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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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渝建〔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20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釆集、认定、量化记分、公开、应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

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检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认定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检测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书编号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取得科研成果、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对象库应包括所有可能
接受行政执法的对象,执法人员库应包括所有可能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

这些库应定期更新,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科学的随机抽取机制。

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应基
于科学的抽样方法,确保随机性和公正性。

可以利用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
其他随机抽取工具进行抽取。

三、制定明确的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网站公示、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结果、执法过
程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准确、详尽、及时,方便公众监督
和参与。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应加大对双随机一
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
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做出贡献。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市城乡建委制定了2014年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分区”战略部署,团结一心、攻坚克难,迈出“用心建设、服务民生、支撑发展”的坚实步伐,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城镇化率达58.4%;建设行业稳健发展,完成房地产业投资3012.8亿元、建筑业总产值4731.9亿元,预计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05亿元;社会民生不断改善,22项民生实事涉及我委的任务超额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教持续强化;重点项目引领带动,主城十大商务聚居区加快形成;改革创新持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拓展;自身建设切实有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任务重大而艰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决策和评估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该方法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以及公开抽查程序和结果,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项目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细则。

2. 定义和原则:2.1 双随机:指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选择必须是随机、无偏差的,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 一公开:指抽查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公众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公信力。

2.3 细则的原则: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的简便性、效率性和操作性,并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要求。

3. 抽查对象的确定:3.1 根据具体的抽查目的和任务,确定需要抽查的对象范围。

3.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样本,确保抽样过程无偏差,并记录抽样方法和结果。

4. 抽查人员的选择:4.1 根据抽查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需要参与抽查的人员范围。

4.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人员范围中随机选取抽查人员,确保选择过程无偏差,并记录选择方法和结果。

5. 抽查程序的公开:5.1 在抽查开始之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抽查通知,说明抽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并明确公开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2 在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佩戴统一的标识,以示身份和工作状态。

5.3 抽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须向抽查对象和目击者说明抽查的目的和程序,并取得相关人员的合法授权和同意。

5.4 抽查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拍照或录像等记录,以确保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5 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的情况和抽查评估的结果,并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渠道。

6. 抽查结果的使用:6.1 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评估抽查对象的合规性和表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处罚和奖励措施。

6.2 对于抽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渝建质安〔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17日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环境。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培育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培育重庆市优质工程奖30个、巴渝杯优质工程60个、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90个、市政金杯奖20个,培育市级工法80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90个,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10个。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一、引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随机抽取和公开执行的方式,促使监管执法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效实施,本细则阐述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相关规定。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随机性原则:抽取对象和执行任务应当具有随机性,确保公平性。

b. 公开性原则: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方便监督和评估。

c. 公正性原则:执法人员抽取和执行任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以双重标准对待不同市场主体。

三、抽取对象1. 抽取范围: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经营者。

2. 抽取方式:以市场主体为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对象。

3. 抽取频率: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可以进行定期抽取或不定期抽取。

四、抽取程序1. 抽取准备:确定抽取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抽取通知。

2. 抽取方法:a. 随机数生成:采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专业工具生成随机数。

b. 抽取人员:由专业人员按照随机数进行抽取操作。

3. 抽取过程:a. 全过程录像: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b. 公开见证:抽取过程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公证人等第三方见证。

五、执行任务1. 执行通知:抽取完成后,根据抽取结果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并明确执行任务的内容和时间。

2. 执行方式:a. 执法监督: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b. 监督记录:执法行为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六、信息公开1. 信息内容:抽取结果、执行任务和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发布在相关官方媒体或平台上。

2. 信息途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市场公告牌等。

七、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采用随机抽取、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章随机抽取第四条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抽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抽取。

第五条双随机抽取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第六条双随机抽取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抽选的范围和抽取的对象;(二)确定抽选的方式和工具;(三)进行抽取,确保随机性;(四)记录抽取结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抽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抽取。

第三章随机指派第八条双随机指派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指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指派。

第九条双随机指派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条双随机指派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指派的对象和方式;(二)进行指派,确保随机性;(三)记录指派结果。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指派,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指派的市场主体信息和检查任务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指派。

第四章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和公告,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二)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者处理措施;(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配合情况;(三)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四)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及其应用;(五)听证、听证结果的情况;(六)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概述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监管模式的代表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介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监督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行业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工作,并通过公开披露检查结果,让公众更加清晰地了解各行业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最终达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其中,“双随机”是指监管部门在检查时,不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同时也随机选择检查的时间和地点;“一公开”是指检查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披露,让公众充分了解监管过程和结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1. 确定检查对象监督部门应该确定检查对象并公开,让检查对象充分了解检查的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的公开披露时间。

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2. 检查的随机性监督部门应该在检查对象中进行随机抽查,并且对抽查结果进行实时的公告。

在公告中,应该详细说明检查的内容、地点、时间、结果等信息。

3. 检查的公开性检查结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披露。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披露检查结果,并详细说明检查过程、结果以及检查对象的经营状况。

4. 检查结果的处理监督部门应该及时处理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监督和评估监管部门应该对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对监管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优势1. 增强监管公开透明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公开透明度。

监督部门的监管行为将通过公开披露来达到透明化,这有助于各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场的诚信度。

2. 增强监管权威性随机抽查与公开披露,同时加强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威性与公信力。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性,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确定的随机抽取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和执法时间,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巡查、检查、检验、抽样、取证等环节,具体执法对象和执法时间通过电子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上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可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是否适用。

第二章电子抽签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抽签系统,确保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电子抽签系统应当包括抽签记录、执法对象信息录入、随机抽取等功能。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前,应当将抽签的相关信息录入到电子抽签系统中。

第八条电子抽签系统应当采用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抽签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子抽签的结果应当即时生成,并保存在电子抽签系统中,不得修改、删除。

第三章执法对象的确定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始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前,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

第十一条执法对象的确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及确定依据公布于市政务公开平台等信息渠道。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执法对象后,应当即时通知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时间等。

第四章执法时间的确定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确定执法对象后,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具体的执法时间。

第十四条执法时间的确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时间的相关信息及确定依据公布于市政务公开平台等信息渠道。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执法时间后,应当即时通知执法对象,明确执法时间及相关要求。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渝建发〔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4〕71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4月12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进优化管理、提高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公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中,通过公开的随机算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增加公平公正,减少严密性。

第二章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第三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的各类检查;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等进行的安全监管;3.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的经营许可、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公示的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的选取算法公布,确保选取过程公开透明;2.选取检查对象的随机算法应当是经过专家论证、公平公正的;3.选取检查对象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和地点第五条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应当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时间段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时间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每个时间段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时间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随机选取检查地点应当包括城市、乡村、园区等不同地域,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地域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地点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各个地域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地点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第七条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应当确保监督透明,依法依规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程序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向检查对象说明,并及时记录;2.检查结果应当向检查对象公布,并给予说明,确保公正公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渝建绿建〔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如期完成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现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一)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及要求1、自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备案证》的超高层建筑应满足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自2022年4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同时应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绿色设计”的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1. 引言随机抽查是一种公正、公平、透明的监管手段,可以有效强化监管机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是指通过两次随机选择,并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本文旨在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细则,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抽查主体的选择2.1 目标市场主体范围抽查主体应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如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营利组织等。

抽查主体的范围应根据实际监管需求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涉及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主体- 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市场主体- 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市场主体2.2 抽查主体的随机选择原则抽查主体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抽查主体应涵盖目标市场主体的整体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

- 随机性原则:抽查主体的选择应是随机进行的,确保抽查的公正性。

- 非重复性原则:已经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再次被抽查,以防止重复打击。

3. 抽查程序3.1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求来确定,可以采用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2 第一次随机抽查第一次随机抽查的目的是选择抽查主体的候选范围。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目标市场主体范围确定候选范围。

- 从候选范围中,利用随机数生成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3.3 公开抽查结果第一次随机抽查的结果应公开,并向社会公布抽查主体的名单和相关信息,以确保抽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4 第二次随机抽查第二次随机抽查的目的是从第一次抽查的候选名单中确定最终的抽查对象。

具体步骤如下:- 从第一次抽查的候选名单中,利用随机数生成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 确定最终的抽查对象,并记录相关信息。

3.5 抽查通知对于被选中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向其发出抽查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抽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4. 抽查实施4.1 抽查范围和内容根据监管需求和抽查主体的情况,明确抽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性- 资质证书、执照等证件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 税务合规情况等4.2 抽查方式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以便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和合规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渝建〔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安办〔2020〕4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质函〔2020〕80号),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降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总量,严控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在监管活动中,抽取被监管对象并在公开场合抽查执行的一种监管方式。

双随机是指在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上均采取随机方式,即不事先通知和安排,增加监管的公平性和随机性。

一公开是指抽查过程和结果要在公开场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的细则:1. 抽查对象的确定: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需要进行抽查的对象,抽样方法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平性,确保所有被监管对象都有机会被抽查到。

2.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也要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可以通过随机数生成或其他随机方法确定抽查时间,确保抽查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抽查时间的确定要兼顾监管效果和被监管对象的合理需求。

3. 抽查依据的确定:确定抽查的依据,可以采用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监管规定等,确保抽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抽查程序的规定:明确抽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抽查通知、抽查方式、抽查行为、抽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等,确保整个抽查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 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被抽查对象也可以对抽查结果提出申诉,通过合理渠道解决争议。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规范,可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被监管对象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约束作用。

同时,也能增加监管的公信力,提升社会对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_和____中、____、____精神,按照____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

2、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____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
本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由XXXX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执行。

二、定义
1.双随机一公开:指以抽取比例确定的双方均有参与权的方式,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者予以公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抽查企业的行政监管工作。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双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抽查企业行政监管的过程。

3.联合行政监管者:指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

三、实施对象
1.企业:本细则适用于经营本地区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关联企业。

2.行政监管者:本细则适用于参与联合行政监管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及其他有权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机构。

四、实施方法
1.企业登录: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并定期进行更新。

2.双面抽查:联合行政监管者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采取双面抽查的方式,抽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3.联合处理:联合行政监管者要求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渝建管〔2020〕112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及《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外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项目信息报送完成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要求,每季度通过入渝信息报送系统如实报送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表。

未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10天至次月10日。

(一)及时报送季度报表。

未及时报送季度报表的,入渝信息报送系统自动屏蔽入渝信息,同时对企业在渝负责人进行短信提示,企业补报后系统次日自动解除屏蔽。

(二)建立清理退出机制。

连续两年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视为在我市未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外公示15天后,在公示期内无合理陈述意见的,注销入渝信息。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市外企业进一步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
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附件1)和《2023年度市住房城乡建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2),请按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2.《2023年度市住房城乡建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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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城乡建设领域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检查活动。

第三条开展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适当、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检查人员应当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第四条在委公众信息网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作为我委开展该项工作的社会公开平台。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
第五条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等建筑
活动的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农村危房改造、美丽宜居村庄(农民新村)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
(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移交;
(四)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
(五)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禁限技术通告;
(六)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作业安全保护方案落实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随机抽查事项。

第六条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频次等,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随机检查事项应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实现100%覆盖。

每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的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总数的3%,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提高比例。

第三章执法检查名录库
第八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根据人员岗位调整及执法资格期限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第九条执法人员名录库登记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法证号码、岗位职务)和记录信息(抽取记
录、行为记录)两个方面。

第十条实行执法检查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执法检查人员的履职表现应当记录在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第四章检查规则与检查结果公示
第十二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进行相应行政检查的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完成。

不能一次完成的,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第十四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等相关情形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十五条对正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等的管理对象,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对象,可不通过“双随机”方式立即开展检查。

第十六条随机抽查任务应明确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完成时限等要求,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采用“摇号”等随机抽查方式,责任单位应当召集检查组,进一步明确检查路线、
检查目的、工作分工、被检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掌握的证据等内容。

第十七条随机抽查须保证2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同时抽取后备人员。

提倡联合检查,市、区县城乡建设部门各自抽派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统一开展检查执法,也可联合多个随机抽查事项并行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技术性较强的检查事项,可从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如发现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申请,经同意后由后备人员补位。

第十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填写随机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第十九条执法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和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的采集,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实现全程留痕。

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将其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行为和理由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检查记录应当给检查对象查阅。

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当场向检查组提出,检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检查报告中。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各责任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各级行业公众信息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涉及的违法案件按照执法程序处理。

第五章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抽查发现的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批评,提出整改意见,涉及行政处罚的提出执法建议;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移送。

第二十三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抽查结果与信用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应按任务分工开展随机检查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形成随机抽查长效监管机制。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各责任单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操作细则。

附件:1. 任务分工表(略)
2. 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检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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