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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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16年支队决算收入数为866.50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收入数751.0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数为115.43万元。支队决算支出数为866.50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数751.07万元,项目支出数为115.43万元。本年度收入数和支出数相等,收支平衡。

收入支出决算数为866.50万元,年初收入支出预算数为707.1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5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为751.07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59.37万元,主要是工资和其他人员经费的差异,产生的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从七月份进入工资统发,并且2016年调整了改革性补贴的标准和全国性的工资调标,造成工资支出比预算增加较多;其他人员经费主要是由于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考核奖增加造成差异。

本年度收入为8,666,865.36元,支出为8,665,014.29,本年度非财政资金结余和结转金额为2719.44元,是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支队严格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并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度根据规定对2015年度支队决算和2016年度支

队预算需要公开的内容和数据等信息按时真实准确对外进行了公开。按照市财政局对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报送,并根据要求在2016年度将存量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并使用完成。支队根据年初新增固定资产预算安排完成了相应设备的购置。在资产管理方面对支队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每月认真核对基本户和专户资金情况,并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完成资金支付。

支队按照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把关三公经费的使用,三公经费比去年总数上有所下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近60%,特别是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近67%,原因是2016年初昆明市级机关开始进行公车改革,预算中的公务用车交通费上半年未下拨,下半年九月份才陆续下拨,并且公车改革后,车辆一直在封存状态,没有使用,所以下拨的公务用车交通费使用较少,支队职工一般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办事或者人数较多时租车,造成公共交通运行维护费下降。本年度“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增加了4727.4元,增加幅度为35.06%,主要原因是云南省和昆明市相继出台了《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省外各地及省内个州市到支队进行调研,接待的次数较为频繁。

支队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制止项目资金使用的浪费,项目资金的开支始终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大项经费的开支必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财务审核后,上报专题请示,按程

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支队加强了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并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

支队根据自身的工作范围和职能职责,年初设定了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为:一是做好举报投诉工作,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确保举报投诉查处率100%,结案率达到100%,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二是实时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包括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三是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准备金制度。四是推进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建设。五是完善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覆盖率达到95%,力争达到100%。六是加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力度,做好全市劳动保障一级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七是加大社会广泛宣传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力度,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八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克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等课题的调查研究。九是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组织监察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这九项目标截止2016年底已全部完成。

(三)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支队2016年预算资金和追加经费全部到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厉行节约,量入为

出,制止项目资金使用的浪费,项目资金的开支始终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大项经费的开支必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财务审核后,上报专题请示,按程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支队加强了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并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文件相关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自评,了解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管理是否可持续。

支队整体项目的绩效评价目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我中心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了解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总的来讲,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支队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16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

(昆财绩〔2011〕明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3号)等规定,结合我支队的工作任务和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订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昆人社监通〔2016〕17号),并成立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王正军支队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施国文副支队长、孙建才副支队长、杜东专职副书记、办公室李应伟主任、施晓明副主任及会计组成。

(二)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虽然目前支队尚无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但支队依然高度重视预算管理绩效工作,根据支队的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了支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所有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纳入整体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内容包括:任务名称、子任务内容或用途、资金测算数、计划实施时间等。根据各目标任务,建立个性化的评价指标,涵盖了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发展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后,支队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议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支队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绩效管理申报目标,确保圆满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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