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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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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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 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3.1.10 在坠落高度2 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
安全技术措施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将设备断开电源;2.验电;3.装设绝缘板和
临时接地线;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
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 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 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3.2.11 检修10 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 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
线。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
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3.3〜6.610〜3560〜110220安全距离(米)
0.350.61.53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
“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安全组织措施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3.3.8 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检修现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3.3.9 因工作需要分几组同时进行检修,而每组之间相互看不见时,每组必须设一个安全监护人。3.3.10 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期间,监护人不在现场,检修人员不得提前
进行工作。3.3.11 检修间断后复工,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3.3.12 工作票终结手续未办理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安全措施,不得向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因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必须收回工作票,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检修人员撤出现场,值班员拆除安全措施,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3.3.1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与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3.3.1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