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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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与发

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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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性病流行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梅毒持续流行已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及下一代的健康素质。我们清楚地看到,目前我国性病的公共卫生及相关支撑体系相对薄弱,部分省市地区的性病防治工作存在着职责不明、无专人管理、缺乏必要防治资源等局面。因此,完善性病防治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精神,在总结我国性病防治体系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现状分析

性病曾在我国猖獗流行,上世纪40年代末期,有人估计我国梅毒患者数达10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将性病列为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性病防治措施,包括取缔娼妓制度、制定防治规划、开展群众性的防治梅毒运动、建立包括防治机构与专业队伍的性病防治体系、开展普查普治和防治结合等。经过15年的努力,于1964年宣布基本消灭了性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性病在我国基本消灭,性病防治机构取消,性病防

治人员改行,教科书中性病防治的内容也取消,人们对性病的认识逐渐淡化。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经济改革,国际交往增多,旅游事业发展,城市化加快,人口流动频繁,加之人们性观念和性态度的改变,性病再次传入我国,报告病例数逐年增多,流行范围逐渐扩大,成为一个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控制性病流行,卫生部决定在我国重新恢复原来的皮肤性病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性病防治网络的建设。1986年7月,卫生部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内成立了全国性病防治研究中心(1994年更名为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2005年更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承担起全国性病防治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各省也很快恢复原有的皮肤性病防治机构在性病防治工作上的职能。至上世纪80年代末,以皮肤性病防治机构与卫生防疫站为主体的全国性病防治网络得以建立。其中具有单独的省级皮肤性病防治机构的省份为: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和新疆共19个省,占%;有12个省份无单独的省级皮肤性病防治机构,它们是: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西、湖南、河南、重庆、青海与宁夏,占%,这些省份的性病防治机构由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虽然有12个省份无单独的皮肤

性病防治机构,但其中有10个省级卫生防疫站建立了性病专科门诊,仅河北、辽宁2个省份未建立性病专科门诊。各省均建立了性病防治队伍,有专职的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在全国性病防治研究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对各省的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开展了大量的培训。省级皮肤性病防治机构与性病防治专业队伍在各省的性病防治中起到了中坚力量的作用,将防与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性病防与治相结合的特点。全国皮肤性病防治网络,无论是对性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性病防治人员的培训,还是现场技术指导,或是性病传染源的控制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

2000年我国开始酝酿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该年上海在全国最早建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之性病控制的职能从原上海市皮肤性病防治所转移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上海市皮肤性病防治所不再承担性病控制的管理职能,并改名为上海市皮肤性病医院。2002年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改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纷纷在原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改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数省份将性病预防控制的职能从皮肤性病防治机构转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皮肤性病防治机构改名为皮肤性病医院或合并到综合医院等,不再承担性病控制的管理职能。但有少数省份的性病预防控制职能不变,仍保留在皮肤性病防治机构。截止目前,承担全省性病预防控制任务的省级皮肤性病

防治机构的省份有: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和陕西8个省份。且仍有少数省份(如广东、广西、海南和山东等)的地市级、县级皮肤性病防治机构承担当地的性病预防控制任务。

随着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的改革,全国性病防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性病防治的职能明显削弱。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性病防治人员的编制不足或缺乏:从国家级到省、地市与县区级性病防治人员的编制均明显不足或缺乏。从中央到地方,性病防治人员的“人头费”明显不足或缺乏。

2、性病防治队伍人数明显不足,甚至缺乏专职的性病防治人员:由于性病防治人员的编制不足或缺乏,导致性病防治队伍明显不足,甚至缺乏专职的性病防治人员。多数省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缺乏性病防治专职人员,有的省份虽然将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结合成立了相应的科室,同时可能有性病防治工作人员,但大多时间与精力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3、性病防治队伍的能力明显不足:性病预防控制的职能从皮肤性病防治机构转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其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多数未接受过性病防治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能力明显不足。

4、性病实验室检测能力明显不足:无论是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还是医疗机构的性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均存在明显不足。如据调查医疗机构开展淋球菌培养的比例仅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梅毒确证试验TPPA/TPHA的比例仅为%,90%以上的性病实验室检测人员未接受过性病实验室专业培训。

5、性病服务的可及性、可接受性、有效性与服务质量明显不足:提供性病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科室很多,包括皮肤性病科、妇产科、泌尿科等,多数妇产科与泌尿科的医生未接受过性病临床培训,其服务质量明显不足。由于性病的特殊性,公立医疗机构很难为性病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如不具备保护隐私的医疗环境等,导致性病服务的可及与可接受性不好;由于未接受过性病临床专业培训,服务的有效性也不好。据我国部分地区对性病服务质量的调查结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性病规范服务指数(PI6与PI7)仅为%。

6、性病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管理难度很大:由于性病诊疗可以带来很大利润,受利益驱使,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均在诊治性病,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与私人诊所,存在乱诊断、恐吓诊断、乱检测、乱治疗、过度收费的现象,不但不能及时控制传染源,而且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健康损害,服务低劣,且对它们的管理难度很大。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性病防治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投入经费明显不足,培训不足,对性病诊疗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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