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思路方法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5【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24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同道2014年12月15日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七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日照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日照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一条为了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二)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办法;(三)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四)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办法;(五)建立生态破坏应急反应和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应急和预警方案;(六)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的办法;(七)其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设立或者明确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水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教育、农业、林业、审计、旅游、规划、南水北调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每年12月12日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实行严格管控。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已经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
旨在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海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和分级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保有量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并在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继承、细化、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划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完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重点示范任务,完善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坚持科学分区、分类管控,广泛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日照生态市建设规划
日照生态市建设规划1 总则为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制定本规划。
以马世骏、王如松提出的“社会¾经济¾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通过系统辨识、系统模拟、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找出日照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利导因子、限制因子和存在问题,弄清复合生态系统的功能和过程;明确人口、资源、环境与产业的发展战略,强化能力建设,促进日照市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推进经济国际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总体要求,坚持“港口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生态建市”的指导方针,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为支撑,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从本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特征出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建设阳光生态文化,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全面提高综合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包括东港区、莒县、五莲县、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面积5310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01—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2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2.1自然条件日照市地处黄海之滨,位于东经118°35′—119°39ˊ,北纬35°04ˊ—36°02ˊ之间。
市域东隔黄海与韩国、日本相望,西接临沂市,南与江苏连云港相连,北与青岛、潍坊相邻,海岸线长99.6公里。
市域下辖东港区、五莲县、莒县、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310平方公里,人口275.3万,其中农业人口230.2万。
市区建成区面积34平方公里,人口25万,规划面积294平方公里。
日照客体线设置
日照客体线设置
日照客体线设置是指在进行日照分析时,为了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要设置合理的日照客体范围线。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日照客体线设置方法:
- 控制客体范围线:在进行日照分析时,需要考虑周围建筑的日照现状。
对于日照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建筑,需要将日照客体范围线控制在这些建筑的范围之外。
- 调整建筑高度和位置:如果基地内的建筑高度过高,可能会对基地外的建筑造成日照影响。
可以通过调整建筑的高度和位置,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 缩小建筑面宽:通过缩小建筑的面宽,可以增加建筑内部的日照时间,从而提高建筑的舒适性。
在设置日照客体线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可以借助相关的软件和工具来辅助设置,以提高工作效率。
【常识】生态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下列范围:
1)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其它风景旅游度假区;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海拔超过50米的高地;
3)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5)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6)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公布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应当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坐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控制要求
活动限制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1)重大道路交通设施;
2)市政公用设施;
3)旅游设施;
4)公园。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建设要求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
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县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用地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需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保护带、排洪沟等用地。
代征范围一般至市政建设用地中心线,但临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道路一侧为河道、绿地、广场或已经完成征用土地的,应代征全部道路。
第七条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
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下限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第九条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土地使用政策的要求。
第十条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表二规定控制;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控制。
日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日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日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六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二)河流、湖泊、山体、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其他需要界定城市绿线的区域。
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及时向社会公布。
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2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赵效为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拟定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城市公共绿化,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监督绿化工程质量,拟定城市绿化行业定额和标准,调查评价园林绿化成果,推进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等。
林业、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各负其责、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合理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以突出风貌特色为主,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
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8%,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得低于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197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7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日政呈〔2023〕3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日照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临港产业基地、滨海旅游度假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日照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6.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8.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73.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35.89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74亿立方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6%。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星泰2015年11月2日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依法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秩序等实施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处置、科学疏导,教育宣传、社会参与”的原则,细化标准、整合资源、合理分工、提升效能,实现城市管理由单一变为综合、粗放变为精细,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有关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各区相应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管理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发展目标与方向..................................................................... 39 (二)规划调整方案......................................................................... 40 (三)分区片布局调整..................................................................... 41 七、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42 (二)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安排......................................................... 44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 (一)建立规划实施领导目标责任制.............................................46 (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7 (三)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保障.....................................................47 附表:.......................................................................................................48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日政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日政发[2006]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新的统计核算办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又对《纲要》主要指标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符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符合市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和我市实际,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纲要》,全力推进规划实施,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实现。
日照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5月前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
编制实施《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日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展现“美丽富强、文明开放”新日照的崭新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进行编制的,突出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今后五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66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我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主城区土地级别对主城区“北起山海路、南至蔡家滩(傅疃河入海口)、西至同三高速公路、东至海岸线”范围内共计187.1平方公里的土地实行分类定级,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土地用途分别划分5个级别。
(一)商业用地。
一级地8.35平方公里,分两部分。
东部:东至海滨二路,南至天津路,西至枣庄路,北至胶州路;西部:东至公园路,南至兴海路,西至金阳路,北至山东中路。
二级地20.61平方公里,分两部分。
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连云港路,西至临沂北路,北至山海路;西部:东至兖州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天德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地31.69平方公里,东至海岸线,南至上海路,西至合村路,北至桃花岛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地46.49平方公里,东至山海天路,南至滨海路,西至向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地79.97平方公里,东至海岸线,南至蔡家滩,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二)住宅用地。
一级地14.69平方公里,包括山海天和新市区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黄海一路,西至北京北路,北至山海路。
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逐渐突显。
为了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日照市制定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方案背景日照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的沿海城市,其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一个富裕的海洋资源。
然而,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日照市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如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土地资源消耗等。
因此,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日照市制定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的定义这一方案将日照市的土地分为三线区和一单区。
三线是指生态安全屏障线、城市生态绿心线和景观生态控制线。
一单是指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区。
这四个区域的划分是根据日照市的生态保护需要而制定的。
这四个区域的划分如下:1. 生态安全屏障线生态安全屏障线位于日照市的城市边界,防止城市扩大带来的环境压力。
它将城市分为生态涵养区和生态敏感区。
生态涵养区是那些保护和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区域。
生态敏感区是那些极易受到环境压力影响的区域。
2. 城市生态绿心线城市生态绿心线贯穿了日照市的中心地带,属于城市的主干道路路段。
这一区域主要是用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
3. 景观生态控制线景观生态控制线连接了日照市的主要公园和公共休闲区域,它的作用是保持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防止城市化进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 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区是指日照市的海洋生态环境中的脆弱区域和生态系统,对其进行保护和维护。
三、管控方案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管控和保护标准。
2.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3.加强对生态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的保护和管理,建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机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日政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28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程序,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工作,莒县、五莲县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细则。
第三条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应当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涉及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控规调整:(一)突破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渡期间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原则的;(二)改变原控规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功能、空间结构的;(三)不符合技术规范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的;降低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道路绿化带等级、标准的;(四)经论证不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五)已经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及商业商务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配套设施的,国家、省、市特殊政策项目除外;(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情形。
日照阳光生态讲义市建设规划
行
景观生态 调
动
控
城市生态 调控
产业生态 调控
机
自净
理 功能
协同 效应
循环 机理
整合 机制
本 生态滞留与 征 耗竭过程
结构破碎与 功能板结
行为短见与 机制缺损
表 环境 污
象
染
资源 破坏
健康 下 降
国内环境变化趋势
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状及趋势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环境问题的生态学实质
资源代谢在时间、空间尺度上的滞留 和耗竭 系统耦合在结构、功能关系上的破碎 和板结 社会行为在局部和整体关系上的短见 和调控机制上的缺损
2、建设生态市的有利条件
• 交通条件便利 • 经济腹地纵深 • 海洋及海岸带资源丰富 • 能源资源潜力巨大 • 城市发展余地大 • 区域生态环境总体良好 • 生态意识较高
3、建设生态市的主要制约因素
• 区位优势的发展受到钳制 • 经济基础薄弱 • 水资源短缺 • 技术人才缺乏
4、面临的主要问题
区 景 观
规 划 概
念 图
陵 水库 马
1 河
山
黄山
城 市 大 门
后 楼
营
河
子 3
河
日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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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照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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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香 店 河
张
家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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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 6
湖
7
N
黄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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崮
3
3
奎山
河
2
9
付
8 疃
8
河
3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践与管理策略
省”等重 大战略 .取得 了显 著成效 1 ] 。然 而山东省 生态 区域总体规划不到位 。缺乏整体性保护 。部分 生态服务 功能重要 或较为敏感和脆弱的区域 尚未纳人重 点保护对 象 ;部分 已划定的保 护 区边 界不 明确或 保护 区域过 小 , 未能真正 发挥保 护作用 ;部分区域则 未从生态 环境保护 需求 出发将保 护区域划得过大 。为后续经济发 展又不得 不调 减保 护区范围 ,甚 至撤销已建立 的保 护区。 已建各 类保 护区空间上存 在交叉重叠 .布局不够合 理 .同一 区 域被划定 为不 同级别 、不 同生态 服务类 型 的现象 较为普
然湿地面积已削减 3 7 . 9 %:8 0 %的蓄滞洪 区湿地和 6 7 % 的天然湖泊湿地呈 现严 重退化 。由于 面积减 少和结 构 、 功能等的退化 .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在涵养 水源 、调 蓄洪
作者简介 :李玄 ,博士,工程师,主要从 事环境标 准、政 策等方面的研 究 引用文献格 式 :李 玄
力不 强
山东 省 是 全 国水 土 流失 较 为严 重 的 省 份 之 一 .年 土 壤流失量达 9 0 0 0万 t 以 上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相 对 较 大 , 以
遍 ,难 以进行 整体性 、系统性 的保 护 ,导致生 态保护效
率不 高。除了存在各类 生态保 护地在 规划建设不 合理现 象之 外 .山东生态建设 还存 在以下几方面 的问题 。
1 . 2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退 化 未 得 到 根 本 遏 制
由于化肥 、农 药的过量使用 ,土壤面源污染 的趋势
仍 未得到根本控 制 。土地 种植 系数增 加 、无休 耕轮 作 、
有机肥料 使用 减少 、水 土流失加剧 等 ,导致 了土 地贫瘠
日照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思路与方法
日照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思路与方法摘要:随着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不断推进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的布局,日照市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在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下,在迅速膨胀的能源和资源需求压力下,日照同样承受着发展和环境的压力,如何在寻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大地生命系统的完整和健康,保障城市获得可持续性的生态服务功能,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生态安全;生态基础设施;生态控制线;生态系统一、背景:日照市作为山东半岛城市带和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定量评估区域生态环境可容纳的极限容量,提出基于生态安全考虑的生态空间格局,进行城市生态空间的有效控制,对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决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
在约翰内斯堡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建设生态城市被公认为各国政府向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具体行动。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它的划定就是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
二、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理论依据(一)生态基础设施理论生态基础设施是维护生命土地的安全和健康的关键性空间格局,是城市和居民获得持续的自然服务的基本保障,是城市扩张和土地开发利用不可触犯的刚性限制。
以本地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空间格局特征,构建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网络。
(二)生态承载力理论生态承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足迹是生态承载力的量化指标,它是将人类的每一项最终消费量通过折算,转换成提供生产该种消费所需的原始物质与能量的生物生产性土地的面积,通过对比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承载力和人类的生态足迹需求,来评价一个地区是否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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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思路与方法摘要:随着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不断推进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的布局,日照市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在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下,在迅速膨胀的能源和资源需求压力下,日照同样承受着发展和环境的压力,如何在寻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大地生命系统的完整和健康,保障城市获得可持续性的生态服务功能,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生态安全;生态基础设施;生态控制线;生态系统一、背景:日照市作为山东半岛城市带和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定量评估区域生态环境可容纳的极限容量,提出基于生态安全考虑的生态空间格局,进行城市生态空间的有效控制,对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决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
在约翰内斯堡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建设生态城市被公认为各国政府向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具体行动。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它的划定就是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
二、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理论依据(一)生态基础设施理论生态基础设施是维护生命土地的安全和健康的关键性空间格局,是城市和居民获得持续的自然服务的基本保障,是城市扩张和土地开发利用不可触犯的刚性限制。
以本地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空间格局特征,构建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网络。
(二)生态承载力理论生态承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足迹是生态承载力的量化指标,它是将人类的每一项最终消费量通过折算,转换成提供生产该种消费所需的原始物质与能量的生物生产性土地的面积,通过对比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承载力和人类的生态足迹需求,来评价一个地区是否实现可持续发展。
如果一个地区生态承载力大于生态足迹,那么当地生态系统就是安全的,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之下。
(三)“碳氧平衡法”原理碳氧平衡法是通过研究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消耗与补给关系,根据生态用地制氧能力与城市氧消耗量的对比,计算城市生态用地定额,从而达到确定城市可建设用地容量的目的。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城市绿色空间占据城市总面积40%—90%不等。
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在城市环境中,森林、绿地面积只有占30%以上时,才能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绿地面积达50% 以上方为最佳居住环境;平均每人占有40平方米绿地面积才能自动调节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氧的平衡,从而保持空气的新鲜。
为了保证城市未来发展人居环境,规划拟计算出处于碳氧平衡的所需绿地的极限值,以保证城市未来发展最低绿地面积。
(四)“生态城市建设”理论联合国有关组织提出生态城市绿地覆盖率应达到50%、居民人均绿地面积90平方米的指标。
此外,绿地率达 40%以上,可降温约4.6℃,基本消除热岛效应,并使人均绿地指标大幅度提高,既可保证氧气与二氧化碳的平衡,也可一定程度上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
三、生态空间现状及分析(一)生态空间格局日照市地处黄海之滨,境内地貌类型多样,有平原、山丘、水域、湿地、海洋等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
日照属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受海洋环境的直接影响,又具有海洋气候的性质,气候温和,无酷暑严寒。
全市土壤类型可分为七个土类,十六个亚类,25个土属,101个土种。
境内植被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系低山丘陵的地貌类型形成的林草植被景观。
境内地貌、土壤、气候等环境因素较为丰富多变,动植物种类也多种多样,经过长期自然选择、人工培育,逐步形成了丰富多样的物种资源。
境内地表径流发育较为完善,规划区境内较大河流有付疃河、川子河、两城河、绣针河等。
(二)自然资源本区光热条件较好,光照充分,热量资源较为丰富,气温适宜,能基本满足农作物一年两熟的需要。
但水资源比较短缺,多年平均降雨仅为870.6mm,多年平均径流282.8mm,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95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6.8%,属较为严重的缺水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日照土地资源较为紧张,1999年末全市实有耕地176 592公顷,且耕地数量逐年减少,人均占有量不断下降;中、低产田比重大,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肥力低,水浇条件差,耕地质量低;后备耕地资源贫乏,且主要为山丘荒草地和少量盐碱地、沙地,开发利用难度大。
境内几乎没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也仅有金、铜和白银,且储量很小;非金属矿产中石棉、蛇纹岩、饰面花岗岩和水泥石灰岩有一定的储量,其他如硫铁矿、红柱石等因矿石品位较低,开采价值不大。
日照,因“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拥有优质洁净海滩资源、“太阳”文化旅游资源、古现代名人和古遗址等等,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海、山、古、林”兼备,特点鲜明,拥有明显的度假旅游兼观光旅游的优势。
(三)生态空间综合评价1.优势生态环境优良。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能力不断增强,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项目的建设初见成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大气质量、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在优良水平,保持了“蓝天、碧海、金沙滩”的环境优势。
为自然资源丰富。
山、海、平原兼备,南北气候交汇,生物种类繁多,农业发展条件良好。
拥有近百公里海岸线,近海岛礁众多,海洋生物资源丰富。
近海水清浪稳,64公里优质金沙滩沙细滩平,为我国北方沿海所罕见,五莲山、九仙山、浮来山钟灵毓秀,是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旅游的胜地。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616立方米,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8倍,是我国北方少有的富水区之一。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海流能、波浪能等清洁再生能源蕴藏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清洁生产推行和生态企业建设初见成效,生态工业发展开始起步,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不断发展,循环经济显露生机。
生态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也有了较快发展。
2.劣势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增大。
局部地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指标甚至呈现逐年恶化趋势。
如海岸带景观及海洋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近海渔业资源衰退,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部分区域水土流失日渐严重;个别河段呈重度污染;市区主要空气污染物在逐年增长;超量和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畜禽不合理养殖,导致土壤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呈扩大和加重趋势等。
环境管理效能不足。
环境资源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整体合力;环境资源管理调控主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约束手段,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社会环境有待改善。
社会总体可持续发展观、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生产经营方式粗放、生活消费方式落后的问题仍相当突出,资源利用水平低下,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经济基础薄弱。
经济总量小,人均gdp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层次低,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过大,工业、服务业、民营经济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高,地方财力薄弱,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城市化水平低,城镇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力弱。
水资源供求形势不容乐观。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属我国北方富水区之一,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时空分布不平衡。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将日益显露出来。
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四、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一)划定的原则本次规划的基本生态控制用地为 1037.4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 54.17%,其中大部分是山林控制地、水域保护控制地和生态湿地,少部分是城市规划中为保持城市布局结构的合理性而确定的需要加以控制的土地。
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结合日照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二)空间布局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
(1)一级水源保护区:日照水库: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包括该区域内的岛屿;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马陵水库: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且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付疃河:水域范围长度为从俄庄供水站虹吸井上游1000米,到开发区河套供水站虹吸井下游100米的长度,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陆域范围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范围宽度为从河堤外角向外延伸50米之内的区域。
两城河:水域范围长度为从两城供水站虹吸井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长度,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陆域范围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范围宽度为从河堤外角向外延伸50米之内的区域。
绣针河:水域范围长度为从大朱曹供水站取水井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长度,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陆域范围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范围宽度为从河堤外角向外延伸50米之内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万平口景区,灯塔景区,任家台渔家,刘家湾赶海园,大青山风景区,河山风景区,桃花岛风情园,竹洞天景区,岚山阿掖山景区,龙山崮景区,圣宫山景区,磴山景区等。
(3)自然保护区:卧龙山区域——生态保护培育区(4)森林及郊野公园:国家级海滨森林公园(大沙洼林场)(5)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坡度大于25%,海拔超过50米的山地、林地、及高地3.主干河流、水库、湿地、洪水调蓄区主干河流:傅疃河,两城河,绣针河,巨峰河,龙王河,竹子河等。
水库:日照水库,马陵水库,下湖水库,山旺水库,张北水库,宋家庄水库等。
湿地:入海口湿地:两城河口湿地,傅疃河口湿地,巨峰河口湿地,龙王河口湿地等;盐池,盐场等;泻湖湿地公园,岩石性岛屿,海水浴场(潮间沙石海滩)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的多样性出发,有效地结合各生态控制区域,将城区外围维护生态的绿地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形成市区“一环两区、三带四景”的生态建设空间格局。
“一环”:将市区周围的四山(黄山、河山、奎山、丝山)用绿带连接,发展城市森林、城市田园,建设环绕城市的绿色生态走廊。
“两区”:以东西向景观大道(日东高速公路入口—迎宾路—海曲东路)为轴线,将市区分为南北两区。
“三带”:以日东高速公路入口—迎宾路—海曲东路—泻湖跨海大桥为轴线,建设东西向生态景观大道,形成以人文生态为主题的轴心生态公园;以丝山—沙墩河—奎山—付疃河入海口为轴线,建设以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为主题的南北向生态廊道;以大沙洼林场—海岸线—万平口泻湖公园为轴线,建设融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于一体的沿海基干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