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工机构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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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社工机构申办指南

一、申请成立登记民办社工机构的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举办者要求:个人举办者要求必须具备社工职业资格(一名社会工作师以上或两名助理社工师以上);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至少人以上具备社工职业资格;

(三)专职工作人员中有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工师资格的;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五)有必要的场所: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的活动场所;

(六)经业务主管单位(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查同意;

(七)其他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增加“提供社工服务”业务范围的,其人员和场所条件要符合以上要求。

二、申请成立登记民办社工机构的名称要求

民办社工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办地点:到所属核区的镇(街)社会工作局办理。

四、申请流程和材料

(一)核名:

.核名申请书;

.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举办者的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专职工作人员的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二)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予核准通知书》办理验资报告(三)到所属辖区的镇(街)社会工作局办理正式登记手续。

、以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管理机关网上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登记表》

(理事会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最少三人)

()《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登记表》

()《南海区社会组织党员名册》

、登记申请书

(标题:关于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南海区的请示,内容应包括:拟成立民办社工机构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验资报告(原件);

、章程草案(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单位的章程);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提供租用合同或房产所有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若投资人是公司,需提供投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除执业许可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外,提供复印件无效。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表格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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