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升值。同时 , 政府通过要求公司 自身 资产和养老基 金分 开经营 以保障这些公司所掌握的养老金资金的安全 。养老保险参保人
可以 自主选 择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 公 司来管理 自己养老保 险基 金账户 中的资金 ,如果对管理 不满意 还可 以更换基金管理 公 司 。这种管理和运营方式最大的优 点是提高了养老金管理市场 的竞争性 。管理越好 、 资收益率越高的公 司, 投 就会获得更 多的 客户和 养老保险金 , 并获得更多的管理费 。管理混乱 、 运营不善 的公司就会被市场淘汰。 () 3 政府在养老金计划中的职 能转变 。改革之前 , 智利政府 直接参与养老保险计划的筹集 、 运营和管理 。改革之后 , 政府 只
智利新制度下的养老金分为正常退休养老 金 、 提前退休 养 老金和残疾遗属养老金三种 , 制度的具体 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 1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 。在募集方面 , 智利实施的法。雇 员强制性按月缴
须履行监管和财政职责 。由于竞争压力的存在 , 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公 司为了追求 更高的投 资收 益率而将 养老保险费 投资于 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 , 这无疑增加 了投 资风险 。为了防止参保 人 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 智利政府 设立了专 I对养老保险基金管 . ]
理公 司进行 监管 的机 构——养 老保 险基 金监管局( A P ) S F s。该
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1 另外再缴纳 0 %; 工资的 2 %一3 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 ( . 5 % 管理费 ) 和
机构 的主要职责是 : 监管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和 养老金 的发放 , 查这 些公 司是否符 合最 低准备金要求 ; 检 颁布 、
智利最初在 1 2 9 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 、公立机构 管理 为 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过 5 0余年 的发展后 , 该养老保险制 度 已经 无法适应 智利 国内的经 济和社会 环境 , 出现 了养老金管 理体 系混乱和公 立管理机构效 率低 下等现象 , 再加 之人 口老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_智利_新加坡的经验及借鉴
政府首先要保 加自己福利的安排。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 证个人具有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由的选择权;其次才是基于维持 社会稳定的原因,利用社会资源对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和 无力养老的少数人群伸出援助之手。这是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 生活和养老保险的一个根本原因。 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能作些什么?智利和新加 坡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模式。智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与 中国的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 改革也涉及 “ 老、 中、 新人 ” 之分, 也 存在巨额转轨成本。智利政府在改革中, 对政府的职能有准确定 位。在新制度中政府主要承担实施立法监控、有效管理和最终 “ 兜底 ” 责任。而新加坡政府则是将强制储蓄与盘活资产相结合, 千方百计惠及国民。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基本上是政府大包大揽, 官办体制尽管保证了管理的权威性和政策性,但产生了高成本 低效率、官僚主义甚至腐败等弊端。故借鉴智利和新加坡的经 验, 结合中国的国情, 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重要一环。 借鉴之二: 妥善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中国养老保险转制成本以巨额隐性债务的形式进入了新制 度,形成新老制度债务链。对待隐性债务,中国政府采取了 “ 暗 冲、 暗贴、 暗补 ” 的办法, 实践证明, 这不是个好办法。如何解决这 个大难题呢? 智利的经验是, 隐性债务显性化处理, 纳入财政预算。智利 包括利息政府共需支付 $’" 亿美 共发行 $%" 亿美元的特种债券, 元, 本息将在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内分批兑付。这样将债务和国 家责任显性化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政府对隐性债务隐性处理策略最大的缺陷是难以阻挡 越补越大的赤字趋势。借鉴智利的做法,我们可以采取一次算 清、 分期偿还的办法, 将“ 暗补 ” 改为 “ 明补 ” 。虽然转制隐性债务 数额巨大, 但并不企望短期就解决该问题。计划经济以来所累积 的这部分转制老债是以现存的庞大国有资产来 “ 托底 ” ,欠账也 绝对不是现在一代人或一届政府就可以偿还得清的。不过, 只要 政策得当, 采取综合措施和逐步过渡的办法, 完全可以消化这笔 老债。应该注意的是, 问题的关键不是老债, 而是新制度下不但 滋生的新债。如果新债不杜绝, 新老债务滚雪球, 后果则不堪设 想。 令人不安的是, !""# 年 $ 月开始执行的国发 ( !""% ) &* 号文 “ 即“ 新办法 ” , 仍然是 “ 老帐 ” 新帐 ” 混账运行, 企以 “ 大统筹 ” 来对 “ ” 冲老帐、 用削减规模来做实 小账户 。但是, 对中国这样一个底 子薄, 人口多的国家, 无论是采用 “ 大统筹小账户 ” 的制度策略, 还是用 “ 打折吸保, 扩大养老覆盖面 ” 都无法消化转制成本。 “ 新 ” 办法 将企业缴纳的 !"+ 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当期筹款大部分被 “ 统筹 ” 和“ 现收现付 ” 掉了, 加大统筹账户力度仅对缓解当前的 支付压力有一定的作用; 制度上个人账户做小 & 个百分点, 也只 能名义上降低个人账户空帐率, 对个人很难说没有负面影响。随 着老龄化加剧, 新的隐性债务会越积越多, 未来支付缺口越来越 大, 扩大统筹账户和覆盖面丝毫不能降低未来支付风险。 借鉴之三: 金融、 财政、 法制等对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配套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一个相对成功的模式。
以下是对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1. 混合制度: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采用了混合的模式,既有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也有私营机构。
这种混合制度的特点在于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和竞争机制,使得社会保障服务更加灵活和高效。
2. 全民覆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全民覆盖,无论是从市民还是移民的角度来看,都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和福利。
这种全民覆盖的特点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广泛性。
3. 个人账户: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每个劳动者在工作时会被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个人账户的储蓄,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支出。
这种个人账户制度的好处在于提供了充足的养老金来源,使得退休后的生活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4. 灵活性和自主性: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障计划和机构,这种灵活性和自主性使得每个人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的保障需求,增加了个人的福利。
5. 改革挑战:尽管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成功,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老金支出,造成退休后生活质量下降。
此外,一些人担心私营部门参与社会保障领域会导致成本上升和福利不均等问题。
综上所述,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一个相对成功的模式,它的全民覆盖、个人账户制度以及灵活性和自主性的特点都受到了广泛的赞誉。
然而,也有一些挑战需要解决,以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智利养老金制度
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20年代早期建立起来的。
在改革之前,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名义上都是采取“部分积累”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收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存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他们退休金的一部分来自当前在职职工的缴费,另一部分则来自于自己不完全积累账户的资金。
政府只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但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纷纷建立起各自独立的养老保险运营机构,到1979年,智利全国总共建立了32个养老保险运营机构,社会上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不同的社会团体成员参与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而各种养老保险计划规定了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不同的缴费率、不同的收益率,相同的缴费额可能到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很大,这种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下降。
另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智利整体经济形式开始出现滑坡,表现为实际工资下降和失业率明显增加,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减少,改革之前智利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就业人员对比情况如表1.1.7所示:智利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呈现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养老金领取人员之比开始大幅下降:1960年为10.8:1,1970年为4.4:1,1975年为3.2:1,到1980年为2.2:1。
也就是说到了1980年1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来自2个在职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人员的减少再加上老龄人口的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的缴费部分和国家出资金额快速增长,到1980年在职工人缴费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55.01%,国家出资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39.44%,而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只占养老金收入的5.55%(AlejandroFerreiroYazigi,2003)。
智利和阿根廷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简析
智利和阿根廷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简析拉丁美洲智利和阿根廷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
智利在用强制性个人账户取代现收现付制度的同时,为建立了个人退休账户的员工提供了一种利息率为4%的补偿性的认购债券。
与智利不同的是,阿根廷在保留了现收现付制度的同时,也采用了智利的强制性个人账户模式,对改制前的补偿性养老金要在员工退休后才给付,而且没有利息,也未随通货膨胀而进行调整。
智利和阿根廷传统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我国相似,主要体现为:财政收支失衡、养老金收入分配不平等、养老金计划参保的覆盖面低。
智利和阿根廷养老金改革的成效显著,主要成就为:挽救了原体制濒临破产的命运,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养老基金快速积累,养老金投资获得高额的收益回报,投资多元化风险得到控制。
智利和阿根廷养老金改革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启示为:完善税优政策,增强缴费动力,提高覆盖率;坚持独立账户管理,维护账户的安全性;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合适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
拉丁美洲作为曾经的养老金改革试验室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
智利和阿根廷是拉丁美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代表,其结构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变革经验对推进世界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研究智利和阿根廷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以企业年金为主的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快速启动和发展,还有助于解决人口日趋老龄化、个人账户空帐规模及隐性养老债务不断扩大的客观事实。
一、拉丁美洲传统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背景:入不敷出受欧洲大陆社会保险模式的影响,拉丁美洲国家传统养老金制度采用的都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保险模式。
早期的退休金制度给付条件十分慷慨,随着养老金计划逐步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养老金计划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
传统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财政收支失衡。
养老金财政入不敷出的直接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二是严重的逃缴费现象。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之路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智利之路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060-02摘要智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而且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和不同程度的模仿。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个人责任的适度回归和市场机制的适度引入,对于矫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中个人过分依赖政府及效率较低的弊端,确实是一剂有效的良方。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增强个人的责任并注入效率,势必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一、个人投保的私营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拉美模式是个新生事物,它诞生于1981年皮诺切特军政府治下的智利。
其特点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统统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完全的市场化投资,一般来说,政府指定若干个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账户持有人可以从中选择,在投资过程中,账户持有人有权进行资产配置进行决策,在股票、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甚至国外投资中进行选择。
缴费标准全国统一,待遇水平完全看实际投资回报率如何,近十几年来,收益率大约平均8-10%左右,还有超过10%的,非常可观;在这种模式中,国家的责任就是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提供若干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实施对投资全过程的监管,个别国家通过建立保证基金的方式,对给付水平承担很小的有限担保责任。
二、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其原因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创立,1924年首先建立了包括疾病、养老和残疾的职工保险金,采取传统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缴税制的筹资模式。
到70年代末,智利全国有32个国有社会保障机构,有229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智利养老金制度本身来说,已经很不适应智利的实际情况。
在南美,智利是第一个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延续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显示出严重的缺陷。
首先,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当时负责管理全国养老金的管理公司高达30个,在供款标准、享受条件、给付水平方面都不一样;政策不统一,养老金待遇不公平。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 司为私营公司
•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主要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 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运营、 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三、政府主要职能
• 政府只对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日常运 营进行监管, 营进行监管,并在某个养老保险基金管 理公司破产时提供最终担保。 理公司破产时提供最终担保。 智利政 府设立了专门对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进行监管的机构 。
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 一、同我国其他的领域改革要一致 • 二、政府承担偿还养老保险隐形债务的 责任 • 三、增强个人责任 • 四、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 多样
• • • (一)计划提款方式 一 计划提款方式 (二)生命年金方式 二 生命年金方式 (三)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 三 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
五、最低收益率担保
• 智利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在平均正式收 益率的 50%和少于平均真实收益率 2 个 百分点取其中的最小值。 但会出现两种 情况高于或低于该如何呢?
•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真实收益率比养老 金管理公司的平均真实收益率高 50%以 上或超过平均真实收益率 2 个百分点以 上时,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把超额的部分 作为储备基金。
•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担 保最低收益率,养老金管管理公司动用储备基金和自有 资产还是不足以弥补缺口,那么,这家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宣布破产,政府将最 终出面弥补资金缺口。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 • • • • •
一、建立了个人基金账户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为私营公司 三、政府主要职能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五、最低收益率担保 六、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 障模式的启示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为男65岁、
女60岁。同时,雇员可以在个人账户储存额能 够保证的个人养老金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 或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1.1倍以上时申请提前领 取养老金。个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既可以将 个人账户储存的资金继续存放在AFP,按月领 取,未领取部分继续参与投资,以后领取金额 可以随回报率高低调整;也可以用个人账户储 存额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按月领取 年金,直至死亡;还可以采取临时提款加终身 年金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为两部分,一 部分留在AFP,另一部分转入人寿保险公司。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为最低养老金、养老金最
低回报率以及若干特殊情况(如AFP或人寿保 险公司破产)下对养老金待遇提供担保和保障。 同时,还应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制定相 应法规和进行监督指导。
一是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互济性和公平性。
二是智利模式的普及率在90年代后有所下降。 三是私营养老基金运行的成本较高。
雇员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雇主不需要承担供
款义务。 养老金给付水平取决于雇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 存额、预期寿命以及折现率等因素。 政府担任私营养老金体制的担保者和监管者的 角色。
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
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AFP管理的雇员个 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 愿附加缴费。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投资阶段智利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养老金时征收。 除了10%的缴费外,雇员还要向AFP缴纳一定的 管理佣金,其中一部分用于伤残和遗属两项保 险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弥补AFP的管理成本, 并为其提供利润来源。
四是容易形成垄断,影响效率,且政府仍然承 担了最后责任和风险。 五是投资回报率波,实际上不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智利地处南美洲西海岸,安第斯山脉西麓,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上来看,智利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国,但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聚焦了全世界的目光。
当世界各国都在为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造成的巨大财政负担苦恼不已的时候,智利另辟蹊径,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完全基金制养老金制度,首次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实现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完全基金制的转型,这无疑是一次大胆的改革。
智利的养老金制度主要由公共保障性年金计划、私人强制储蓄计划和自愿年金计划这三大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年金计划和最低年金计划。
社会福利年金计划主要为那些没有参加任何养老金计划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救济金,全部支出由政府预算承担。
最低年金计划则是为参加强制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和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养老金最低保障,补偿其现有年金收益与最低保障的差额。
第二支柱以强制性个人储蓄基金积累制度(AFP)为核心。
每个劳动者在职期间要为养老进行强制性个人储蓄,该储蓄流入其个人账户,由专门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政府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定期评估、监督外,不干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
每个参保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个人账户的管理公司,并可以在公司间自由转换。
它一改养老基金由政府管理经营的传统模式,首次将私人经营模式引入了社会养老保障领域。
第三支柱是自愿年金储蓄计划,除接受福利年金计划救助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在强制储蓄的基础上自愿缴纳额外的年金储蓄,以增加退休后的年金受领额。
智利模式利用市场化改革将个人责任、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充分结合起来,消除了传统制度中效率低下和财政不可持续性的弊端。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在养老领域中不再是直接的管理经营者,而转而为担保者和监督者。
这种角色的转变改变了政府和人民在养老金问题上“长期利益一致,短期利益冲突”的尴尬局面。
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智利模式成果斐然:参保人数从1981年建立初期的144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8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9%,覆盖率达到58.1%。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在全球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无疑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这场改革不仅对智利本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智利的养老金制度同许多国家一样,是一种现收现付制。
这种制度下,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给现收现付制带来了巨大压力。
随着智利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养老金支付的负担日益沉重,而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其次,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也影响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经济繁荣时,养老金或许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但经济衰退时,养老金的支付就可能面临困境。
再者,管理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也困扰着原有的养老金制度。
资金的使用不透明,管理成本高昂,导致养老金的实际价值不断缩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智利政府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推行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独立的养老金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完全属于个人。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账户中缴纳养老金,这些资金由专业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
二是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化竞争。
智利允许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委托给哪家公司管理。
这种竞争机制促使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提高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三是严格的监管制度。
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智利政府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大量的养老金资金涌入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同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也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智利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
作者: 周晶
出版物刊名: 国际研究参考
页码: 19-21页
主题词: 养老金基金 养老金制度 保险制度改革 资本化 劳动者 保险体制 投保人 经济集团分配制度 劳工组织
摘要: 智利的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在拉美起步最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引起拉美及世界各国的关注。
一、新的养老金保险体制的建立 1979年,2448号法令建立了统一的养老金制度,规定了工人和职员相同的退休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
1981年5月,智利建立了以个人资本化为基础、由私人赢利机构管理、以国内劳动者为对象的新养老金制度,规定其后加入到劳务市场的人员必须加入到新的制度中去。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作者:张田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7期摘要: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率先进行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其养老保险模式获得世界银行的认可,成为亚非拉和中东欧28个发展中国家效仿的蓝本。
本文对智利养老保险的两轮改革内容开展分析研究,评价其效果,同时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其借鉴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智利;个人账户中图分类号:F843/8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22-02智利养老保险经历过两轮重要改革。
第一轮是1981年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确立了被世界银行高度认可的“智利模式”,被国际社会奉为养老金改革的范本。
第二轮是2008年的完善性改革,填补了“智利模式”的重大缺陷,实现了与私人养老金模式的完全对接。
一、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一)1981年改革内容1981年之前,智利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于该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很多缺陷,如收支难以平衡、保险费率过高、保险给付不公平、基金管理低效等,智利在1980年底通过《养老保险法》,198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改革,引入由私营养老金公司(AFP)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缴纳费用。
个人账户包括强制账户与自愿账户,职工必须将当月应税工资与其他收入的10%缴纳至强制账户(上限不超过60UF,即约2427美元)①,并自行决定缴费金额计入自愿账户②。
雇主无须承担供款义务,个体经营者可以自愿参加。
2.养老金私营化管理与运作。
智利有多家AFP供职工自由选择,并可以随时将账户在不同AFP间转移。
AFP属于私营性质,负责养老金的管理、投资、给付以及与保险公司签约提供遗属和伤残保险。
在收集保费后,AFP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开展投资以获取资金增值。
近年来,其投资领域不断放开,从最初只能持有国债发展到可以持有债券、股票以及外国资产等多种投资组合。
3.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政府提供各类担保,包括发行认可债券解决转制成本③,对贫困阶层提供最低养老金(MPG)或者低收入津贴(PASIS)④,对养老金投资回报提供最低担保⑤以及其他特殊担保⑥。
智利的储蓄型福利制度评价
智利的储蓄型福利制度评价一、背景介绍智利是拉美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储蓄型福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备受瞩目。
该制度于1981年开始实施,旨在鼓励民众自主储蓄,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该制度已成为智利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度概述1. 基本原则智利的储蓄型福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通过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方式进行资金缴纳。
缴纳的资金由私人管理机构投资运营,并形成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时,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账户余额或者每月领取终身养老金。
2. 缴费方式智利的储蓄型福利制度分为两种缴费方式:强制性缴费和自愿性缴费。
强制性缴费由雇主代扣工资,并按照规定比例向个人账户中划拨资金;自愿性缴费则由个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缴纳金额。
3. 投资运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由私人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投资方式。
政府对私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4. 养老金领取退休时,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账户余额或者每月领取终身养老金。
如果个人选择每月领取终身养老金,则养老金的金额将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预期寿命进行计算。
三、制度评价1. 优点(1)鼓励储蓄:强制性缴费和自愿性缴费相结合,有效鼓励民众自主储蓄,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2)灵活性高: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缴纳金额和退休时的领取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3)政府监管严格:政府对私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保障了民众的权益。
2. 缺点(1)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投资运营涉及到市场风险等因素,个人账户余额可能存在波动或亏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可能存在不公平性:个人账户余额的大小取决于个人缴纳金额和投资运营收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性。
四、改进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智利的储蓄型福利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风险管理:政府可以加强对私人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运营风险。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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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由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 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投资收益积累在个人账户 中。第三支柱为自愿性补充养老金,享有税收减 免,可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部分需缴纳罚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与缴费无关的养老金(如 社会养老救济金),发放给无其他养老金收入的 贫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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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经过二十几年的运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新制度下,私营化管理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 丰厚的投资回报,工人的养老金得到大幅度提高, 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由 于养老保险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方式,参保人员将 资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提高了国民储 蓄率,增加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具体的 说,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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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1980 年开始,当时执政的军政府颁布了一部法 令—第 3500 号法令,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了智利 养老保险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度,建立了完全积累 制的个人账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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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济 养老金
储蓄、投资
社会共济养老金
养老保险体 系
Text 自愿性补充养 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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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第一支柱的基础保障角色,建立以第二支 柱为主体、第三支柱进行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新制度彻底打破了原来单一的现收现付模式, 建立了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支柱缴费确定 型养老金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社会共济养老 基金,资金由政府完全承担。新引入的第二支柱 强调“储蓄和投资”概念,参保人员工作期间缴纳 的费用为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政府不 再承担。
20世纪80年代以来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评价
智利军政府采用 了当时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新 自 由主义思想,以货币主义作为改革的理论依据 ,大 胆起用号称 “ 加哥弟子” 的留学生 , 们异常 芝 他 活跃 ,不久后就提 出 了经济改革主张 ,主要思路 是 :以强制性的个人储蓄为新制度的主导 , 政府努 力创造条件发展这一部分并最终全部替代其他部 分;传统制度中 的全部 “ 老人 ” 和约 15的 “ / 中 年人” 留在传统 的旧制度 中,这 是一个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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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第 1期
边疆 经济 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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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 总 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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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小雪 ( 99一 ) 17 。女 ,河北保定人 ,硕士研究生 ,从事劳动就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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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第 l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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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 3 期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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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承担养老金缴 费,也 比较有利 于企 业降低成 本 ,提高经营效益。不久 。智利养老金体制中。又 增加了资源储蓄账户 ,其 目的是为了让投保人为退 休准备更多的资源。政府为了鼓励 自愿存款 , 立法 给予单项税收优惠政策 ( 款时免征所 得税 、利 存 息收入免税、个人储蓄的再收入免税) 。 4 .智利政府不再直接管理 和干预公司的具体 管理和经营活动 ,只负责建立法律、法规进行宏观 调控以及对新制度的运行实施监督。劳动部负责研 究和制定社会保障法律 和政策。仅到 19 96年政府 就颁布了 2 项法令 和 3 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 l 有力地推动 了社会 保障改革。 比如,智利法律规 定 :养老基金可以投资于政府债券 、抵押贷款、银 行证券、公司法定的流通票据、外 国证券等 ,为了 降低投资风险,还规定了可投资的私人金融证券的 风险分类 ,对投资的交易场所、证券保管 、最低收 益、投资项 目等也作了严格限制。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
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
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
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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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
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
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基金投资管理能力严重缺乏,使得资金的实际价值逐渐减少,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机构对资金、客户的职责不清,官僚主义严重,有的退休人员要380多天才能办完退休金领取手续。
3.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
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引导和有效控制,各养老金计划竟相提高给付水平,形成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额急剧增长的不利局面。
4.人口老龄化。
从上个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智利平均预期寿命从不足50岁增加到70岁,相应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之比从1:8提高到1:2。
在现收现付制下,迫使国家社会保障筹资比例和缴费也不断提高。
1947年—1980年,政府投入增加了13.8%,上个世纪70年代缴费率达到了收入的50%(其中个人缴15%),逃避缴费现象增多,加重了国家和企业的养老负担。
(二)新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由于智利贫富差距比较大,经济运行效率降低,国家负担日益沉重,深层次矛盾不断激化,民怨鼎沸,政局动荡。
1973年,皮诺切特发动军事政变,推翻左翼政府,实行了长达17年的独裁统治。
军政府在政治上右倾,代表中产阶级利益;在经济上尊崇芝加哥新自由主义理论,推行私有化政策。
在这一基本政治倾向和经济政策指导下,军政府在7年之后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以紧缩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减轻雇主负担、由私营机构管理资本化的养老基金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1990年,军政府“还政于民”,但这一制度连同其基本经济政策一起延续下来。
正是由于军政府的集权统治这一政治背景,智利才能在一夜之间将已经实行了55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逆转过来而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震荡,而有着类似情况的其他拉美国家如墨西哥、
阿根廷等,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显得温和得多。
二、智利现行养老金体制及发展概况
1980年,智利军政府公布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法》(即3500号法令),实施了养老金制度的变革,规定1980年前就业的人员可以选择继续留在旧制度中,也可以选择退出旧制度参加新制度,但一旦转入新制度,便不可退回到旧制度;1983年以后就业的人员必须加入新制度,从而形成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1)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2)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3)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一)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1.强制缴费。
完全由雇员强制性按月缴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0%;另外再缴纳工资的
2.5%—3%,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管理费)和向保险公司购买伤残遗属保险。
但月收入在72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适用此规定。
雇主有职责代扣代缴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自愿储蓄。
除强制缴费外,参保人还可以两种方式进行自愿储蓄,一是将额外的自愿储蓄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二是将其存入一个单独的第二账户,可随时领取。
每月自愿储蓄的上限为60UF。
3.税收优惠。
强制缴费资金在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三个环节都免税,对个人账户中的自愿储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免税,第二账户中的自愿储蓄只有投资收益免税。
4.发行“认可债券”。
对建立新制度以前退休的“老人”,按旧制度养老,资金由财政保证。
对建立新制度以前就业,并且选择了加入新制度的“中人”,其已就业但无个人账户的年份,发行了124亿美元的“认可债券”,作为个人账户的储蓄记录额,但(1)不按基金投资回报率计息,而是按每年弥补物价上涨后实际利率4%计息;(2)只有在雇员退休后才兑现,每年约兑现5亿美元。
5.养老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及第二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由商业化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管理,并按年计息。
缴费者可以自愿选择在任何一家AFP缴费,而且可以有条件更换公司。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自身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
6.养老基金投资。
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不断进行灵活调整,目前30%可以向国际市场投资;个人账户计息不得低于全部AFP过去12(现为36)个月养老基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点或低于平均实际收益率的50%;每个公司至少要有相当于其管理基金的1%的资产作为现金准备金,在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用于弥补差额。
各AFP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着其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