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津交发〔2023〕201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交发〔2023〕201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预算单位: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预算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经2023年10月13日委第3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馈与整改第三章报告与通报第四章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第五章结果公开第六章监督问责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预算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是指市交通运输委针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中形成的数据、报告、结果、结论等绩效信息,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利用,进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活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关于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被通报企业
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
开发区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即日起,我处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中因存在安全管理问题被通报的企业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二、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在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扣除相应项目分数;对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资质及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2016年8月8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局
[标签:标题]篇一: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管、工程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三、招聘人员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9:00开始至10月20日17:00。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津交发[2020]22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实施,我委开展了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
经第66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予以公布。
2020年12月22日附件:1.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2.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名单3.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1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主任委员(1人)魏宏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委员(5人)孙长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总工程师郝润申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张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旭锴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朱敢平天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秘书长(1人)韩福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处长副秘书长(8人)柴大胜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副处长程锦天津市公路学会理事长、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理事长尹相君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铁路建设处处长訾建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处处长于君涛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处处长付向东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孙运国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新岐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道路总工附件2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共90人)公路建设组(18人)王晓华王新岐朱晓东刘旭锴刘润有孙长国孙运国李海舢杨永前张强陈正攸周卫峰赵文志高伯翔曹景韩振勇韩福前魏宏云港口水运组(16人)王轩史伟付向东朱平刘佳东李一勇杨华肖忠 XXX庆 XXX勤武守元季则舟郝润申胡保安祝世华秦亮交通运输组(17人)于君涛马寿峰王伟王国锋王海燕张捷张迺元杜二鹏陈昊庞明宝赵坚贾彦勇柴大胜翁玉波黄殿会崔洪军程锦轨道交通组(13人)王立天冯进峰朱敢平李义岭李汉卿李际胜杨克鉴杨贵生张世标郑习羽贺维国韩圣章訾建峰铁路建设组(13人)牛凤鸣尹相君白鸿国李树德杨生伟张佩竹张建政苗赛松孟凡铁秦宝来董雪雷华阳管建国智能交通组(13人)毛洪钧刘东海刘树东关志伟苏刚李强杨嘉琛张泳周里智梁天宇梁兴雨薛文薛京生附件3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共计327人)公路建设组(140人)于永刚于洪兴马士宾王雷王燕王文欣王永成王存海王兆军王宗仁王树敏王莲香王晓华王新岐王德群井润胜尤学一牛军田磊丘银英白子建邢妍邢锦邢永辉毕经东朱彬朱劲松朱晓东朱敏清刘英刘建刘琳刘玉辉 XXX杰刘旭锴刘运红刘志刚刘国慧刘爱明刘润有齐琳闫石闫卫喜闫燕红汤洪雁许平孙长国孙东利孙吉书孙运国孙海元李仙李斌李正中李世明李传宪李军伟李晓宁李爱民李海舢李海斌李曦淳杨亮杨永前杨新磊肖田肖庆一吴云吴冬吴刚吴景海邱照宝谷李忠汪凌志张生张民张军张勇张强张大为张子俊张友明张书荣张东岩张建东张美琴张洪峰张宪新张爱春张鹏勇陈星陈亮陈凤秋陈正攸陈海鸥岳向武金树法周莉周健周卫峰周华贵周作顺周培柏郑连生赵少伟赵凤华赵文志胡永华费曼利贺会立夏兰徐海洋高翔高伯翔郭玉香黄忠明曹诚曹景曹书生唱润好崔志刚崔克让笪巍康振商耀祥董刚蒋玉花蒋明镜韩国倩韩树杰韩振勇韩福前傅婕婷曾伟谢彬谢斌靳颖潘大民魏如喜魏宏云港航建设组(76人)王轩王毅王世明王克勤王相国王晓敏王海霞邓宏彦史伟付向东朱平任燚任宏宇刘凤松刘良志刘现鹏刘佳东刘祥玉孙光厚杜尊峰李洋李一勇李奇峰李晓波李海锋杨华杨玉森肖忠吴怀波何文钦何国本余建星沈迪州宋效第张娜张乃受张永金张光玉 XXX庆 XXX勤张金凤张春雨张胜峰张振山陈浩陈云飞陈伟鹏陈际丰陈健学陈德旺迟乃旗武守元苑桂永季则舟郑广民赵永赵吉东郝润申胡保安胡家顺祝世华秦亮袁立伟耿树旺栗凤进夏悟民高崧涛黄宏宝黄明俊常云彬梁萌程林童军阚卫明翟征秋潘伟交通运输组(21人)于君涛马寿峰王伟王国锋王海燕乔建刚张捷张鹏张迺元杜二鹏陈昊庞明宝赵坚贾彦勇柴大胜翁玉波黄殿会崔洪军康宁程锦谢慧扬轨道交通组(34人)马晓磊王立天王清永田峰田贵州冯进峰朱敢平刘彬刘一文孙为东李白李进李义岭李汉卿李向辉李际胜杨克鉴杨贵生肖晨宋仪宋超业张斌张长强张世标张海波庞金爽郑习羽赵欢贺维国常利董秀竹韩圣章曾小旭訾建峰铁路建设组(33人)王会海牛凤鸣尹相君冉锋白鸿国许顺国李树德杨生伟杨艳红沙佩泉肖春光张颖张广寅张宏涛张佩竹张建政陈旭苗赛松范向卿岳玉强周建松郑铁柱孟凡铁赵瑞丽荣恩来秦宝来耿莉红郭华阳郭佳栋梁大坚董雪雷华阳管建国智能交通组(23人)毛洪钧田涛刘东海刘树东闫伟关志伟苏刚李强杨嘉琛何立忠何铁强张泳张伟红陈红梅周里智周晓波赵峰徐杰梁天宇梁兴雨蒋寅薛文薛京生。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津运管[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津运管[2009]2号)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道路客运车辆管理,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本着严格把关、提高质量、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现将我市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的范围和时间1.凡本市道路客运车辆已配发《道路运输证》且有效期至2009年某月某日的,按照审验专用章签注的有效截止日期参加审验(换证)工作。
2.从2010年开始3月-11月为审验时间。
2009年1月份审验的车辆有效期签署下年度的3月份;2月份审验的有效期签署下年度的4月份;2009年12月份审验的车辆提前到11月份审验。
3.凡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核准取得合法、有效2008年《客运证》的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车辆均应参加2009年度客运车辆核准换证。
4.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车辆审验时间: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验的内容1.本市车辆的审验内容(1)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等级核查记录。
(2)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3)车辆干净整洁;内部结构无擅自改装和拼装;设备、设施齐全有效等。
(4)班车客运车辆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进站运营;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
(5)包车客运车辆按规定申领《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行驶。
(6)车辆有无恶劣的服务质量和严重违规经营的投诉及举报记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机关等5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机关等5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津交发〔2022〕155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机关等5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津交发〔2022〕155号委办公室、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申请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津道运报〔2022〕3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台式电脑报废的请示》(综合服务中心资产〔2022〕11号)、《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关于申请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智能中心报〔2022〕15号)收悉。
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实物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津交发〔2016〕253号)相关要求,经委2022年第26次党委会审议,同意对委机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申请报废的242台(套)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合计2,424,366.27元,明细附后。
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按规定对报废后资产规范处置,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自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同时按规定做好向市财政局备案工作。
附件:1.委机关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2.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3.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5.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2022年6月30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高质量办理12328电话投诉举报问题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高质量办理12328电话投诉举报问题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津交发〔2021〕116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高质量办理12328电话投诉举报问题措施的通知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各区运管(交通)局,委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重要讲话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质量的通知》(交办运〔2021〕37号)部署,全面提升我市12328电话投诉举报问题办理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高质量办理12328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的措施》并经2021年6月14日第28次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16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高质量办理12328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的措施一、成立天津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交通运输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部署要求,领导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工作,定期听取12328电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复杂类投诉举报问题等。
组长:王魁臣委党委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闫志勇二级巡视员副组长:刘道刚副主任(正局级)魏宏云副主任杨树海副主任郭子杰市道路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员:杨光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总队长黄红星委办公室主任杨钒委干部人事处处长杜二鹏委研究室主任孙明辉委法规处处长张义昌委政务服务处处长于冉冉委综合规划处处长蒋方兵委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韩福前委建设管理处处长王桂英委设施管理处处长柴大胜委轨道交通处副处长尹相君委铁路建设处处长罗序高委安全监督处处长杨宁委财务处处长李强委网信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12328电话服务中心设在委政务服务处,中心主任由委政务服务处张义昌同志担任。
崔建民、天津市宁河区公路养护管理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崔建民、天津市宁河区公路养护管理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4【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6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伟郭小峦何日升【审理法官】卢伟郭小峦何日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崔建民;天津市宁河区公路养护管理所;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当事人】崔建民天津市宁河区公路养护管理所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崔建民【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宁河区公路养护管理所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杨慧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向国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蔡明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慧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向国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蔡明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慧敏李向国蔡明【代理律所】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崔建民;天津市宁河区公路养护管理所【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侵权事实成立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认定崔建民损失的事实依据;3.误工费是否存在相关依据以及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否正确;4.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5.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6.责任比例分配是否恰当。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物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争议焦点一: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津公交认证字[2018]第18041720号)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显示:“经查,2018年04年28日19时23分,崔建民驾驶富日牌电动自行车沿滨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车辆前轮轧到路面上塌陷的井盖后摔倒,造成崔建民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2024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1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着力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保交通运输资源供给、保通保畅、保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当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开路先锋。
2024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津潍高铁),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力争达到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
一、聚焦保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加快构建铁路网。
建成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建设津潍高铁、京滨城际铁路(北辰—滨海新区);完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静海城投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
推进黄万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津交发〔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津交发〔2023〕118号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委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提升委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委工作实际,对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试行)》(津交发〔2021〕101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受理第三章事项办理第四章事项办结第五章回访第六章督办第七章通报第八章不满意工单申诉第九章知识库及培训第十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委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试行)》(津交发〔2021〕10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便民服务热线,是指天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的天津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以下简称12328热线)、及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政民零距离》栏目等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便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是指群众企业拨打12345热线、12328热线,或通过12328热线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反映诉求,相关部门将工单转派我委(包括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办理的事项。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津道运发〔2020〕13号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通知
正文: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及市交委有关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
局安委会组成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郭子杰市道路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王世良市道路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张捷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周虹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祁家林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贺玉民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付向东法规处(研究室)三级调研员
张迺元公共交通处处长
罗晓鹏出租汽车处处长
张家琨道路运输处处长
王刚安全应急处二级调研员
苑文翠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立新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支
部副书记、副主任
王伟天津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党支部
书记、主任
二、工作机构设置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处。
主任:张捷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刚安全应急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王建华、刘涛。
2020年1月29日
——结束——。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委属事业单位划转行政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委属事业单位划转行政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01
•【字号】津交发〔2019〕128号
•【施行日期】201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委属事业单位划转行
政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办发〔2019〕103号)要求,经委党委研究,现就委属相关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划转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委属相关事业单位原行使的行政职能按市委编办通知要求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委,由委相关处室履行相应行政职能。
二、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所属事业单位原行使的行政职能分别划转至两局,由两局相关处室履行相应行政职能。
三、相关事业单位原行使的行政职能划转委、局后,继续承担相应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行政职能划转工作由委、局相关处室与基层单位对接,并及时调整工作流程。
五、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职能统一以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
市港航局名义对外行使。
六、行政职能划转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日附件:1.市交通运输委划入行政职能明细
2.市港航局划入行政职能明细
3.市道路运输局划入行政职能明细
附件1
市交通运输委划入行政职能明细
附件2
市港航局划入行政职能明细
附件3
市道路运输局划入行政职能明细。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委拟订的《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交委联系。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为改进公路货物运输管理,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四化建设需要,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运输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要以国营企业为骨干,充分调动交通部门和非交通部门、国营和集体企业发展公路运输的积极性,同时,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路货物运输、装卸、搬倒、起重、打包、联运服务、代办托运(以下简称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及军用车辆参加营业运输的)、联户和个人,以及各种运输工具,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交通局是公路运输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设立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公路运输。
各郊区、县要设专管公路运输的行政机构,其形式由郊区、县自定;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公路运输管理所;其他市区由市交通局设立公路运输管理所。
上述部门负责本区、县公路运输的组织管理,业务上均受市交通部门领导。
货运量较大、货运汽车较多的局,要设有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内部运输管理,并协助交通部门贯彻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营业运输第四条凡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对外发生各种方式运杂费结算,取得营业收入的,均为营业运输。
第五条凡从事营业运输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城镇个人,均应申请工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在申请工商登记时,须经当地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农民个人或联户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分别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及补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及补充客票使用有关
问题的公告解读
【标 签】发票管理问题,公路汽车客票,补充客票
【业务主题】发票管理
【来 源】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从事公路客运行业纳税人,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统一负责行业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由“市运管处”按照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规定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印制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补充客票,并发放到公路客运行业纳税人供其运营使用。
这种管理模式已经延续多年,对我市公路客运行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保证对公路客运行业的税收管理做到平稳过渡,保持发票管理方式的连续性,更好地为公路客运行业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特制定本公告。
二、客票的式样和领购方式是否有变化?
客票的式样和领购方式均没有变化,只是发票监制章改为天津市国税局监制章。
关联知识: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及补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
天津市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道条》第一条;《客规》第一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客运发车点、站外业务点、进站班车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进站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均应遵守本办法。
(注:《客规》第二条,内容有所增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进站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运发车点,是指班车客运线路起点地、终到地无客运站,由所在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确定的该班车客运线路运营客车的起始、终到点位。
本办法所称站外业务点,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延伸客运站安全管理与经营服务,在客运站以外区域设立的客运站经营业务办理点(如售票业务点、联网售票点、行包受理点)及驶出城区查验点等。
本办法所称进站客运经营者,是指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始发、终到、中途停靠的站点进站发车经营,并与客运站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包括进站客车驾驶员、乘务员及驻站调度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旅客,是指进入客运站咨询、购票、候车、乘车、接送旅客、行包托运及到站下车、行包提取、出站的自然人。
(注:第一款《客规》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为自定义)第四条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注:《道条》第三条;《客规》第四条)第五条客运站及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注:《道条》第四条;《客规》第四条)第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把住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天津市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犹如一位默默耕耘的守护者,为城市的道路运输秩序和安全保驾护航。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
首先,它负责规范和监管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营秩序。
这包括对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等各类运输方式的管理。
在客运方面,管理处严格审查运营企业的资质和运营线路,确保乘客能够享受到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对于货运,它监督货物运输的规范操作,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上,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更是下足了功夫。
他们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出租汽车的运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保障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对出租车企业和司机的培训与考核,提升服务质量,让市民在出行时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便利。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处还积极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他们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在行业管理方面,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断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制定和完善各类道路运输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通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管理处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了道路运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通过大数据分析,为行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公众出行需要。
此外,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还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保障道路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在未来的发展中,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1
•【字号】津交发〔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
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0年3月21日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附件。
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篇一: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3月1日7时许,黑龙江省哈伊高速公路413公路处(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一辆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了解,该客车行驶在事故路段时,为了躲避前方肇事车辆发生了侧翻。
事故中客车右侧车体发生严重变形,事故周围散落着大量的玻璃碎片。
事发后,当地交警、路政、消防、120急救人员都已赶到现场救援。
据救援人员介绍,事故已经造成了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由于雪后导致路面较滑,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司机驾驶员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20XX年3月3日泉州泉南高速客车重大交通事故4人死亡3月3日23时09分许,在泉南高速b道57公里+800米处(三明往泉州方向)发生一起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
东南快报记者从泉州高速警方处了解到,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做好伤者救治和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事发地点附近有一处隧道。
事发之前,在距离出隧道口大约200米的距离,就已经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事故。
随后,一部湖北开往福州的客车经过,不慎侧滑,车头直接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处,车尾随之处在快车道上。
但所幸,该事故并未出现人员伤亡。
客车上的两位司机立刻下车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并组织车上的乘客迅速从车上撤离。
该知情人表示,就在23时09分许,发生侧翻的这部客车从隧道内出来后,可能是由于车速过快,与前面的那部侧滑客车发生相撞。
“客车大概有滑出去20多米。
”该知情人说道,出事的这部客车是从湖南开往石狮当地。
在事故当中,死亡的4人都是乘客,两男两女,女性中包括一名10多岁左右的小孩。
事发后,受伤人员分别被送往永春医院和泉州180医院救治,其中一些轻微受伤人员已经出院。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成立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成立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津交发〔2021〕136号•【施行日期】202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成立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按照天津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相关部署,现成立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机构设置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长:王魁臣委党委书记、主任副组长:刘道刚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魏宏云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树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子杰委党委委员、市道路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委党委委员、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长国市交通运输委总工程师吕洪娟市交通运输委总经济师杨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成员:杜二鹏委政策研究室(宣传处)主任于冉冉委综合规划处处长蒋方兵委综合运输处处长韩福前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处长王桂英委设施管理处(超限管理处)处长柴大胜委轨道交通处副处长尹相君委铁路建设处处长杨宁委财务处处长王亚明市港航局副局长杨亮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张华市交通执法总队副大队长曾水泉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建民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主任薛文市交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卫峰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主任张友明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主要职责:负责统筹领导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推广应用绿色运输装备、引导提升绿色出行比例等重点工作,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主任:韩福前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处长成员:刘亚楠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二级主任科员孙金恒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科员李桐委综合规划处二级主任科员古滔委综合运输处一级主任科员刘永诗委轨道处一级主任科员许顺国委铁建处一级主任科员张家琨市道路运输局道路运输处处长刘春伟市道路运输局公共交通处副处长邹鸾市港航局综合业务处处长李朝忠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协调室干部周培柏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康振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副主任康世英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如喜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绿色交通研究中心主任何铁强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干部主要职责:负责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建立交通运输推进碳中和碳达峰重点目标指标和关键措施清单,根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和专题会,研究推动委碳中和碳达峰相关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津交发〔2023〕161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津交发〔2023〕161号委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委领导同意,现对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志楠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杨树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组长:刘道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魏宏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郭子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天津市道路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红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孙长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总经济师二、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建设推动组、综合运输服务组、政策协调管理组。
办公室及各专项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1.组成人员组长:于冉冉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规划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处)处长成员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研究室(宣传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规处(审计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管理处(交通战备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施管理处(超限管理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铁路建设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2.主要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跟踪推动工作落实,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推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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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津运管[2008]3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2008年道路
春运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所,各有关单位:春节临近,春运工作即将到来,为全力做好2008年道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所需重点物资的运输,为新春佳节和“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奥运之年的交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现将《天津市2008年道路春运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并按要求组织落实好道路春运工作。
附:天津市2008年道路春运工作安排
二○○八年元月十五日
抄送:交通部、市交委、市春运办、市旅游办、市公安公交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