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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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 2018年11月中 第32期总第723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也越来越多,根据环保部的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产生生活垃圾18564万吨,城市垃圾已经成为全国大中城市一个重要的污染来源,垃圾分类已经刻不容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多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一、垃圾分类的困境

2000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了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启了垃圾分类的序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垃圾分类仍然没有成效。纵观世界各国和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真正做得好的只有德国、日本、新加坡、台北等少数国家或城市;目前国外的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和标准已经十分成熟,但由于我国不同城市的生活垃圾成份、性质、终端处置模式,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都不相同,很难直接将国外的先进垃圾分类方法应用到国内;国内城市之间也很难有可直接借鉴的经验。此外,由于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范畴和国外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国外的评价指标在国内的具体计算方法也不明确,各地摸索的评价指标也不尽相同,评价体系的不完善给各级管理部门对垃圾分类效果的评价造成了影响,也很难反映出我国城市和国外城市,以及我国不同城市之间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的差距。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新中国成立后这五十余年,人口一直位居世界第一,如此地大物博的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需要结合我国城市的实际,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城市的基础又很薄弱,缺乏实际经验,很多都还处在纸上谈兵阶段,需要从长计议。

我们需要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垃圾分类之路,在探索过程中,尽管各城市的主管部门热情较高,但仅有热情是不够的,还有一些困难要重视并加以解决。虽然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垃圾回收效果仍然较差,城市垃圾回收现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环保意识较低

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改变,垃圾分类收集意识较低,分类回收难度大。目前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也按照不同的标准在进行,如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有机物垃圾和无机垃圾、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等,名称复杂的垃圾分类体系给市民的投放造成了困扰。垃圾分类标准虽然设置得很复杂,然而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得却过于简单。我国城市的垃圾箱只设置为可回收垃圾箱以及不可回收垃圾箱,虽然看起来容易,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就难以辨别,以塑料袋为例,有的塑料袋是可以降解,有的塑料袋是不可以降解的,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看出,这样就使得人们在垃圾分类的时候始终存在疑虑。两个垃圾箱造型相同,仅颜色不同,可回收的标志也并不明显,人们容易产生垃圾箱功能一致的想法。尽管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已经了解了垃圾分类,但由于缺乏对垃圾分类整体知识的了解,很多人还不知道具体如何分类,人们没有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更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的常识,市民真正投入生活垃圾分类的人数有限。垃圾分类是从西方引进的观念,中国传统对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为就地焚烧或者将垃圾扔到具体地点,没有“垃圾也是宝”的观念。 各城市要根据本市垃圾组分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不要居民把垃圾分类投放了,而环卫部门又把垃圾混在一起运到填埋场或焚烧厂埋掉或烧掉,市民意见很大,影响市民分类的积极性,这也是目前市民不够配合垃圾分类的原因之一。

(二)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我国关于居民垃圾分类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建议性的规则,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则,如果将垃圾分类写入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能够提高民众垃圾分类的约束力,提高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定,关于垃圾分类的最高级别的政策规定是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46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是垃圾强制分类的类别只规定了必须有有害垃圾这一类别,强制分类的主体范围仍然限定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于产生生活垃圾最多的居民区物业仍然没有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虽然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垃圾分类做出了规定,但其立法原则、思想相对滞后,原则性规定多,实质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少,例如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都提到了生活垃圾的分类,但是对于具体分类方式、如何分类、不分类的处罚等没有明确规定,给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缺乏全国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影响了垃圾分类立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许多城市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城中村,城中村居住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些大城市常住相当多的外国籍人员,这些人员对垃圾分类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得,主要是因为宣传还局限于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等层面;所以垃圾分类宣传应当包括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处罚措施规定和具体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等实际内容,尤其是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宣传尤为重要。宣传应当包括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处罚措施规定和具体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等实际内容,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的正式政策措施,市民就会感觉垃圾分类还没到真正实行阶段,就不会真正重视,也就不会分类投放。

(三)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没有实现全面产业化

垃圾分类虽然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是却不能把它作

论中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王伟华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江苏 无锡 214063)

2018. VOL. 723. NO.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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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 2018年11月中 第32期总第723期

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对待。我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引导作用,没有完全的市场化,使得垃圾的价值没有发挥出来,垃圾回收利用率并不高。虽然我国存在着数量庞大的靠捡垃圾或者收购废品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垃圾分类做出了贡献,但是过于分散而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是垃圾分类成功的关键,垃圾分类的意义就在于垃圾要最终分类处理、回收利用。一些垃圾加工企业要投入大量财力、人力、时间,对进入企业后的混合垃圾进行分拣,造成企业加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一方面造成加工企业利润降低甚至亏损,另一方面资源的利用率也大幅度降低。垃圾分类以后的各类垃圾需要建设相应的终端处理设施才能保证垃圾分类整个链条的循环运转,但国内很多城市的终端处置设施能力面临很大的缺口。厨余垃圾方面,目前的厌氧或好氧生物处理的工艺都有待完善,生物处理后的肥料产品的销路还不能保障;其他垃圾方面,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建设面临较大的“邻避效益”,很多城市日常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分类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设施、设备、人员的配置,并且要持续地开展宣传,无论哪个环节都需要增加资金投入,目前在垃圾分类中的投入更多地偏重于末端处置环节,对于其他环节的投入相对偏少。

(四)目前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多是由环卫部门在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从源头分类、正确投放到分类收集、运输和最后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广泛性,涉及部门多,涉及人员杂,并且整个系统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环节。目前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由街道、居委会、物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利用由商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由环保和卫生部门负责。在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链条中,各部门职能尚未形成合力,环卫部门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碰到相关单位、部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市民也大多数都不了解,难以在垃圾分类上给予配合。垃圾分类大量的工作在基层街道和社区,由于各城市居民区情况比较复杂,在短时期内垃圾分类不仅不会减少街道、社区和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反而会增加基层的工作量,现在社区里老年人较多,分类投放垃圾有实际困难,很多街道对环垃圾分类进行补贴,但长期补贴街道将无法承受,影响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工作落实。

二、垃圾分类的对策

随着生态文明首次进入到五年规划,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而如何解决城市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生活垃圾,成为城市环保的难点和痛点。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有效的措施,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加强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

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仍然处于鼓励居民参与的阶段,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垃圾分类的制度仍然处于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施该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已发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垃圾分类从宣传性政策变为在部分场合下的强制性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垃圾分类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加大宣传,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

政府应当采用多项措施,使得民众乐意参与到垃圾回收的行动中。一方面,应当向民众普及相关垃圾分类的知识,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政府应该让民众能够了解垃圾怎样分类,不同的垃圾如何处理,小区应当在便民位置设置不同的垃圾的投放点,能够方便民众投放垃圾;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民众相应的物质奖励,如北京市劲松中社区、上海宝山以及广东都采用了积分兑换的方式,通过垃圾分类获得物质奖励,能够促使民众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 垃圾分类改变市民的生活习惯,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利用媒体、社区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宣传,使垃圾分类家喻户晓。环卫部门和相关社区组织可以制作垃圾分类张贴标识和指引牌,将日常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具体图案,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归类印在标识上,张贴到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的显眼处,使市民和环卫工人能够直接地、清晰地掌握具体垃圾分类方法,引导他们自觉按照分类标准准确投放生活垃圾。为使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政府要对环卫工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机团单位负责人、辖内学校师生、商铺户主等进行业务培训,要使垃圾分类具体操作和实施的工作人员基本熟识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不仅要有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参与,还要有各类社会组织和更多的志愿者参与,要建立一批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探索“社工+志愿者”等参与模式。只有当垃圾分类普及化、全民化,并最终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与行为,垃圾分类才有坚实的基础。在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中,要充分考虑城中村和外籍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具体操作指引,达到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在现行的垃圾处理体系中,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职能,民间和社会力量没有充分发挥和调动起来,应当发挥社团、志愿者、企业等力量,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物业公司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中担负着重要角色。除了对物业公司的强制性要求外,还应当发挥保洁人员的作用,赋予物业公司更多的管理和监督的权限,物业公司可以向职能部门反映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考虑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征信系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公司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将垃圾处理的按户收费改为按量收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垃圾产量大的居民应当多交,垃圾产量小的居民应当少交垃圾处理费。但是,我国目前仍然采用按户收费,过分的平均主义无法让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也打击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因此,应当逐渐推广垃圾处理的按量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鼓励民众进行垃圾分类,促进居民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从而有效实现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当然我们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分类需要城市政府的各职能部门的齐心协力,特别工商、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管理规定中要体现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对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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