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有效统一,保障公司诚信、稳健、规范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施行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管理层做起的合规理念,倡导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的合规文化。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单位。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各单位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各单位或员工因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而使本单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
被采取监管措施、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单位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合规审核、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有关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规管理原则与组织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规要求要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客观独立,加强协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及人员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应与合规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合规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全面风险管理、法律、内控、审计、监察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合规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把握合规管理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有关职责主要包括:(一)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人选;
(二)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与职能;
(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事项等。
第七条各单位董事会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批准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监事会(监事)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经理层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经理层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第九条各单位经理层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二级成员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合理分配党政班子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明确班子分管领导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首席合规官),其职责主要包括:(一)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按规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明确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审核,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设置专门合规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合规管理专职人员,并为其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第十四条各单位业务部门是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责任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合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
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
各单位资产经营、财务、人力、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以及监察、审计、法律、内控、全面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应当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
(二)投资并购。完善投资并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活动,优化资金或融资安排,做好投后管理;
(三)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四)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五)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六)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八)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九)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七条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