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文字号】建筑〔2012〕142号【适用区域】天津市【发布时间】2012-02-27【生效时间】2012-02-27【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2012〕142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搞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管理和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的调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四)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六)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基价(定额)、计价指引、费用标准、工期定额、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文件、办法。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计价依据。
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导下,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
二级造价师天津考试答案
二级造价师天津考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满分20分)1.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下列哪项费用不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部分?A. 人工费B. 材料费C. 利润D. 规费和税金答案:D2. 在天津地区,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下列哪项费用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A. 施工机械使用费B. 施工措施费C. 企业管理费D. 工程保险费答案:D3. 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依据?A.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 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C. 工程量计算规则D. 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答案:D4. 在天津地区,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费用?A.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B. 施工技术风险C. 工程变更风险D. 政策性调整风险答案:B5.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下列哪项费用不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直接费用?A. 人工费B. 材料费C. 施工机械使用费D. 企业管理费答案:D6. 在天津地区,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A. 钢材B. 水泥C. 木材D. 施工用水答案:D7. 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原则?A. 公开、公平、公正B. 合理、准确、全面C. 符合设计要求D. 遵循市场规律答案:C8. 在天津地区,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费用项目?A. 人工费B. 材料费C. 施工机械使用费D. 施工单位利润答案:D9.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内容?A. 工程量清单B. 综合单价C. 措施项目清单D.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答案:D10. 在天津地区,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要求?A. 工程量清单应准确B. 综合单价应合理C. 措施项目清单应全面D.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应符合要求答案:D结束语:以上为二级造价师天津考试的部分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请考生认真复习,掌握相关知识点,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天津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一、《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市场需要,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二、《规范》条文理解释疑1 总则1.0。
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1。
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
0.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
0。
8 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2 术语2.0。
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
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
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2)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2)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31
•【字号】津建筑〔2013〕529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则》(2012)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2011〕第30号公告)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BD29-907-2012)已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土建工程计量》、《设备安装工程计量》和《电梯维修工程计量》。
该计价规则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BD29-907-2008)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2)由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7月31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建筑[2010]622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建筑〔2010〕6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务市场实际,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现予以印发,供建筑劳务承、发包双方参照使用。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1.劳务计价规程2.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1: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7月目录一、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二、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三、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四、装饰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说明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和谐发展,我们编制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旨在为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工人员在劳务计价、结算等各个环节提供直观和便捷的服务。
二、本规程包括天津市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装饰装修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简表及附件。
1.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是生产工人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得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就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得管理人员必备得工具,有关定额得知识就是必须掌握得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得造价员,虽然就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就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得固定性与生产过程得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得房屋建筑与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与大地相连,土地就是建筑物实体得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就是固定得,而从事建筑产品得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得多样性与生产得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就是根据建设得特殊要求与坐落地点建造得,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得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得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就是根据它们各自得功能与建设单位得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得,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得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得确定各种不同工程得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瞧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就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得主要途径。
(二)定额得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就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得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得数量标准。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2007年6月以来,我市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造价结算带来较大影响。
为稳定建筑市场经济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我委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2008]20号)。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市建委建筑[2008]20号文件精神,以及目前建筑市场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企业在执行中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建委建筑业办。
特此通知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一、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合同中约定。
2012天津建筑工程定额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总则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计价规则
2008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计价规则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总说明一、天津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4-2008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和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称“计价规范”)以及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做适当补充及调整,其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等组成。
四、当本指引与预算基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合价并进行汇总,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以调整。
六、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自行补充”的,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作相应补充,并报市政定额站备案。
七、本指引“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编号,三单元组成:第一单元为册号,第二单元为章号,第三单元为章内子目顺序号。
如1-2-2为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第二章砌石工程的第二子目。
八、本指引桥梁护岸工程中桩基“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已包括机械设备安拆费,在计取措施费时,不再计算大型机械安拆费。
九、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
十、补充项目的编码前六位可与计价规范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十一、本指引与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同时使用。
[实用参考]2018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docx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1.0.5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6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
1.0.7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9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2)
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4)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是指天津市对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规定和标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计价的基本原则、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方面。
具体来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测量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公正、公平的计价。
2. 计价依据:工程计价的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法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定额等。
3. 计价方法: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包括总价法、单位工程量法、综合单价法等。
4. 计价标准:根据工程的类型、地区、难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计价标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5. 监理和审计:对工程计价进行监理和审计,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计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建设工程的科学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实施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16建筑工程一、《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16(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16 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16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其项目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构筑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组成。
四、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按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分别执行相应预算基价子目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本指引对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包括的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全部纳入,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国家规范相应项目编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设计要求自行组合、补充。
六、本指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附录编码为序,包括附录A、B、C、D、E、F、G、K、S及部分附录J项目。
七、本指引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其编码的前六位与本指引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
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可自行组合补充”的,可结合工程实际作相应补充。
九、混凝土清单项目按预拌混凝土考虑,如特殊情况采用非预拌混凝土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整理)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
1.0.7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整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土建说明及计算规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 土建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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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
1.0.7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 实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
1.0.12 工程计价文件是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标底。
1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
2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审核。
3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审核人签字或加盖执业资格专用印章,由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2.1 一般规定2.1.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规定。
2.1.2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包括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日工清单。
2.1.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计日工清单均应采用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1.4 结算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1.5 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一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15%以上(含15%),且造成中标合同总价格变化1%以上(含1%)时,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2 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2.1.6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1.7 计日工人工费、计日工材料费和计日工施工机械费的结算应依据承包人逐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投入用量进行计价。
计日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增补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结算的单价。
计日工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数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价,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投入数量或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
结算费用由不可预见费中支出。
2.1.8 不可预见费是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而又不能事先确定的支出而预留的费用。
其估算比例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招标人在确定不可预见费的估算比例时,应涵盖计日工清单中所列各项计日工项目的合计金额。
2.2 工程量清单编制2.2.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2.2.2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1 分部分项工程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和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完成一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由一个主要项目与若干相关项目组成。
2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明细项目和工程量,包括组成该项目的全部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对所有项目特征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要求在项目名称栏内加以说明。
5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十二位编码组成,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编码确定,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
6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清单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特征确定。
7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预算基价中未包括的项目或新工艺、新技术等其他项目,可作相应补充。
补充项目的项目编码如《计价规范》中已有该项目,前九位编码应与其一致,并按《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如《计价规范》中无该项目,补充项目的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预算基价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
8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9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2.2.3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构成工程实体以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
首先应参照本办法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的“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列项,施工措施通用项目未包括的项目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施工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施工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2.2.4 计日工清单1 计日工清单是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和施工现场状况,为完成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品种和数量。
2 计日工清单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名称规格、单位和相应数量。
人工应不分类别按估算工日数量列项;材料应按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估算用量列项;施工机械应按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和估算用量列项。
2.2.5 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工程量清单应采用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2.6 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1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现状。
3)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的要求。
6)发包人自行采购或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7)不可预见费估算金额的比例。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封面、总说明和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填写。
3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分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数字表示。
2.3 投标报价2.3.1 报价规则投标报价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按专业工程分别报价,使用附录B 中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投标报价应对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报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计日工清单价格表。
投标总价为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与不可预见费之和(不包括计日工价格合计),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投标报价汇总表。
1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清单项目,均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包括主要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各要素价格自主确定后,计算出它们的合价并进行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2)综合单价中相关费用的计算工日单价应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材料价格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企业管理费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规费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利润计算基数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利润率自主确定。
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按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和本办法中的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定计算,也可根据投标人情况自主计算。
报价必须附计算说明。
3 计日工清单报价1)人工综合单价由人工单价、其他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人工单价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其他人工费可按每工日1.61元计算。
企业管理费可按每工日6.74元计算。
规费可按每工日单价的43.72%计算。
利润可按每工日单价乘以自主确定的利润率计算。
2)材料综合单价由材料单价、其他材料费和税金组成。
材料单价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