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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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评选管理,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是江苏省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章评选和授予
第三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
其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获得过市或省有关部门综合表彰。
第四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
其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在劳动竞赛、素质提升、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辖市或省有关部门综合表彰。
第五条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其基本条件是: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决拥护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在我省积极投资或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尊重爱护员工,保障员工权益,支持工会工作,劳动关系和谐;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推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评选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担任多项领导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申报。
(一)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江苏省总工会审批等程序。被推荐人选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经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