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刑法学》作业一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答:对谢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要点:(1)谢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谢某虽然预见到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1)谢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作业二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用吴女士卡在商场刷卡购买约5600元人民币的物品。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国开电大 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第一次)分析案例(每小题 50 分)第一题:【案情】山本 XX,女,42 岁,日本国籍。
马 XX,男,35 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 年 11 月 25 日,山本 XX 乘坐 XXX 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 XX 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 9 包,经现场化验后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 克,纯度为 70%。
经审查,山本 XX 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 XX 路 XX 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 XX 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 XX 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 XX 和马 XX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 XX 和马 XX 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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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
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9既遂犯( )处罚。
A.从轻或者减轻 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 D.从轻6.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7.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A.三个月 B.六个月C.一年 D.二年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1.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主行为与次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3.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
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
A.社会公德的要求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4.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 D.免除15.犯罪既遂是指( )。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6.某甲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经( ),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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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 1997 10 1三、1.A 2. BCD 3. A 4. 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 1.对刘X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X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刑法学(1)第1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单项选择题: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 )。
(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2分)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
(2分) 回答:刑事责任刑罚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分)回答: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
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3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3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
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
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2、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A.该海关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6、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1997 10 1三、1.A 2.BCD 3.A 4.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1.对刘×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修改版]
第一篇:〈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专门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觉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明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定,山本××和马××的行为是不是组成犯法? 2.关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不是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置?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置(处置原那么)?答:1.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惩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背我国的出入境治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用意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组成走私行为,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组成走私毒品罪。
2.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法的,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法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以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法。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法。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题: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法⾛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 , 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属地管理.⼆题1 ,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保护陈某的义务⽽为履⾏⽽造成陈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看,王某的不作为⾏为构成犯罪2,从主观⽅⾯看,王某属于疏忽⼤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个成年⼈,应当预见到如果⾃⼰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到岸边,会造成陈某溺⽔死亡的危险,然⽽他却疏忽⼤意⽽没有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意,造成了陈某溺⽔⼦结果的发⽣,所以,从主观⽅⾯来看,王某的⾏为属于疏忽⼤意的过失.作业2⼀题答:放⽕罪是指故意放⽕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主体要件为⼀般主体,我国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放⽕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并未满⼗四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题1李某的⾏为构成犯罪.李某明知⾃⼰在⼭坡上往下滚⽯的⾏为会造成农民的伤亡,但执意实施,造成农民死亡的后果,使他的⽣命权受到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应受惩罚的⾏为.李某⾏为时的⼼理态度是为了泄愤⽽放任危害结果的发⽣,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的⾏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为⼈明知⾃⼰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李某明知⼭坡下有许多⼈,⽽与其⼦⼀道从⼭上向下滚⽯头,会导致他⼈伤亡,并对其⼦说:"砸死他们⼏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明确表明了他的这种放任⼼理.也就是对其他⼈死伤结果的放任——为了排泄⾃⼰⼼中的愤怒⽽⾃觉听任危害结果的发⽣. 2李×⼩的⾏为不构成犯罪.李×⼩⾏为时的⼼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故意,对间接故意⽽⾔,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也可能不发⽣,结果的发⽣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要根据主客观相统⼀的原则,仅有⾏为⽽⽆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李×⼩在与其⽗亲⼀起实施了滚⽯下⼭的⾏为,但未造成后果,所以他的⾏为不构成犯罪.作业3⼀题1 \是犯罪中⽌.构成故意杀⼈罪.王某主观上具有毒死丈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杀害丈夫的⾏为,符合故意杀⼈罪的构成要件.但在丈夫服毒后,其后悔投毒并主动求救邻居救助丈夫,致使犯罪结果没有发⽣,所以王某的⾏为属犯罪过程中的中⽌.2 \对于犯罪中⽌,依据刑法之规定"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本例应按两个案分别处理.周某,⽢某,李某犯的是侮辱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孔X详,胡X瑜犯的是强*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六条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强*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四周岁的幼⼥的,以强*论,从重处罚.强*妇⼥,**幼⼥,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妇⼥,**幼⼥情节恶劣的;(⼆)强*妇⼥,**幼⼥多⼈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妇⼥的;(四)⼆⼈以上轮*的;(五)致使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孔X详,胡X瑜属于强*罪的情节严重⾏为,按法应从重处罚作业4⼀题①李某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犯⼀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构成要件参见教材244页).李某1998年11⽉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时间为2000年11⽉.李某在2000年6⽉因再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次犯罪时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不符合累犯"在刑法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的条件.不属于累犯.②对于李某的第⼆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处罚.具体做法是:撤销第⼀次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将漏判的盗窃罪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分别量刑,然后采⽤限制加重原则,在三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刑不能超过20年⼆题①法院的判决不正确.王某的⾏为应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以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依据刑法典第269条,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为;第⼆,⾏为⼈必须是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第三,⾏为⼈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王某在实施盗窃犯罪后乘⽕车逃跑,在途中被乘警李某发现并进⾏审查,王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李某的抓捕对李某实施了暴⼒⾏为,并致使李某死亡.王某的主观故意并不在于伤害李某,⽽是在于急于逃脱⽽抗拒李某的抓捕,所以其⾏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②法院应当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刑法规定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属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0-10-30 14:022010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法学(1)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车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车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
《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小论文: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规定。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
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犯罪的法定与刑罚的法定,它要求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用中文写下来的、成文的制定法,而且规定犯罪的法条必须是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
实行罪行法定原则以后,对法律中没有明确加以规定的内容,禁止用类推解释的方法定罪判刑。
对于有罪无罪有疑时,按无罪处理;一罪与数罪有疑时,按查实的罪数处理。
在司法适用中,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认定案件的性质,该给予刑罚处罚的也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要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但司法解释不能违背立法精神,不能“法官造法”,不能以司法解释代替刑法条文。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一般认为有两点:(1)保障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
罪刑法定原则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2)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罪刑法定原则划定了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个人权利的界限,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其派生出来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立法权进行限制;另一方面,是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司法权进行限制,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行为,不得超越职权进行刑事追究。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法律主义。
(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4)明确性原则。
(5)禁止适用类推。
(6)实体正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1.总的方面:(1)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2)重申了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3)废除了类推制度。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2012年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 1)作业 1第一:山本××,女, 42 ,日本国籍。
××,男, 35 ,中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答: 1.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定,走私毒品的,无数量多少,都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任,予以刑事。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 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毒品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而色通道,意逃避海关管,其行构成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携款接的行属于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定,凡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定的以,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或果有一生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的,就是在人民共和国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的走私行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山本××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和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而×× 然是我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但其行并不是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
山本××和××的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定予以,毒品的数量以属的数量算,不行度考。
并以此作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男, 20 ,某民。
某与王某(女, 16 ,某中学学生)与 2009 年 10 月相后常在一起玩耍,的两人由“友情”演成了“恋情”⋯答: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以下),更不构成奸罪,因奸罪主故意的内容,行人必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奸罪,否,就不构成此罪。
客方面,行人使用暴力、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背女意志,行与之性交的行。
根据所述某主客都不符合奸罪。
刑法学( 1)作业 2第一:某,男, 1989 年 3 月生,××学校初一学生⋯.答:某焚他人房屋的草堆,造成大的失,且公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重威,其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电大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上述案例中,山本**虽是日本国籍,但与马**两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照我国刑法依法处罚。
1.构成犯罪,二人都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347条有规定,他们很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应当适用。
刑法第六条规定犯罪只要任何一部分在中国境内,都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山本**成立走私毒品罪,马**成立贩卖毒品罪。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
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
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