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2020年土地及城市规划概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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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南府规〔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日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市场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自然资源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经营性土地,并统筹、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工作。
各城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工业仓储用地,并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回建安置、产业用地的收储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住建、国资、林业、生态、人社、投促、城管综合执法、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南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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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一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2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24)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8)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2)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9)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9)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1)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9)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9)第二节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60)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4)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4)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4)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6)附表和附图 (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43cf3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d.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27日南府发[200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线网、广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场(站)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交通组织控制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
市政管线设施工程:(一)城市信息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邮政信箱、地下通信管网、现代通信网络系统、军用通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微波通信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城市能源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1、城市供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架空线、地下电缆线、高压电杆(塔)、变电站、变压器、开闭所、分接箱、配电房等;2、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水泵站、加压站、水厂及其它供水设施等;3、城市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管道燃气管网、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4、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69bb1e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e0.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南府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南府发〔200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同时,2002年8月15日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相关成果终止使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一、基准地价价格内涵(一)商业用地: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以下同),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40年首层标准铺面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住宅用地: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住宅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70年及平均容积率2.2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工业用地: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50年及平均容积率1.0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网格点基准地价详见各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图。
三、级别基准地价市区各用途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如下表:在基准地价体系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基准地价的应用以楼面地价为主,但为了便于比较分析,通过楼面地价与地面地价的换算关系列出以下地面基准地价表。
四、商业路线价上述路段宗地在标准深度内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加上路线价加价,超出标准深度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计算公式为:宗地首层楼面地价=(路线价加价×标准深度内面积+网格点基准地价×总面积)/总面积。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a3f5b953767f5acfa0c7cd04.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江西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3)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第一节总体结构 (4)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4)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5)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5)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5)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5)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6)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6)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6)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6)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7)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7)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7)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7)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8)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8)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8)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8)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9)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9)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9)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9)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9)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10)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10)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10)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10)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1)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11)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11)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11)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江西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40.09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南宁市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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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简介五象新区,是南宁城市规划中一个全新的城区,是邕江之南的一个辽阔区域,包括了——北起邕江,南至那马,西起良凤江东侧连片丘陵,东至邕宁老城区和八尺江,以良庆区的蟠龙小区、良庆镇、玉洞经济园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龙岗新区、邕宁老城区和那马组团为主的175平方公里的土地。
五象新区规划让城市南部未开发的这片土地,一跃成为城市未来的建设区域,也将在未来被建设成为我们城市的形象代表。
规划中的五象新区核心区,是一个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区,也是一个以文化体育、行政办公为主,集居住、物流、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新区,更是一个融入自然的生态城市典范。
五象新区,这个175平方公里的区域,虽然还只是刚刚绘就的一幅蓝图,但已经引发了我们城市许多的激情和豪情:因为她的未开发,因为她的无限可能,更因为她的即将崛起和必然腾飞。
虽然认真说来,五象新区至今还只是一个就是思维时空、规划时空。
但那些与“五象新区”关联的词句,已经构筑了一种南宁生活的“新时空”,而从现在开始,这个新时空会一点一点地融入我们的生活中——五象新区的建设序幕已经拉开。
2006年4月28日,五象大道的开工、兴建,标志着五象新区建设正式启动。
而从现在开始,五象新区已经成为我们城市发展的重点建设区域。
建的是一个新区,也是一个新南宁。
这个新的造城传奇,让我们一起关注。
因为,五象的发展建设周期虽然还很长,但我们城市美好的远景已经指日可待;而其中的一切理念、设想,都将成为我们城市的历史中,不可磨灭的记忆。
五象·时间2005年2005年4月,时任广西区党委副书记的刘奇葆同志,在视察南宁时提出,南宁市应该重视加大向南发展,江北主要是完善为主。
根据这一思路,南宁市委、市政府开始进行向南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经多方论证、马飙书记多次现场视察,市委、市政府最后确定五象新区为新一轮城市建设重点区域。
11月28日,中共南宁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至2010年),南宁“城市建设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启动五象岭新区和龙岗新区建设,推动江南片区发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5e52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04.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91ef4e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36.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南府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的项目以及五象新区、开发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城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城区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项目的房屋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开发区管委会对其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履行房屋征收部门职责。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1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7adc6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3b.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2日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升我市城镇化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按照生态文明的建设理念,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宁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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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西南地区交通枢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城市主要职能:(1)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
(2)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珠三角经济向西扩散的枢纽,新兴产业化基地。
(3)西南地区交通枢纽:承担西南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
(4)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
(5)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
城市规模人口规模:中心城人口2010年控制在210万人,2020年控制在290万人。
用地规模:中心城建设用地2010年控制在216 k㎡,2020年控制在298 k㎡。
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的主导发展方向:整体向东,重点向南。
总体布局形态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2.上版总体规划图(1995-2010)城市性质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中心,我国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具有民族特色、亚热带风光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城市规模南宁市中心城人口2000年110万人,2010年150万人。
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114k㎡,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55k㎡。
实施成效1995版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南宁市加强了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阶段性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良好,充分发挥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然而在经济快速转型的成长背景下,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应性遇到了严峻挑战。
(1)中心城各种功能混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片区发展不均衡,功能定位、职能作用不明确。
(3)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城市整体空间结构需要调整和完善。
(4)上版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
南宁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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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总体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三章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第四章城市规划区界定第五章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选择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第七章城市风貌和城市特色第八章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第九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第十章城市中心、分中心及公共设施规划第十一章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第十二章专项工程规划第十三章城市防灾规划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五章郊区规划第十六章旅游规划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十八章远景规划设想第十九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二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改革、开放形势推动下,南宁市的社会、经济事业迅速发展,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82年-2000年)得到了贯彻实施,规划的若干目标已经实现。
建设西南出海通道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使南宁市的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南宁市已成为对外开发的热点城市之一。
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82年-2000年)进行修编。
第二条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是:与城市"九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相协调,对规划期内市域城镇进行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调整和优化中心城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城市的区域功能并体现城市特色;重点规划好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更好地为大西南出海通道服务;在发展中心城的同时发展周围卫星城镇,形成城市圈的都会城市格局;对今后50年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设想。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执行本总体规划。
第四条市域范围内各城镇规划应在本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五条在本总体规划指导下,完成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以进一步指导城市建设。
第六条规划期限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10年,近期为2000年,远景设想50年左右。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79e50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fd.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做好《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发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要以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等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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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国函〔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面向东盟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78dc239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80.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南府发[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09〕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和《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方案》(南发〔2009〕4号)要求,现将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予以确认2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90件,停止执行70件,确认失效111件。
(详见附件)二、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布,逾期未修改完成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未纳入确认继续有效目录或者修改目录的2008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200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2件)2.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3.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4.南宁市人民政府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1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200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2件)附件2: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497593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1d.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南府办[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为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南府发〔2007〕81号)精神,现制定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提交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议及其日常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提供评估意见。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审议项目类型的不同和工作分工,分设城市综合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及建筑景观、城市交通及市政工程三个专家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受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委托,就各自的议事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提供审议或审批意见。
(一)城市综合发展战略专家组(名单见附)根据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审议意见。
其主要职责是:1.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提出审议意见;2.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选址提出审议意见;3.对专项规划提出审议意见;4.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7da745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15.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南府规〔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划拨用地审批手续,推动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地率,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拨用地项目范围我市市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
二、规范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前期工作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农用地转用报批、林地报批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征地预公告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等材料,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和占用林地的,应协助用地单位协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调整、林地审批等前期工作。
已完成农转用和征地手续的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机构依据用地单位的申请出具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证明及附图(或部分完成征地的证明及附图)或项目用地征拆补偿到位、无权属争议证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已完成的征地范围办理供地相关手续。
已完成农转用未完成征地手续的项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机构可出具正在进行征地的证明,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受理相关供地手续的申请。
待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后,由用地单位再补充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机构出具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证明及附图(或部分完成征地的证明及附图)或项目用地征拆补偿到位、无权属争议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简化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持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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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2020土地及城市规划概述
5.1南宁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 西乡塘区10个街道办事处、兴宁区2个街道办事处、江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青秀区6个街道办事处 含仙葫经济开发区 、良庆区的良庆镇和邕宁区蒲庙镇的红星社区居委会和龙岗、和合、梁村3个行政村 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949.51平方公里。
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立足于把南宁市建设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长远发展战略 合理预留城市规模 保障城市用地发展空间 进一步强化市中心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的核心作用。
2010年市中心城区规模达到216平方公里 人均用地103平方米 2020年市中心城区规模达到300平方公里 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规划期内市中心城区按照“整体向东、重点向南”和“以邕江为轴线 西建东扩 完善江北 提升江南 重点向南”的总体思路进行拓展 拉开城市框架 扩大城市规模。
向南发展 加快五象新区建设 集中力量打造核心区、总部基地和金融中心区 拓展南部发展空间。
向东推进 加快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凤岭北片区和仙葫开发区的建设 结合南宁铁路枢纽和外东环告诉公路的规划建设 加快外东环地区开发建设。
向西拓展 加快相思湖新区建设 继续完善新区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 重点抓好高等教育基地建设。
向北延伸 依托安吉大道、昆仑大道延伸和邕武二级公路改造升级 加快北部片区建设步伐。
提升中心 加快朝阳片区、沿邕江带等中心城区旧城改造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在城市用地总规模控制下 优先安排城市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重点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绿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统筹安排居住、办公、商贸、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 促进各城市组团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 提高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体、水系、公园、绿地和植被 加强城市内河水系的疏通和综合整治 稳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范围 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保障位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道运输、交通客货运系统等城市对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以及城市防洪、供排水、输变电设施、通讯基站、加油加气站、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支持中国-东盟风情园、南宁圣名岭东盟文化旅游区、南宁梦幻水都—山水国际景区、中国东盟民俗风情观光旅游区等旅游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合理预留南宁市储备粮库搬迁项目 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项目、中国-东盟 南宁 林业产业物流园、广西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严格规范一般性项目用地选址 促进工业、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六节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严格保护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的人民公园、狮山公园、金花茶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南湖公园、新秀公园、动物园等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城市周边的高峰岭、五象岭森林公园、青秀山风景区、良凤江森林公园等城郊基本生态屏障用地 严格控制区内土地利用 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
加强城郊荒山荒地造林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期重点沿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 打造“中国绿城”品牌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扎实推进城市内河水系建设 加快18
条城市内河综合整治 建设滨水景观带 构建“一江 邕江 、两库 老口梯级水库、邕宁梯级水库 、两渠 邕江北岸和南岸东西向两条补水渠及连通运河 、六环 朝阳溪环、石灵湖环、相思湖环、南湖环、凤凰湖环、亭子部环及五象湖环 、十八河 大岸部、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石灵河、可埤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冲、那平江 ”的城市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 打造“中国水城” 构建现代亲水城市。
在城市发展建设中要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 积极保障儿童公园、体育公园等新建城市公园用地 支持罗文森林公园、天雹森林公园、老虎岭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的建设 加快构建中心城区基本国土生态屏障。
5.2南宁市城市规划5.2.1城市性质与职能 一 城市性质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 西南地区交通枢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二 城市主要职能 1 区域性国际城市 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 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
2 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珠三角经济向西扩散的枢纽 新兴产业化基地。
3 西南地区交通枢纽 承担西南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 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
5 北部湾 广西 经济区的核心城市 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
5.2.2城市规模 一 人口规模 市域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690 710万人 2020年控制在780 800万人。
中心城人口2010年控制在210万人 2020年控制在290万人。
二 城镇化水平 1 2010年 市域城镇人口340-360万人 城镇化水平48-52 2 2020年 市域城镇人口470 505万人 城镇化水平60-65 。
三 用地规模 2010年 中心城建设用地控制在216 k㎡ 人均建设用地103.0㎡。
2020年 中心城建设用地控制在298 k㎡ 人均建设用地102.8㎡。
5.2.3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的主导发展方向 整体向东 重点向南。
5.2.4总体布局形态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 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1 “一轴” 沿江城市发展轴。
2 “两带” 西部北部生态保护带和南部生态保护带。
中心城内的18条内河 邕江一级支流 形成生态廊道 沟通“一轴”与“两带”之间的联系。
3 “多中心” 以城市中心为极核、片区中心为主体、组团中心为骨干、社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规划3个功能各有侧重的城市中心 旧城、凤岭和五象。
3个片区中心:江南、相思湖和龙岗。
15个组团中心。
5.2.4南宁中心城组团结构分析图 一 中心片区 自治区级商业中心和行政办公中心、区域商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综合型居住社区。
居住人口96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94km2。
包括 旧城组团 南湖组团 明秀组团 东沟岭组团 安吉组团和北湖组团。
二 江南片区市级文化中心 制造业基地、区域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
居住人口69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69km2。
包括 亭洪组团 富宁组团 沙井组团和那洪组团。
三 青秀片区中国东盟商务中心、大型商贸会展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
居住人口30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32km2。
包括 凤岭组团和青山组团。
四 西乡塘片区科研教育中心、文教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花园式居住新城。
居住人口30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30km2。
包括 相思湖组团和石埠组团。
五 邕宁片区区级商业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特色休闲旅游度假区。
居住人口25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26km2。
包括 蒲庙组团 龙岗组团 仙葫组团。
六 良庆片区
自治区级文化中心、体育中心 区域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 花园式居住新城。
居住人口40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47km2。
包括 蟠龙组团 玉洞组团 平乐组团和大沙田组团。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自2011年下半年起楼市受到政策调控等因素的影响 成交量迅速萎缩 随后价格也持续缓慢走低 且这种态势一直延续到2012年第一季度。
2012年楼市走势 市场总体偏冷 五月开始出现出现复苏迹象 成交量开始放大 价格开始稳固。
但在政策总体偏紧、调控不会放松的情况下 很难期望楼市还会出现类似2009年那样的绝地大反攻。
且从南宁楼市的数据分析看 本轮复苏 受刚需的释放因素较大 90平米以下住宅占到住宅销售套数的一半。
此外 近年来 受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好影响 南宁的商业地产比较热销。
最近 南宁商业地产也有明显的企稳回升态势 长期市场还是看好南宁的商业地产。
但应对于国际政治尤其南海形势的发展进行关注 避免复杂的南海局势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