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带班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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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带班年度计划
企业领导带班年度计划
篇一:
XXX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年度计划XXX 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年度计划为了领导带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切实将领导带班工作落实到实处,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特制订 2017 年度领导年度带班计划。
一、带班领导安排:
厂部:
总经理、经理; 生产计划部:
生产科长、生产部长; 设备部:
设备部长、设备科长; 行政部:
人事科长、总务科长;
二、带班领导应认真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需注意事项等。
三、带班领导交班前后应当及时将上、下班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查。四、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遇特殊情况必须和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交接班。XXX 公司年月日
篇二:
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
交?2017?970 号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第三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第四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 6 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第二章第七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
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八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第九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
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
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
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部负责制定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第十二条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第十三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 25 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第十四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
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处。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
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第十九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考核奖惩第二十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第二十一条奖励细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7?970 号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第三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第四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