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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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述案例反映出古代民事法律规范中的 什么制度?
作业——简答
1、简述古代婚姻成立的条件
2、中国古代解除婚姻方式
(三)家长制度 从秦朝开始,确立以户为主体单位的传 统。户的主体资格体现为家长权。 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直系尊长充当。 家长对家庭负有直接责任,对外代表家庭, 对内统辖家政。 家长在家庭内有全面的权力,包括教令 权、财产权、主婚权
二、婚姻制度
婚姻的目的
婚姻的禁忌 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解除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
大宗 (宗主)
天子 诸侯
小宗 大宗
小宗
大宗
卿大夫
小宗 嫡长子 余嫡子及庶子

庶人
(二)宗法制的瓦解及其影响
1.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2.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3.家国同构
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在西周末年已开始瓦解。但是从总体上看, 宗法制的影响却长期笼罩中国社会。突出表现在:
二、亲属的范围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封建法律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
第四节
继承制度
身份继承
财产继承
由问题导入讲解内容
身份继承(宗嗣和爵位)


古代中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一个官员生前娶了一位妻子,为他生了一个
女儿,然后他再娶了一个妾氏,为他生了大 嫡,就是妻,妻所生的儿子就是嫡子,妾所生的儿子称为 庶子,嫡子中的年纪最大者就是嫡长子,拥有着最优先的 儿子,此后妻子又为他生了一个小儿子,结 继承权,而不管他是否贤能,这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 果这官员不幸殉职,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想 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妾中最尊贵者所生的庶子则拥有优 取得他的爵位和家业,请问应该判给谁? 先继承权,而不管其究竟是否为长子,这就是“立子以贵 不以长”。
财产继承

1.嫡长子继承制(先秦以前) 2.诸子均分 ——封建社会一直坚持的财产分割方法
其他情况


女子的继承权问题:
一般而言,古代妇女除嫁妆以外,不能获得家产。但 宋代详细规定了女子的继承权问题。


奸生子的继承权问题:
奸生子一般没有身份继承权,但是有财产继承权,中 国在元代以后法律明确了奸生子的继承份额。
宗亲,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宗亲的范围以九族为限; 外亲,指女性系统的亲属; 妻亲,专指丈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中国古代以”五服”表示亲属等级,五服分斩衰、齐衰、 大功、小功、缌麻五等。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古代法律中规定的亲属范 围与现代有何不同?体现了 什么特点?
作业——案例分析
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 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 受德(即纣),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 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 的妻子了。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 太史据法力争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 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
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礼记· 昏义》
什么时候确定一夫一妻制? 宗法制下为了确保宗祀继承人拥有 稳定的身份,必须采取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禁忌 (一)同姓不婚 (二)违时嫁娶 (三)亲属不婚 (四)良贱不婚
三、婚பைடு நூலகம்的成立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婚书
成立的程序:六礼
四、婚姻的解除 (一)七出 (二)和离 (三)义绝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规范之
家庭婚姻制度
1 2 3
亲属制度 婚姻制度
继承制度
重点:
婚姻的禁忌,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 解除的条件
难点: 宗法制度
一、亲属制度
宗法制度
亲属的范围
家长制
一、 宗法制 (一)宗法制度的建立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 为核心,按尊卑长幼确定的等级身份制度。 宗法制度形成于西周,其标志有三: 1.嫡长子继承制 2.分封制 3.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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