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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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
住所:
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429栋238、239、218、219室
企业营业执照号:S2484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市区花园楼号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6承包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工期共天。
1.7工程预算总额: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一般家装工程或小型公装工程的工程款,甲方按以下第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2.1.1预算造价在人民币20,000.00元以下工程: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50%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
款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要的基本物料(工程特殊用料和/或变更部分物料除
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签署本合同第7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
程总造价4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
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1.2预算造价在20,001.00元至100,000.00元之间工程: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30%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
款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要的基本物料(工程特殊用料和/或变更部分物料除
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签署本合同第7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
程总造价30%比例支付工程款;签署本合同第21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30%比
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7个自然日
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1.3预算造价在100,001.00元至200,000.00元之间工程: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20%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
款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要的基本物料(工程特殊用料和/或变更部分物料除
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签署本合同第7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
程总造价20%比例支付工程款;签署本合同第15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20%比
例支付工程款;签署本合同第25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20%比例支付工程款;签署本合同第35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1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
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
付完毕。
2.1.4预算造价在人民币200,000.01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家装工程(别墅、开发商套
餐式装修等)或大型公装工程:
时间工程进度比例金额(元)
第一次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第五次付款
合计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乙双方共同计算变更
后的工程总造价,甲方依照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
2.3《隐蔽工程验收表》中水、电改造、防水工程款项,甲方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
方。
2.4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
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5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按约定付款金额开出《付款通知单》通知甲方付款,甲
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单》时须在其回执上签收;如甲方对付款金额有疑义,须在接到付款通知单7个自然日内与乙方合同签署人进行付款金额核实,按核实金额付款。
2.6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
方按工程总造价0.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
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
2.7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乙方有
权向甲方按100元/自然天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8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9 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签署该合同后,边设计边施工的设计时间约定:
3.1.1该合同签署当日,乙方须出具平面改造方案图,甲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开工资料,交乙方项目经理办理开工手续。
3.1.2预算造价10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5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图,
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3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3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1.3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10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
图,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3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5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1.4预算造价20万以上工程,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齐施工方案图,供
甲方审核。
3.2签署该合同前,已做设计方案的施工工程,不按上述方式对设计时间进行约定。
3.3因乙方设计方案出图和/或改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审图和/或
确认方案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
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
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设计师设计方案失误和/或客户提出方案修改意见,设计师修改出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5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