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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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目标,着力构建高效、集中、统一的交易平台,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执法监督,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药品及其耗材采购等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合理整合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统一进场、统一交易、统一监管的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管办分离原则。将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机构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行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
2.统一管理原则。将市本级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归并,组建一个集中交易平台,便于统一管理,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效率不高、监督不力的问题。
3.资源整合原则。将现有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房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医药药品及其耗材采购等服务经办机构与原业务主管部门脱钩,合并组建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和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运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领导机构。成立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管委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履行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药品及耗材采购等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管办),为市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市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能。市管办设主任1名(由市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抽调国土、建设、发改、财政等部分相关职能股室人员兼职。市管办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药品及耗材采购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其交易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或协助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成立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高配为正科级),副主任3名。市交易中心是我市集中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
易、政府采购、医药药品及耗材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