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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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十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局优质工程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境内承建的各类土木工程。

第三条局优质工程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局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五条参评项目必须是由局及下属各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按规定通过交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政府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原则上自交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三年;或已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参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实行了创优目标管理。

主体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独立承担施工。

第七条参评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等。

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连续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二、含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隧道的工程;三、含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铁路桥的工程;四、特大桥,大型公路立交桥合同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五、其他工程1、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或其他土木工程;2、合同额不到1亿元的特殊结构工程。

3、经专家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八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第十条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技术和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竣工验收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工程质量等级须评为优良等级;对于按规定不开展竣工验收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应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工程。

第十二条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工程结构的主体一次成优。

工程建设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未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04年4月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增强质量意识,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是常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金龙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市外工程申报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评选(审)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控制获奖数量。

第五条“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审)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常州建筑业协会协同进行。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成立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全市本行业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管办)。

办公室人员由市建设局建管办、建筑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核查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和推荐上报省“扬子杯”优质工程项目等工作。

第八条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确定核查人员。

评审实行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核查成员相对分开的原则。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金龙杯”优质工程奖工程评选范围及规模:1、公共建筑:单体5000 m2以上;群体10000 m2以上。

2、工业厂房:5000 m2或24米跨(最大跨度)以上。

3、住宅建筑:多层单体3000 m2以上、高层单体5000 m2以上、小区20000m2以上;4、独立的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项工程;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造价300万元以上;6、园林(绿化)工程:综合面积5000 m2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7、市政、环保工程: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上;8、交通、水利、电力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9、电讯、通讯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10、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具有特色,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追求卓越和优质,建筑业也不例外。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优质工程奖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荣誉标志,可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优质工程奖评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优质工程奖的概念优质工程奖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水平和投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评选出建设质量最好、技术水平最高、经济效益最优的优质工程。

获得优质工程奖是对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提高建筑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二、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1.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必须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的高水平。

建筑结构的安全包括抗震、抗风、抗雨、抗火等,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等,施工质量的高水平包括工程验收合格、部位无漏水、无裂缝、无松动、无变形等。

2.工程技术水平工程技术水平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必须保证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工程材料优质、施工技术先进。

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包括结构系统、结构风险等,工程材料优质包括材料抗压、抗拉、抗剪、耐久性等,施工技术先进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用具等。

3.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最后一个标准。

必须保证建筑投资合理、能够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筑投资合理包括工程投资预算合理、施工过程费用合理等,投资效益最大化包括建筑质量提升、施工周期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等。

三、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和表彰等环节。

1.项目申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和监理单位都可以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初审是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进行初步筛选。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管理,维护开标、评标、定标的严肃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函为无效标函。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齐全、科学合理,其中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施工进度措施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科学,其他资源配备详实。

二、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1、投标报价(70分~80分)(1)投标报价最低(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得满分。

(2)计算投标报价与满分报价的投标误差率。

投标误差率=(投标报价—满分报价)/ 满分报价* 100﹪(3)投标误差率每误差1%扣0.5分—2.0分,中间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投标报价扣分值=投标误差率* 误差1%的扣分值* 100(5)投标报价得分=满分—投标报价扣分值(6)采用其他办法评审价格因素的,招标人应当提供经区招标办核准的书面说明。

2、施工工期(3分~5分)(1)投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完整可行的技术保证措施得基本分。

(2)投标单位承诺因造成工期延期自报处罚款可适当加分。

(3)基本分要大于加分。

3、工程质量(3分~5分)(1)投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

(2)投标单位自报质量目标有经济处罚可适当加分。

DGJ32 T J04-2004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DGJ32 T J04-2004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在《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总结了省内外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工程施工、监理、科研、 设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5 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优质结构 工程;5 优质单位工程。
2术 语
2.0.1 责任主体 系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2 优质结构工程 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均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质标
准的结构工程。 2.0.3 优质单位工程
系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 质量评价,质量达到要求的单位工程。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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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ww.bzfxw.com 5.4.1 一般规定………………………………………………………………………………….24
5.4.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检验资料……………………………..…………………….24 5.4.3 质量指标………………………………………………………………………………….24 5.4.4 观感质量………………………………………………………………………………….24 5.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27 5.5.1 一般规定………………………………………………………………………………….27 5.5.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7 5.5.3 质量指标………………………………………………………………………………….27 5.5.4 观感质量………………………………………………………………………………….28 5.6 建筑电气…………………………………………………………………………………….29 5.6.1 一般规定………………………………………………………………………………….29 5.6.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9 5.6.3 质量指标………………………………………………………………………………….30 5.6.4 观感质量………………………………………………………………………………….31 5.7 智能建筑…………………………………………………………………………………….34 5.7.1 一般规定………………………………………………………………………………….34 5.7.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34 5.7.3 质量指标………………………………………………………………………………….34 5.7.4 观感质量………………………………………………………………………………….36 5.8 通风与空调………………………………………………………………………………….41 5.8.1 一般规定………………………………………………………………………………….41 5.8.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42 5.8.3 质量指标………………………………………………………………………………….42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5.8.4 观感质量………………………………………………………………………………….44 5.9 电梯………………………………………………………………………………………….46 5.9.1 一般规定………………………………………………………………………………….46 5.9.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46 5.9.3 质量指标………………………………………………………………………………….47 5.9.4 观感质量………………………………………………………………………………….49 5.10 节能建筑………………………………………………………………….……………….49 5.11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51
DGJ32/TJ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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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前言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3第268号关于下达2003年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组织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写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等单位编制的《优质建筑

《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升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节约、环保意识,创精品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位】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交通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获奖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原则】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挂牌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综合审定。

挂牌创建和过程控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领导机构及职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成立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质工程奖的综合审定和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职责】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质工程奖的日常管理和复查评选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由省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建设办、综合计划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申报单位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时,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单位为施工单位时,申报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省辖市管工程由省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管工程由建设单位报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七条【挂牌创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创建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公示确认,经确认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统一的样式在工程现场挂优质工程奖创建牌。

第八条【过程控制和管理】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过程创建工作,省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其审核工程过程控制的创建监督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工程创建过程管理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专家库组建】建立优质工程奖专家库,专家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专家参与优质工程奖检查评选活动。

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复查工作流程

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复查工作流程

关于执行《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常质监〔2012〕5号)文章来源: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校对:Admin 更新日期:2012-03-12 12:07:27.0浏览次数:207各辖市区质监站、市站各科室,钟楼、天宁、戚区分站: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工程质量,特别是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现将《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复查工作流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复查工作流程二○一二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工程创优申报通知抄报: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12年03月9日印发共印30份附件: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复查工作流程一、预申报1、工程项目办理质监手续时,对符合常州市优质结构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发放常州市优质结构创建申报表。

2、工程项目在进行质量监督交底时,由项目所在监督科收取施工单位填写好的常州市优质结构创建申报表,监督科作好记录及时交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汇总,每月25日前报分管领导。

3、辖市区质监站负责本地区常州市优质结构创建申报工作,将本地区创建申报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

二、中间检查1、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全市综合大检查前,常州市质监站将预申报创建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在大检查项目汇总表上注明,质监检查时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大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用表质量监管表1.2.3.汇总到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

2、各科室日常巡查将预申报常州市创建优质结构的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有违反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条件的项目及时报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

3、辖市区质监站将综合大检查常州市优质结构的检查情况和质量监管表1.2.3.汇总后,书面报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辖市区质监站将日常巡查时对预申报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常州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

金龙杯预申报文件

金龙杯预申报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行业协会>>协会公告公示关于开展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申报和预申报的通知常建协(2013) 4 号各辖市(区)建筑(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鼓励企业增强工程质量创优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创优过程监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55号)精神,经市城乡建设局同意,决定开展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和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一)申报范围2012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投入使用、符合《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的质量、规模、年限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条件的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1、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2)。

该工程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须单独填写申报表,与总承包单位相关材料一并申报。

2、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申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被限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申报资格。

3、全国及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2012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报送途径:市区项目直接报送本会秘书处。

辖市区项目须经所在地协会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受理汇总表》(见附件3)后报送本会秘书处。

(三)申报名额根据常建〔2011〕199号文件,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80项左右,申报数量可适当增加20%。

具体名额分配为:市区40项,金坛、溧阳各为7项,武进区为14项、新北区为12项。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

二、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实行“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预申报制度。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建筑业协会
1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必须对照申报条件,说明所报工程符合申报要求。

3.所填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单位、规模、人员等)必须前后一致,并与附件资料相符,若有变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表内工程类别一栏,按评审办法中工程分类名称填写。

5.表内各意见栏,有关单位要先写出对该工程的质量状况评价,再填写是否同意申报。

6.关于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质量安全投诉情况一栏,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证明意见。

7.所填内容,必须规范填写,字迹清晰,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2
3
4。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规定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规定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规定1. 背景介绍为了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规定》以鼓励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行业竞争力。

2. 评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抽查或业主委托评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类型:•桥梁工程•高耸建筑工程•隧道工程•土方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3.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内容:3.1. 工程施工记录•施工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记录和处置•工程验收速度、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要求3.2. 施工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化、系统化•材料管理是否合理、规范、完整、准确、安全•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安全、有效•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3.3. 结构施工•结构施工的速度、质量、节能、环保等是否达到要求•结构施工缺陷及时、有效的控制或处理•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结构施工合理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是否能够有效推广3.4. 结构验收•结构验收程序是否规范、完整•结构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规范•结构验收结果是否真实可靠4. 评审流程4.1. 申请评审施工企业可在竣工验收前主动申请评审,同时也可能被市政府或业主委托进行评审。

4.2. 评审组成市政府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和规模确定评审人员数量,同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学历背景。

4.3. 评审过程•提交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需要对相关部门或企业进行约谈•评审委员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审报告的编制、审定、公布4.4. 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质工程、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三种情况,被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建筑项目应具备以下特点:•施工记录完整、准确•施工管理规范、系统•结构施工高效、质量可靠、环保节能•结构验收符合规范5.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规定是市政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doc

“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doc

“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
我国建筑奖项种类繁多,容易混淆,为建筑人士提供我国建筑奖项的详细介绍。

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是常州地区建筑装饰行业评选优质工程最高荣誉奖。

那么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评审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的的关于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工程评审的内容。

成立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筑装饰专家考核组。

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和修订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办公室及专家考核组审查申报资料和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和表彰、颁奖、推荐等工作。

申报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资料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整理,交专家考核组审核,工程考核由办公室具体组织专家考核组到现场考核。

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控制获奖数量。

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每年评选一次,由常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苏建管质[2001]24号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省各驻外办事处、省局各处室: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质量,激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增强在省外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决定继续进行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现将《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予以印发。

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江苏省建筑企业在省外争创优质工程,树立江苏建筑业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设立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评定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视同为江苏省"扬子杯"获奖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

为确保质量,工程获奖数控制在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获奖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工程评审类别比例参照"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类别比例划分。

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省各驻外办事处参与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为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准确、客观、公正,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成立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和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专业技术委员会。

第五条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省建管局局长担任。

设副主任委员二名,自分管副局长和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

设委员若干名,由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各驻外办事处主任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技术处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工程的申报,对申报文件及资料进行初审,向评审委员会通报初审意见,提出参评推荐名单,提请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实物实施现场审查。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常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常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常州市建筑⼯程市级⽂明⼯地评审办法常州市建设⼯程市级⽂明⼯地评审办法(讨论稿)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执⾏《建筑法》、《安全⽣产法》和《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促进施⼯企业提升施⼯现场综合管理⽔平,使建筑⼯地成为城市⽂明的“窗⼝”,进⼀步规范市级⽂明⼯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本市⾏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程市级⽂明⼯地(以下简称市级⽂明⼯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明⼯地实⾏⾃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次。

第四条市级⽂明⼯地评审⼯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成⽴市级⽂明⼯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名。

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门负责⼈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员由建管办、城建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员组成。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受理市级⽂明⼯地申报事宜。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制定考核、评审办法,组织考核、评审⼯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考核、评审⼯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程并推荐上报省级⽂明⼯地等⼯作。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市级⽂明⼯地创建⼯作,成⽴考核组,对申报⼯程进⾏现场考核,审查市级⽂明⼯地的申报资料,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程。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七条申报⼯程范围如下:1、建筑⾯积2000 m2以上或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程;2、⼯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程;100万元以上的管线⼯程;3、综合⾯积2000 m2以上或⼯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程。

第⼋条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得参加市级⽂明⼯地评审:(1)未按规定办理《建筑⼯程施⼯许可证》;(2)发⽣重⼤安全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3)⼯程建设过程中被建筑安全监督站发出局部停⼯通知书;(4)施⼯现场主⼲道和作业场所未硬化;(5)檐⼝⾼度30⽶以上建筑⼯程未使⽤施⼯升降机;(6)脚⼿架分包单位⽆资质施⼯;使⽤⽑⽵脚⼿架的⼯程;(7)在尚未竣⼯的建筑物内设置员⼯集体宿舍;(8)⼯地⾷堂⽆有效《卫⽣许可证》、操作⼈员⽆有效《健康证明》;(9)全市开展重⼤创建活动中被检查没有达标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明施⼯⾏为。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对优秀工程的评价、表彰和推荐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工作,组委会也制定了评审办法分解课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评审流程概述首先,要了解前期工作的准备工作,如申报书的收集、主管单位的推荐等等。

然后,在开始评审之前,评审人员需要进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筛选出来,达到初步的标准要求。

针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评审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

最后,评审组将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二、评审等级划分根据组委会的规定,优质工程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三等奖四个等级。

这四个等级的奖项,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等等。

一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等等。

二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当地先进水平等等。

三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行业标准等等。

三、评审指标明确在指标的定义上,评审指标主要分为四大类,即施工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细致地反映出参评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水平和成果,评审组通过这些指标进行事实性的考核和评判。

四、奖金区分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将会获得相应的奖金,不同等级的奖项获奖单位,奖金数额也不相同。

特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1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一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10万元奖金,二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5万元奖金,而三等奖获奖单位则将获得3万元的奖金。

总体来说,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办法分解课件,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令评审结果更加可靠、准确。

评审经过这样完整的流程,能够对工程建设行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优质工程更加常见,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推广和应用新的建筑技术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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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激励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整体设计和施工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发展,树立良好形象,根据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是常州地区建筑装饰行业评选优质工程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且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均达到我市先进水平。

第四条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控制获奖数量。

第五条“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每年评选一次,由常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申报的建筑幕墙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400万元,高度30米以上;
3、申报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相当于三星级宾馆以上标准的或高级建筑装饰(三星级以上)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30%以上;
4、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等修复性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且应当整体装修,申报工程项目可不受造价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外、省外工程可同时申报,省外工程需附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同意申报证明,幕墙装饰工程如总包单位未予申报的,承建单位可单独申
报。

第七条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2、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
3、临时性建筑;
4、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5、未通过质量、消防验收的工程;
6、已申报过省、市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7、存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严重拖欠或质量、安全投诉等情况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应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和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必须是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应符合工程验收时施行的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3、通过工程验收和消防验收;
4、已经交付使用6个月以上,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并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5、有通过工程招投标手续或者实行总包的分包工程并有总分包合同书;
6、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

第九条申报的工程应是申报企业独立完成的、单位工程合同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申报工程的企业应提供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信誉,无诚信不良行为,工程施工当年无因施工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二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证明和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5、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经审计或甲方认可的工程结算造价复印件各一份;
6、单独发包的装饰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8、QC小组活动成果(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实例)材料一份;
9、申报工程照片10张以上(照片规格6寸,要清晰,附文字说明且符合制版要求),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
10、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幕墙内业资料(按省装协内业资料检查表要求)单独成册,一并报送;
11、资料要齐全,不缺页,统一A4规格,规范装订成册。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成立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筑装饰专家考核组。

第十四条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和修订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办公室及专家考核组审查申报资料和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和表彰、颁奖、推荐等工作。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资料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整理,交专家考核组审核,工程考核由办公室具体组织专家考核组到现场考核。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常州市建设局和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发文通报表
彰,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施工企业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经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作为获奖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创优业绩予以认定。

第十七条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在《常州建筑装饰》刊物逐期刊登部分获奖工程照片。

第十八条各获奖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参加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常州市“金龙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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