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事主体办照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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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工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鄂工商文〔2007〕123号)文件精神,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规定为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及其窗口岗位工作人员。

二、一次性告知是指对申请人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理由的制度。

三、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以口头、电话形式告知的应做好书式记录。

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

书式记录包括告知时间、内容、告知对象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依法出具书面凭证。

四、下列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一)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二)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延期、注销;(四)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注销;(五)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六)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备案,以及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七)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八)企业、公司迁移登记;(九)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十)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十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十二)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厦工商综[2013]1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工商综〔2013〕11号)各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为顺利实施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商事主体换领营业执照,规范商事登记机关的换照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31日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方便商事主体换领营业执照,规范商事登记机关换照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换照工作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

商事登记机关不收取换照费用。

第三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四)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五)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六)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七)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商事登记机关按照原有登记管辖权限实施换照工作。

第五条申请换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商事登记机关当天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第六条申请换照时未备案联络人的,应当依法办理联络人备案后,商事登记机关再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样本)

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样本)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
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
需要提交
材料及
要求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样本)
审批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当场申请
责任部门
花桥工商所
承办人
刘**
联系方式
59224665
证/书名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时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
(收费)
依据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兹有本人(或本单位)[填写承诺人全称],就向[填写登记机关名称]
申请工商登记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性信息。

二、本人(或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人(或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有效,且符合工商登记的法定要求。

四、本人(或本单位)承诺在工商登记过程中,如遇登记信息变更,
将及时向[填写登记机关名称]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人(或本单位)承诺在工商登记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六、本人(或本单位)承诺在工商登记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
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本人(或本单位)承诺在工商登记后,将按照规定接受[填写登记
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对[填写登记机关名称]提出的整改要求,将及
时予以整改。

八、本人(或本单位)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承诺书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填写承诺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日期:[填写承诺书签订日期]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常见问题

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常见问题

实用文档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常见问题2017年9月1日目录一、业务办理咨询问题 (4)1.1多证合一”登记模式可通过窗口或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办理吗 (4)1.2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是什么 (4)1.3目前哪些商事登记业务能全流程网上办理 (4)1.4如何申请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5)1.5如何申请办理非全流程商事登记 (5)1.6是否有限定谁担任经办人 (5)1.7同一个经办人是否有限制只能办理一家公司(一笔)业务 (5)1.8非全流程业务办理,相关材料申请书在哪里下载 (5)1.9业务申请提交后审批时间 (5)1.10对业务审核时间/结果有疑问 (5)1.11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通知书在哪里打印 (5)1.12如何领取营业执照 (6)1.13补照审核通过后,带什么资料去领取营业执照 (6)1.14如何打印公司章程 (6)1.15印章刻制许可证是否有有效期限,如何补办印章刻制许可证 (7)1.16如何查询印章店地址 (7)1.17咨询/上班时间 (7)二、数字证书问题 (7)2.1如何办理个人数字证书(U盾) (7)2.2外籍人员(非大陆的)如何办理数字证书 (7)2.3本地企业如何办理数字证书 (7)2.4公司数字证书可以办理业务吗 (8)2.5哪些银行的数字证书可以使用于商事登记注册 (8)2.6外地办理的数字证书是否可以使用于商事登记注册 (8)2.7数字证书被锁定,如何解锁 (8)2.8数字证书过期,如何续期 (8)三、用户登录问题 (8)3.1商事主体注册系统用户登录方式 (8)3.2检测不到数字证书(U盾) (9)3.3数字证书登录用户,提示证书无效/签名失败/验证异常 (9)3.4首次用户登录绑定数字证书提示:账号信息与证书颁发者信息不符,无法绑定 (9)四、设立登记问题 (9)4.1如何网上申请营业执照(设立登记) (9)4.2名称自主申报时,页面提示:您已经超出今天的访问次数,请明日在使用! (10)4.3如何名称自主申报 (10)4.4名称申报种类说明 (10)五、变更登记问题 (10)5.1如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例如: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人...) (10)5.2如何办理商事主体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1)5.3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待办企业信息,进入系统提示:用户【XX】正在用该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业务! (11)5.4变更登记填写待办企业信息,进入系统提示:当前企业不存在或非正常营业!或不是吊销企业! (11)5.5变更登记提示:您未领取税务联合登记证 (11)5.6如何办理清算组备案 (12)六、注销登记问题 (12)6.1如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12)6.2注销登记提示:您未领取税务联合登记证 (13)6.3办理注销登记填写待办企业信息,进入系统提示:用户【XX】正在用该企业办理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13)6.4注销登记填写待办企业信息,进入系统提示:当前企业不存在或非正常营业!或不是吊销企业! (13)6.5注销登记提示:您未领取税务联合登记证 (13)七、预约问题 (13)7.1如何预约 (13)7.2网上非全流程预约如何撤销 (13)7.3进入预约时提示有2个以上预约业务未办理不能再预约 (14)7.4在预约时间之前到窗口作废或撤销办结流程,仍无法预约第三个业务 (14)7.5进入预约时提示失约已达到限制次数(两次),无法预约 (14)7.6进入预约时提示:所选日期当天此大厅该业务类型暂无可预约时间段! (14)八、PDF签名提交问题 (14)8.1哪些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14)8.2 PDF申请书是否有限制全部人员使用同一银行的证书签名 (14)8.3检测不到数字证书(U盾) (14)8.4自然人如何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15)8.5全流程办理,申请表公司签名域用什么证书签名 (15)8.6一照一码设立登记PDF电子表单是否涉及公司签名 (15)8.7如何打开证书驱动,查看U盾的序列号信息 (15)8.8驱动已经检测成功证书,无法注册证书成功 (15)8.9数字证书已经成功签名,再次使用无法检测到数字证书 (15)8.10数字证书签名后,证书被锁,证书已经更换,如何处理签名 (16)8.11 PDF申请书签名/提交有没有时间限制 (16)8.12如何查看PDF申请书存大小/图片大小 (16)8.13电脑没有联网的情况下,是否能签名和提交PDF申请书 (16)8.14 PDF表单打开阅读器闪退 (16)8.15下载PDF电子表单无常打开,显示是英文乱码:please wait..../打开是文档格式,不是PDF阅读器格式,无法签名/PDF申请书,点击签名域没有反应,导致无法签名 (16)8.16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时提示:签名时发生错误!windows加密服务提供的服务程序,错误代码xxx (17)8.17证书(UKEY)无法签名,提示是否成功连接UKEY,请重新确认! (17)8.18证书(UKEY)无法签名,签名保存时提示“签名时发生未知错误” (17)8.19提交PDF表单提示:签名失败,原因主机返回与数字证书信息不一致 (18)8.20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提交PDF表单提示:提示法人证书代签公司签名,信息无法验证通过 (19)8.21 PDF申请书已经使用数字证书签完名,点提交后仍提示没签名 (19)8.22提交过程中出现错误:连接服务器时出现问题 (19)8.23提示法人/公司被当地税务局纳入非正常户 (19)8.24签名错误,如何删除签名 (19)8.25如何验证有效签名 (19)九、其他咨询解答 (20)9.1其他咨询解答 (20)9.2业务办理材料下载网址 (20)9.3各办事服务大厅地址 (20)一、业务办理咨询问题1.1多证合一”登记模式可通过窗口或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办理吗答:有些业务可以,有些业务类型暂时不可以。

工商双告知承诺书范本

工商双告知承诺书范本

It is not the high mountains in the distance that makes people tired, but a grain of sand in the sho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工商双告知承诺书范本工商双告知承诺书【1】从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据了解,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情形为: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湖北省将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省政府授权省编办、省工商局发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提交核准人员审定。

经核准人员审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对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网上告知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

4月1 日起,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由省政府主导,省工商局负责建设,目前正在襄阳试点,计划8月底前投入全省应用。

小经营店登记告知承诺书

小经营店登记告知承诺书

小经营店登记告知承诺书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兹有本人(或本单位)拟在贵市(县)开展小规模经营活动,特此向贵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作出以下承诺:一、基本信息承诺本人(或本单位)所提供的所有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场所地址、经营范围等,均为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成分。

二、合法经营承诺本人(或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三、诚信经营承诺本人(或本单位)将秉持诚信原则,公平交易,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税务合规承诺本人(或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不偷税、漏税、逃税,确保税务合规。

五、安全生产承诺本人(或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环保责任承诺本人(或本单位)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不排放污染物,不破坏生态环境。

七、信息公示承诺本人(或本单位)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公示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变更通知承诺如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本人(或本单位)将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违约责任承诺若本人(或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经营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工商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⒁一次性告知单(2009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9年1月特别提请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本告知单所称的企业合并、分立,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内资公司的合并、分立两种类型。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第一节企业合并一、合并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企业登记照后告知书

企业登记照后告知书

企业登记照后告知书
编号:[ ]年[ ]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稳根挂具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何亮,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二、告知的主要内容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照机关)年月日核准设立登记,贵单位的经营范围中的项目经营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方可经营,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并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2、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自愿作出承诺;
3、企业登记申请人违反规定,作出虚假承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4、企业登记申请人应承担因违背承诺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发照机关(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注:告知书一式三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照机关)登记注册窗口、申请人各存留一份,一份归档。

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与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与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与监管责任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齐商改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与监管责
任清单的通知
齐商改办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配套实施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重新梳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新调整的清单,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附件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破除市场主体迁移障碍,提升市场主体迁移便利度,省局聚焦畅通迁移的“流程、数据、档案”三大要素,对市场主体迁移登记流程和机制进行了优化提升,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登记模式。

为确保迁移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营商需求为导向,立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减办理环节,缩短迁移时间,压缩调档时限,拓宽办理渠道,减少跑动次数,构建自由流动的迁移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迁移便利度。

二、工作规范(一)压减办理环节,缩短迁移时间。

为破解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多头申请”“多次跑路”现象,实现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将市场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变更登记(备案)三个环节合并为一次办理。

对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因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办理迁移的市场主体,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时提交申请,即可完成迁移和变更登记(备案),无需经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

(二)创新工作机制,压缩调档时限。

市场主体提交迁移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迁入地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个字[2016]167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8.29【实施日期】2016.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本项材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决定。

5.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需列明作为登记住所房屋的权属、用途、是否为合法建筑等内容。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工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经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第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部门(含辖区工商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是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以及其他咨询事项时,注册登记工作人员接待办理中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关文件、证件,以及其所申请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事项和内容。

第四条注册登记工作人员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必须做到:(一)应当熟练掌握与其所在职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准备的全部内容并作出详尽的说明解释,依申请人需求,提供详实、全面的信息、材料。

同时做好告知记录。

(三)应注册登记需求,申请人需获知本机关其他部门相关职能时,需准确告知对应部门,并做好前期引导工作;(四)应注册登记需求,申请人需获知其他职能部门(非工商系统)相关职能时,需准确告知对应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能及联系方式,并做好前期引导工作,便于企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咨询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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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办照一次性告知书(个体工商户)
就您提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意向,现将申请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文件告知如下,请您备齐文件后,一并带本告知书到我分局申请办理。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有疑问的,请于开具本告知书时向我分局经办人咨询清楚或拨打咨询电话83364197咨询。

申请应提交的文件:(以打√为准)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个
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复印件1份;
3.□产权证明(或《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住所(经营场所)登
记表》(住宅用途需提交) (详看备注2)………………………原件各1份;
4.□租赁合同(必须注明详细地址、使用面积及承租期限)…复印件1份;
5.□经营者相片…………………………………………………1寸彩照1张;
6. □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表中)…………………………………………………………原件1份;
7. □属东莞市商事登记改革须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要提交相应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8.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注:
1、经营范围核定分为“许可经营项目”与“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表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载明。

例如:东莞市黄江**家具厂,经营者可以申请经营范围为“制造业”或者“产销:家具”;申请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中可能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加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或有关许可规定表述,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

2、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可以是以下几种形式:(1)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证明);(3)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5)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6)不属镇区、村(居)委员会管辖范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房产,由该所属机关单位证明。

(7)无法提交上述住所证明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由业主和经营者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的,还应提交载有经营者已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承诺与证明内容的场地登记表。

3、以上资料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4、所有表格请使用黑色水笔
....或.钢.笔.填写。

黄江工工商分局告知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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