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刑法分则笔记(自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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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一、盗窃罪法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罪的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误把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当做自己的财物拿走的,或者将债务人的财物拿做抵押的,由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 其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

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 再次,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 最后,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二、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一般变节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三、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从重处罚情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四、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本节犯罪需要两个要素:实施了该种危险行为;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已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或者虽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本节犯罪除六为过失外,其余主观构成要素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独立燃烧说。

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为毁灭罪证又实施放火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数罪并罚。

二、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1、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具有广泛杀伤力和波坏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均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该罪属于过失犯罪,由于过失犯罪必须产生危害结果,故本罪必须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方构成。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抢劫罪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过失)+客观(主体/客体{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手段行为+因果/危害后果,部分还含有对象)2019/12/231、抢劫罪包括2类(1)普通抢劫罪(2)特殊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2、普通抢劫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如拘禁昏醉(手段行为)+劫取财物(对象)(1)暴力对象不限于财物持有人本人(2)暴力程度要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题目会把暴力程度描述得相对严重),但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3)财物理解为财产性利益,如无体物、欠条等(4)行为与结果要有因果关系,否则未遂,比如钱不是行为人抢来的(5)抢劫罪突出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被害人没有反抗回旋的空间。

3、普通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入户(缩小解释:强烈隐私权/是否能及时得到救助)、公共交通(不含小型出租车)、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数额巨大(每次都未遂的不算)、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真枪/显示或使用)、抢劫军用/救灾/抢险物资(主观上应明知是该类物资)4、特殊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凶器包括铅球/硫酸等,但不包括汽车那类夸张的;要求是暗藏,如果使用或者显示,直接定普通抢劫5、特殊型抢劫——事后转化抢劫前提:盗窃、抢夺、诈骗(含各种特殊诈骗如信用卡诈骗)主观上: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是被动的)着手时间点:使用暴力的时候才算着手14-16周岁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客观(主体+对象+手段行为+危害后果)问题:保护的法益?1、主体:16周岁及以上,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或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2、对象:(1)他人合法/非法占有的财物(2)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例如盗窃他人藏于家中的毒品(3)特殊对象:信用卡、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力煤气、网上账号等3、手段行为窃取,秘密窃取(行为人主观以为别人没发现)公开拿走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盗窃VS抢夺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秘密还是公开。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法硕(非法学)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刑法分则

法硕(非法学)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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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

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

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一、犯罪理论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犯罪理论,它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原因、发生机制以及预防控制手段的学科分支。

主要有以下几个知识点:1.1 犯罪学派犯罪学派主要包括正统学派(又称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积极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等。

其中,正统学派强调自由意志、功利原则和公平等,新古典学派则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防止犯罪的措施,积极学派则注重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功能主义学派则把犯罪看作是社会功能的产物。

1.2 犯罪原因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

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人格特征、心理因素等,社会因素则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因素等。

1.3 犯罪发生机制犯罪的发生机制涉及多个层面,包括个体心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犯罪机会因素等。

具体来说,个体心理因素包括个人的欲望、利益诉求等;社会文化因素包括社会观念、价值观等;犯罪机会因素包括犯罪成本、执法能力等。

1.4 犯罪预防控制犯罪预防控制主要包括社会控制、法律控制和家庭教育等多个方面。

其中,社会控制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法律控制则是通过刑法等法律手段来进行预防和打击;家庭教育则主要是指家庭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二、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是刑法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等知识点:2.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等。

具体来说,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主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状况,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2.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体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即能够认识自己的行为,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通常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

2.3 犯罪行为的形态犯罪行为的形态包括犯罪的主体形态、犯罪的客体形态以及犯罪的客观形态等。

主体形态主要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身份、特征等;客体形态则指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的形态,如人身安全犯罪、财产安全犯罪等;客观形态则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刑法》考研重点笔记-各大院校通用精华考研笔记

《刑法》考研重点笔记-各大院校通用精华考研笔记

《刑法》考研重点笔记---各大院校通用考研笔记(高铭)教材版本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

单行刑法,也就是单行刑事法律,是指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它是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本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是法律学中的重要分支,是研究和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

对于刑法专业的研究生而言,掌握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研究生阶段的刑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为研究生们的学习提供参考。

一、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在刑法研究中,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者进行的强制措施或制裁,具备以下特征:被刑事处罚具有必要性和无法替代性;刑罚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刑罚必须以刑法和法定程度作为依据。

二、犯罪构成和责任刑事法定原则犯罪构成是指判定一个行为是犯罪还是非犯罪的过程。

它由两部分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与责任的对应关系。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需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条件。

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需要根据刑法规定进行判断。

责任刑事法定原则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三种主要刑罚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形式处罚。

此外,刑责应当具有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

三、刑法中的刑事救济原则和刑法适用刑事救济原则是指国家对冤假错案实行刑事救济的制度保障。

刑事救济包括对于冤假错案的赔偿、泽善、平反和谅解。

刑事救济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刑法适用是指适用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的过程。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分为犯罪行为本身和犯罪行为与实施者的特定关系,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特定关系,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和刑事责任。

四、犯罪侦查和犯罪追诉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查和调查的过程,旨在查明犯罪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犯罪侦查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犯罪追诉是指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决定追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程。

刑法分则-----整理笔记

刑法分则-----整理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害国家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是特殊主体(只限公民)。

犯任何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明知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武装叛乱、暴乱罪。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警察民兵,按本罪论处。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注意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资敌罪、资助危害国家犯罪活动罪。

战时,供敌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后者只限本节罪,不含间谍罪2、叛变、叛逃的犯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构成三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危害国家安全。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从重处罚。

军人构成,按特别法为军人叛逃罪。

和普通偷越国边境行为有别。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如叛逃后又泄露国家秘密的,数罪并罚。

3、间谍、资敌的犯罪间谍罪。

选择罪状。

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注:过失无意被骗不构成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通过互联网非法发送或公布国家秘密或情报,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后又犯本罪,按牵连犯处理。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

以点燃为标准。

以放火为手段,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或伤害罪;以放火为手段,破坏相应设施的,定相应的破坏设备设施罪。

爆炸罪。

行为犯,只要制造爆炸,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注意用爆炸作为手段的犯罪。

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的区别。

(后者主观上有过失,客观行为只能发生在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不须造成严重后果。

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一)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一)

罪刑各论概说 ⼀、罪状: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的”,第233条的“过失致⼈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所知、勿需具体描述。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般⼈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便是引⽤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简练,避免重复。

空⽩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刑法或⽩地刑法。

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是参见罪状。

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罪状的条⽂,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考研刑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刑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一般性原则1. 刑法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规定刑事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惩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人格尊重、法无规定不可处罚等。

2. 刑法适用原则适用刑法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刑法的解释和适用都必须依法进行。

在适用刑法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量刑符合情形的原则。

3. 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责任原则是指在刑事责任问题上,必须凭借法律规定对有过错的行为主体进行责任的追究。

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是针对国家、社会、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实施的,应当依法面对法律的制裁。

二、刑法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的构成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因侵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等。

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刑事犯罪行为中,能够对犯罪行为的犯罪后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法适用年龄、刑法的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

刑法规定,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即在犯罪行为达到16周岁后,应当负担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3. 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和动机。

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实际上侵犯了刑法规定的法律纪律,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三、刑法刑事过失1. 刑法刑事过失的概念刑法刑事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不慎大意,导致未能尽到应尽的立法责任而致人身、财产等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犯罪形式。

2. 刑法刑事过失的构成要件刑事过失的构成要件包括过失行为、过失结果、过失后果、过失主观过错等。

只有当这四个要件都具备时,刑法刑事过失才能成立。

3. 刑事过失的区分刑法刑事过失分为简易过失和重大过失。

简易过失是指犯罪分子由于轻率大意未能尽到应尽的立法责任而造成了轻伤、简易问责等结果的过失行为。

而重大过失是指犯罪分子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刑法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概念1.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是通过制定规范,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2. 刑法的地位和作用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犯罪法,其地位为法律的一部分,作用是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惩罚性、保护性、规范性等基本性质,它是用刑法规范、规范和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权利。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刑法原则根据法律刑法原则,国家对犯罪行为实行法律规制,任何对犯罪行为的处理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罪与刑之间的确定途径。

它规定了行为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均受法律的规定,以排除任意刑罚的可能性。

3. 禁止双重刑事处罚原则此原则规定了在刑法的适用中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受到两次的刑罚,它排除了双重刑罚的可能。

4. 禁止自由裁量原则禁止自由裁量原则规定了对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应当以法律规定作为依据,避免了对任意的裁量权。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是刑法的核心内容,而刑事责任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1. 犯罪与主体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具备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犯罪的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对象、方式,主观要件包括故意或过失。

3. 犯罪的种类犯罪的种类包括主观犯罪和客观犯罪,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划分,可分为罪与触犯、罪与罪。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四、刑罚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1.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有期徒刑、固定期限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的适用原则包括量刑原则、适用原则、法定刑原则、等等。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研知识点众多且复杂。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掌握,以下是一些必背的刑法知识点归纳:1.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犯罪可分为普通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4. 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

5.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6.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者采取的制止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7.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8. 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的原则、累犯的处理、自首和立功的法律规定等。

9. 刑罚的执行:包括缓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10. 特殊犯罪类型:如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等。

11. 国际刑法:涉及跨国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海盗行为、战争罪等。

12. 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关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内容,了解法律的最新变化。

结束语:刑法考研是一个系统而深入的学习过程,考生需要对上述知识点有深刻的理解和记忆。

希望以上的归纳能够帮助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抓住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最终在考研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重要知识归类一、特殊主体归纳1. 不真正身份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的从重处罚非法搜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偷税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偷税的〃以偷税共犯从重处罚(排斥受贿罪)2. 真正身份犯刑讯逼供〃暴利取证罪(转化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最(转化犯)(排斥教唆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遗弃罪——对被害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相互之间有抚养〃扶助义务的人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包括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冒出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3. 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贪污罪→ 包含全国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行为挪用公款罪→ 不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务的人员”4. 正不作为犯遗弃罪不解救被怪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5. 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用人〃用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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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罪 不包括走私毒品,具体走私罪名加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洗钱罪 上游犯罪:明知:①毒品犯罪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③恐怖活动犯罪④走私罪⑤贪污贿赂犯罪⑥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⑦金融诈骗犯罪 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贷款诈骗罪 ①编造引进资金、 项目等虚假理由的行为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④使用虚 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⑤其他 信用卡诈骗罪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明知是伪造的) ,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 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 ④恶意透支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应缴纳的是偷税,超过的部分是骗取出口退税) 合同诈骗罪 犯罪客体:公私财产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一般主体 客观方面: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②以伪造、 变造、 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 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说我货物、贷款、u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 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招摇撞骗罪 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活动。 寻衅滋事罪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诉中发生的犯罪:徇私枉法罪,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伪证罪: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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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形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或超越其职权,擅自决定或处 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物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 “不履行” :指违背职责要求,未履行根据职责应当履行的职责。 “不正确履行” :违背职责要求,不按照法定说我条件、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 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 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 意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活动,情节严重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有此罪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情节严重)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单位和自然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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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没收财产,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背叛国家罪 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人 叛逃罪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从重处罚情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间谍罪 一般主体:自然人 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重大性) 投放危险物质罪 犯罪客体:不特定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安全。 客观方面: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主体:已满 14 周岁的自然人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A 与盗窃罪:有盗窃目的,毒死大量鱼,没有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盗窃罪。如果不顾及人畜 安危,向饮用水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B 与故意杀人罪:主要看有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具有广泛杀伤力和波坏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①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②行为人必须处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或者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有着直接关系。③必须是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犯罪主体:自然人一般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乘客、行人) 主观方面:过失 A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 无法得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B 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示、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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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A 行为人犯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的过程中,致使 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B 强奸、抢劫、拐卖妇女、拐卖儿童过程中致使被害人,被拐卖的人或起亲属死亡的,构成强奸罪、 抢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C 数罪并罚:①行为人实施强奸、抢劫后,为了灭口、泄愤报复等目的,又实施杀人行为的行为② 犯走私犯罪、走私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使用暴力方法抗拒稽查致人死亡的③实施 组织恐怖组织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④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 意杀人的行为。 强奸罪 一罪: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强奸罪一罪。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一罪。 数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且实施强奸行为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勒索未成而出卖,是绑架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绑架后没有卖出,向第三人所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 行为人拐卖已满 14 周岁的男性,构成非法拘禁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一直不能有出卖目的才算,如果与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虐待行为一起的,数罪并罚。 特殊主体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遗弃罪、报复陷害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如药物麻醉、催眠、灌醉酒使得被害人处 于昏睡或者昏迷状态实施的) ,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事后交付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昏睡什么状态是 被害人自己造成的,是盗窃罪。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对象:有形动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电力、煤气、天然气、电信号码等) ,部分财产载 体(有价证券、电子货币、信用卡、专用税务发票等) 。 客观方面:一次 500 元以上或多次(一年 3 次) 结果犯:行为人控制公私财物或者被害人对公私财物失去控制,既遂。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的,是盗窃罪。 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接待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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