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段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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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段物资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段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段发展目标,实现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提高段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集团公司、三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段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段项目部(以下统称为:责任主体单位)。
第三条物资管理严细化,从源头上控制好材料的“量差”、“价差”。
第四条物资管理过程规范化:完善物资采购、供应、考核体系、物资成本分析。
第五条物资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段物资部全面负责段物资工作,对责任主体单位实行物资规章制度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主体单位必须设立物资员负责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履行物资相关权利,承担物资相关责任。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物资需用计划: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责任主体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总工)及物资员依据投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以及施工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调查编制的)提报《物资申请计划》,在《物资申请计划》中要依据甲供、甲控、局供、自购进行物资分类;对于防洪、
防护等安全物资在物资申请计划中要注明,并单独核算,要建立单独的材料明细账。
《物资申请计划》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编制说明除其他说明外还要注明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到货时间;物资原材料要付核算表。编制完的物资申请计划(含甲供、甲控、局供、自购)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时上报段物资部一份(附电子版)。
第七条物资变更计划:由于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方案变更时,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追加或核减物资需用计划。物资员根据物资变更计划及时变更物资申请计划,填写《物资申请计划变更单》,物资采购计划要及时做到追加或核减(变更计划中要注明变更原因,增加、减少数量分别以“+”、“-”表示)。工程技术员与物资员要经常沟通,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同时,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条物资的分类:主要物资、一般物资分类如下
(1)主要物资如下:
消防设备、通风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门窗、配电箱、防静电地板等。
(2)一般物资为:
砖、瓦、灰、砂、石、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管材、管件及其它地方零星物资。
(3)主要物资实行招议标采购。主要物资采购:各项目部涉及到的大中型材料及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的材料(消防设备、通风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
门窗、配电箱、防静电地板),必须由段统一招标采购或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段委派人员进行监督;一般物资实行比价采购。一般物资采购(砖、瓦、灰、砂、石、及其它地方零星物资)货比三家,进行采购。装饰、安装、防水、保温材料(灯具、插座、地板砖、涂料、吊顶、管材、管件)等,必须由项目部指定产品,施工队负责成本进行采购。
(4)物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过程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监督。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管理制度,坚持满足生产需要和性能价格比最优原则。
1、物资采购方式:通过招标、邀标、议标、询质比价等形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择优选购。
2、一般采购权限划分原则:
1)、物资采购预算中单项物资价值在20万元以下,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过程完善。招标结果报段物资部备案。
2)、单项物资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不足50万元的物资集中采购: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段物资部人员任副组长,段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并审批招标文件及方案,物资集中采购由项目部组织,段物资部配合招议标。
3)、单项物资价值在50万元及不足100万元的物资集中采购,由段主管领导审批,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审核,由段物资部组织与责任主体单位联合招标。
4)、单项物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集中采购,在段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段物资部组织招标采购,责任主体单位派人参加。
3、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集中采购为主。争取批量效益的原则,尽力降低采购成本。
4、责任主体单位在物资采购中,供应商的选择优先在公司审核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对于名册以外的潜在供应商要严格按供应商审批程序办理。坚持对供方进行资质审查的原则,以减少采购风险,提高供应保证程度。
“合格供方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经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的黑名单严禁在公司范围内投标),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一次,供应商由各责任主体单位首先进行评审并上报段物资部,段物资部根据评审结果每年末对各专业“合格供应方名册”进行更新,上报公司。
5、坚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和交货及时的原则,需要行政许可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杜绝盲目采购。
6、物资采购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即谁采购,谁承担降低采购成本和承担质量、服务保证责任。坚持进行全过程成本核算的原则,
7、物资采购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确因施工方案的变更,原计划采购无法利用的物资,应积极联系交换或退货;对于错采购、超采购的物资必须退、换货。
8、坚持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信用等级高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第十条物资合同管理
1、段所属责任主体单位所签订合同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采用统一格式,合同章采用段合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及时统计合同,补签,由段统一盖章。并留一份合同原件报段物资部存档。
2、合同签订坚持“谁采购,谁签订”的原则,段所属责任主体单位统一按公司修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格式签订;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责任主体单位及物资员每季度末上报季度内发生的《物资合同汇总单》(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厂家、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形式等),合同原件一式多份由责任主体单位存档备案,同时上交段物资部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物资结算方式
1、工程物资料款支付前要确认物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资料等是否正确、完善,核对物资委托采购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物资正规发票是否齐全。
2、责任主体单位签订的合同根据段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承付。
3、工地用材料,除责任主体单位购买的外,由责任主体单位指定施工队自行购买的材料,实行物资代付款制度,物资员调查当地单价(不少于三家),施工队物资合同由责任主体单位备案,付款前计算量,由物资员核对材料合同,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及提供的发票等有关的物资台账,做出《物资付款计划》,报总工及项目经理审批,无误后报段物资部及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