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克减与救济
浅析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克减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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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克减与救济[摘要]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恢复公共秩序,政府权力的集中和扩大必然会导致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受到更多限制和克减。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被随意剥夺,文章就紧急状态及紧急权力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思考。
[关键词]紧急状态;紧急权力;权利限制;权利救济从国家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位阶来看,如果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我国2004年修宪明确将“紧急状态”纳入宪法规范之中,无疑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提供了宪法依据,但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被侵害如何救济的问题,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无具体答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成为现代宪法学理论中一个亟需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紧急状态与国家紧急权力(一)紧急状态的界定1.紧急状态的概念“无论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术语、还是法学研究对象的紧急状态,都不存在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内涵与外延都很清晰的概念上的界定。
”①笔者认为,紧急状态是指发生了威胁到国家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的基本秩序或生存状态的现实的、急迫的危险情况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宣布该地区或全国处于非常时期并启动国家紧急权,采取临时性非常措施的状态。
紧急状态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在此期间,国家享有紧急权,可以采取紧急对抗措施来应对紧急状态,包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将受到很大影响。
所以,从公民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来看,我国应当把紧急状态的宣布次数降到最低,只有当国家受到严重威胁时,才能考虑紧急状态的宣布。
2.紧急状态的特征顾名思义,紧急状态是一种反常的国家权力行使状态,与正常的宪政状态相对应,其特征表现如下:(1)以维护国家生存为目的。
当一定的区域或者整个国家的基本秩序和生存遭到严重威胁,国家处于紧急情况,维护国家的生存成为实施紧急状态的唯一目的。
论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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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克减背景:日期:2011-5-6 作者:无忧论文网编辑:xue 点击次数:15销售价格:免费论文论文编号:lw201105061141557542论文字数:5624论文属性:职称论文论文地区:中国论文语种:中文收藏: google书签雅虎搜藏百度搜藏新浪vivi 和讯网摘poco网摘天极网摘qq书签饭否mister-wong365网摘LiveDiggDiglog关键词:紧急状态实质要件权利克减中国论文职称论文摘要:紧急状态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 构成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是出现了威胁到国家生命的危险。
在紧急状态下国家为了尽论文网快恢复常态秩序可以对某些权利进行克减, 但是有些基本权利是不允许被克减的, 而且对那些允许被克减的权利所进行克减也要受到很多限制。
关键词: 紧急状态; 实质要件; 权利克减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发展需要在一个稳定的常态秩序下进行。
但是由于战争、内乱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存在, 我们的社会会出现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 这种非常态的秩序就是紧急状态。
在常态的社会秩序下, 我们可以通过常规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公民权利。
但是在紧急状态下, 这种常规的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无法得以运行。
相反, 为了尽快地恢复社会的秩序, 还必须对一些权利进行克减。
当我们进一步考察社会的根本目标时, 就会发现, 虽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恢复常态秩序有必要对一些权利进行一定的克减, 但是这种克减不是任意的和毫无限度的, 相反, 这种情况下的权利克减一定要受到很多限制。
因此, 如何处理好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克减和对克减的限制之间的关系, 笔者将就这一问题做些粗浅的探讨。
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在紧急状态下, 国家公权力可以对一些权利进行克减。
这种克减必须要具备一个基本前提, 即社会处于紧急状态之中。
因此, 何谓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就成为所有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如果把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规定得过低, 也就是说, 一种危害并不很大的社会危险都可以被宣布为紧急状态, 那么权利就会经常处于克减之中; 如果把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规定得高一些, 只有在出现了严重威胁到国家生命的危险事实时, 才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浅论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权利限制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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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权利限制及其保障论文关键词:公共危机公民义务权利限制论文摘要:公共危机需要由政府使用包括紧急权力在丙的紧急措施加以应对。
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在公共危机应对中需承担服从义务和协助义务,同时需要让渡部分权利以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消饵危机。
但危机应对中权利限制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溢过全部权利边界。
现代国家和国际社会都察持一定的制度和原则以保障危机应对中某些权利不被克减或侵害。
一般地认为,公共危机是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
按此定义,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经济剧烈波动等均属于公共危机的范畴。
一、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在公共危机应对中,公民义务主要是对政府应急管理的服从义务和协助义务,公民个人的独立和主动义务比较少。
政府在对社会危机的处理上非常强调其主导性,不鼓励脱离政府的自救和互救,因此公民的应急义务主要是围绕政府应急措施发生的。
在义务结构上多数是不作为的义务(例如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开疫区),也有作为义务(例如紧急生产应急物资和提供应急服务)。
fz70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1.合理注意的义务。
公民的合理注意义务指公民应当对诸如突发事件之类危机的发生及应对保持必要的注意、警惕和反应。
具体包括:(1)预防或预见义务。
有些事件或事故是可以预防或预见的,如果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自己的行为或财产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却没有采取法定或合理的预防措施,即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如《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示了企业、公民在预防应对火灾时的义务,如预防、消除隐患、报警、疏散、参加培训及演习等。
(2)报告或通报义务。
即一旦察觉危机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必须高度注意,迅速、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注意事态发展,根据情况采取可能的必要的应急措施。
《2024年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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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紧急状态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危机等频繁发生。
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往往面临挑战和考验。
因此,探究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维护,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保障原则及具体措施进行探讨。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在国家法律保障下,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紧急状态下,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更加严格的保障。
具体而言,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原则1. 法治原则:在紧急状态下,应当依法行政,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2. 必要性原则:政府在采取措施时,应当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遵循必要性原则,确保所采取的措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最小化。
3. 比例性原则:政府在采取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性原则,确保所采取的措施与所维护的公共利益相称。
4. 公正性原则:政府应当确保不同公民在紧急状态下得到公正的对待,避免因地域、身份等因素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国家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紧急状态下的监管,确保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3. 增强公民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公民在紧急状态下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建立救济机制: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为因紧急状态而遭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救助和补偿。
五、结论综上所述,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增强公民意识以及建立救济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在紧急状态下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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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卷第3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35No.3 2020年5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May2020•法学研究•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上官丕亮摘要: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各种非常措施,均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国家公权力依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减损。
我国现行法律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种类型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已有初步的法律依据。
即使是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也应遵循合法、比例、救济等基本原则。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同时加强合法性和合宪性审查,确保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种限制均符合宪法精神。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紧急状态法;宪法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20)03-0013-08“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通常要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同程度地加以限制。
”©2020年春节前后,武汉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武汉乃至全国各地先后采取了隔离、限行、限出、禁入,封城、封路、封街、封区、封村乃至封屋,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等各种紧急又严格的非常措施,这些措施在实质上都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这些非常措施有效地防控了疫情,但其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无疑,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一、基本权利限制的准确界定关于基本权利的限制,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外在限制说”和“内在限制说”两种学说。
两种学说都认为,公共利益是基本权利的限制。
但“外在限制说”认为,公共利益是外在于基本权利的限制;而“内在限制说”认为,基本权利本身是有边界的,公共利益是存在于基本权利自身中的自我限制。
®后来,有学者将基本权利的限制分为外在限制和内在限制两种类型,认为外在限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内在限制是指基本权利所有者应当自我约束,行使基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合宪性审查的体系建构研究”(18YJA820015)的阶段性成果。
《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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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篇一一、引言在紧急状态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或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往往面临严峻的挑战。
这些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政府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往往伴随着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剥夺。
因此,如何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了一个亟待探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现状、保障措施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基本权利是指一个国家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集会结社权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的体现,也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
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现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政府可能会采取紧急措施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然而,这些措施往往伴随着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剥夺。
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可能会采取封锁小区、限制出行等措施来控制疫情的传播。
虽然这些措施对于控制疫情具有积极意义,但也给公民的自由出行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如何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公民在紧急状态下的基本权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同时,应确保这些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对公民权利的过度限制或侵犯。
2. 强化监督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紧急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应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公民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得到解决。
3. 提升公民意识:政府应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和保护能力。
同时,应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2024年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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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篇一一、引言在紧急状态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或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秩序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时的社会治理与常规时期存在显著差异。
在此背景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得到保障与维护,成为了一个重要且紧迫的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保障措施及其重要性。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言论自由、行动自由等。
这些权利不仅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更是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得到特殊保障的重要权益。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如提供医疗救助、救援等。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经济生活的基础。
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应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防止因紧急状态而导致的非法征用和侵犯。
(三)知情权与言论自由在紧急状态下,公民有知悉相关信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灾害预警、救援进展等。
同时,言论自由也应得到充分保障,以便公民能够及时了解信息、表达意见、参与决策。
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一)法制保障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同时,应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防止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二)政府责任政府应承担起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公民在紧急状态下的生命安全、财产权益等得到充分保障。
(三)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紧急状态下的救援工作,同时发挥媒体、社会组织等的作用,监督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因紧急状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二)促进民主发展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言论自由、知情权等得到充分保障,有助于促进民主发展,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保障人权尊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尊严的体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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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的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而且也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在此背景下,政府往往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这些紧急情况,其中包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本文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了控制疫情的传播和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政府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封锁城市、限制人员流动、隔离确诊患者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往往需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如自由权、隐私权等。
然而,这种权利限制往往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因此需要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分析(一)必要性分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了控制疫情的传播和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政府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政府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减少疫情对社会的危害。
同时,这也是对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二)合法性分析在法律上,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可以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
此外,政府还需要在采取措施前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利限制的范围和程度不明确、执法过程中的滥用权力等。
这些问题往往导致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和侵犯。
(二)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利限制的范围和程度,规范执法行为。
2.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人大宪法历年考研真题解析(2010-2018)
![中国人大宪法历年考研真题解析(2010-2018)](https://img.taocdn.com/s3/m/f234e834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23.png)
中国人大宪法历年考研真题解析(2010-2018)2018论述题1.试述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及其职权。
宪法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表明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行使检察权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权: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②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于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⑥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材料分析题2.(1)宪法在良法善治中的意义是什么?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的原则、具体内容与具体实施过程都在宪法指导下进行,宪法对于推行良法善治具有重要意义。
1)宪法在立法的作用:①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遵从民主原则等;③科学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原则的基本形式之一,依照宪法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④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2)宪法在执法的作用:宪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原则,一切执法活动不能违反宪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应注重培养法律人的宪法思维。
3)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①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②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③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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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频发,这些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常需要对社会进行快速响应和协调,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某种限制。
如何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平衡和保障问题,是我们亟待探讨的重要议题。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现状与背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其紧迫性和扩散性,可能会使得政府的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如隐私权、行动自由等。
在面对如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家往往会采取隔离、封锁、信息共享等措施,这些措施的背后是对公民权利的某种限制。
然而,这种限制的背后是为了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首先,这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扩散。
其次,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确保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然而,这种限制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避免过度限制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法律框架与实施在法律框架上,我国《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权利的限制有明确规定。
政府在采取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法治精神,避免过度侵犯公民的权利。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
五、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实践与挑战在实践中,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始终注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如何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同时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如何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同时尊重公民的行动自由?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挑战。
对此,我们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众法治意识等方式来应对。
六、完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建议与展望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如何保护和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
浅论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权利限制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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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权利限制及其保障论文关键词:公共危机公民义务权利限制论文摘要:公共危机需要由政府使用包括紧急权力在丙的紧急措施加以应对。
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在公共危机应对中需承担服从义务和协助义务,同时需要让渡部分权利以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消饵危机。
但危机应对中权利限制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溢过全部权利边界。
现代国家和国际社会都察持一定的制度和原则以保障危机应对中某些权利不被克减或侵害。
一般地认为,公共危机是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
按此定义,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经济剧烈波动等均属于公共危机的范畴。
一、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在公共危机应对中,公民义务主要是对政府应急管理的服从义务和协助义务,公民个人的独立和主动义务比较少。
政府在对社会危机的处理上非常强调其主导性,不鼓励脱离政府的自救和互救,因此公民的应急义务主要是围绕政府应急措施发生的。
在义务结构上多数是不作为的义务(例如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开疫区),也有作为义务(例如紧急生产应急物资和提供应急服务)。
fz70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1.合理注意的义务。
公民的合理注意义务指公民应当对诸如突发事件之类危机的发生及应对保持必要的注意、警惕和反应。
具体包括:(1)预防或预见义务。
有些事件或事故是可以预防或预见的,如果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自己的行为或财产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却没有采取法定或合理的预防措施,即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如《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示了企业、公民在预防应对火灾时的义务,如预防、消除隐患、报警、疏散、参加培训及演习等。
(2)报告或通报义务。
即一旦察觉危机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必须高度注意,迅速、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注意事态发展,根据情况采取可能的必要的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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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频发,如疫情、食物中毒等,这些事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应对这些事件时,政府往往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
然而,这些措施往往伴随着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本文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如何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为了控制疫情的传播和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封锁城市、限制人员流动、强制隔离等。
这些措施往往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这种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只有通过限制个人自由,才能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
然而,这种权利限制也引发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问题。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及其合法性分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等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法律的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这种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四、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应该在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
这需要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充分考虑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公民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国际经验与启示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例如,一些国家在疫情期间实施了严格的隔离措施和封锁措施,同时为受影响的人群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浅析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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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摘要:在专制社会时期,国家权力处于绝对地位,人民只是权力的客体,只有服从的义务,几乎无权利可言。
当历史发展到今天,公民的权利越来越得到重视,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从本质意义上讲无疑应该是一致的。
但在遭遇紧急情况,如遭遇重大灾情或传染疾病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又该有怎样的冲突和表现呢?结合2003年“SARS”一例,本文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含义、条件、不足和完善措施等方面加以阐述,以期更好的帮助我们认识究竟该如何通过限制权力的行使空间来保护公民权利达到二者的平衡,这对于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权利;限制;传染;紧急状态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权利限制概述(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所谓基本权利是指作为构成社会整体的自律的个人,为确保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其作为人的尊严而享有的、并在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权利。
从终极意义上说,这种权利既不是造物主或君主赋予的,而是人本身所固有的,同时又为宪法认可和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概括为如下六个权利群: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和权利、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的目的有二:其一是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通过确认公民权利,以明确这些权利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促使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其二是限制国家权力。
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本身就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二)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的限制,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停止其行使,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宪法秩序。
一般说来,限制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剥夺基本权利主体享有的部分基本权利,如剥夺政治权利或继承权;其次,在特定的条件下,终止所有基本权利主体享有的部分基本权利,如在戒严期间,戒严地区对所有的部分基本权利予以中止;再次,对特定基本权利主体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予以限制,如对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享有的部分基本权利予以限制;最后通过人为手段,在人权理念与人权实践发生严重冲突时,根据基本权利性质与特点确定限制的方式。
《202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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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政府常常需要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本文旨在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如何平衡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的爆发,往往需要政府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可能会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产生冲突,如自由权、隐私权、知情权等。
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冲突,既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又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
这是因为,在非常时期,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防止疫情的扩散,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
然而,这种限制必须是在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下的合理限制,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此外,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滥用。
四、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合法性分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这包括:一是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二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三是必须对被限制的权利进行合理的补偿。
此外,政府应积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公民了解事件的进展和政府的决策过程,以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五、平衡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平衡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应在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同时,政府还应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方式,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降低疫情的传播风险。
此外,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结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在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框架下进行。
《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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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篇一一、引言在紧急状态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或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中,社会的秩序与安全面临极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往往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采取一系列的紧急措施。
然而,紧急状态的到来也往往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带来潜在威胁。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于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探究,就具有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将围绕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保护、限制及国际法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公民所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在紧急状态下,这些基本权利仍然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然而,由于紧急状态的特殊性,部分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约束。
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在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这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3. 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4.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尽管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和应对紧急状态的需要,可能会对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这些限制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和比例性的原则。
例如:1. 在疫情防控中,可能会限制公民的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2. 在自然灾害中,为了救援和恢复秩序的需要,可能会临时限制某些交通和通信的自由。
然而,这种限制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且必须以最小的侵害为限。
同时,这种限制应当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尽快恢复。
五、国际法规对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国际法中,许多国际公约和协议都对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了规定。
紧急状态冲击下的法治与公民权利的克减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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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紧急下的行政紧急处置权法0903班朱宁摘要:现代社会突发事件越来越频繁,破坏性也越来越大,所以,紧急权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在现代法治国家,需要运用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关系,以有效控制和化解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深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紧急权利的运用同时克减公民权利,所以需要对紧急状态中公民的权利进行界定,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求突发公共事件中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平衡。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紧急权;公民权利一、紧急行政处置权概说所谓紧急状态,是相对于社会平常状态而言的一种特殊状态。
美国政治家、思想家汉密尔顿说过,“不幸是和国家分不开的弊病。
”紧急状态于人类社会而言是不可避免的。
[1]而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在国家里形成一种紧急状态。
在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全部任务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消除紧急状态,维护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为此,政府可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措施,公民可以默认让渡出一部分权利以配合政府的行为。
如此状况下,政府需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应急职责,发挥领导和智慧核心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运用政府的权威采取非常的应急手段应对突发事件,从而必然会扩大政府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消减或限制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1] 公民所失去的或受到限制的权利,就是所说的公民权利的克减,即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或政府为采取紧急对抗措施行使紧急权的需要,暂时中止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的权利和自由。
[2]政府所运用的权利,就是所说的行政紧急处置权,即国家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之后,有行政机关所行使的一种超越常规法律界限的特殊行政权力,它不受民主宪政的分权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的一般限制,旨在通过必要的权利集中与人权克减等手段来应对重大危机和突发事件,恢复国家的正常秩序。
浅析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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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障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析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障,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继2003年突如袭来的非典之后,各种突发事件频发,2008年四川汶川爆发8.0级大地震,2020年昆明火车站发生暴恐事件,2020年天津滨海新区深夜突发爆炸这些灾难、事故的发生迫使国家和政府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必须行使紧急权力,要求社会成员承担非常社会义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戒严法》、《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中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多侧重于强调国家和政府权力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扩张,而对于在此情势下公民权利的合理限制与保障却很少谈及。
这极不利于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在突发事件状况下,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理应处于第一要位,只有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国家和政府紧急权力,约束公民权利,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消除威胁和危害。
但是,根据现代宪法和法治的理念,国家的存在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民权利,所以国家在行使紧急权力的同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过大的约束和限制,甚至侵犯基本人权。
因此,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如何平衡国家权力的扩张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国外相关法律对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障规定(一)国外对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基于突发事件的影响对公民权利进行必要限制,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只是在限制的内容上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多数国家都认为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可以限制或克减,而基本人权不得限制或克减。
比如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公约缔约国可以在公共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时,采取措施克减公民权利。
《马来西亚宪法》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结社集会自由、财产权利等权利在实施紧急状态期间要受到限制,《尼泊尔王国宪法》则采用概括叙述方式赋予了国王在紧急状态下中止公民权利的权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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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面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政府均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控制疫情的传播,保障公共安全。
然而,在应对这些紧急情况的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本文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法律基础,以及如何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往往需要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封锁、隔离、限制人员流动、限制集会等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往往需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等。
然而,这种权利的限制并非无限制的。
在法律上,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适度的原则。
三、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法律基础在法律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持。
四、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应充分权衡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解释政策制定的原因和目的,增强公众的理解和配合度。
五、国际视野下的经验借鉴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各国政府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24年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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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探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紧急状态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危机等频繁发生。
在这些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往往面临严峻挑战。
如何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究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特点及保障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在特殊时期,如战争、灾害、公共卫生危机等,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财产权等。
在紧急状态下,这些权利的保障尤为重要,因为它们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1. 限制性:在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政府可能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即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2. 临时性:紧急状态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具有临时性。
一旦紧急状态解除,政府应当及时恢复公民的基本权利。
3. 法治性:在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1. 立法保障: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保障措施。
同时,法律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
2. 司法救济: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有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
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权利保障的行政监管,确保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同时,政府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五、结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立法保障、司法救济和行政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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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克减与救济[摘要]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恢复公共秩序,政府权力的集中和扩大必然会导致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受到更多限制和克减。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被随意剥夺,文章就紧急状态及紧急权力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思考。
[关键词]紧急状态;紧急权力;权利限制;权利救济从国家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位阶来看,如果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我国2004年修宪明确将“紧急状态”纳入宪法规范之中,无疑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提供了宪法依据,但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被侵害如何救济的问题,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无具体答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成为现代宪法学理论中一个亟需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紧急状态与国家紧急权力(一)紧急状态的界定1.紧急状态的概念“无论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术语、还是法学研究对象的紧急状态,都不存在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内涵与外延都很清晰的概念上的界定。
”①笔者认为,紧急状态是指发生了威胁到国家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的基本秩序或生存状态的现实的、急迫的危险情况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宣布该地区或全国处于非常时期并启动国家紧急权,采取临时性非常措施的状态。
紧急状态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在此期间,国家享有紧急权,可以采取紧急对抗措施来应对紧急状态,包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将受到很大影响。
所以,从公民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来看,我国应当把紧急状态的宣布次数降到最低,只有当国家受到严重威胁时,才能考虑紧急状态的宣布。
2.紧急状态的特征顾名思义,紧急状态是一种反常的国家权力行使状态,与正常的宪政状态相对应,其特征表现如下:(1)以维护国家生存为目的。
当一定的区域或者整个国家的基本秩序和生存遭到严重威胁,国家处于紧急情况,维护国家的生存成为实施紧急状态的唯一目的。
当然,紧急权力的行使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维护国家生存为必要,超出此必要性的任何紧急权力的行使都是违法的。
(2)国家紧急权力的合法行使。
由于国家紧急权力是超越宪法规定的,正常状态下是绝对不可以行使的。
只有在国家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国家本身的生存成了首要的价值选择,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所以,国家紧急权力并不是“法外特权”,而是依然要约束在宪政的框架内。
(3)临时性。
在紧急状态期间,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宪法约束,所以,紧急状态必须是临时性的,而不能是永久性的,也不能作为一种制度得以固定下来,否则以此为借口民主宪政将会沦为专制独裁。
(4)人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克减。
国家的生存在紧急状态时期处于优先性,为了保障国家的生存,对人权进行一定范围的限制、克减成为必要。
(二)紧急权力1.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权力紧急状态的发生毫无疑问将对整个国家秩序产生剧烈的震荡,若不能尽快控制、恢复国家秩序,将会动摇一国宪政生存的社会环境,甚至会颠覆国家基本体制。
在这一非常时期,为了应对紧急状态即将带来的冲击,国家紧急权的享有显得非常必要。
“紧急权的发动必须以恢复国家秩序和宪法秩序为目的。
”②紧急状态存在的唯一理由是国家处于严重危机关头,国家危机一旦消灭,紧急状态亦将随之消失。
紧急状态下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非常态的法制,不同于常态下的平时法制,特别是国家紧急权的拥有。
马基雅维里认为,紧急状态下的国家紧急权力是国家的一种自救权,现代学者称之为紧急避难权,也称国家的自保权。
平时以保障民权来巩固国权,而紧急状态下巩固国权以保障民权。
紧急状态蕴含着:“自卫乃生存的第一法则”,“自保乃至高的法律”,“必要之前无法律”和“刀剑之下,法律沉默”的深刻法理。
2.紧急权力的特殊性紧急权力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为突出表现,并且这种侵损的程度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极有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
(1)权力的扩张性。
在紧急状态时期,采取紧急措施非常必要,毋庸置疑国家权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张。
为了应对现实紧急状况,甚至宪法会让渡全部或部分效力,在常态下看来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此时也会赋予其合法化。
正如沃特肯斯认为,“在紧急状态下,国家的权力不仅可以集中及扩张,而且不受宪法及法律常规制度的限制。
紧急状态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使政府免受宪法限制的瘫痪。
”③(2)权力的集中性。
在紧急状态下,国家紧急权力主要表现为行政权的行使。
紧急状态条件下,国家权力的整体构建将发生很大改变,具体表现如下:横向上,立法权与司法权集中到到行政机关;纵向上,地方权力聚集到中央。
(3)程序的简化性和裁量性。
一旦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首要的就是判断紧急状态的具体严重情况,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来尽快控制、消除紧急状态,得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这其中,不管是对紧急状况的判断还是特殊措施的采取很大程度上都需要根据现实国家来把握,自然牵涉到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首先,国家紧急权力有其取得的特殊程序,这些程序相对来说要简化很多,这样才能使国家紧急权力第一时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有其自身更大、更广的裁量幅度和范围,而且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正由于紧急权力具有如此的裁量幅度和权威性,造成了其也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限制、克减公民基本权利。
二、国家紧急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一)限制与克减公民基本权利的正当性在紧急状态下,国家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克减公民基本权利,是因为:(1)紧急状态时期,国家当然地拥有国家自卫权。
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安全,国家有权采取紧急对抗措施,这其中也会包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在非常状态下国家是根据自我保存的权利终止法律”。
④(2)“国家为了避免由国际战争或内战引起的,对一般公众的非常严重的,无可挽回的损失,以及避免颠覆宪政秩序的企图或特别严重的自然或环境的灾难。
”⑤(3)紧急状态时期,为了能使整个国家秩序能够继续生存,国家可以行使较为专断的紧急权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于克减,这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主权行为。
(二)限制与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应遵循的原则国家拥有的紧急权力是一种必须的资源,它的高效维持了国家的存续,然而其优势也正是其缺陷所在,它天然的与公民基本权利相矛盾。
紧急状态时期,社会处于危机之中,公民也同样处于这个危机之中,这个时候公民有些权利变得更易遭到侵害。
因此,处于紧急状态时,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对人权的限制与克减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限制与克减。
首先,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限制与克减。
其次,关于限制与克减的法律规定必须具体、明确,让人们清楚什么时候、哪些权利与自由将受到限制与克减。
再次,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限制与克减的基本权利,无论紧急状况如何发展都不得对此予以限制。
2.区分原则。
应当对紧急状态区分不同的级别,比如战争状态、自然灾害状态、社会公共卫生危机状态等,对每一种危机状态也要进行具体细分,比如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等等,针对不同级别的不同阶段要采取不同的危机应对措施。
这些不同的应对措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克减是不同的,只有这样分级管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才能在不同的紧急状态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与克减。
3.基本权利保障原则。
要求在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是绝对不得剥夺或限制的。
即使在非常时期,也不得随意限制基本人权,而且在危急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状态解除之后,应迅即恢复对社会的常态管理。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和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公民资格不得取消、不受有溯及力法律的约束、个人生活与家庭生活得到尊重、取得司法保护和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⑥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即使在常态社会下,强大的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权也会时常侵犯公民权利,更何况是在紧急状态时期,在紧急权的遮挡下行政权更容易剑走偏锋,伤及无辜。
正如Tackson所说的“紧急状态权力创造紧急状态。
”⑦因而对于限制或克减的公民基本权利更需要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
(一)宪法救济在西方国家,被认为“保障人民权利的有效形式”,即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违宪审查制度。
其最初主要是针对限制人权的立法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权不被任意限制。
不仅要审查法律限制人权的目的是否正当,还要审查该手段是否合宪性。
通说认为,我国在现行宪法体制下也存在着违宪审查制度,其实就是指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机制。
但是,目前来看此制度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我国宪法对权利救济的规定是欠缺的。
所以,为了防止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紧急状态时期被任意限制与克减,必须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建立真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
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滥用国家紧急权而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限制与克减。
(二)司法救济对于权利的救济,司法救济是最后一道防线,但也是最重要的。
紧急状态的宣布作为一种国家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而一旦进入紧急状态,国家必然会采取一系列紧急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的事实则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具有可诉性,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当然紧急状态下司法审查权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其审查限度也要受到一定限制,审查重点应当放在对具体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否遭到侵犯,尤其是那些不可限制与克减的基本权利。
(三)国家赔偿在我国,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违法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当然,并不是说行政相对人受到任何侵害时可以随意请求国家赔偿,而是要以行政紧急强制措施的“违法性”为前提,只有在国家紧急权被违法滥用并且侵害了宪法规定不可限制与克减的基本权利时,才能请求国家赔偿。
只有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才能平衡维护国家和社会整体安全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不可限制与克减的基本权利的和谐、统一。
(四)国家补偿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出于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往往会采取一些紧急行动,如临时性的征收、征用等。
这些都是合法行使紧急权的行为,但因此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也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紧急状态下国家补偿理论来源于“特别牺牲说”或“公共负担平等说”。
在“特别牺牲说”看来,国家行使公权力在其活动范围内使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是在所难免的,人民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各种可能的牺牲,但这些牺牲应当公平合理,若有不公平的情形,则应由国家补偿;“公共负担平等说”认为,人民为了公共利益应当承受各种负担,但负担应当平等,对于遭受不平等负担的人,国家应予补偿。
对此,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