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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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

什么是犯罪?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社会公愤的行为。

然而,犯罪到底包含哪
些行为?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1.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是指施暴者以暴力手段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括但不限于谋杀、伤害、强奸等。

这类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通常将施暴者关押在监狱中以维护社会和谐。

2. 网络犯罪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也开始转移到网络上。

网络
犯罪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网络盗窃等。

尤其是身份盗
窃等行为,影响的范围甚至可以扩展到国家安全领域。

3.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指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或者牟利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贪污受贿、走私、偷税漏税等。

由于经济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严惩经济犯罪是维护
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4. 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等行为。

毒品不仅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会导致社会安定因素的下降,增加犯罪发生率。

因此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也是保障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5.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指的是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等行为。

这类犯罪的危害程度虽不如暴力犯罪,但却同样不容忽视。

环境污染将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如缺水、空气污染等,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会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

综上所述,犯罪是一种极具危害性的行为。

为了保障国家、强化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不断努力的目标。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一.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1、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答: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毒品犯罪作了进一步规范,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

《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2、什么是毒品犯罪?答: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4、《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答:(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5、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答:(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名词解释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病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3、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是指触犯刑法,从事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的案件,包括种植、制造、走私、贩卖、运输、窝藏、非法持有和引诱、教唆、帮助他人消费毒品的行为。

5、案情分析:是对案情进行的综合研究、分析和判断。

6、公开查缉:是指执法部门在毒品运输的主要通道上,依法对特定范围内可能藏匿毒品的人、物、车辆、飞机、轮船等进行公开检查。

以期查获毒品、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工作。

7、季度特情:是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用以发现、控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的一支秘密侦查力量,是公安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8、金融调查:是禁毒部门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助下,从涉毒资金的流通环节中追查其来源与去向,达到追缴毒品贩子的非法收益、发现犯罪线索的目的,以彻底地打击毒品犯罪的一种措施手段。

9、毒品犯罪情报:是指为打击和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和信息及其分析研究结果。

10、毒品犯罪情报的搜集是指禁毒部门通过公开和秘密的途径与方法,积极主动地寻找、发现、获取、吸收有关毒品犯罪情报的过程。

11、毒品犯罪情报分析,是指搜集获取的毒品犯罪的真假、正误、轻重、缓急等方面进行鉴别、分析、判断的过程,即对毒品犯罪情报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加工过程。

12、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常用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在侦破毒品犯罪案件中普遍采用的,并由侦查人员所必须掌握、使用的侦查措施。

包括:调查访问、侦查讯问、搜查扣押、突袭行动、金融调查、查询冻结。

13、调查访问:是侦查部门为查明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发现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线索,获取毒品犯罪的证据,甄别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员了解、核实、查证与毒品犯罪有关的问题的一项常用措施。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一、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据此,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构成要件(一)、贩卖毒品罪的主体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贩卖毒品的应以本罪论。

”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单位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所构成的走私、贩卖毒品罪处罚。

2、主体证据的类别及审查:必须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

具有包括:自然人户籍卡及户籍资料;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法人身份证明、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专业技术等级等;被告人前科材料,劳动教养书、戒毒证明、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书等。

(二)、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1、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下面分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销售。

一般都具有营利的目的(也有人称之为“牟利”),是否实际获利,不作为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明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已经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是“毒品”。

这里的“毒品”,只要贩卖人认为是毒品,即使贩卖人误把非毒品当成毒品,或者是对毒品的毒性、成分都不清楚、明确,不知道是哪一类毒品,均不影响其主观方面的认定。

但被人欺骗、利用,不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其二、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销售”,除了销售以外,还包括以毒品易物、以毒品偿还债务、支付劳务等形式。

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

一共十二个罪名,分述如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犯,不论数量多少均定罪处罚(不折算纯度)。

须注意的有:A)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管是否获利)――贩卖毒品罪共犯。

B)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或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本罪从重处罚。

C)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钱财的――诈骗罪。

D)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贩卖毒品罪(未遂)。

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无期、死刑 + 没收财产: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②集团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的;④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⑤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二讲 毒品犯罪概述

第二讲 毒品犯罪概述

第二讲毒品犯罪概述一、毒品犯罪的概念毒品犯罪不仅为各国刑法所规制,同时也为国际公约所禁止,是一类兼具国内和跨国性质的严重刑事犯罪。

因而其概念的外延相当广泛,既是刑法学概念,也是犯罪学概念。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禁毒立法中,对于毒品犯罪的概念仍未有一个通行的定义。

例如,在美国刑事法律中,毒品犯罪的内容包括非法制造、分发、提供违禁药品或非法持有意欲制造、分发、提供违禁药品的;生产、分发、提供假冒毒品的;在无药方配置情况下使用毒品的。

英国法律规定的毒品犯罪是指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大麻植物罪、非法贩卖、提供、持有毒品罪、为制造或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罪。

认为,毒品犯罪是一项国际性的犯罪,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禁毒公约,也承担有关的公约义务。

因此在界定毒品犯罪概念时,不仅应当体现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法规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禁毒公约的精神。

1.国际公约对毒品犯罪的界定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对毒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其外延涵盖了所有违反1961年和1971年国际禁毒公约之规定而进行的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提供、分销、兜售、出售、交付、发送、经纪、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以及进行与上述活动有关的行为。

这一规定是全面而详细的,基本上囊括了所有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并对各缔约国制定有关毒品犯罪的国内立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在此意义上也使得毒品犯罪的概念有了国际通行的认识和界定。

2.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的界定1979年《刑法》第171条仅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三种毒品犯罪;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全面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处罚标准,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了法律依据;1997年《刑法》第347条一第355条详细规定了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毒品犯罪的具体罪种,对毒品犯罪的界定更为完善和严谨。

毒品犯罪名词解释

毒品犯罪名词解释

一、毒品犯罪名词解释毒品犯罪名词解释: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怎样的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走私的法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由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等毒品犯罪的具体量刑有了详细的指标,对于法院审理其他的毒品犯罪⽽⾔也有了可作参考的指标。

那么,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为。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三年以下: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三年⾄七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40克⾄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10克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4、国家⼯作⼈员⾛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6、向多⼈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为(三)七年⾄⼗五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200克⾄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50克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2)⼤⿇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3)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4)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四)⼗五年、⽆期、死刑: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其他毒品数量⼤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百克以上(2)⼤⿇油五千克、⼤⿇脂⼗千克、⼤⿇叶及⼤⿇烟⼀百五⼗千克以上(3)可卡因五⼗克以上(4)吗啡⼀百克以上4、⾛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要分⼦5、武装掩护⾛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6、以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三年以下:1、⾮法持有鸦⽚200克⾄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50克3、其他毒品数量较⼤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2)⼤⿇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3)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4)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三年⾄七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有关缉毒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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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缉毒:指国家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查缉和没收违禁毒品及违禁毒品受制品的行为及违法犯罪单位或个人实施毒品犯罪活动时所采取的查处活动。

2、缉毒犯罪:是指违反毒品危害防治法对毒品犯罪行为的规定,即实施非法经营毒品的有效的警察执法行动。

3、贩毒:指制造、贩卖、运输、私藏毒品的行为。

5、制售假药:指销售含有毒品成分以外的物质、采用冒充药品的方式,以便作为毒品而贩卖的行为。

6、毒品淫乱:指利用毒品实施其它犯罪活动,如拐卖、强奸等行为。

7、毒品运输犯罪:指非法运输毒品的行为。

8、毒品吸食:指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分子和社会乱象基础上,以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未办理登记的车辆等吸食毒品的行为。

9、毒品走私:指非法走私毒品,无论是以什么手段和形态走私或以什么办法获得毒品的行为。

10、毒赃处理:指以贩卖、收购、走私、私藏或其他方式违法犯罪所占毒品资产的处理。

11、毒品行动:指专门针对毒品违法犯罪的全方位执法行动,主要是以视频技术手段监督、巡查、查处、堵截、控制等手段监督、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12、毒品分子:指从事毒品违法活动的个人或团体。

13、警戒准备:指经过研究和调查,在有关方面形成的对毒品犯罪违法行为的重要目标和对象,及在严格控制下,采取有效的毒品打击活动的一种准备准备工作状态。

14、毒品整治:指针对毒品犯罪违法行为,实施的集中整治、查处、刑事惩戒措施的一项工作。

15、毒品专项打击:指毒品犯罪违法行为的批量打击、集中整治对策,是坚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

防治毒品犯罪

防治毒品犯罪

毒 品危 害性 的宣传 时极 为重 要 的 。 此 外 , 我 国对 毒 品 的查缉 、 控 制 力度不 强 也 是 导致 目前现 状 的原 因 之 一 。
三 、 防治措施
( 一 )从 买 方 市 场 上 下 功 夫 。 要 从根本上 制止 毒 品犯 罪 , 要 从毒 品 的源 头上 下 功 夫 , 要 坚 持禁毒 必 先把禁吸 、 戒毒等工 作抓好 , 把 吸 毒者形成 的买方 市场搞掉的理 念 , 从毒 品 的来源 及 买方上 下 功夫 , 实践证 明也 正 是 买方 市场 的存在滋 生 了毒 品交易 以及 一 系列 的其它 犯 罪 。 实践证 明, 只要毒 品买方市场存在 , 制毒 、 踬毒者 就会在暴利 的
驱 使下进 行 毒 品的贩卖 。 打掉买方 市场 是抑制毒 品犯 罪 的必 经 之路 , 也 是我们国家取 得禁毒战役胜利 的根本性措施 。
( 二 ) 大 力 加 强 禁毒 宣传 教 育。 我们 要 从 毒 品 的种类 、 颜 色 、 特 点 以及 危害性上 对 毒 品犯 罪 的以及 毒 品 的危 害性进 行宣 传 教育 , 是广 大 的劳动 人 民认 识 到毒 品 的危 害 , 自觉 的抵 制 毒 品 , 同贩 毒 分 子 做 斗 争 。 同 时也 要 对 我 国法 律对 毒 品 犯 罪 打击 的严 厉 性进 行 宣传 , 起 到 保 佑 侥 幸心 理 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示 和震慑作用 。 加大宣传教育 力 度 , 使人 民群众认识 到毒 品犯 罪 的危 害性 , 发动起人们群众 同 毒品犯 罪 的斗争 。 从实践来看是 可 行 的, 在禁毒行动 中, 人 民 群众 的力量 也起到 了重 大作用 。 ( 三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 我们 应 该看到 , 禁毒 是全 世 界共 同 的责 任 , 也关 系 的各 国 人 民共 同 的利益 。 由于 当今 的毒 品犯 罪 大 多是跨越 国界 的犯 罪 , 因此加 强 国与国之 间的合作也势在必 行 。 首先在打击 毒 品 产地 上 , 应 该加强与 产地 国家 的合 作 , 签 订 国 际合 作协议 , 必 要 时可 以 出资 出 设备等 。 其次对 跨 国毒枭 的打 击 , 这 种犯 罪分子 的贩毒网络遍布全 国各地 ,必 须加强 国际合作。 我们应 该认识 到 , 毒 品犯 罪 的危害 性 是 世 界 性 的 , 禁毒 也 是 全 世 界 的责任 , 这 种 国际合作不 仅是 必 要 的 , 也是 必 需 的 。 ( 四 )提 高强 迫 他 人 吸 毒 罪 的 法 定 刑 。 根 据刑 法 第三 百 四十 七 条 的规 定 , “ 走私 、 贩卖 、 运 输 、 制造 毒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处十五 年有 期徒刑 、 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 并处 没 收财 产 。 ” 可 见 刑法 对 毒 品犯 罪 的法 定刑 之 重 。 但 是 对于 毒 品犯 罪 的下 游 犯 罪 的法 定刑 的规 定 明显 过 低 , 起不到 刑 法应有 的震慑 作用 , 这 也 间接的导致 了毒 品下 游犯 罪 的泛滥 。 近 几 次刑法 的修改提 高了一 些 毒 品犯 罪 的下 游犯 罪 的法 定刑 , 如对 强迫 他人 吸 毒罪 的法定 刑 提 高为 7 年 以上 有期徒刑 , 就更 为合 理 。 笔者 认 为 , 在此 处 应 该增加 量 刑 的情节 , 视情 节 是 否 恶 劣来 决定量 刑 是 否 JJu重 , 这 些情节 包括 强迫 的是 否 是 未成 年人 , 是否 导致 了严重 的社会后果 以及 是否造成 了重大 的伤亡 等等 。 不可 否认 , 我 国毒 品犯 罪泛滥与有关部 门的打击不力也有 着深刻关系 , 因此应 该加 强各部 门的协调 ,加 大打击 的力度 。 毒 品 犯 罪 不 是 一 朝 一 夕就 可 以禁止 的 , 可 谓任 重 而 道 远 , 需要 我 们 长 期共 同的努力 。 口 ( 作者单位 :南京师 范 大 学法 学院 )

禁毒教育培训资料资料 3篇

禁毒教育培训资料资料 3篇

禁毒教育培训资料资料3篇一、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禁毒教育培训资料资料2为进一步深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切实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近日,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综治办联合强湾派出所、强湾司法所及乡妇联,在强湾新村社区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禁毒知识讲座活动.活动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狄国嘉和强湾派出所所长高云武分别围绕《禁毒法》、《戒毒条例》及毒品的定义、传统毒品的种类、新型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的区别等方面开展了禁毒知识教育讲座.同时,向在座的外出务工人员发放了《家庭禁毒手册》、《新型毒品知识读本》及致外出务工人员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40余份,手提袋40余个,画报40余份.通过此次讲座,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及青少年防毒、识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掀起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新高潮,为下一步的禁毒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相信大家在实际生活中,关于毒品犯罪的例子也听过不少。

提起毒品,首先想到的就是危害二字,毒品犯罪在我国也是属于违法的,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大家知道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的相关知识,同时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其实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贩卖毒品的现象,那么大家就需要注意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还想了解毒品犯罪的量刑的,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毒品知识高一试题及答案

毒品知识高一试题及答案

毒品知识高一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毒品是指什么?A. 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B. 指所有非医疗用途的药物。

C. 指所有非法制造、贩卖、运输、使用的药品。

D. 指所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毒品犯罪?A. 非法持有毒品B.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C. 非法制造毒品D. 所有以上行为3. 吸食毒品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危害?A. 影响神经系统B. 影响心血管系统C. 影响呼吸系统D. 所有以上危害4.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是什么?A. 处以罚金B. 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C. 处以行政拘留D. 处以警告5. 以下哪些是毒品的常见种类?A. 鸦片B. 可卡因C. 冰毒D. 所有以上种类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 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______和______。

2. 吸食毒品会导致______和______等严重后果。

3. 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

4. 毒品犯罪包括非法持有、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等行为。

5. 毒品的危害不仅影响个人健康,还会导致______和______。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2. 我国对毒品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3. 请列举至少三种预防毒品危害的方法。

4. 描述一下你如何帮助他人远离毒品。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 论述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2. 论述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案:一、选择题1. A2. D3. D4. B5. D二、填空题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2. 身体健康社会稳定3. 禁止4. 犯罪5. 家庭破裂社会犯罪三、简答题1. 毒品对个人的危害包括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的损害,以及心理依赖和成瘾。

毒品犯罪的4个实用分类解析(涵盖11个罪名)

毒品犯罪的4个实用分类解析(涵盖11个罪名)

前言我国《刑法》和《禁毒法》从法学角度对毒品的定义进行了清晰界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是人类的公敌,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控制毒品扩散蔓延趋势,是全人类的共识。

同时,打击毒品犯罪必须沿着法治轨道进行,充分保障刑事被追诉者的合法权利,方能彰显司法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这其中,尽职、专业、高效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以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刑事被追诉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无辜者被错误追究,同时,也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促使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进步。

专业需要专注,专注体现专业。

随着我国及国际毒品犯罪趋势的发展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深入扎实作好毒品犯罪辩护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是故,笔者将结合毒品犯罪涉及的相关法学理论,我国现行有关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等,对毒品犯罪辩护问题进行相关深入研究,以期对加强毒品犯罪辩护效果有所裨益。

本篇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系列的开篇之作,旨在从理论上对毒品犯罪及个罪进行简单梳理,为更好开展毒品犯罪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分割线箭头动态一、毒品犯罪的概念及分类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破坏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共同客体为国家对毒品这类特殊物品的管理秩序。

在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即第347—357条,共有11个具体罪名。

《刑法》第356条、第357条是关于毒品犯罪的总结性规定,包含毒品的概念、毒品数量计算规则、毒品再犯制度。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犯罪特殊再犯制度指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以下选项中不能有效的防范毒品是

以下选项中不能有效的防范毒品是

以下选项中不能有效的防范毒品是()A、在吸毒场所逗留B、不相信毒品可以治病的谎言C、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D、不养成吸烟喝酒的习惯正确答案:A禁毒常识20条1、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⑴具有依赖性。

⑵具有危害性。

⑶具有非法性。

⑷具有耐受性3、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⑴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禁毒管制法规,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6、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7、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⑴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⑵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⑶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8、什么是吸毒?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9、吸毒的方式有哪些?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常见方式。

10、吸毒会对身体造成哪些损害?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⑴营养不良。

⑵损害呼吸道。

⑶损害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

⑷损伤血管。

⑸损害神经系统。

⑹造成性功能障碍,男性多表现为阳萎、早泄、射精困难;女性多表现为闭经、痛经、性欲缺乏和不孕。

吸毒孕妇分娩婴儿死亡率高。

⑺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

⑻肾脏疾患。

不属于毒品特征的是什么

不属于毒品特征的是什么

不属于毒品特征的是什么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1)毒品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为具备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就是应受刑罚行政处罚的犯罪行为,即为具备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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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形成要件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为指我国《刑法》和有关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维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有关对毒品展开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为指达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行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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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毒品犯罪的构成应具备哪些要件?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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