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3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11、上岗人员应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备、理化分析和检验的专业知识,掌握各项质量检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定期对血液及血液制品、检测试剂和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按时发出有关报告。
3、负责不定期抽查血液检验的室内质控记录。
4、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严防差错。
5、定期深入生产部门,熟悉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质量检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2量化分级管理是一种实行标准化操作的管理模式,从目标出发,使用科学、量化的手段进行组织体系设计和为具体工作建立标准的理论。
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一种较为科学的卫生管理模式和路径选择,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强,目前已在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中推广使用。
此次编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将量化分级管理的思想引入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管理模式转变。
一、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纳入考评的每个指标能独立提供信息,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指标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使指标体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代表性原则:考评表中选择的均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大意义的指标,同时将一些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引导作用和监控作用的指标也纳入指标体系。
3、完备性原则:整个指标体系当力求全面客观,能够反映评价对象的整体情况,以达到全面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本质和评价目标。
当然在满足评价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评价指标,以利于评价工作的开展。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引言。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标准管理,包括产品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
三、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1. 产品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2. 产品标准的修订应当及时跟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经过科学论证和实验验证,确保修订后的产品标准符合最新要求。
四、产品标准的执行。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准执行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2. 生产部门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作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质检部门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
五、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
1.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产品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六、产品标准的记录和归档。
1. 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产品标准记录档案,包括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的记录和资料。
2. 产品标准的记录和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产品标准的持续改进。
1.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准的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产品标准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 产品标准的持续改进应当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订,另行公布。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制度前言为了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本制度制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并建立起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产品的核心能力。
一、规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二、标准管理的范围企业产品的范围:1.机械设备和零部件2.电子设备和零部件3.化工产品4.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5.建筑材料6.服装鞋帽各类型产品需要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
三、标准管理的五个环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既包括标准的制定,也包括标准的实施。
它包括了以下五个环节:1.标准的制定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产品性质、国家认证等多方面因素来制定标准。
2. 标准的审批企业内部需要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批。
审批者需要确认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3. 标准的执行标准的执行是企业产品标准管理的具体表现。
企业需要根据标准的要求来执行生产、质检等环节。
4. 验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的验证环节是对标准实施结果的评价。
对产品的质量控制进行验证,确保产品的标准化和客户满意度。
5. 标准的优化企业产品标准管理需要不断优化标准,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来调整标准的内容。
四、标准管理实施的责任分配1. 国家标准责任人国家标准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基础,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更新需要专业人员进行。
企业需要专门负责人来跟进国家标准的变化。
2. 产品标准责任人负责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批、执行和验证,最终保证产品的质量控制。
该责任人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标准的工作。
3. 生产质量控制责任人生产质量控制是产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负责现场的生产过程的跟进和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的质量控制。
4. 验证责任人验证是对标准执行效果的评价,需要专门负责人进行产品质量的检测和对标准实施进展的跟进。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 ) 合强 制性 的 国家标 准 、 业标 准 和地 方 三 符 行 标 准要求 ;
十 二 、 准起 草单 位 提 交 专家 组 的 审查 材料 不 标
得 少于 下列 内容 :
( 满 足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要 四) 人 求 , 护动植 物生命 健康 和安 全 ; 保
( 标准编写与《 五) 标准化工作导则》 B T 系 G /1
列 国家标 准 的符合 性 。 九、 企业产 品标 准审查 由企 业负 责组织 , 也可 以 委 托专业 标准化 技 术 委员 会 、 业 协会 或 者 其他 技 行
术组 织负 责组织 。
用 于生产 、 工或 销 售 的产 品标 准 的制 定 、 订 、 加 修 复 审 、 案等 活动 ; 品及农 业种 植 、 备 药 养殖 产 品等除 外 。 三、 企业 生产 的产 品没有 国家标准 、 行业 标准 或 者地方 标准 的 , 当制定企 业产 品标准 , 为生产 和 应 作 贸易 的依 据 。对 已有 国家 标 准 、 业标 准 或 者 地方 行
( ) 验方 法 的科 学性 ; 三 试 ( 检验 规则 的可 操作性 ; 四)
产 品标 准水平 , 障产 品 质量 安全 , 据 《 保 根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标准化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标 准化 法 实施 条 例》 法律法 规 , 本规定 。 等 制定
二 、 规定适 用 于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企 业 本
口 腔 护 理 用 品 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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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RAL CARL NDUS I TRY
第二 十 卷 第 一 册 21 0 0年 2月
・
政 策 法 规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doc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5篇)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产品标准来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二、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产品标准制定流程,确保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统一的标准制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的所有产品标准制定活动。
无论是新产品开发阶段还是现有产品改进阶段,都应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制定。
四、标准制定流程1. 产品标准需求分析根据市场和消费者需求,进行细致的产品标准需求分析。
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确定产品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
2. 制定产品标准方案根据产品标准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产品标准方案。
包括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格参数、性能指标等内容。
3. 内部评审和修订将制定的产品标准方案提交内部评审,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4. 外部专家评估经过内部评审和修订后,将产品标准方案提交给外部专家进行评估。
外部专家将对产品标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修改和完善产品标准方案根据外部专家评估的结果,对产品标准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产品质量。
6. 公示和征求意见将修改和完善后的产品标准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通过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方式,提高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 正式发布产品标准经过一系列的内部评审、外部专家评估、修改和公示后,产品标准方案将正式发布,并列入企业的标准目录。
产品标准的发布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确保产品生产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五、标准制定责任1. 产品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确保制定的标准符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要求。
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
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2005年6月18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质监标发…2005‟4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境内生产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其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审查和备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本规定进行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推荐性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不需备案。
第五条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遵循“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即:食品企业是确保产品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审查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要对审查结论负责;办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和审核的职责。
第二章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六条制定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贯彻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七条制定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原则:(1)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2)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5)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6)制定企业标准应听取用户和专家的意见;(7)本企业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产品企业标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合理原则:根据产品特点、技术要求和市场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
(三)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四)公开透明原则:企业标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企业标准体系第四条企业标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标准: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性能、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标准。
(二)管理标准:包括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三)工作标准:包括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标准。
第五条企业标准体系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企业标准体系应根据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标准制定与修订第七条企业标准由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发展、产品质量等因素,提出企业标准制定立项申请。
(二)调研: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内外先进标准进行调研。
(三)起草:根据调研结果,起草企业标准草案。
(四)审查:组织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五)批准:经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布企业标准。
第九条企业标准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根据市场变化、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等因素,提出企业标准修订立项申请。
(二)调研: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内外先进标准进行调研。
(三)起草:根据调研结果,起草企业标准修订草案。
标准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产品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部门、生产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生产计划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订单、库存情况及生产周期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生产计划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时间、生产部门、责任人等。
第六条生产计划变更需经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技术部门共同协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生产准备管理第七条生产前,生产部门应组织技术、质检等部门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工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第八条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提前备齐,并做好标识、分类存放。
第九条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质检人员应进行实时监控,对不合格品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应定期召开生产会议,分析生产进度、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第十四条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应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生产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九条对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保证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第四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五条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当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市推行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第九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只有安全卫生要求的;(三)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四)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的;(五)其他需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联[2009]84号)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联[2009]84号)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范文(4篇)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产品质量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的产品。
具体产品标准管理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对于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核、发布、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均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应与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衔接,确保产品标准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审核第五条企业应制定产品标准制定和修订流程,明确责任人和部门,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文档库。
第六条产品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市场需求、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等相关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标准制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与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第八条产品标准应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修订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合理评估和论证,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市场需求等。
第十条产品标准的修订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产品标准的发布与执行第十一条产品标准的发布应明确责任人和部门,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发布文档库。
第十二条发布的产品标准应按时进行,确保产品标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发布的产品标准应通过可行的途径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标准的知晓度和执行度。
第十四条产品标准执行应通过文件、培训等方式进行,确保相关人员清楚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产品标准执行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产品标准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和反馈。
第四章产品标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产品标准监督与评估机制,并明确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八条产品标准的监督与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产品标准的持续有效性。
第十九条产品标准的监督与评估应包括整体的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评估。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是指企业制定和执行产品标准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标准制定:企业应制定适当的标准制定流程和规定,包括确定标准制定的目标、组织标准制定的工作组、确定标准制定的时间表等。
2. 标准执行:企业应规定标准执行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包括制定标准执行的计划、组织标准执行的工作组、实施标准执行的措施等。
3. 标准审核:企业应定期进行标准审核,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性能。
审核工作应由专门的审核团队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的有效性和性能等。
4. 标准修订: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标准,以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修订工作应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信息,确定修订的内容和时间。
5. 标准培训:企业应开展相关的标准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标准的基本知识、标准的执行要求、标准的修订内容等。
6. 标准监督:企业应建立标准监督机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督工作应由专门的监督团队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的效果和影响等。
7. 标准评价:企业应定期进行标准评价,评价标准的有效性和性能。
评价工作应由专门的评价团队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标准的应用效果、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等。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之我见
④ 如 执行 复杂 繁冗 的企 业 标 准 审 定 流程 , 企业
运 作 中可 能会 遇 到 较 多 阻 力 。在 这 种情 况下 , 业 企
早在 《 定》 求 意 见 的过 程 中 , 地 质 量 技 术 规 征 各
监督 局 、 企业 等 已经 向 国家 标 准 委 反 馈 了 意 见 和建 议, 并得 到 了部 分 采 纳 。 然 而 , 正 式 发 布 的 《 从 规
本 《 定》 , 业标 准 的管 理 方 式效 仿 国家 标 规 中 企
开征求 意 见 和组织 多位 专 家 审 查 , 给企 业 带 来 时 会
间和经 济 上 的沉重 负 担 。
文件 的形 式 , 布 了《 业 产 品标 准 管 理 规 定 》( 发 企 以 下简 称《 规定 》 , 自公布 之 日起 实 施 , 替 之 前 的 )并 代
《 企业 标 准化 管理 办法 》 。
的技术 要求 , 响 范 围很大 。国家 、 影 行业 标 准一 旦
发 布 , 同规 模 厂家 的所 有 相 应 产 品都 应 符 合 该 标 不 准 的规定 , 即使 它们 可能 采用 了不 同配方 、 产工 艺 生
或市 场 定位 。然 而企 业标 准 则为 企业 范 围 内需要 协 调 统一 的技 术要 求 等 所 制 定 的 标 准 , 映 了本 企 业 反
因此 由企 业 内部专 业人 员 对企 业标 准进 行 审查会 更
为合理 , 更加 符 合实 际情 况 。 也
20 0 9年 3月 8日, 国家 质 量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局 和 国家标 准化 管 理 委 员会 以 国 质 检标 联 8 4号联 合
③ 如 果严 格效 仿 国家 标 准 审 查 和 发 布 流程 , 公
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JFS-2012-29003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境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其标准的制定、修订、备案等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当备案,备案的企业标准是生产企业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保存的技术资料档案,可以作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第六条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遵从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二)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产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三)有利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四)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八条企业制定产品标准一般经过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草案、征求意见、实验验证和专家审查,最后由企业批准、发布。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编写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等国家系列标准的要求;(二) 技术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技术要求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为了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企业需要制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700字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产品标准的制定第四条产品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参照行业标准、国际标准进行制定。
第五条产品标准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产品标准应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
第七条产品标准应具备可操作性和易理解性,以便员工能够准确执行和理解。
第八条产品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
第三章产品标准的执行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不得出现超出标准范围的产品。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汇报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不能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销售和出货。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必须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纠正措施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六条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具体负责人承担责任,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整改和追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引言。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产品的标准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标准制定。
1. 产品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2. 制定产品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的标准制定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产品标准的修订应当及时进行,根据市场反馈和技术进步,不断完善和提升产品标准。
四、标准执行。
1. 生产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检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检验流程,对产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 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质量不受损。
五、标准监督。
1.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标准监督体系,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标准监督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产品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 对于违反产品标准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标准评估。
1. 定期对产品标准进行评估,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产品标准。
2. 标准评估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标准评估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落实和执行。
七、总则。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并不断完善和提升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需求。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范本一. 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产品标准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产品标准管理活动。
二. 术语定义1. 产品标准:指对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详细规定的文件。
2. 产品标准管理:指对产品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三. 产品标准的制定1. 产品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标准制定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制定产品标准,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合理。
3. 标准的制定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
四. 产品标准的执行1. 产品标准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应确保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2. 标准执行部门应加强对各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 标准执行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执行的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阅。
五. 产品标准的监督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及时向标准执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改进和提升。
3. 监督部门应对标准执行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六. 产品标准的修订1. 标准制定部门应定期评估产品标准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 产品标准的修订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确保修订的标准更加科学和适用。
3. 修订后的产品标准应及时向标准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通知和培训。
七. 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八. 附件无以上是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产品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活动。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确保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提升。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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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国质检联[2009]84号)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十三、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十四、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十六、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
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十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十、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一、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二十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十三、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十五、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二十六、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者文本。
经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七、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八、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进,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九、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
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一、本规定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三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