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归纳汇总
注销登记
- 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之前- 流程: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如与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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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
- 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非正常户接受处罚、缴纳罚款、补办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须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3
证、账、票管理
- 账簿设置: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档案保管: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等,由税务机关负责印制和管理,纳税人需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发票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初级经济法第七章
03
合同变更的条件
04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 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等。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 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如果一方 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 全履行前,当事人依法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裁决。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
诉讼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权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地 点确定。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当事人应当按照 诉讼程序进行诉讼。
证据规则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规则按照法律 规定执行。
二审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 诉,进行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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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 解决争议。
仲裁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当事人应当在合 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 成书面仲裁协议。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例如国际 商会仲裁院、中国仲裁协会等。
仲裁程序
裁决执行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 程序规则,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或者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违约责任是维护合同 秩序、保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 、财产性和补偿性的 特点。
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04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市场运行概述
01
02
03
市场运行的概念
市场运行是指市场中各种 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商品和 劳务的交换实现资源配置 的过程。
市场运行的要素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 场规则和市场监管。
市场运行的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 信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0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 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 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
人和组织。
市场主体的种类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市场主体的地位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独立的 法律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 护。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 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公司、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需要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
伙企业法》等。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享有自主经营 权、收益权等权利,同时需要承 担依法纳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义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发票类型
类型
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定范围使用的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
其他发票
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第3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查定征收: (1)定义: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 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 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 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 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 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 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 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核定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情形 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 1.责令缴纳 征收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2017初级经济法第7章第1-4讲
2017初级经济法第7章第1-4讲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单元概要⼀、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三、税务⾏政复议与税收法律责任【考情分析】2017年教材删除了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的内容;调整了“三证合⼀、⼀照⼀码”登记制度;增加了“加收滞纳⾦的起⽌时间”的内容。
本章为程序法,在考试中时间规定及罚则皆有考核,近年税务⾏政复议和税收法律责任分值有所增加。
历年考核分值10分左右。
单元⼀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与税务管理【内容概要】【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范围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本法。
2、进⼝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征管法》。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构成的三个组成部分: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内容。
2、分清征纳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注意以下⼏点:(1)税收⽴法权(征税机关职权)(2)税款征收权(征税机关职权)(3)回避义务(征税主体义务)(4)纳税⼈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纳税主体的权利)【解释】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征税⼈的权利就是纳税⼈的义务,反之亦然。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纳税⼈享有的权利的是()。
A、税务管理权B、税收⽴法权C、委托代征权D、税收监督权【答案】D【解析】税收监督权属于纳税主体权利,选项ABC属于征税主体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是()。
A.保守纳税⼈商业秘密B.纳税申报管理C.税款核定D.法规起草拟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征税主体的职权。
选项A属于税务机关的义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A.税务管理权B.税款征收权C.税务检查权D.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知情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征税主体的职权。
选项D属于纳税主体的职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以下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07-经济法第七章重点(经典财税整理)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属于重要章节,本章经常考查主观题,今年需要认真关注。
本章学习的重点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其中的扣除项目建议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记忆。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分类: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注意】看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有其中之一在中国即为居民企业3.所得来源地:(1)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2)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②动产:转让方所在地;③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所在地(3)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方(被投资方)所在地(4)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方所在地【考点二】税率【考点三】应纳税所得额1.亏损弥补: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弥补。
2.收入总额:(2)转让财产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3.★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注意】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NOT公益性事业单位)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NOT公允价值)确定。
补充内容:①存款保险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0.16‰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5.★禁止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二)掌握税款征收(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四)掌握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熟悉账簿、凭证管理和发票管理 (七)了解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八)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历年分值及2015年分值预测2012年:单选3分,多选4分,判断1分,不定项2分,合计:10分 2013年:单选2分,多选4分,判断2分,不定项0分,合计:8分 2014年:单选2分,多选4分,判断2分,不定项2分,合计:8分 2015年分值预测:10分左右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法律关系 重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法律关系难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轮换考点)1.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适用征管法。
2.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点二:税收法律关系(轮换考点)税收法律关系定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知识点二:税收法律关系(轮换考点)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7章经济法知识讲解
7.7.2 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概念:是指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分配给 债权人的、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 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 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 及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权利。
(2)和解协议的表决 (3)和解的法律后果 (4)和解失败处理
了解概念、偿付原则
7.7.5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破产财产的变价: ❖ 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以实物分配为例外。
(2)破产财产的分配: ❖ 分配顺序 ❖ 有关多次分配 ❖ 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分
配的不同。
7.7.6 破产程序的终结
是破产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每一破产程 序的必经环节。 分为:正常终结和非正常终结。 非正常终结:因整顿成功而终结、因破产财 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7.7.7 破产责任
❖ 案例1:
❖ 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 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 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了甲公司。1996年5月14日,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对甲公司进行整顿。7月 2日,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10日发布公 告,中止破产程序。
❖ 整顿期间,债权人乙公司发现甲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 有好转,反而又负了一笔新债,于是乙公司就向人民法 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0月21日宣 告甲公司破产。1997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
❖ 但是1997年12月底,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 现,1997年11月,甲公司曾放弃对某大医院的20万元 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 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20万元财产。
7.5 债权申报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doc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七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1)删除原教材中的“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发票管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税收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大幅更新(3)新增“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内容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中的内容新增:发票适用的范围新增: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新增:涉税专业服务新增: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不得申请行新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处以罚”新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1倍以下的罚款”删除:“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是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删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和其他有关资料”两段删除: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删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该段删除:发票的联次和内容删除:发票的印制与发票的领购第一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二、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申请人(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账簿的设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纳税人(一)概念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属人+属地(三)纳税义务境内场所境外所得(四)所得“来源”地——钱从哪儿赚来的所得来源销售货物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提供劳务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知识点、税率税率适用对象法定税率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销售货物收入⑴收入时间的确认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注意】“①”规定与第六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的规定有所区别。
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 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命题, 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 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 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 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第 16 页
①
不安抗辩权的 ② 构成要件有:
③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 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 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③ 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 21 页
三、合同的效力 (六)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 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下:
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第 22 页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 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 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 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 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 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 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 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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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征管法
考情分析:
本章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所占分值不高,请在关注时间性考点的同时注意区分核定应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写在串讲班结束之后】
亲爱的同学们,2016年《经济法基础》的全部课程到这里都已经结束了,你们辛苦了,法律课程是枯燥的,复习备考是寂寞的,庆幸的是你们耐住了寂寞,战胜了枯燥。
全部串讲资料共计36118字,我们将402页的教材浓缩在了45页的A4纸上,对待讲课,我们是认真的,对待学习你们是认真的,所以你们必将成功,就如这穹顶之下必将一片蔚蓝!
在串讲班结束的最后提示大家注意几点问题:
1.多看基础班讲义中的历年考题,那才是最贴近考试的难度;
2.做六套左右的模拟题,进行考前最后的查缺补漏;
3.将需要考前进行突击记忆的考点进行整理,将多次做错的题目进行归纳,为考前最后的冲刺准备好资料;
4.一定要去熟悉机考环境,不要“大意失荆州”;
5.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和心态,在考试中要把握住考试时间的分配,遇到不熟悉的题目千万不要慌,我们的时间很充裕,让子弹先飞一会儿。
同学们,证明自己的机会来了,既然琴瑟起,何以笙箫默?
在串讲班结束后的不久大家将走上“战场”,按往年的规矩,老侯依旧赋诗一首祝诸君凯旋:《攀登》
侯永斌
弱冠之年须攀登,晨曦暮霭四时兴。
聚首凌霄终有日,鱼跃九洲浪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