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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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财教[2014]287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7号)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3月25日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规定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第六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分配的名额,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
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
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研究生院审核、省教育厅批
准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
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
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
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条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退学。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医太贵?安徽医科大学帮你实现良医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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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够优秀!够努力!还有更多奖助学金等着你!安医大助你实现良医梦想!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张锡祺特等奖学金(目前校内最高荣誉奖学金)4、徐叔云奖学金5、国元证券奖助学金6、復元奖学金7、深圳海王奖学金8、张锡祺一二三等奖学金9、学习进步奖10、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张锡祺专项奖学金(针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11、新生启航奖学金12、民生奖学金13、宜昌人福奖学金(针对麻醉学专业)14、安泰奖学金(针对生命科学学院学生)15、天瑞律师奖学金(针对医事法学专业本科及研究生)16、徐希平奖学金(针对预防医学专业和妇幼专业本科及研究生)17、罗氏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18、新思创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19、云康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临床病理专业学生)20、中翰盛泰奖教助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临床病理专业学生)21、安徽医科大学检验专业迈瑞奖学金(针对第一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2、復元助学金3、万朗助学金4、民生助学金5、贵州益佰助学金(针对药学院各专业第一志愿学生)6、豪森助学金(针对药学院各专业第一志愿学生)7、曼迪新助学金(针对卫生管理学院学生)8、云康助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9、威尚海外留学助学金(针对医学检验技术(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生)10、金汇育才助学金(针对临床医学(农村定向生)专业学生及13名孤儿)11、安徽医科大学检验专业迈瑞助学金(针对第一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2、朱云涛助学金(针对公共卫生学院学生)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凡考生所在省份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均实行生源地贷款)补助校内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中秋节加餐补助、考研补助、孤儿学费减免、其他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详情请访问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网站和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网查询。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校学位字〔2012〕1号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学科参加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此次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

我校共涉及13个一级学科。

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公共管理等8个一级学科必须参评,其他涉及一级学科自愿参评。

自愿参评学科请于2月10前告知研究生学院。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1. 参评学科需通过“学科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填写、提交《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见附件)。

采集系统安装软件和操作说明2月15日后提供下载。

2. 填写、提交完成后,需通过采集系统打印《学科评估简况表》,初版2月27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审核。

3. 搜集简况表中所列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应用证明等),装订成册。

4. 终版简况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证明材料于3月9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

5. 需按简况表中“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质量”表格格式准备“备查论文清单”,以备学位中心抽查。

三、其他1. 各相关院系应以此次学科评估为契机,进一步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切实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

2. 学位中心将根据评估结果按一级学科对参评单位进行排序,并通过《中国研究生》、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评估结果对参评学科及学校的总体声誉将产生重大影响。

要求相关院系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参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根据评估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评估内容梳理、数据搜集、报告撰写等各项具体工作。

3. 学位中心将对参评材料的部分数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网上公示,并对所有数据进行自动校验和人工排查,各学科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关于印发《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关于印发《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28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8月22日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分配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六条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在同一年度不能与安徽医科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原则第十条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docx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docx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我校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已构建涵盖“奖、助、贷、勤、补”及“绿色通道”有机结合的奖助体系。

研究生待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四助”津贴三个部分。

(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硕士:一年级覆盖面达100%,二三年级覆盖面达80%;博士:三年均100%全覆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较为显著的全日制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20人,奖励标准每人1万元。

4.校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兼顾有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覆盖面为10~20%。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5.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设立,含安科研究生奖学金、东南骨科研究生奖学金、张锡祺特等奖学金、徐叔云奖学金、復元奖学金、国元证券奖学金、深圳海王奖学金等。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覆盖面达10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表2.校研究生助学金在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基础上,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包括东南骨科研究生助学金等。

4.研究生困难补助5.其他项目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

(三)研究生“四助”津贴主要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等。

岗位津贴标准:助教每月200元;助研: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助管每月400元;助医: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六条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核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5.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蚌埠医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安徽考研-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考研-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为做好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并综合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方案。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要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同时,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各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九条各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关于印发《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

关于印发《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22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7月28日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四助”工作,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医疗助理(以下简称“助医”)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四助”工作。

研究生“四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四助”工作方案,审定“四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四助”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四助”工作政策,制定“四助”岗位设置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研究生“四助”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四助”工作,成立研究生“四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研究生“四助”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助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助工作,工作量每周4~6学时。

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助研是指研究生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实验、工程研究、技术研发设计及社会调查等科研辅助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和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确定。

第九条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研究生教育及其他的管理辅助工作,工作量每周8~12小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中国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一项奖学金,下面xx给大家带来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供大家参考!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范文一校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全校公示等程序,学校决定表彰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专业周静静等27名学生获得20xx年国家奖学金。

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能够继续进步,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校同学能够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我校“明德崇智、厚朴笃行”的校训精神,勤学惜时,奋勇争先,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新时期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

吉林农业大学20xx年12月6日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范文二关于对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予以表彰的决定各院系、全体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42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xx〕8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研究生个人申报、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北京校部刘晨等34名博士研究生、毛乃强等95名硕士研究生,保定校区岳贤龙等60名硕士研究生荣获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决定对上述获奖学生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研究生再接再厉、勇创佳绩,争取更大的进步,希望全校广大研究生同学以他们为榜样,齐心协力,发愤图强,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20xx年11月8日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范文三关于表彰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xx〕28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xx〕27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初评、研究生学院审核、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吴小琴等7名博士研究生、吴芳芳等73名硕士研究生获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关于印发安医科大学校友奖学金

关于印发安医科大学校友奖学金

校学字〔2012〕22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校友奖学金”评选方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安徽医科大学“校友奖学金”评选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主题辞:学生工作奖学金评选方法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2012年7月6日印发拟稿人:叶建国校对人:王丽安徽医科大学“校友奖学金”评选方法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安徽鑫特宝教育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校友奖学金”。

一、申报评选的条件(一)我校同意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关切集体,乐于助人,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四)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养较高;(五)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六)评选学年和评选期间已办理注册手续。

(七)下列情形无评选资格或取消已获资格:(1)凡违背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在处分解除之前无评选资格。

(2)获本奖学金后,如有违背校纪校规,或不能按教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取消本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追回其所获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评选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年级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初审。

(二)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无异议,签署初审意见(含该生一年来表现评语)报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授奖名额和奖金标准(一)“校友奖学金”授奖名额每一年100名,由学生处提出名额分派方案分派至各学院。

(二)奖学金的标准:每生2000元/年。

四、本评选方法由学生处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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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28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8月22日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分配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六条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在同一年度不能与安徽医科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原则
第十条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办法和方案的制定、评审工作的实施、申诉受理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
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是否突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学院审核。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学科类别、培养类型、年级高低等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九条学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
账户,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规定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单位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原《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40号)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2014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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