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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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彳到可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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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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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2)目规定(采用 纸质方式评审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形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项规定(采用纸质方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招标文件的获取2.1.1式评审时)已办理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手续,并获取用户名和 密码(“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1项规定,项目经理对招标项目现场基本情况和施工方案的陈述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参加开标会及项目经理陈述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评审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标准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后审﹚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 利益冲突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内容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 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 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 致)投标保证金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包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算术错误修正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响 应 性评审标准2.1.3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 价一致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 价总价投标价格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低于(含等于)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 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采用纸质方式投标时)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 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其单价计入相应项目 的综合单价;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 规定的标准计取;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 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的1%条款号评分因素标准分5分评分标准描述准确、清晰描述基本准确描述不准确5分4.5-4分工程概况0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0分施工部署15分15分10分25分10分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施工进度计划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0分10-9.5分9-8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7.5-7分0分施工组织2.1.4 设计评分(1) 标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25-23分22.5-20分主要施工方案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现场布置合理19.5-17.5分0分10-9.5分9-8分现场布置可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现场布置基本可行现场布置不可行7.5-7分0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20-18.5分18-16分15.5-14分主要施工管理计划20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0分本工程技术标的合格分数线定为 70分, 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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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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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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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S11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路基工程钢材水泥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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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一、评审目的和原则1.1 评审目的本评审办法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最低价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
1.2 评审原则1.2.1 公平原则: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审。
1.2.2 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标准、方法和结果应当明确、具体,投标人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评审信息。
1.2.3 法定原则: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流程2.1 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有效期一天。
过期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开标评审2.2.1 开标环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见证,公开透明。
2.2.2 开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次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信息。
2.3 评审办法2.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招投标文件的齐备性等。
2.3.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审。
2.3.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进行评审。
2.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4 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包括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签字意见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秘书处在评审结束后整理并保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最低价评审准则3.1 最低价的界定最低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提交的标书。
3.2 最低价评审规则3.2.1 最低价标书的选定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需求,选定最低价标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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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1.2.1 评审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权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2.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2.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1.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3.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信用评价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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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
二、评审程序(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匕人。
(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工期、竞标范围、技术措施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
其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对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第三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3、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三)谈判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4、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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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招标程序1.1 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进行投标的项目。
1.2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3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招标公告通过合法媒体进行发布,并注明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日期。
1.4 招标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查询并支付相应文件费用,以获取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准备2.1 投标人资格要求2.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业绩。
2.1.2 投标人应当具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能力。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2.2.1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规格、价格报价等内容。
2.2.2 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同时附带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保证金2.3.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时同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指定方式支付。
2.3.2 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完成后根据评标结果返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招标评审3.1 招标文件的评审3.1.1 招标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应当由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组成。
3.1.2 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规格、施工进度、价格等方面,评审结果应当以评标报告的形式进行呈现。
3.2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3.2.1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2.2 中标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质和文件,以便进一步确认中标资格。
第四章中标与合同签订4.1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经审批后,招标人应该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注明具体中标金额以及合同签订时间。
4.2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签订。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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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
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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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经评审最低价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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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投标报价评分办法投标报价评分办法:见本章附录C。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1)评标准备;(2)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3)商务标开标;(4)清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6)详细评审(商务标打分);(7)汇总评分结果(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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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预审)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六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阶段。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为实现这一目的,商务部分评审又分为下列九个步骤:1.算术性错误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9.汇总评审分析过程中的疑问事项和商务部分评审初步结果第八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九步:书面质疑。
第十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一步:按第六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二步: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一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②发现某评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_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_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_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1。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七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3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部分评审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4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暗标”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描述如下: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到,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对于本招标工程,技术部分“及格线”设定为75 分。
凡按附表4 计算出的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或等于该“及格线”的投标,进入下一步商务部分的评审,凡技术部分得分低于该“及格线”的投标,将因为技术部分不合格而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部分评审。
第十八条确定商务部分评审次序一般情况下,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所进行的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