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合集下载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招标是指在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等领域中,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竞争,最终确定合作方的一种方式。

招标的目的是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进行招标。

以下是几种必须招标的情况:1.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采购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例如,在采购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方面,如果金额超过规定的限额,就必须进行招标。

2. 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领域,如果项目的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就必须进行招标。

这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避免浮现低质量工程和工程纠纷。

3.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除了必须招标的情况外,还存在一些可以不招标的情况。

以下是几种可不招标的情况:1. 紧急采购: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满足工程建设、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合作。

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紧急情况证明,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单一来源采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惟独一家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能够满足需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该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合作。

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单一来源证明,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 采购项目不适合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采购项目可以不适合招标,例如科研项目、文化艺术项目等。

这些项目的采购方式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可不招标的情况下,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和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招标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的实施,有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下面是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的说明。

一、项目背景和目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资助或监管的项目,为了确保使用公共资源的透明度和高效性,项目承包商必须经过一个公正的招标过程,并根据招标规定进行竞争。

二、项目范围和分类目前,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分为工程建设、采购和服务三个范畴。

1. 工程建设: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建筑物修缮等。

这类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复杂性,因此需要通过招标来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承包商。

2. 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等。

在这类项目中,由于采购对象的多样性和采购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需要通过招标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

3. 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维修服务等。

这类项目需要通过招标来确保选择到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服务提供商。

三、招标程序和规定1. 定义项目需求:明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2. 公告招标:发布公告,通知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公开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给招标单位。

4. 评标和中标:招标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分析,最终确定中标人。

5.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

四、评标标准和考核指标评标标准和考核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确保能够全面、公正、透明地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

通常考虑以下方面:1. 经验和资质:投标人的过往项目经验和资质认证情况。

2. 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3. 价格: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并满足项目预算。

4. 服务保障: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五、监督和追责机制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和诚信,需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追责机制。

如: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旨在通过竞争,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有些项目则可以不进行招标。

下面将分别介绍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一、必须招标的情况: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例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防军工项目等。

这些项目的招标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履行公务需要,向社会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

3. 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环境管理等项目。

由于这些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和大量资源,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4. 对外投资项目:对外投资项目是指企业或者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活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以选择合适的合作火伴和供应商。

二、可不招标的情况:1. 紧急采购项目: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可以暂时不进行招标,直接采购所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但在采购后必须及时进行公示和备案,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小额采购项目:小额采购是指采购金额较低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但在选择供应商时,仍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效益。

3. 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科研项目、文化艺术项目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但无论是否招标,都需要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可不招标的情况下,采购单位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采购需求,综合考虑经济效益、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做出是否招标的决策。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问题: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表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种类、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四个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为了更好地衔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关于工程的定义直接援引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6款。

我国必须招标制度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很明显这里所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比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更大。

综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提到的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征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来完成特定项目或者提供特定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内部规定,必须进行招标,而在其他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情况:1. 项目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根据相关规定,当项目的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招标。

这是为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平竞争,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政府组织以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等形式,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以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竞争。

3. 国际贸易项目: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通常需要进行招标。

国际贸易项目的招标要求可能由国际组织或者国际贸易协定规定。

4. 重大工程项目: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通常需要进行招标。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竞标,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可不招标的情况:1. 紧急情况: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合作。

2. 单一来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某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有独特的技术、专利或者专有产品,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可以选择单一来源,不进行招标。

3. 低价采购:在一些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中,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4. 内部采购:在一些组织内部的采购活动中,为了简化采购流程和提高效率,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直接进行内部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在可不招标的情况下,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不进行招标的情况,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记录,以便于后续审计和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界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界定
为此,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解 读,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依法必须招 标项目的范围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无权制订 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删 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 号)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 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 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 全国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 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 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 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 护项目等。 3. 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 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又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有原则就有例外,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 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 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规 定,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国 家 秘 密、 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 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 殊 情 况、 不 适 宜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 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 有技术 ;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提供 ;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 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提供 ;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 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 或dd 54
2019/8/29 14:17:30
你问我答
4. 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从原先的 12 大类压缩至能源、交通、 通信、水利、城建等 5 大类,特别 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也做了较大 缩减,大幅度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 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哪些规定,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时,又该注意哪些要点?本文结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值得一键收藏!什么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首先,哪些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畴?《招标投标法》在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维度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即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并且达到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就必须招标。

两个维度只满足其一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分别如下。

1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16号令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和非招标项目是指在采购或者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对项目进行不同的采购方式选择。

招标项目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邀请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投标,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交易。

非招标项目则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规定,直接与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洽谈和合作,无需公开竞争。

在实际项目中,有些项目必须按照招标程序进行,而有些项目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招标。

以下是对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项目的详细解释和举例说明:一、必须招标项目:必须招标项目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单位在进行采购或者工程建设时,必须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这种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项目金额较大:必须招标的项目通常是金额较大的采购或者工程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采购效益,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2.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必须招标的项目通常是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

3. 需要保证公平竞争:必须招标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保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举例说明: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涉及巨额资金和对城市交通运行具有重要影响,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建设。

2.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涉及公共利益和税款使用,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采购效益,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招标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通常涉及复杂的工程技术和巨额资金,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承包商。

二、可以不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项目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无需进行公开竞争的采购方式。

这种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项目金额较小:可以不招标的项目通常是金额较小的采购或者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有些项目可以不招标进行采购。

本文将从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1.1 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例如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项目。

1.2 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必须招标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公共资源的项目,为了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 项目涉及重大资金的必须招标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资金、大额投资的项目,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例如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2.1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招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节约时间、救灾或其他紧急需要,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2 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不招标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术要求、市场上供应商有限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3 小额采购可以不招标对于一些小额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等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备。

三、招标和不招标的选择原则3.1 透明公开原则无论是招标还是不招标,都应当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3.2 效率和成本原则在选择是否招标的时候,需考虑项目的紧急程度、特殊性以及成本效益,综合评估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

3.3 风险控制原则在选择是否招标的时候,需考虑项目的风险程度,避免因为不招标而导致风险难以控制。

四、招标和不招标的管理4.1 招标管理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建立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过程合规、规范。

4.2 不招标管理对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需建立明确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不招标采购合理、合规。

4.3 监督和评估无论是招标还是不招标,都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有效。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现在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打造高质量的项目国家对很多工程都实行了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

那么什么样的工程项目需要招标呢,招标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这些大家了解吗。

下面我们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一、哪些项目必须招标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的基本流程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

(三)其他程序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实践中如何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实践中如何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中国招标/ 2023年第9期实践中如何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问题:某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仅有一个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金额310万元,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吗?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能否直接发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招标限额该怎么确定?城镇燃气市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发改委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下简称770号文)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发改委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发改委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因此,如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10万元人民币,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属于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同时需要注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400万元人民币。

“合同估算价”则是指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

在没有计价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发改委16号令规定,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并未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如何发包。

那么,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发包,或者按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发包?答案是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有什么区别和不同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有什么区别和不同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有什么区别和不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区别和不同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征集投标人,通过比较、评定、选择等程序,确定合同订立方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招标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类型的项目,即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类型项目的区别和不同之处。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一类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条件和程序。

2. 公共利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

招标的目的是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 强制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强制性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

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4. 严格程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5. 监督机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常由相关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二、自愿招标项目自愿招标项目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的项目,项目的招标并非强制要求,而是由项目发起方自愿选择进行招标的一类项目。

以下是自愿招标项目的特点:1. 自主选择:自愿招标项目是项目发起方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的,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项目发起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2. 灵活性:自愿招标项目相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更加灵活,项目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招标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3. 透明度要求:虽然自愿招标项目没有法律要求,但是为了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项目发起方通常会制定一定的招标规则和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和公平。

4. 选择性:自愿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与投标,没有强制要求。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的过程。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风险。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购单位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进行采购。

以下是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的详细描述:一、必须招标的情况:1. 采购金额超过法定的招标门槛:根据国家规定,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级和省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利益的项目: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利益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进行招标,以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3. 采购涉及特殊行业或特殊产品的项目: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产品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需要进行招标。

4. 采购涉及国际贸易的项目: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要按照相关国际贸易规则进行招标,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规性。

二、可不招标的情况:1. 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满足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进行采购。

例如,自然灾害发生后,采购救灾物资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采购,以保证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采购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项目:对于一些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与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3. 采购涉及到特定供应商的项目:对于一些特定供应商具备独特技术或专业能力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与其进行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例如,某个特定的供应商是唯一具备某项专利技术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可以直接选择该供应商进行合作。

4. 采购涉及到紧密合作的项目:对于长期合作关系密切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与其进行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是指在采购或者委托工程等方面,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招标项目是指项目发起方要求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来参预投标,最终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合作的项目。

非招标项目则是指项目发起方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直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合作的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有些项目则可以不招标。

下面将详细介绍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1. 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些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例如,在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等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高风险项目:对于一些具有较高风险的项目,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通常也需要进行招标。

例如,核电站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等项目都属于高风险项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承包商进行合作。

3.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通常也需要进行招标。

例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4. 国际合作项目:在国际合作项目中,通常也需要进行招标。

这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吸引更多的国际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例如,一些国际援助项目、跨国公司合作项目等都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作火伴。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1. 紧急采购项目: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满足项目的急需,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合作。

例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为了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需要,可以直接选择供应商提供紧急采购的物资和设备。

2. 专利技术项目:对于一些具有专利技术的项目,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合作,而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24032020_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24032020_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57 CHINA TENDERING 招标问答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二类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两类工程项目:(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类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两类工程项目:(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问题:纯私人资本投资的一个公路项目,投资额3个多亿,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张松伟:这个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呢?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发改法规规843号文”)去进行判断。

根据以上法条,笔者归纳之后,发现可以用三把尺子去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第一把尺子: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

这把尺子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要件,第一个要件是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第二个要件是达到一定规模条件。

这把尺子用来判断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第2条、第3条、第4条以及发改法规规843号文第2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共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五大类18小类工程项目:(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涉密项目当中的秘密和机密类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区别及标准一、引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和不招标是常见的两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预竞标,以获取最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

而不招标则是指直接与特定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洽谈和合作,省去了招标过程的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区别以及相关的标准。

二、招标项目1. 定义招标项目是指需要采购产品或者服务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预竞标,以获取最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

2. 标准(1)项目规模:招标项目通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包括采购金额、工程面积、服务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2)公平竞争:招标项目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每一个潜在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预竞标。

(3)透明度:招标项目要求明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确保供应商对项目需求有清晰的了解。

(4)评标标准:招标项目需要明确评标标准,以便评审委员会对各个供应商的投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5)合同签订:招标项目在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后,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不招标项目1. 定义不招标项目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直接与特定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洽谈和合作,省去了招标过程的步骤。

2. 标准(1)特定需求:不招标项目通常是由于项目具有特殊需求,需要与特定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洽谈和合作。

(2)合作关系:不招标项目要求与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供应商可靠性:不招标项目要求特定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备可靠的信誉和专业能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者服务。

(4)风险控制:不招标项目需要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招标与不招标的选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招标还是不招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项目的规模、紧急程度、可行性研究的结果、供应商的可靠性等。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引言概述:招标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由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技术方案,最终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严谨、公正,可以确保采购方获得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进行招标。

本文将从必须招标和可不招标的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必须招标的情况:1.1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在一些特定领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况。

例如,政府采购领域通常都要求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1.2 采购项目涉及大额资金:当采购项目涉及大额资金时,必须进行招标。

这是为了保证采购方能够获取最具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并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1.3 采购项目需要专业技术能力:在一些技术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以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

这样可以保证采购方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并避免技术风险。

二、可不招标的情况:2.1 采购项目紧急情况: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和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采购方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

这种情况下,采购方需要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并确保供应商选择公正透明。

2.2 采购项目存在特定供应商:当采购方已经明确了特定的供应商,并且该供应商具备所需的技术能力和信誉度时,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

但是,采购方需要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并确保供应商选择公正透明。

2.3 采购项目涉及保密信息:在一些需要保密的采购项目中,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采购方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

这种情况下,采购方需要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并确保供应商选择公正透明。

三、必须招标和可不招标的权衡:3.1 综合成本考虑:必须招标的情况下,采购方可以通过竞争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服务。

而可不招标的情况下,采购方可以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因此,在权衡综合成本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3.2 风险控制考虑:必须招标可以降低采购风险,通过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信誉度,确保采购方能够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招标是指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采购的过程。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招标是必须的,而在其他情况下,可以选择不招标。

一、必须招标的情况:1. 采购金额超过法定招标的门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例如,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招标的项目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需要保证公平竞争:为了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一些项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预竞争,从而提高采购效益。

3. 项目需要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通过招标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证明文件,确保供应商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能力和经验。

二、可不招标的情况:1. 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可以选择不招标直接进行采购。

例如,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需要迅速采购救灾物资。

2. 单一来源:当惟独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产品或者服务时,可以选择不招标。

例如,某些专利产品惟独一家供应商拥有销售权。

3. 保密需求:一些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为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可以选择不公开招标。

在进行招标过程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项目需求、评标标准、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招标人需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

2. 公告发布:招标人需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潜在供应商了解并参预投标。

3. 投标准备: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报价单、技术方案等内容。

4. 投标提交:供应商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给招标人,通常要求以密封信封形式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

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

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

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行业的规范发展,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在该标准的制定中,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内的实际情况。

首先,依法必招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这些项目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或谈判,以确保公平竞争、透明度和效益的最大化。

在制定依法必招项目的标准时,应该明确项目的类型、范围、招标方式和条件等,以便各方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行业必招项目是指在特定行业中,根据行业规范和常规的要求,必须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涉及到行业内的技术、资质、经验等要求,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谈判来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在制定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时,应该考虑到行业相关的特殊要求和标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行业规范进行推进。

在实施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时,相关各方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的招标或谈判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各方的平等竞争机会,防止不正当的行为发生。

2.公正公平原则:项目的招标或谈判应该公正公平,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竞争,确保项目选择有依据、有合理性。

3.效益最大化原则:招标或谈判结果应该最大化效益,选择具备优质、高效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以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

4.风险控制原则:在招标或谈判过程中,应该注重风险控制,认真评估和管理各方的风险,以减少项目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总结来说,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常规的要求,保证项目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效益最大化。

相关各方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来执行项目,以提高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对《依法必招项目和行业必招项目的标准》的内容要求的阐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作者:————————————————————————————————日期:[作者简介] 郑淑娟(1979—),女,浙江省金华市人(籍贯),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单位)风险管理部部门经理国际商务师招标师(职称),硕士(学历)。

长期从事招标采购和国际贸易实务。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郑淑娟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45摘要:随着招标采购活动的日益普及,招标已成为各行各业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但是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合规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除了主观恶意违规,有很多不合规的情况是由于相关方不熟悉法律法规导致的被动违规。

本文从依法必须招标这一角度切入,系统梳理了现有和招标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界定,引导采购相关方准确判断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关键词:招标采购依法必须招标合规性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endering activities, bidding has become widely accepted procurement method. However, compliance in bidding process should not be neglected. Except for intentionally misconduct, much non-compliance is resulted from unfamiliarity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essay tries to summarize and analyze the current laws frame from the compulsory bidding perspective so as to help procurement participants precisely abide by re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Key words: tender and procurement, compulsory bidding, compliance《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采购单位通过招标来实施各类标的物的采购并取得良好的节资效果。

但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格,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招标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风险也日益凸显。

如何确保招标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然成为采购人关注的焦点。

确保合规的前提是确定应该遵守的规则,因此开展招标活动前,首要问题就是判断这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其次才能判断具体的工作流程以及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事实上很多采购单位甚至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也不是完全清楚,因此实践中不乏程序不当、适用法规不宜等张冠李戴的情况,轻则造成项目延误、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重则违反法律法规,项目出现合规性问题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笔者结合多年从业经验以及近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梳理了相关法条规定,希望能够帮助从业人员以及招标人对各种项目性质做出准确判断,为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一、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下列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招标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上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审批。

据此,我们可以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这两个维度判断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必须招标:从资金来源看,使用国有资金或外资的项目,不论项目所属行业,也不论具体采购内容,都必须依法招标;从项目性质看,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不论资金来源,不论国有资金还是民营企业自有资金,都必须依法招标。

同时标法规定,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决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其他部门都无权决定。

2000年5月1日颁布的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进一步细化了上述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便于项目相关方准确判断。

二、是否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时明确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并非针对所有项目。

哪些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如何判断自己的项目是否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条将工程建设项目定义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改扩建。

笔者认为不尽合理。

对于某些专业领域的建设项目,比如化工企业新上一套装置,可能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但也应该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关于建设工程的定义,2000年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提及“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从文字上看,似乎这个定义更加准确。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没有必要纠结于措辞,判断是否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最便捷办法就是查看项目的立项文件。

绝大部分发改委批复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包括工程建设,不论是基建项目还是技改项目,通常都会有工程的新改扩建,专业工程比如引进生产线也会有安装工程,这些都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强调一次性,和经营性物质采购有本质的区别。

比如国有企业生产原料采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咨询公司等服务采购,虽然属于国有资金,合同金额也都超过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但这些都是公司日常经营性1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至第7条。

物资采购,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因此不论是否使用国有资金,都不是招标投标法界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委)审批。

对于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审批,改为核准或备案。

如果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政府进行核准,投资目录外的项目只需备案。

对于一些大型央企国企等企业集团,如果投资上述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如果投资项目的数量较多,为了简化手续也可以先编制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就不再需要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

大型企业集团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结合国家规定审批下属企业的各类建设项目。

对于核准类项目,集团总部须先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后再内部批复。

因此招标机构或招标人针对各类投资项目都可以从立项申请文件的源头来判断是否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三、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活动有一定的成本,因此并不是所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采用招标的方式。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标准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对于下列两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金额达到200万,货物100万,服务50万,或虽单项合同未达到该标准但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的,必须依法招标。

1)项目性质: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不2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

论资金来源;2)资金来源: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自有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不论项目性质。

四、自愿采用招标方式由于公开招标所具有的各种优势,越来越多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这类项目,是否应该遵守招投标法呢?《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因此,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采购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也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

但是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里,明确规定适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专用条款(比如标书发售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间不少于20日),自愿招标活动可以不适用,只遵守其他一般性的条款(比如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只看法律条文很容易理解,碰到具体问题,就会出现新的疑问,还需要从业人员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比如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对于自愿采用招标的项目也这样要求吗?对,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只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属于一般性条款,只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必须至少有3家投标人才可以开标。

第一次不到三家未能开标,后续该怎么处理?回归到项目的本性,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利用外资项目的资金提供方有不同规定外,应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如果属于自愿招标的项目,第二次采购采用哪种方式,依然可以自愿选择,可以重新公开招标,也可以直接采购。

另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人,经常会有各种特殊的采购条件和需求,比较周期短,需求紧急或项目情况复杂,工艺方案不确定等等,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又希望采购过程有充分竞争,此时可以考虑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这些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招投标法里没有相关条款规定,非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这类方式,可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开展采购工作,但严格来讲由于不是财政性资金,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只要实施过程遵循民商法、合同法等一般商业法规,诚信公正,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是人大批准生效的法律,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者从规范的主体和行为性质、强调的法律责任、管理体制和操作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

简单说,招标投标法是约束招标投标活动,针对的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政府采购法是约束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针对的是一类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可以采用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

事实上,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最常用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招标投标程序也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这部分规定与招标投标法有较多差异,有的还涉及非常关键的操作节点。

比如废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然后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换言之,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按照《政府采购法》,应该废标后重新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则不需要废标,可以从剩下的两家投标人里选择中标人。

再比如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所有投标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