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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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
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
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
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
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事前沟通。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拟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大单位、大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采取民主推荐方式的实施步骤:
①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拟推荐职位、资格条件等,发放《民主推荐票》,对拟提拔重用的职位人选进行书面推荐。与会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在编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单位的副职),单位人数较少的为全体在编人员。
②个别谈话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提拔职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单位副职),单位人数较少的全谈。
③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综合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以及干部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
④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对象确定后,发布考察公告,公示时间为3天。
⑤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与会人员范围在书面推荐会与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全体在编人员,考察对象本人不参加。
⑥组织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主要优点和不足。谈话范围: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单位人数较少的全谈。
⑦研究任用。考察公示期满后,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用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时,发布任职公告。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的实施步骤:
①宣传发动与民主推荐。单位党委(党组)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向单位全体干部公布竞争上岗职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发动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同时,对拟竞争的股级职位进行民主推荐。与会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在编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单位的副职)。
②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数应多于竞争职位。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根据个人报名和民主推荐情况,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1∶1.5的比例,确定竞职人员。
③竞职演讲。竞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姓名笔画顺序依次演讲。评委由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担任。班子成员和其他评委按4:6的比重计算得分,评委现场投票,竞职演讲成绩现场公布。参加竞职的人员,不能担任所竞职位的评委。
④确定考察对象。竞职演讲结束后,召开党委(党组)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职演讲成绩和干部日常表现,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
⑤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对象确定后,发布考察公告,公示时间为3天。
⑥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与会人员范围在书面推荐会与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全体在编人员,考察对象本人不参加。
⑦组织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主要优点和不足。谈话结束后,按民主推荐、竞职演讲、组织考察3:4:3的比例计算竞职人员的总成绩。谈话范围: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全体在编人员。
⑧研究任用。考察公示期满后,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根据竞职人员的总成绩和干部日常表现的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时,发布任职公告。
4、审查备案。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的干部任免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任免职的请示、拟提拔人选现实表现、党委(党组)研究干部的会议记录、股级干部审批备案表、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或竞争上岗得分情况、党委(党组)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鉴定。任职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提交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经公示未发现影响提拔问题的,市委组织部下发批复,由单位党委(党组)发布股级干部任免通知。
四、纪律要求
1、严把人选标准条件。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选准用好股级干部,不能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畅通能上能下渠道,对敢于干事创业的干部优先提拔,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不断优化提升股级干部队伍质量。
2、严守干部选任规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预批备案管理制度。单位调整股级干部必须提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职数、规格配备股级干部,坚决不允许出现擅自设置股级机构、公布股级职务的情况。凡未经市委组织部批复的股级干部,一律不予承认。要严格按照程序调整股级干部,不得随意简化、变通。对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3、严抓调整材料归档。要高度重视调整材料归档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调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都要立卷归档,设置专柜妥善保存。立卷归档材料包括:股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