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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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评价指标一、基本配置 100 分

二、医院服务 70 分

(八)就诊环境管理(10分)

三、医疗安全80分

四、医疗质量270分

(一)、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34分)

(二)、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20 分)

(三)、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30分)

(四)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16分)

(五)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40分)

(六)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45分)

(七)、病理管理与持续改进(15分)

(十)、中医管理与持续改进(10分)

(十一)、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20分)

(十二)、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20分)

五、护理管理80分(一)、管理组织(2分)

(二)、人力资源(15分)

(三)、制度建设(13分)

(四)、质量管理(15分)

五、护理安全(15分)

(六)、护理水平(20分)

六、医技管理70分(一)、放射科(18分)

(二)、检验科(22分)

(四)、合理检查(10分)

七、医院管理 130分

(二)、管理职责(6分)

(五)、财务与价格管理(20分)

(七)、医学装备管理(10分)

(八)、院务公开管理(5分)

(九)、医院社会评价(5分)

八、临床技术100分

(二)、医疗技术水平(20分)

(三)、医疗技术项目(50分)(综合医院50分)

(妇产专科50分)

(骨科专科50分)

(口腔专科50分)

(精神专科50分)

(肛肠专科50分)

九、医德医风50分

十、运行监测 50分

医院(一级)评审标准(试行)的若干说明

一、指标的概念

1、一类指标(否决指标):此部分共有否决指标十项,被评审医院必须全部达标,才能进入二类指标的评审程序。

2、二类指标(准入指标):此部分共有准入指标十九条,必须至少十五条达标,才能进入三类指标的评审程序。

3、三类指标(评分指标):此部分共有十大类综合定量考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合计1000分。被评审单位必须最终总得分850分以上,且医疗质量、护理管理、医技管理各项目得分率必须分别达到应得分值的85%以上,方可具备一级等级合格医院资格。

二、评审期的介定

评审期,是指评审组考核被评审单位,所考核、检查的内容从评审当月往前推1年为计。考虑到医疗技术项目中一些少见病种病人数难以满足评审需要,必要时可向前顺延一年(即可用二年资料)。

三、床位数、卫技人员的认定

标准中未注明为编制床位数的,均指实际开放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与编制床位不一致时,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算指标,但不得低于标准规定的核定床位数。卫技人员注册、工作到医院的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否则不计算在内。

四、评分办法:

1、项目指标评分均采取扣分形式,扣分总数不超过该项目分值,不倒扣分。

2、医技及辅助科室有外包协议,在具备基本条件(医院设置审批应具备的场地、设备、人员)下,按85%计分;基本条件每缺一项,在85%计分的基础上,递减5%计分。

五、专科医院的评分

1、专科医院评分区别在临床技术,设综合医院及精神病、骨科、口腔、妇产、肛肠等五类专科医院技术项目,分值均为50分。

2、专科医院合理缺项,评分公式为:(本大类项目实际得分÷考评指标分值)×本大类项目总分值。

医院(一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西省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服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降低运行成本为重点,逐步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医院评审,引导医疗机构按照坚持科学发展,重视内涵建设,淡化硬件配置,突出管理、技术、质量、安全、服务;坚持依法准入,重视规范落实,避免盲目攀比;坚持日常监管,重视动态考核,减少形式主义;坚持与时俱进,重视信息管理,克服因循守旧的原则进行创评。力争未参加医院评审也未取得等级的各级各类医院至少达到相应一级医院等级合格标准,并在全市实行医院等级管理。

三、评审范围

2011年5月前执业未经过省、市级医院等级评审、且未取得等级的各级各类医院(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

四、评审原则

医院评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操作、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评审内容

(一)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为:医院规模与功能、医院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院服务、医院绩效、医教科研、技术水平等十个方面。

(三)评审指标分三类,即一类指标(否决指标)、二类指标(准入指标)和三类指标(评分指标)。一类指标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或二类指标中不合格项目超过控制数额,视为评审不合格。

(四)医院评审采用1000 分制。评审总得分率达85% 以上,其中质量、护理、医技得分率分别达85% 以上,方为合格。评审总分、质量、护理、医技中有一项得分率低于85% ,视为评审不合格。

(五)评审查阅2011年7月以来的相关资料。

六、结果运用

(一)评审合格的医院,由市卫生局批准为“一级等级合格医院”;评审不合格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

(二)对评审不合格的或在11月底前仍未申报创评的医院,将取消或暂停新农合医疗定点单位,同时建议医保部门取消或暂停城镇居民医疗定点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其变更为门诊部,取消其医院冠名;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其技术等准入,限制其开展外科专业、产科专业等有风险、有难度的手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其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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