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 P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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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也称港口国管理或检查。
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船舶依法实施的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检查对象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和控制,实践证明,PSC对限制低于IMO海上公约标准的船舶(抵标准船)是行之有效的。
对于船舶来讲,掌握PSC的程序和要点,有利于避免船舶滞留。
国际航运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低标准管理,使得正规化管理的船东的正当利益受到冲击,难以更新船舶和正规地维护船舶,难以聘用高素质的船员,导致老龄船,低素质船员和管理差的船舶充斥国际市场。
以致使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IMO 与1993年11月通过了A,741(18)号决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促使船旗国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在港外国籍船舶的操作性要求进行监控,此后,IMO 又通过A 787号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由港口国监督在港的外国籍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使得低标准船及相关的公司,船级社和船期国成为改善海上安全的重点等。
为了限制并继续消除低标准船舶航行,刚开始欧洲14个国家于1982年签署了“港口国检查巴黎谅解备忘录”简称“巴黎备忘录”并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目前备忘录成员有18个以上。
目前,地区性PSC 组织除了“巴黎备忘录”外,还有:拉美PSC协定(1992.1110),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3.12.2).加勒比海地区谅解备忘录(1996.2.9). 和地中海地区PSC 谅解备忘录(1997.7.11)。
为了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既各自独立有彼此衔接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网络,IMO 也建立了印度洋地区,波斯湾地区,西非和中非地区的港口国监督体系。
滞留船舶的主要标准:已发现的船舶缺陷是否严重到可能导致滞留时,PSC检查官应判断是否:1,船舶具有相关的有效证书文件:2,船舶具有“最低安全配员文件”要求的船员。
港口国监督检查问答分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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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检查问答Interlocution in the Port State Control第一章定义和常用缩略语一定义1. Clear grounds: Evidence that the ship, its equipment, or its crew does not correspond substantial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conventions or that the master or crewmembers are not familiar with essential shipboard procedures relating to the safety of ships 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明显依据:船舶及其设备或其船员实质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的证据,或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或防止污染的船上基本程序的证据。
2. Deficiency: A condition found not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convention.缺陷:发现的不符合有关公约要求的一种状况。
3. Detention: Intervention action taken by the port State when the condition of the ship or its crew does not correspond substantially with the applicable conventions to ensure that the ship will not sail until it can proceed to sea without presenting a danger to the ship or persons on board, or without presenting an unreasonable threat of harm to the marine environment.滞留:当船舶或船员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要求时,港口国为保证该船舶只有在不会对船舶或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不会对海上环境造成损害威胁时方可开航所采取的干涉行动。
开航前纠正港口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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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STCW);
《国际劳工组织第147号公约》
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1LONO.147)
四、缺陷处理原则
原则上,所有被发现的缺陷都应该在开航前纠正。 但是,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港口国监督 检查官可以给出不同的处理措施。缺陷处理基本措施有:
港口国监督具体是指世界 各港口国家主管当局依照 国际公约外国籍船舶实施 实际上以确保船舶和人员 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 的,以船员适任、船舶技
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最低
标准为对象的专项检查。
2
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
外观
证书
检查
复查合格 解除滞留
滞留
详细检查
3
港口国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一)改善国际航运船舶状况 (1)世界船队结构发生变化
第一节 概 述
1 港口国监控
2
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
3
港口国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1
含义 所谓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也称港口 国管理PSC),是指港 口所在国家根据有关国 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 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 舶所实施的一种监督与 控制。
港口国监控
作用 通过港口国的监控, 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 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 准的缺陷,以确保船 舶航行、人身和财产 的安全以及保护海洋 环境,促进经济贸易 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 平的提高。 具体操作
3.服务产品质量控制
港航企业属于服务业,其 “产品”的要求主要取决 于顾客对货物运输的要求,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港航企业的附加要求。 具体体现在服务产品设计 输出的要求,即三个规范: 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 质量控制规范。
港口国监督检查(1)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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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因为代理和港口当局同在一地,通常有较好 的合作关系,由他们出面将利于问题的解决。如港口 设有航运公司派驻的航运代表或其入级船级社的验船 师,则应尽早与他们联系,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在 某些情况厂还可用公司出具保函等方法来寻求港口国 检查官的谅解。总之,船舶在国外港口接受港口国监 督检查,首先船上人员应认真对待,积极陪同,力求 给港口国检查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其次对发现的缺 陷应立即表明态度,积极纠正,从而避免船舶被滞留 或延误船期。
10—缺陷已纠正,此代码意指复检合格; 15—下一港口纠正缺陷; 16—14天内纠正; 17—指示船长在开航前纠正缺陷; 18—3个月内纠正不符合项; 19—开航前纠正重大不符合项; 上述两个代码用于有关ISM规则方面的缺陷;
30—滞留缺陷:当检查当局认为该缺陷已严重影响船舶的 适航性,危害船上人员的安全或威胁海洋环境,则应用此 代码。此代码的使用预示着船舶已被滞留,不论是否造成
•
二、缺陷的纠正
1、应尽快通知船公司,寻求各方帮助,由 于造成缺陷是多方面的,单靠船方很难纠正 所 • 有的缺陷,所以越早通知公司越有利于问 题的解决。如果船公司对某些缺陷有疑问, 应及早与船籍港海事局和船级社取得联系以 寻求帮助。如果认为船舶被不适当滞留时, 应迅速与船籍港海事局联系,通过政府机关
收到PSC检查报告后,船长应了解港口国 检查官的要求,也就是说怎样纠正缺陷才能 使港口国检查官满意,以避免因误解而造成 船期的延误,特别是标有70的项目。应了解 是 • 需验船师在开航前上船确认缺陷项目呢? 还是在一定期限内确认。由于各国对复查的 要求不同,所以船长还应向港口国检查官了 解是否需要申请复查,特别是标有17的项目, 由于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谅解备忘录末 明确规定,所以港口国检查官可以自行决定 是否上船复查,这取决各港口当局对此的具 体做法。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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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第一篇综合篇一,概述港口国监督简介(一)港口国监督的基本概念1、基本概念港口田监督即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译名。
从主管机关与被管理对象的角度,对船舶的管理一般可分为三种:船旗国(FLAG STATE)监督、沿岸国(COASTAL STATE)监督、港口国(PORT STATE)监督。
港口国监督即港口国政府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们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监督,是指港口国政府针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监督。
广义上的监督还包括:海关、移民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监督等等。
港口国监督进行的检查包括检查船舶、船员证书的合法、有效性、适航性和适任性,检查船舶和船员的实际情况同证书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2、监督依据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是国际公约。
主要有:(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LOAD LINE)控制条款:Article21(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78年、1988年议定书(SOLAS);控制条款:Regulation I/19(3)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控制条款:Article 5(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控制条款::Article X(5)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纳入SOLAS(Regulation I/7、8)(6)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控制条款,Article l2(7)国际劳工组织的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147)。
控制条款:Article 4另外,NMFT一不予优惠条款为合理运用公约并掌握检查标准提供了依据。
3、监督目的首先实施港口国监督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低于标准船舶(大多是老旧船舶)与有良好营运管理记录的船舶在同一个市场经营应被视为不公平竞争。
港口国监督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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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第一章第一节港口国监督概述1、港口国监督与船旗国监督的区分依据为船舶的______。
C***A 吨位B 船级C 国籍D 类型2、我国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对象为______。
A***A 国际航行的外国籍船舶B 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货船C 港作拖轮D 军舰3、我国港口国监督中,不可以检查的内容为。
D***A STCW 78/95 公约B SOLAS 公约C MARPOL 73/78 公约D ILO147号公约4、PSC检查的目的是。
B***A 防止偷渡B 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C 查禁走私D 防止疫病传播5、我国PSC检查的执行机构是。
B***A 船级社B 海事局C 边防检查站D 海关6、我国PSC检查的对象是。
B***A 每一艘进港的外国籍船舶B 根据选船标准进行抽查C 开往巴黎备忘录的中国籍船舶D 外国军舰7、我国国际航行海船执行法定检验的方式为。
D***A 通过海事局港口国检查进行B 授权其他船级社C 船舶入级检验替代D 授权中国船级社代为执行8、IMO公约修正案的通过方式为。
B**A 差额投票B 默认程序C 至少15个国家且船舶总吨位不少于世界总吨位的50%D 至少15个国家且船舶总吨位不少于世界总吨位的75%9、属于PSC初始检查的内容是。
A**A 船舶证书B 船体构造C 无线电设备D 操作性检查10、港口国监督依据的国际公约中“令主管机关满意”是指哪个主管机关。
B**A 港口国海事主管机关B船旗国海事主管机关C 国际海事组织D 船级社11、下列国家中不属于亚太备忘录成员国的是。
D**A 中国B 俄罗斯C 澳大利亚D 美国12、第一个成立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是。
B**A 美国海岸警卫队B 巴黎备忘录C 东京备忘录D 加勒比备忘录13、“港口国监督程序”是由哪个机构制定?。
A**A 国际海事组织B 巴黎备忘录C 东京备忘录D 中国海事局14、下列不属于IMO内部机构的是。
D**A 法律委员会B 安全委员会C 环境委员会D 海事委员会15、我国处理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为。
港口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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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
• PSC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 – 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 1997年7月11日签署; – 印度洋PSC谅解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6月5 日签署; – 西中非洲PSC谅解备忘录(阿布亚备忘录)-1999年10 月22日签署; – 黑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2000年4月7日签署; – 海湾合作理事会 (GCC) 谅解备忘录(利雅得谅解备忘 录)-2005年6月签署。 – 美国则独立实施PSC。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控(psc)程序(实施ISM检查指南) – 选船; – 登轮初步检查; – 详细检查; – 提出处理要求或滞留船舶; – 复查; – 解除滞留等。
港口国监督
• 选船 – 一般根据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 组织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港口国 监督检查。 – 有的备忘录要求成员国每年实施检查的数量应达到年 度平均抵达船舶数量的一定比例,巴黎备忘录25%, 东京备忘录75%。 – 为避免遗漏和重复检查 ,通常同一个备忘录组织六个 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 – 选船信息系统 。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经验表明,港口国监督(PSC)是促使缔约国、船公 司履约的监督机制之一,是消除低标准船的有力措施。 – PSC使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 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一些重要公约的不 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 。 – 近年来,区域合作性的港口国监督合作(MOU)趋于 加强,目前共有9个有关PSC的地区性备忘录 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 ,成员国超过123。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港口国监督(PSC)作为IM0减少海上事故的机制之一, 早已在SOLAS74等公约中明文规定,但长期来执行情况 不良。随着国际的管理标准化潮流、巴黎备忘录组织的成 功试点、海上事故的居高不下和国际海事界的强烈反应, IM0适时推出了“ISM规则十PSC”的新安全管理模式。事 实表明,PSC作为ISM规则的配套机制,有助于直接控制 到港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和配员情况, 间接监督该船所属船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的安全管理。
港口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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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机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港口国监督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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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驾驶 室操作 .
驾 驶 员和 水 手要 熟 悉 有 关驾 驶 室航 行 值 班 的 要 求
作 规则 的相 关要 求 , 卸货前 准 备工作 以及必 要的 安全 装
和 责任 , 按规 定 记 载航 海 日志 、 要 车钟 记 录 本及 水 手 值
班 记录本 。海图和 航海 出版 物保持 最新 有效 。船 舶要 保
2 船舶应配备与本船有关 的 S MS文件及符合 S AS OL 7 公约 V2 4 /0要求 的航 海出版 物并保持最 新有效 。 3 船 舶应 配备 该 船 及其 设备 的 图 纸 及 运行 必需 的 技术 和操 作 资料 。
4 委 托 管 理 或 光 租 的 船 舶 应 配 备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或 .
人 员要熟 悉 引水 员登 离船 的安全 操作 要求。建 议船舶建
立船 长与 引水 员资料 交接记 录。
2 机舱 操作 .
() 3 求生 专 业训 练 合格 证 书 ;4 海上 急 救 专业 训 练 合 格 () 证书; ) ( 雷达 观 测专 2 1i 5 , J练合格 证 书 ; ) I ( 雷达 模 拟器 专 6
光租 合 同副 本及船 东 的正 式授 权文 件 副本 。 5 船 舶应配备法定 规范和规则 的记录本 , 包括 航海 日 志、 轮机 日志、 线电 日志 、 类记录簿和垃圾 记录簿等 。 无 油 6 船 舶应 配备 法定规范 和规则 对该船 型 所要 求 的手
《 适任 证 书》 《 员服 务 簿 》 《 MS培 训 证 书 》 、船 、S 。对 装有 原油 洗 舱设 备 及惰 - 体 设 备的 油船 船 长要 持有 《 陛气 洗舱 培 训 证 书》 《 、 惰性 气体 操 作证 书》 。 七 、 舶要 保持 有 效 的《 舶最低 安全 配 员证 书》 船 船 并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c9596e07ccbff121dc368326.png)
第一章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第一节港口国监督的由来与发展一、港口国监督的概念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国对进入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检查行为,目的在于监督这些船舶是否遵守和符合其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安全标准。
港口国监督的一般方式是对船舶实施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要求船舶纠正发现的缺陷,如船舶存在的缺陷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可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直至缺陷纠正。
二、港口国监督的由来港口国监督由来已久,它是随有关国际公约的诞生而出现的,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等。
这些国际公约对缔约方在作为港口国时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船旗国如何确保公约的执行作出了规定。
所以,任何一个公约缔约方都可按照公约规定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
但实际上,在国际上第一个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成立之前,只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也限于船舶的证书和文件上,在国际上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1978年3月17日,利比里亚籍油轮AMOCO CADIZ号在法国的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溢油23万吨的严重污染事故。
这是导致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这起溢油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个国家的有关当局的部长们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对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区域性统一行动。
会后由设立的工作组起草了港口国监督详解备忘录。
1982年1月,13个国家的部长们再次会聚,在巴黎签署了该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正式实施时为14国)。
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第466号决议,基本采用了巴黎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制定了港口国监督的程序和导则,从而以国际会议决议的形式规定了港口国监督对船舶由单纯的证书的检查转向对船舶设备的安全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演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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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2)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和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度; ③ 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以及有
关装置、设备没有实质性变动, 使之不危及出航。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4.MARPOL公约 监督项目: ① 与之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上防污染设备是否满足公约
要求和排放标准; ③ 是否采取措施不对环境造成污
染; ④ 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
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 个)等。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对船舶或船员进行证书、配员以
及保持公约的值班或保安标 准的能力进行监督。 (1)监督内容 ① 证书、配员情况 ② 发生海上事故等情况,明显 证据表明未保持值班及保安 标准时,应对船员评估。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4-2港口国检查
![4-2港口国检查](https://img.taocdn.com/s3/m/c88e8a8dd4d8d15abe234e9c.png)
§4-2 港口国检查文件和报告I.总则在不具有有效证书、文件、或在无污点记录确认之后,PSCO应:.1对确认的无污点区进行更加详细的检查;.2对抽查到的其他部分进行更加详细的检查;.3对船载设备操作要求的履行情况作进行深入检查。
II.船舶结构和设备检查要求2.1 PSCO对船壳保养、甲板的大致状态、梯道、安全栏、管道盖板锈蚀范围的印象将影响其就是否有必要对该船作全面详细检查做出决定。
甲板及船体的外板和扶强材的损坏、锈蚀或凹陷,并已影响到船舶的适航性或局部负载强度,可以作扣船处理。
有必要对船舶水下部分进行检查。
在做决定时,PSCO应注重船舶的适航状态而不是只看其船龄,允许小构件的正常磨损。
不影响船舶适航的损坏将不作为判定其是否被扣船的要件,除非经过批准的临时修理后,航行到下一港口作永久性修复。
但是,在评估损坏影响时,PSCO应考虑船员生活区的位置及该损坏是否潜在影响了船员的生活。
2.2 PSCO应对散货船和油船的结构完整性和适航性予以特别关注。
2.3 PSCO对船舶安全设备的评估应以该船的检验报告文件为依据。
该检验报告应包括:结构检验、状态评估报告(译成英语并由船旗主管部门背书),厚度测量报告及检验计划书。
2.4 如果检验报告文件使详细检查船舶结构成为必要,或假如船舶未配有检验报告文件,PSCO应相应地对于货舱范围内的船壳结构、货舱或大舱的管线系统、泵间、隔离舱、管弄、空舱间和压载水柜予以特别关注。
2.5 PSCO应检查散货船大舱主结构明显的未经批准的修理。
凡切实可行,对于散货船来说,PSCO应确认该散货船装载手册已背书,固体散货的装载限制已记录在册,散货船装载限制三角形已永久标志,大舱内的水位警报器已按装。
III.原油洗舱PSCO可实施检查以确保所有要求配备原油洗舱设备的原油运输船舶,或者船东或经营人为满足MARPOL 73/78附录I中13条之规定,而选择安装原油洗舱系统的船舶实施原油洗舱。
港口国监控与船舶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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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依据相信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的状况实质上不符合证 书所载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
6、停止作业( Stoppage of an Operation ) :由
P-MOU的选船原则
被引航员或港口当局报告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的 缺陷的船舶; 未遵守欧盟相关法案的船舶; 其他成员国组织通知应检查的船舶; 被下列人员或组织举报的船舶:船长、船员、 其他与船舶安全、防污染和船上生活工作条件有 关的人员和组织;
如下船舶:进入港口前曾发生碰撞、搁 浅事故的;
被指控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的;
P—MOU
(1)目前成员国有
Belgium |Bulgaria |Canada |Croatia|Cyprus | Denmark|Estonia |Finland|France|Germany| Greece | Iceland | Ireland | Italy | Latvia | Lithuania|Malta|Netherlands|Norway|Poland| Portugal | Romania | Russian Federation| Slovenia | Spain |Sweden | United Kingdom
内部产生的记录保养记录备用和其他重设备的试验记录报警器和紧急停车试验记录监督员检查和检验报告内部审核和第三方审核报告不合格事故和险情的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记录备件申请单回执和交货单记录除了证明符合程序规定外保养活动产生的记录还可以视为数据库从中可以提炼有价值的管理信息
港口国检查(PSC)
港口国监控与船舶安全检查
(2)only for ISM defective items and never with a detainable deficiency. 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缺陷项目,且不适用于滞留 行的缺陷。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c9596e07ccbff121dc368326.png)
第一章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第一节港口国监督的由来与发展一、港口国监督的概念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国对进入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检查行为,目的在于监督这些船舶是否遵守和符合其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安全标准。
港口国监督的一般方式是对船舶实施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要求船舶纠正发现的缺陷,如船舶存在的缺陷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可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直至缺陷纠正。
二、港口国监督的由来港口国监督由来已久,它是随有关国际公约的诞生而出现的,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等。
这些国际公约对缔约方在作为港口国时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船旗国如何确保公约的执行作出了规定。
所以,任何一个公约缔约方都可按照公约规定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
但实际上,在国际上第一个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成立之前,只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也限于船舶的证书和文件上,在国际上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1978年3月17日,利比里亚籍油轮AMOCO CADIZ号在法国的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溢油23万吨的严重污染事故。
这是导致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这起溢油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个国家的有关当局的部长们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对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区域性统一行动。
会后由设立的工作组起草了港口国监督详解备忘录。
1982年1月,13个国家的部长们再次会聚,在巴黎签署了该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正式实施时为14国)。
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第466号决议,基本采用了巴黎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制定了港口国监督的程序和导则,从而以国际会议决议的形式规定了港口国监督对船舶由单纯的证书的检查转向对船舶设备的安全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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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5.ILO47公约 不符合公约公约标准的控告或证据 6.其他公约和规则
① 避碰规则公约(COLREH72); ② 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公约(CLC92); ③ 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01)等; ④ 增加了船员的操作性检查的内容; ⑤ ISM Code 生效,增加了硬件和软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对船员进行评估; ② 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
和有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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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3.国际载重线公约 监督项目: ① 船舶载重量的位置与证书相符; ② 载重量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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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件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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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 ② 缔约国可采取措施,确保按
公约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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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4)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或ISPS规则, 出示有效证书;
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提供信息: ① 证书及签发机关; ② 船舶的保安等级; ③ 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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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第一篇综合篇一,概述港口国监督简介(一)港口国监督的基本1、基本概念港口田监督即英文 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译名。
从主管机关与被管理对象的角度,对船舶的管理一般可分为三种:船旗国(FLAG STATE) 监督、沿岸国(COASTAL STATE)监督、港口国(PORT STATE)监督。
港口国监督即港口国政府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们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监督,是指港口国政府针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监督。
广义上的监督还包括:海关、移民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监督等等。
港口国监督进行的检查包括检查船舶、船员证书的合法、有效性、适航性和适任性,检查船舶和船员的实际情况同证书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2、监督依据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是国际公约。
主要有:(1)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 1988年议定书(LOAD LINE)控制条款:Article21(2)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 1978年、1988年议定书(SOLAS);控制条款:Regulation 1/19(3)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控制条款:Article 5(4)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控制条款:: Article X(5)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纳入SOLAS(RegulationI/ 7、8)(6) 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控制条款,Article l2(7) 国际劳工组织的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147)。
控制条款:Article 4另外,NMFT —不予优惠条款为合理运用公约并掌握检查标准提供了依3、监督目的首先实施港口国监督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低于标准船舶(大多是老旧船舶)与有良好营运管理记录的船舶在同一个市场经营应被视为不公平竞争。
任务三 熟记港口国监督检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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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检查
缺陷处理
PSC检查的根本目的:消灭低标准船在海上航行
消灭低标准船最有效地方法:滞留, 代码“30”
低标准船: (1)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或装置; (2)设备或装置不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3)由于维护不良使得船舶或设备严重损蚀; (4)船员对主要操作程序不熟练或不熟悉; (5)配员不足或持证船员不足等。
(10)误发射遇险报警信号后,未执行正确的取消程序; (11)收到关于某船低于标准的报告或投诉等。
港口国监督检查
更详细检查:
(1)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查 (2)MARPOL 73/78附则Ⅰ、附则Ⅱ排放要求的检查 (3)操作性要求的检查 (4)最低配员标准和证书的检查 (5)ISM规则符合性检查 (6)ISPS规则符合性检查 (7)MLC 2006符合性检查
1999年12月,IMO通过了A.882(21)号决议,对《港口国 监督程序》进行了修改,将有关ISM规则的监督检查内容纳 入PSC检查程序中。
《港口国监督程序》6章9个附则。
主要内容: 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官员的资格及培训、检查报 告要求、滞留指南等。
港口国监督检查
检查船舶的选定:
PSC➢受应检有关船人舶员的、组选织定、机构的举报;
• IMO注意到巴黎备忘录卓有成效的工作,认为港口国监督合作 是加强船旗国履约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因而IMO非常积极地推 动并协助各地区的缔约国建立与巴黎备忘录类似的合作组织。 为此,IMO对许多国际公约进行了修正,增加有关授权港口国 主管机关对外国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的条款,为港口国监督 外国籍船舶提供法律依据。
该船是否具有有效的相关文件; 船舶是否配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要求的船员。
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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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与港口当局进行交涉。
2、与船公司商讨,确认缺陷的纠 正方法缺陷确认后,船公司和船舶 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尽快纠正缺陷, • 避免或减少船期的损失。此时船公 司应多方考虑,确定多种纠正方案, 取其快捷、经济、安全的方案实施。 避免因措施不得力而影响船期。对 于那些需代理公司协助在检查港纠 正的缺陷应尽快通知代理。
30—滞留缺陷:当检查当局认为该缺陷已严重影响船舶的 适航性,危害船上人员的安全或威胁海洋环境,则应用此 代码。此代码的使用预示着船舶已被滞留,不论是否造成 船期延误; • 40—通知下一港口; 36—跟踪滞留后,船舶被允许开航; 45—通知下港再滞留;当船舶在一港口被滞留后,由于未 纠正滞留缺陷,虽被同意开往下一港口,但因相同的缺陷 在下港被滞留时使用上述两代码。使用上述两代码的前提 条件是两个港口当局之间首先得达成共识,只有下一港口 同意再滞留所查船舶时,第一港口的港口国检查官才可以 签注代码45。当所要求纠正的缺陷已在下港解决,则下港 的港口国检查官应报告上签注36(而不是35)和10。如果 两个港口当局之间未达成共识,则第一港口的港口国检查 官不能签注45;
收到PSC检查报告后,船长应了解港口国 检查官的要求,也就是说怎样纠正缺陷才能 使港口国检查官满意,以避免因误解而造成 船期的延误,特别是标有70的项目。应了解 • 是需验船师在开航前上船确认缺陷项目呢? 还是在一定期限内确认。由于各国对复查的 要求不同,所以船长还应向港口国检查官了 解是否需要申请复查,特别是标有17的项目, 由于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谅解备忘录末 明确规定,所以港口国检查官可以自行决定 是否上船复查,这取决各港口当局对此的具 体做法。
•
二、滞留的主要标准
尽管国际上各地区在港口国监督中执 行滞留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但IM0在 • A787(19)决议中制定的《关于滞留船 舶的指南》和1L0的相关要求在各国的 PSC检查中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对于 航运公司防止船舶被滞留只有极大的 参考价值。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 否严重到实施滞留时,港口国检查官 首先将评估:
港口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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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PSC指“各港口国依照国际公约、本国规定或区域性协定,对抵港的外籍船舶实施以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海洋,以船员适任、船舶技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最低标准为对象的专项检查。
“PSC作为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船舶所有人、船员、船级社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时,PSC就开始发挥了作用”一、授权依据:(即港口国检查的法律依据)A、SOLAS 74 要求1、SOLAS74第一章第十九条:监督:每一艘船舶当其在另一缔约国时,应接受该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看证书是否有效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要求。
2、第九章第六条:验证与监督:验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3、第十一章第四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长或船员对于船舶安全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程序熟悉程度。
B、1966 载重线公约第二十条:监督:载重线证书有效性;是否超载,在中线位置是否与证书相符C、MARPOL73/78 第五条:证书和检查船舶的特殊规定:证书检查授权MARPOL 73/78 第六条:违章事件的检查和本公约的实施检查授权:是否违反规定排放,以及对此违章事件的处理要求MARPOL 73/78 第8A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检查的授权:检查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治污染程序。
附则15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程序。
MARPOL73/78 附则Ⅲ第八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有害液体污染程序的授权附则Ⅴ第八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垃圾污染程序的授权D、STCW 78第十条:监督:海员证书检查的授权STCW78/95 第1/4条:监督程序:证书与安全配员;是否保持值班标准;E、1969 吨位公约第十二章:吨位证书检查F、国际劳工组织(ILO)147号公约(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第四条: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公约最低标准。
二、检查的程序依据与内容1、程序:IMOA。
787(19)大会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包括:PSC官员应运用专业判断,酌情考虑征求其他人意见;、、登船时,出示证件;如有明显依据进行详细检查,应将这些详细依据通知船长;如检查是依据别人、或船员的被告或抱怨进行的,则应对情报来源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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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1)检验与证书 ① 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舶实际状况与证书所载情况是否符合; ③ 如因监督引起任何干涉,立即书面通知船旗国的领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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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2)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和
软件的各个方面;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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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学习相互提高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对船员进行评估; ② 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
和有关技能。
2021/2/1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3.国际载重线公约 监督项目: ① 船舶载重量的位置与证书相符; ② 载重量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
度; ③ 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以及有
关装置、设备没有实质性变动, 使之不危及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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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4.MARPOL公约 监督项目: ① 与之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上防污染设备是否满足公约
要求和排放标准; ③ 是否采取措施不对环境造成污
染; ④ 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
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 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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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对船舶或船员进行证书、配员以
及保持公约的值班或保安标 准的能力进行监督。 (1)监督内容 ① 证书、配员情况 ② 发生海上事故等情况,明显 证据表明未保持值班及保安 标准时,应对船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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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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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5.ILO47公约 不符合公约公约标准的控告或证据 6.其他公约和规则
① 避碰规则公约(COLREH72); ② 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公约
(CLC92); ③ 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19)等; ④ 增加了船员的操作性检查的内
容; ⑤ ISM Code 生效,增加了硬件和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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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符合证明(DOC)副本安全
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 ② 缔约国可采取措施,确保按
公约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
2021/2/1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4)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或ISPS规则,
出示有效证书; 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提供信息: ① 证书及签发机关; ② 船舶的保安等级; ③ 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
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检查(考点)
一、 历史背景 二、区域性PSC组织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021/2/19
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 (PSC)——也称港口国 控制,是港口所属的 国家机关对停靠在其 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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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背景
1980年13个欧洲国家,加上欧共体、IMO和ILO在巴黎开 会,一致同意共同采取措施,限制继而消除低标准船航 行。
1982年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由14个欧洲国家签署 “巴黎备忘录”。
PSC滞留船舶主要原因: ① 船舶保养和管理的落后检查; ② 不可信的检验水平; ③ 不适当的船旗国管理; ④ 消防设备和航海设备的缺陷; ⑤ 定期公布被滞留船舶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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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性PSC组织
受“巴黎备忘录”的影响,目前全球共有9个关于 港口国监督的区域行协议,包括巴黎备忘录 (1982年7月)、拉丁美洲协定(1992年11月)、 东京备忘录(1993成2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