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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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展开全文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完整word版)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完整word版)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2.2‰
1.8‰
1.5‰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用
2‰
1.8‰
1.6‰
1.4‰
1.2‰
1‰
4
工程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1.8‰
1.6‰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钢筋计量按12元/吨计取,结算审查钢筋计量按18元/吨计取)。
建安工程费用
4‰
3.5‰
3‰
2.5‰
2‰
1.5‰
5
工程结算审查
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建安工程费用
8‰
7‰
6‰
5‰
4‰
3‰
6
全过程造价咨询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8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中价协[2013]35号文中工程结算审查计算公式

中价协[2013]35号文中工程结算审查计算公式

中价协[2013]35号文中工程结算审查计算公

根据中价协[2013]35号文中工程结算审查计算公式,工程结算金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结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指的是在工程项目中实陨的各项工程的数量,综合单价是指综合考虑单位工程工程量、材料、人工、机械及管理费用等因素后确定的单位工程造价。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考虑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机械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以确保工程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索赔等特殊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处理,以确保工程结算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价协[2013]35号《收费标准》附件2013-8-6

中价协[2013]35号《收费标准》附件2013-8-6

3‰ 1.6‰
3‰
5
工程结算审查
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 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建安工Fra bibliotek费用8‰
7‰
6‰
6
全过程造价咨询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 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安工程费用
——
——
——
7
竣工决算编制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 制竣工决算
建安工程费用
2‰
1.5‰
1.2‰
1.8‰ 2.2‰ 1.4‰ 2.5‰ 5.0‰ 12‰ 1.0‰
6‰
1.6‰ 1.8‰ 1.2‰
2‰ 4.0‰ 10‰ 0.8‰
5‰
1.5‰ 1.5‰ 1.0‰ 1.5‰ 3.0‰
8‰ 0.6‰
4‰
附 件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X≤200
划分标准(万元)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 >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 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 建安工程费用
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
建安工程费用
4
工程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预 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安工程费用
5‰ 2.0‰
4‰
4‰ 1.8‰ 3.5‰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中价协[2013]35号造价取费

中价协[2013]35号造价取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3]35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分析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分析
1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现状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造价服务在实施中呈现严重的收支不平衡情况。主要原因是,有关规定对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了一般水平的收费标准,但是市场中实际费率却处于很低水平。
1.1 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很低
一方面,委托双方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委托方通常强势认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应包含在全过程造价服务中,并且将此纳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按照委托方上述理解并执行,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已被委托方严重压低,如以某省规定的分档费率为例:以建筑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为5-13.4‰,扣除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费率1.3-4.2‰和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的费率1.4-4‰后,中间阶段的服务费率仅为2.3-5.2‰,而实际需要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一般为大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的费率低至3.3‰(5000<C≤10000)、2.3‰(10000<C)。采用综合累进费率,结论与分档费率一致,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仍很低。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明确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图纸经济比选咨询、合同造价条款咨询,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即不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2全国各地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大致分类
1.明确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10省市区):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青海、贵州。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3-35文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3-35文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3】3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1.8‰
1.6‰
建安工程费用
4‰
3.5‰
3‰
2.5‰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
5
工程结算审查
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建安工程费用
8‰
7‰
6‰
5‰
4‰
3‰
6
全过程造价咨询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安工程费用
-
-
-
12‰
10‰
8‰
7
竣工决算编制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钢筋计量按12元/吨计取,结算审查钢筋计量按18元/吨计取)。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2.2‰
1.8‰
1.5‰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参考使用-----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参考使用-----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2018年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doc

2018年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doc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8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中价协[2013]35号文件与《电网工程预规》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的对比分析

中价协[2013]35号文件与《电网工程预规》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的对比分析

3 . 2 预 算 费
按照 3 5号文 中的规定 , 工程预算 费用的 比例根据投 资额不
同取建安 工程 费的 0 . 1 5 %~ 0 . 4 %。 由于所 统计 的电网工程投 资额
大多数分 布在 1 亿元~ 5 亿元之 间 ,而采用差 额定率分档累计法
3 5号文是 按照住建部 和财 政部发布 的建标 [ 2 o 1 3 ] 4 4号《 住
房城 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 目组成>
l 3 5号 文和预 规 的基本 情况
3 5号 文是针 对全 国建设 工程造 价 咨询专业 市 场 中投 资估
算、 概算 、 工程量清单 、 招标 限价 、 预算 、 结算、 决算 等与建设工 程
造价控制有关 的咨询服务项 目收费标 准的规范性 文件 ,本文件 的发布 日期为 2 0 1 3年 7月 3 0日。 预规 是 国家能 源局发 布 的 电网工 程建 设预 算计 列 费用标 准, 现行 预规的发布 日期为 2 0 1 3年 8 月 1日, 有关 单位 和部 门
局发布的 《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 与计算规 定》 ( 2 0 1 3年版 ) ( 以
下简称预规 ) , 这两项文件对工程建设 过程 中涉及 的年大 量的 已完成 批复或已完成评审 的电网工程概算 中相关费用 的数 据 ,从概算
从 以上可 以看 出 ,预规 中建筑安装工程 费以外的设备 购置
中图 分 类 号 : F 4 2 6 . 6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中价协 [ 2 0 1 3 ] 3 5号文件是指 由中国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 布的 《 中国建设工程管理协会关 于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 费的通知》 ( 以下简称 3 5号文 ) ; 《 电网工程预规 》是 指 国家能源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2.2‰
1.8‰
1.5‰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用
2‰
1.8‰
1.6‰
1.4‰
1.2‰
1‰
4
工程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安工程费用
2‰
1.5‰
1.2‰
1.0‰
0.8‰
0.6‰
8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鉴证标的额
12‰
10‰
8‰
6‰
5‰
4‰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0.9-1.1之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1.8‰
1.6‰
建安工程费用
4‰
3.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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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抄送:各市造价协会
附件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
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8
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9
第九条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应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对恶意降低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
(二)警告;
(三)记入信用档案,通过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取消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
(五)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10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由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

附件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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