的自我约束。

他的观念涉及民主、自主和公民权的重要性,这对后来的民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社会契约理论与现代政治在现代政治中,社会契约理论已成为分析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要工具。

随着国家治理模式与民主制度的发展,传统契约思想得到新的诠释。

在很多西方民主国家,人们通过选举等方式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国家治理过程中,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代国家不仅仅是简单地实施法律,更是要负责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保障。

现代社会结构复杂多变,各类利益集团需要通过法规与政策调解。

而这些调解机制背后的逻辑依然可以追溯到社会契约思想,即个体转让部分权益以换取集合利益最大化。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导语: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最重要国家起源学说,它的历史渊源悠久,影响深远。

一些人认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

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他将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思想合流,成为社会契约论产生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国家起源学说,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

在社会契约论中,国家起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契约是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也是解释市民社会存在的理论基点。

[ 引述姚萍:“社会契约论探源”,《抚州师专学报》第22卷,第4期,2003 年12 月,第83页。

]社会契约论的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它在启蒙运动时代勃兴,成为启蒙运动的一面旗帜。

社会契约论起源于何时,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契约论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智者学派。

[ 郝菲菲:“论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与发展”,《发展导报》,第 018 版,2005 年11月25日。

]另一种观点认为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 宋翰雪、贺琳:“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文史》(中旬刊),2010年10月,第72页。

]是欧洲近代的政治伦理思想。

论及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两种观点都值得讨论。

第一种观点往往引用马克思的话作为论据,即马克思曾经断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鸿鲁最先提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第143页。

]马克思的学说跟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理论。

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认为国家起源于私有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以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去解释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论,是缺乏理论根据的。

马克思所言是对伊壁鸠鲁的“原子说”的认识,是为马克思自己的理论寻找依据,而不是为了解释霍布斯等人的社会契约论。

什么是社会契约理论?

什么是社会契约理论?

什么是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主要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探究政治秩序的形成和合法性问题。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政治秩序的存在和合法性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成员自愿达成的契约所决定的。

该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推动了政治哲学的研究,也在法律、政治、国际关系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为大家详细阐述社会契约理论。

一、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和发展社会契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但是真正的社会契约理论始于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

他们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生活是孤立的、粗暴的,面对“万恶之源”的生存竞争,他们必须自愿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为了获得更大的安全和利益,进一步达成政治契约形成一个政治团体。

至今,社会契约理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广泛的理论体系,涉及到政治哲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二、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政治权力不是来自某种神权或天赋,而是由公民自愿采用某种形式的契约而形成的。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社会契约理论,但是它们的基本原理都非常相似:政治秩序的存在和合法性关键在于人们自愿达成的契约。

此外,社会契约理论还包括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人们在参与社会契约时必须是平等的,并且社会契约是可以改变或撤销的。

二是政治权力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和生存权,并为人民谋福利。

三、社会契约理论的现实意义社会契约理论对现实社会的意义非常重大,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

现代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只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能行使权力。

其次,社会契约理论对于人权和法治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再次,社会契约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国际关系中的合约和协议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社会契约的体现。

总之,社会契约理论是政治哲学中非常重要的理论之一,它预示着人权、法治、民主这些理念的重要性,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浅析西方国家起源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浅析西方国家起源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马克思曾说过 :国家起源与人们之间 的契约 。这一观点 是伊壁鸠鲁最先提 出来 的。他 曾多次论 证 ,国家是人们之间 相互缔 结契约 的结果 ,他说 : “ 渊 源于 自然 的正义是关 于利 益 的契约 ,其 目的在于避免 人们彼 此伤害 和受害 。 ”伊壁鸠 鲁在这里强调 了公 正不是某一个 自身存在 的东西 ,而是存在 与人们 的相互交 往中 ,成为一种契约 ,是人们为 了确保相互 间 的安全 ,客服相互 间的恐 惧 , 避免相互间的损害而订立的 。 因此 ,伊壁鸠鲁 的政 治观点为近代革命 的 “ 社会契约论 ”提 供 了启蒙材料 。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1 1 月中 第3 2 期 总第5 7 8 期
浅析西方国家起源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孔 梓 力
( 云 南师范大 学 社会发展学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5 0 0 )
【 摘 要 】社会 契约论就是认 为 国家起 源于社会 契约的 学说 。它 自诞生 以来 已经有 了两千 多年 的历 史。 国家起 源于人 们 之 间相互 的契约 ,这样的观点 首次 出现是在伊壁鸠 鲁的论述之 中,后 来经过格老 秀斯、霍布斯 、洛 克和卢梭等人 的发展 和 完 善 ,最终成为西方最有影响力的 国家起 源理 论。 【 关键词 】 国家起 源;社会 契约;发展及演 变
二 、社 会 契 约 学 论 的 发 展 及论 ”的繁华 并结 出 果 实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提倡者众多 ,从他们 的思想 发展 上 看 ,近代 “ 社会 契约论”呈现递进式进步 。这一 时期可 以分
为三个 阶段 。第 一阶段 以霍布斯为代表 ,第二 阶段则 以洛克 为代表 ,卢梭则代表 了第 三个 阶段 。 霍布斯是最早 的契约论者 之一 ,他 是第 一个 把 自然理论 与社会契约论结合起来构造 的国家 学说 。他认 为 ,国家的出 现是 由于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 的,人 们缔结 契约 ,组成国 家的 目的是 “ 自我保存 ” 。人类最初 处于一种 没有 国家 、没 有 统治 、没有私有财产 的 自然状态 中 ,在这 种状 态下是人人 平等的 ,但是 由于人性本恶 ,每个人都有企 图用伤害别人的 手段来达到 自己的 目的。 为了使 大家免于相互 间造 成的伤害 , 人们在理 陛的启迪下放弃 自然 权利 ,把它交给一个或者一些 人 ,让他们来治理 国家 ,管理 国家 。每个个 体的都是只为 了 自己的利益服务 ,契约 只是在 每一个个 体之间签订的 ,是个 体与个体 间相互 的行 为。除非征求对方的同意 ,否则任何人 都不得对其他人行使权威 。 洛克 是资 产 阶级 自由主 义 的 “ 始祖” ,他 研究 了培 根 、 霍布斯 的著作 , 其思想相对于霍布斯的思想有 了很大的变化 。 洛克 的一生 经历 过了整个 英国时期 ,相对于霍布斯生活 的英 国革命早期 ,洛克的时代 社会已经趋于 回归平稳 ,资产 阶级 的统治 地位 已经基本 确立 ,并在 “ 光荣革命” 中与封建势力 达成 了最终 的妥协 , 阶级矛盾缓和 。洛克认为 国家产生之前 , 人人都 有 自然的权利 ,但他认为 自然 的权利不是想 干什 么就 能干什 么 ,而是对别 人正当的要求。拥有 自然权利者之 间不 是竞争 ,而是彼此相关联 的义务和责任 。 到了 1 8世纪 ,近代 社会契 约论集 大成者卢 梭 ,使得社 会 契约论走 上了成熟时期。他的 《 社会契约论 》中的思想对 于当时法国乃至全欧洲都产生 了震撼 的效果 ,对于法 国大革

“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

“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

“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启蒙运动时期,法国思想家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当中系统的说明了“社会契约”思想和人民主权理论,他向世人表明: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那么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权力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他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有力地道出了饱受压迫而渴望自由的法国人民的心声。

卢梭的理论为法国大革命的到来鸣锣开道,因此,罗伯斯皮尔把他看作是大革命的“导师”。

但是,社会契约的思想并不是卢梭最先提出的,在17世纪英国霍布斯、洛克等启蒙思想家就曾论述过这种观点。

在此,可以做做比较,不难发现当中的区别,同时体会到一种理论从诞生到成熟所经历漫长的历程。

霍布斯(1588—1679)出生在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曾游历欧洲,结交了伽利略等知名思想家。

后来移居法国担任了查理一世之子查理·斯图亚特的数学老师。

在克伦威尔执政期间返回英国。

1650年他的论文《论政体》问世,1651年他的巨著《利维坦》出版,叙述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强调国家的作用,认为只有不受任何限制的国家权力,才能防止战争,确保和平。

而强大的国家权力是人民同意放弃一切自然权利并把它转交给国家的结果。

这种理想的国家,他用《圣经》中的万能怪人“利维坦”来命名。

霍布斯解释的人民权利让渡给国家,建立的契约关系,不是一种民主政治形式。

而是国家权利高高在上,能干涉人们的财产及个人的自由。

他还认为专制君主制是国家组织的最好形式,否认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带有很明显的反民主主义倾向。

如此看来,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带有极大的时代局限性。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资产阶级革命,但工业革命尚未开始,资本主义发展还比较缓慢,使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也比较保守,还不可能完全冲破封建专制。

这只是“社会契约”思想的雏形。

洛克(1632—1704),他的父亲是有名的法学家,1658年他毕业于牛津大学,留校任教。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契约论是指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理论,其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希腊,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中就包含契约元素。

然而,西方契约论的发展始于17世纪初期英国的社会政治变革,当时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流行开来,主张国家的合法性源于人民间的契约。

英国作家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暴力和无序的,所以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创造一个合法且稳定的政治秩序。

随后,洛克则强调人民应该享有天然权利,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这些权利,而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契约来实现并承认。

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认为政府权力应该在不同的机构之间
进行分配,同时要避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任何契约,以免损害个人自由。

近现代契约论的发展则强调市场契约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主张市场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在现代职业发展、婚姻和家庭以及商业合作等领域,契约也被广泛运用,成为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现代影响。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理论,它认为人们通过一种社会契约来建立国家,并确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

该理论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古希腊时期到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开始探讨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起源。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种等级制度,认为人类社会应该由三个等级组成:哲人、武士和劳动者。

他主张哲人应当领导国家,通过智慧和公正来治理社会。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类社会的基础是友谊和合作,人们通过契约来建立政治制度,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契约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意大利思想家皮科在《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三阶段的社会发展理论,即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然状态、过渡状态和政治社会三个阶段。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自然权利,但无法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福利。

因此,人们通过契约建立政治社会,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在宗教改革时期,一些思想家开始从宗教的角度来探讨社会契约论。

荷兰神学家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提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以保障自己的天赋权利。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并且应当根据人民的利益来行使。

在现代社会,社会契约论得到了广泛应用。

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规范性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通过一种原始契约来确定其基本结构,这个契约是在一种“无知之幕”下进行的,人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财富水平,因此会选择一种最有利于所有人的制度安排。

罗尔斯认为,这种契约所产生的社会制度应该是自由和平等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公正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此外,当代学者如哈耶克和诺齐克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发展。

哈耶克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应当是通过一种自发的秩序来形成的,这种秩序是通过人们的自由行动和竞争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政治权力。

而诺齐克则主张通过一种“程序性社会契约”来确定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范围,这种契约是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这个契约。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之演变及逻辑反思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之演变及逻辑反思

的。自 然法崇尚的理性、 自由、 平等和 自然的原则恰好符 合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人性原则, 纵观近代社会 契约论的产生, 不难发现 自 然法的痕迹。荷兰法学家格劳 秀斯( 1 5 8 3 -1 6 4 5 ) 被称为古典 自然法之父 , 是近代“ 社会 契约论” 思想的开创者。格劳秀斯吸收斯多葛派 自然法理 论, 认为自然是人的理性和社会本性, 是人的生活需要。 人在满足吃饭、 穿衣等最基本的需要后, 会渴望和其他人 进行交流, 希望得到家庭、 团体、 朋友的关怀爱护, 与那些 和他自己同一类的人生活在一起 , 形成组织或集体。但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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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霍布斯 、 洛克 和法 国的卢梭 。 二、 近 代 社 会 契 约 论 的 演 变 霍布斯首先 以“ 自然 人” 作 为其社 会 契约理 论的 出发
分。自由、 平 等、 民主是卢梭社会契约思想最为核心的
内容。
社会契约论代表了启蒙时期西方政治思维的最高成 就, 但霍布斯 、 洛克和卢梭的理论观点有着明显差异, 由此
第3 2卷 第 6期

J OURNAL OF XUCHANG UNI VERS I TY
2 0 1 3年 第 6期
No . 6,2 01 3
近代 西方 社 会 契 约论 之演 变及 逻辑 反 思
余 仁 峰
( 河南 大学 哲 学与公 共 管理 学院 , 河南 开封 4 7 5 0 0 4 ) 摘 要 :社会 契约 论 的核 心概 念 是权 利 的合 法性 : 一切 权 利—— 个人 权i f , 《 和 最 高权 力都 具
影响的社会学说之一, 它的兴起与近代西方商品经济的萌 芽、 政治社会的没落、 文化思想的进步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些思想现在看来虽具有一定局限性 , 但仍有可取之处。

浅析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浅析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浅析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史,分析了自霍布斯、洛克、卢梭以来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过程。

关键词:西方社会契约发展从公元前4世纪的柏拉图时代到19世纪末期的斯宾塞,社会契约的基本思想一直都没有中断过。

当然,伴随着这段漫长历史时期的还有来自诸多方面对于社会契约理论的批判。

社会契约理论主要是力图解释社会和国家的来源问题。

在此之前,人类几乎所有的文明都认为国王或皇帝是神圣的,上帝将权力赐予某些人,这些人和他们的后裔就组成了政府,任何对政府的反叛行为都是对神的不敬,这就是神权理论。

与此截然相反,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政府是人类自由选择的结果,并非神权所赋予。

一、霍布斯的契约思想霍布斯是对西方政治学说和实践作出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社会契约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名作《利维坦》里面,其出发点是“自然人”。

霍布斯认为自然人是一种自然物体,完全服从自然律,进而推出人类按照“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的自然律活动。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1]。

在这样一种“自然状态”里,财产和公正的概念早就丧失殆尽,剩下的只有暴力和欺骗。

于是,按照“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必要时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的自然律,人与人之间就彼此订立了某种契约,契约要求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由他们代理行使权利,以保全契约者的生命。

国家、政府和法律都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人们订立契约后,就形成了公共权力与公共意志,使国家、政府具有合法性。

这样,人们从自然状态进入了人类社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说明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它取代了中世纪的“君权神授”信仰。

但霍布斯却极力为王权辩护,他所规定的社会契约对被统治者极其苛刻,被统治者被要求转让除了生命权以外的一切权利。

他将国家比作伟大的海兽“利维坦”,具有绝对的权利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的权力不能被取消和分割。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宋翰 雪 [ 贺 ’ ] 琳[
(1中 国矿业 大 学文 法学 院 江 苏 ・ 州 2 10 ; 【】 徐 2 0 0 【】 国矿 业大 学科 学技 术 处 江 苏・ 州 2 1 0 ) 2中 徐 2 0 0
中 图分 类 号 : 1 7 K 0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7 9 ( 0 )9 0 2 0 17 — 842 1 2 — 7— 2 0
形 态 , 约 观念 并 不 发 达 。 契 22 社 会 契 约 论 的发 展 繁 荣 时 期 : 布 斯 、 克 、 梭 - 霍 洛 卢
1 7世纪至 1 世纪是社会契约论的繁荣时期 , 8 这和 当时 的社会背景有密不可分 的关 系。这 一时期 由于资本主义迅 猛发展 , 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产生对抗 , 了反对封建神学 为 思想 , 并且在理论上论证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 , 契约论开 始作 为一种社会政治思想 ( 资产 阶级对抗封建阶级的理论
对于西方政 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影响 巨大。我们反思 “ 社会 契 约论” 的历史发展过程 , 无疑有着 两大意 义 : 一是厘清 “ 社会 契约论” 在不 同时代 的特征及 内容 ; 二是辩 证地看 待“ 社会
契 约 论 ” 汲 取 其精 华 , 我所 用 。 , 为
蒙材料 , 但是 , 整体来说 , 古希腊 , 在 契约思想 还是处在胚胎
1契 约 的概 念
契 约 的 的 ,
是经济生活中契约关系的反映。系统 的、 以法律形式 固定下 来 的契约概念首先是在罗马法 中出现的 : 契约“ 是由于双方 意 思 一 致 而 产生 相 互 间 法 律关 系 的一 种 约 定 ” 。
为 , 自然状态下 , 在 由于人 的利 己本 性和对名利无休止 的追

从伊壁鸠鲁到罗尔斯——浅析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从伊壁鸠鲁到罗尔斯——浅析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

从伊壁鸠鲁到罗尔斯——浅析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从伊壁鸠鲁到罗尔斯——浅析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与演变社会契约论,如所周知,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原本由社会成员的同意或契约缔结而成:社会契约论就是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学说。

该学说不仅是最为重要影响最大的国家起源理论,而且堪称西方主流政治思想,一些学者甚至说:“契约理论作为一种纯粹理论,其繁荣兴盛无任何其他理论所能比拟。

”确实,从古希腊的智者学派和伊壁鸠鲁一直到当代的道德哲学家罗尔斯,历代都不乏伟大的思想家倡导社会契约论。

一、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伊壁鸠鲁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一观点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

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国家由个体的契约产生,国家来源于社会契约。

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说”的历史意义在于:第一,自由、平等、人格尊严是人的本质属性,原子间不存在此主彼从的隶属关系,每一个原子在虚空运动是自由自在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也是平等的、自由的、自在的。

第二,在伊壁鸠鲁看来,“部分先于整体”,因此就个人与国家而言,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力,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来源。

第三,突出人本位的个人主义思想。

原子是自由的,原子是个体的,原子还是坚实独立和不可分割的。

作为社会的人,活着由原子构造,死亡是原子消散,所以人的本性是独立的、自由的没有人的自由,就没有社会契约,也就没有国家。

个人通过缔约形成国家,实现个体自由。

这为近代革命的“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启蒙材料。

二、社会契约论的发展:霍布斯、洛克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

对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假设先前人们处于一个肉弱强食、战争不断的自然状态中,并由此得出“人性恶”的论断。

但由于人们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和对安全、和平的向往,故人们宁愿放弃自身全部的自然权利,通过牺牲自由以换取安全。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契约理论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它试图解释个体在政治社会中如何与他人建立关系,并通过契约来确立权利与义务。

这一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也成为了许多国家学说的基础之一。

本文将从契约理论的起源开始,探索它如何演变为如今的社会契约理论,并将其作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进行分析。

契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社会的存在是基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

他提出了契约的概念,认为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这种理解在十七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7世纪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发展时期。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和洛克都在他们的著作中阐明了契约理论的重要性。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具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这样的状态会导致无序和暴力。

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们通过契约将权力交付给一个中央政府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洛克则在《论政府》中进一步发展了社会契约的概念,他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主张人民在政府行使权力时有撤销的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契约理论逐渐演变为社会契约理论,聚焦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社会的存在基于一个自愿的契约,人们通过让出一部分权利和自由来成为社会的一部分。

卢梭主张的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契约,人民在政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政府应代表人民的意志,并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

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与国家学说紧密相关。

国家学说主张国家是一个合法政权的基础,并试图解释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

社会契约理论提供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合法性解释,即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

这种理论在近代国家学说中被广泛采纳,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明确规定了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法国的《人权宣言》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一、本文概述《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这篇文章旨在探讨社会契约论这一重要政治哲学概念的历史发展轨迹。

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解人类社会和政治权力起源的一种理论,自古以来就在思想家和哲学家的探讨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古代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追踪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卢梭,以及现代社会的各种社会契约论变体,全面梳理和分析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过程。

文章将首先介绍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明确其在政治学、哲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中的重要性。

随后,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代表性思想家的理论进行解读和评价,揭示社会契约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还将关注社会契约论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应用和演变,以及其对现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通过对社会契约论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发展的视角,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现代社会的政治结构和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

二、古希腊时期的社会契约论古希腊,作为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其哲学思想对社会契约论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古希腊哲学家并未明确提出“社会契约”这一概念,但他们的许多思想却与社会契约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古希腊,最早对社会契约思想有所涉及的是柏拉图。

在他的理想国中,他描绘了一个由哲学家统治的社会,而哲学家之所以有资格统治,是因为他们拥有真理和智慧。

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隐性的社会契约,即哲学家因其智慧和真理而获得了统治的权力,而民众则通过接受这种统治来换取秩序和和平。

亚里士多德也对社会契约思想有所贡献。

他强调了公民在社会中的义务和责任,认为公民应该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而行动。

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社会契约论中的“共同利益”概念,即个体通过放弃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的整体利益。

斯多葛学派则将社会契约思想进一步推向了普世主义的方向。

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应该基于普遍的原则和价值观来建立,而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超越个人和民族的。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说【最新】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说【最新】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说【摘要】近代很多政治思想家用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在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过程中,格老秀斯完成了由古代契约论向近代契约论的最终转型,霍布斯、洛克通过其社会契约论的主张共同开创了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到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形成了系统的社会契约论,这一学说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主权一、社会契约论的雏形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社会契约理论源远流长,影响深远。

该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德谟克里特的原子唯物论,他把原子当作世界的始基,引申到社会,人成了社会的原子。

把这一思想推广并直观化为“社会契约”的人则是希腊化时期的伊壁鸠鲁。

在欧洲中世纪,社会契约论思想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但由于基督教神学占绝对统治,神至高无上,人是附庸,没有任何地位,所以社会契约思想在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领域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

15世纪以后,宗教改革运动的展开、文艺复兴时期科学人文主义的兴起和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但否定了教会的权威,动摇了建立于宗教教义基础上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也助长了个人主体意识的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也促使人们尝试着去寻求民族国家政权形式的合法性基础,社会契约论思想也开始由古代形态向近代的古典形态过渡,它开始逐步被引入政治生活领域,作为确立政治权威与服从的基础。

二、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确立和发展(一)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确立格老秀斯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是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荷兰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

他的自然法的基础是人类理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是正确的理性命令,它指明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本性相结合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1】格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依据的不再是神性,而是人的理性和社会本性,从而“把自然法从天上拉回人间”。

正是在此意义上,人们把格劳秀斯视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开创者。

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什么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指一种政治哲学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人们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契约,以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以下是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详细解析。

一、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最早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该理论真正流行起来是在16世纪的欧洲。

约翰·洛克、托马斯·霍布斯和让-雅克·卢梭等哲学家在其著作中详细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概念,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二、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中的权利和责任应该平衡,并且需要通过“契约”来维持这种平衡。

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中,人们实行契约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秩序。

这种契约可以是隐式的,例如法律和习惯,也可以是明示的,例如宪法。

三、社会契约论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对西方政治、道德和社会学思想的影响巨大。

其观点和原则被广泛引用和模仿,成为现代思想和政治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美国宪法到联合国人权声明,社会契约思想的影响无处不在。

四、社会契约论的局限性社会契约论虽然在保护平等和权利方面有深刻的见解,但其观点在解释权力和权利的范畴时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在多种文化和历史环境下,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张力。

此外,社会契约理论中也没有提供清晰的答案关于契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契约中条款的具体内容。

五、结论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和观点虽然受到了许多批评,但其基本原则和思想依旧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政治和文化生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未来,对社会契约思想的继续探索和实践将继续为世界各地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注入新的活力。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变迁初探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变迁初探

摘要社会契约理论的一般观念流行了数个世纪,早在公元前四世纪的柏拉图时代就开始发端,在二十世纪的我们这个时代,它依然出现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中。

但是社会契约理论的兴盛时期却是肇始于霍布斯《利维坦》的出版,终结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面世。

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近代社会契约论兴起的缘由、演变及其衰落的逻辑过程以及当代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复兴。

动荡的社会和分离的政治现实以及对国家统一的期盼迫使霍布斯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原子式的、单独的个人如何组成社会、建构国家?他借助于前人的“自然状态”概念,重新设定了自然状态理论,并由此出发,运用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方法,使处于自由、平等状态中的人们通过放弃他们的某些权利并交于他们中的某一个人或者某些人所组成的集团,服从他或他们的命令以保全自身,因为保全自身是最大的善。

这个人或这些人具有绝对的权力。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天生就有自由权、生存权和财产权,人们组成社会,设立政府的目的在于保存他们的财产。

政府的权力是一种委托的权力,一旦政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人们的财产,人们就有最终的权力解散政府,重新订立契约建立新政府。

卢梭不满意霍布斯所提出的体现主权的公意,即利维坦的意志,因为这一意志虽然是实质性的,但不是一般的;他也不满意洛克的主权公意概念,因为这是一般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

因而卢梭所提出的公意是由自然状态中平等而自由的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所有人的权利交付给所有人而形成的。

在理论上,这种公意既是一般的、又是实质的,但把某一具体的公意转化为实际的政府运行机制就出现了矛盾:这种不可剥夺的公意完全可能转化为个人或某些人的自我意识,产生的后果将会比利维坦意志产生的实际后果更为严重。

这是卢梭本人所无法接受的,因此他不得不求助于柏拉图所谓“哲学王”或古罗马“执政王”这一类贤者圣明。

近代社会契约论在卢梭那里达到了顶峰,因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自然状态”的灵活性,不同理论家通过设定不同的自然状态来达到不同的目的。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在哲学领域中,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中权利意识和社会秩序构建的不同阶段。

自然权利强调个体天赋的权利和自由,而社会契约则是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本文将从自然权利的理论出发,探讨其如何逐步演变为社会契约理论,并分析这一演变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自然权利的起源与发展自然权利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和罗马法学家的思想中。

在古代,人们普遍认为某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受外部力量干涉,这就是所谓的自然权利。

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

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现代自然法学派如洛克、卢梭等哲学家开始重新探讨自然权利的概念。

洛克认为人们天生具有生存、财产和自由等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他主张政府的合法性应建立在人民意愿基础之上,否则人民有推翻政府的合法权利。

卢梭则强调个体在社会中应享有平等和自由,并提出“社会契约”理论,探讨了个体如何在集体意志下实现个人自由的可能性。

社会契约的兴起与发展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来建立秩序和规范,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社会契约论》成为了一种主流思潮,并对当时的政治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卢梭、洛克等思想家对于人类天赋权利和政府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开启了现代政治哲学的新篇章。

随着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社会契约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启蒙思想家们认为国家主权来自于人民意志,政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来行使权力。

随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和法国相继出台《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正式确立了人民具有平等、自由、博爱等基本权利的观念。

哲学演变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作为人类政治思想史上重要里程碑,深刻影响着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普遍奉行着主权在民、统治合法性受限于公民意愿等原则。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

从自然权利到社会契约的哲学演变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这两个概念不仅对政治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为现代民主制度和人权思想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探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之间的哲学演变,分析这一转变背后的思想家和历史背景,以及这些思想如何影响今天我们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结构。

自然权利的起源与发展自然权利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其根基在于“自然法”概念。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有某种与生俱来的理性能力,能够理解什么是正义与不正义。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自然法便是人类理性所揭示的社会规范。

然而,到了中世纪,教会的权威开始主宰欧洲,关于自然法的讨论逐渐被神秘主义和神权制所驱动。

文艺复兴时期,自然权利理论重新复苏,特别是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哲学家的作品中得到了新的表达。

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提出,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一切人对抗一切人的战争”,个体为了自我保护而不惜放弃部分权利,从而形成契约并建立国家。

因此,他强调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然权利。

然而,洛克则对这一观点进行了修正。

他在《政府论》中主张,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因此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这些自然权。

洛克的主张为后来的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他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对后来的启蒙运动有着显著影响。

社会契约理论的提出社会契约理论从17世纪开始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政治思想。

这一理论触及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一个有效政府的合法性源于公民之间达成的共同协议。

在这一流派中,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被公认为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

霍布斯基于对人性的悲观理解提出了“绝对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为了避免回到自然状态的混乱,人们应该毫无保留地将所有权力交给一个绝对君主,由他来维护秩序与安全。

霍布斯对此清晰地表述为:“人之所以愿意离开自然状态,是因为自然状态造成了恐惧和不安。

”因此,他的社会契约是一种对绝对权威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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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论文论西方国家起源观之社会契约学说的发展与演变论西方国家起源观之社会契约学说的发展与演变摘要:国家起源学说是国家理论的重要内容,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国家起源观。

社会契约论就是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学说。

该学说不仅是最为重要影响最大的国家起源理论,而且堪称西方主流政治思想。

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到当代的道德哲学家罗尔斯,契约论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中。

关键字:国家起源社会契约论发展及演变对后世的影响一、社会契约学说的起源与发展关于国家的起源,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观点,如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社会分工国家起源论,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自然发生论,中世纪的神权起源观等。

在众多说法中,社会契约论不仅是最为重要的国家起源理论,而且堪称是16世纪以来在西方主流政治思想。

它的兴起与西方的七月文化传统、与西方的社会变革,特别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日益发展的契约经济有着密切联系。

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原本由社会成员的同意或契约缔结而成。

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到当代非神学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罗尔斯,历代都不乏倡导契约论的学者。

本文将从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于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进行介绍和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

”[1]古希腊学者伊壁鸠鲁曾多次论证,国家是人们相互缔结契约的结果,他说:“渊源于自然的正义是关于利益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避免人们彼此伤害和受害。

”[2]伊壁鸠鲁在这里强调了公正不是某一个自身存在的东西,而是存在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成为一种契约,是人们为了确保相互间的安全,克服相互间的恐惧,避免相互间的损害而订立的。

伊壁鸠鲁的政治观点为近代革命的“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启蒙材料。

中世纪以后,西方社会以文艺复兴运动为先导,开始了全民的思想启蒙运动,而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是近代启蒙运动最早的制度性尝试。

这场在欧洲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国家的革命运动中诞生了两位启蒙思想家——格劳修斯和斯宾诺莎,他们以近代国家和法律观念为基础,以自然法为武器,详细论述了近代主权国家产生的合理性。

格劳修斯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他根据自然法理论,提出了天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观点。

格劳修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按照自己的驯良本性过着和平、孤独、分散的生活。

后来,由于出现私有财产和人与人之间的争夺,而孤独分散的家庭和个体无力抵御各种强暴的来袭,于是在理性的趋势下,他们彼此达成协议,定成契约,建立了国家。

而斯宾莎诺的国家起源理论,与格劳修斯又有不同之处。

他关于国家和法律起源论,充满了功利色彩,在他看来,人类之所以要建立国家和法律,订立契约,过社会生活,完全是出于人心趋利避害的要求。

到了近代,霍布斯第一个把自然理论与社会契约理论结合起来构造他的国家学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他的国家学说有英国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阶级状况的反映。

霍布斯是无神论者,因此他反对宗教和国家神创说。

他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霍布斯对契约做了明确界定,他说:“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3]霍布斯认为,人们缔结契约,组成国家的目的是“自我保存”。

“自我保存”既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又是自然法的最高准则,也是建立国家的真实原因。

我认为,霍布斯的观点已经开始凸显出契约的重要,开始察觉人与人之间权利的让渡问题。

洛克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始祖”,他研究了培根、笛卡尔、霍布斯的著作,其契约论思想相对于霍布斯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变化。

洛克的一生经过了整个英国革命时期。

相对于霍布斯生活的英国革命早期,洛克的时代社会已经趋于回归平稳,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已基本确立,并在“光荣革命”中与封建势力达成了最终妥协,阶级矛盾缓和。

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洛克对于契约政治的认识较霍布斯也更加成熟和全面。

《政府论下篇》包含了洛克的主要契约思想。

洛克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都有自然权利,但他认为自然权利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对别人的正当要求。

拥有自然权利者之间,不是竞争、战争,而是彼此关联的义务和责任。

但自然状态也并非尽善尽美,也有矛盾。

因此,就需要一个裁判来仲裁纷争和惩罚对自然状态的破坏行为。

从而,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其职能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主张君主立宪制。

洛克与霍布斯思想的区别是,洛克抨击霍布斯将国家比作“利维坦”,认为这是不合逻辑的。

他强调的是自愿的签订协议。

如果说霍布斯倡导的是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专制主义,那么洛克倡导的是理性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

美国的学者潘恩是最早将社会与政府(国家)加以区别的思想家之一,他首先指出,政府和社会有不同的起源,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产生,国家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前者使我们一体同心,积极的增进人们的幸福,后者制止、约束人们的恶行,消极的增进人们的幸福。

潘恩认为,国家是由人民相互订立契约产生的,许多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4]。

另一位美国学者杰斐逊将潘恩的思想更为向前推进,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应该建立在“每一个贡献财力或人力以支持国家的成年人的民治”[5]的基础上,主张人民主权原则。

到了18世纪,近代社会契约学说的集大成者卢梭,使得社会契约论走上了成熟时期。

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古典自然法(理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对当时和后世影响极深,他的思想对于当时的法国乃至全欧洲都产生了震聋发聩的效果。

他关于原始社会的论述并没有很多前人的“自然状态”的的论调,他认为在“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6]他认为政治社会起源于家庭,这和洛克的观点正好相反。

卢梭设想,在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身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时,人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从而产生了社会契约,成了社会组织,即国家。

这是最合乎自然发展的契约论起源的学说,并将霍布斯的“人身”和洛克的“财产”的契约目标共同吸纳了进来。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三种不同的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论,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和逻辑上的联系。

首先,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经历了从霍布斯的绝对君主论到洛克的君主立宪制,再到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历史演化进程。

其次,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遵循着一种社会正义原则的逻辑,即生命、自由和平等。

康德主张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他对于社会契约论的独创性在于他给予国家起源问题以一种新颖的哲学基础和解释,也就是用所谓独立与所有经验的合法的术语来表述问题,并将其奠定在他的道德哲学和历史哲学之上。

西方自康德之后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话题有一个多世纪归于沉寂。

然而,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却使社会契约论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认为“某些主要利益的不可分性、公共性以及所产生的外差因素和吸引力,使得有必要由国家来组织和推行集体协议。

认为政治统治仅仅是人们的自私倾向和非正义倾向而设立的看法是一种肤浅的观点。

[7]契约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非的理论,但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斗争中,却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

但到了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契约论就变成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西方社会契约思想的现实意义对于社会契约理论以及自然状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有论述,即认为用自然状态和契约来解释国家的起源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科学。

然而,“社会契约学说在理论上是非历史的,但它本身却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8]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在近代为反封建神学以及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作出了相当重要的历史贡献。

首先,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实现国家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

可以说,没有社会契约理论,就难以解释国家政权组织的合法性,也很难获取强大的革命感召力来摧垮奉行军权神授的专制制度。

其次,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人民主张平等、自由等个人权利提供了基本依据。

最后,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资本主义宪法原则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持。

经过长期发展,社会契约思想所论述的许多政治观点和政治主张直接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因而成为其政治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三、一点感想我认为,社会契约论对于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社会契约观虽然是一种唯心的思想,但其精神蕴含着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这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础。

而我国当今社会正缺乏这种思想,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的一个原因,因此,理解并发扬社会契约理论的精髓和潜在意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非常有必要。

还有,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一些这样的现象,就是公民权利无法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人民的权利在公权力面前往往显得脆弱不堪,因此会经常出现一些不好的社会现象,究其原因,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制度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而社会契约思想主张的是法源于人民的同意,而不是来自国家权力的赋予。

在当今社会,了解并发掘社会契约思想的精神,取其精华并加以运用,我相信,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必将有所帮助。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P147[2][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P210[3][英]霍布斯《利维坦》[4][美]《潘恩选集》P145[5][美]杰斐逊《杰斐逊文选》P16[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P5[7][美]罗尔斯《正义论》P259[8][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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