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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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
政秘[2022]194号)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0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投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8页(P6-13)
【作者】无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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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资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进行投资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本着“统筹兼顾、聚焦重点、量入为出、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原则,按照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和有关政策进行编制。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政府性投资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主要负责提出对应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投向和绩效目标,审核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跟踪监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资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进行投资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本着“统筹兼顾、聚焦重点、量入为出、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原则,按照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和有关政策进行编制。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政府性投资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主要负责提出对应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投向和绩效目标,审核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跟踪监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涉企类专项资金,同步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章资金投向和方式第六条政府性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需要政府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领域。

具体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是“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建设项目;(五)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而投资项目的风险也不断加大。

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以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为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本文就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规范。

公正是指投资项目后评价要遵守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方面,要客观、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同时,评价过程要规范,遵循评价标准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是评价的重点,要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投资回报率、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投资方来说,能够清晰的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从而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2、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要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发现和分析具体的问题,对于总结投资经验和改进投资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3、投资项目管理情况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资源使用、流程、协调沟通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指导。

三、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一般包括选定评价对象、设置评价指标、收集和处理数据、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的程序。

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

四、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撰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对评价结果的总结和反映,报告的撰写要遵循评价原则,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风险和管理情况,针对每一项内容要给出具体的评价结论和改进意见。

五、结论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可以为项目的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皖财资〔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四章资产使用方式第一节资产自用第二节出租、出借第三节对外投资第五章使用收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

第四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共享共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约束有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六条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7月)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项目备案和用款申报审核程序1.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文件、省财政厅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文件,以及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表1),以正式函件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作为项目拨款备案材料。

省财政厅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建立基建拨款项目库,完善项目拨款档案管理。

2.用款申请。

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每次申请用款计划时,均须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细化情况表》(见附表2),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同时,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办理申请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审核。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细化预算和用款申请,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在附表2上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将作为具体支付前置审核依据。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1.建设单位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包括电梯、空调、门窗、网络布线、楼梯扶手、灯具、钢筋、水泥等)和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具体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购〔2010〕396号)执行。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证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后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促进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优化决策。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

三、评价内容1.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利润率、投资风险等指标的评估;2.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包括就业创造、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3.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价,包括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改善效果等方面的评估;4.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的评估;5.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包括项目在长期运行中的稳定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四、评价方法和技术2.评价技术应采用先进的评估软件和工具,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价分析;3.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五、评价程序1.确定评价目标和内容;2.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3.进行评估和分析;4.编制评估报告;5.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监督和跟踪评价结果;7.汇总和总结评价经验。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1.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调整和优化起到指导性作用;2.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依据,对相关方进行奖惩和激励;3.评价结果可以推动投资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七、监督机制1.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2.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对评价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和违规行为,应追究责任。

八、经费和保密1.投资项目后评价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对评价主体和评价人员进行合理的薪酬激励;2.投资项目后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皖发改环资[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为开展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评价结论客观公正,计策措施切实可行;二)科学规范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投资单位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三)全面、及时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要全面、完整,不仅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而且要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

项目竣工投产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四)独立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应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独立完成,评价过程和结论不受项目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的干扰,这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与范围第五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一)国度和山东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XXX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目标项目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料等;三)根据项目特点依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应当明确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九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决策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社会效益评价和项目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

第十条项目前期决策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决策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目标是否明确、合理等。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合同执行等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成本、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对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项目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四条项目可持续性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资源利用、市场竞争力、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可持续性。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规范管理、加快投资运作、防范金融风险,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兴产业,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政策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省级基金)考核评价是指根据省级基金的发展定位、投资方向等政策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对省级基金投资运营的效率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作用发挥的效益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基金,是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或对接国家政府投资基金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或省属企业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四条省级基金考核评价对象为具体承担省级基金设立组建和投资运营的省属企业,以及负责谋划推动省级基金设立组建,并承担省级基金对口管理、指导服务的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基金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基金考核评价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指标第六条省级基金主管部门考评指标体系由对口主管省级基金工作推进和指导服务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对口主管基金满意度等三大指标构成,共计100分。

(一)对口主管省级基金工作推进和指导服务情况(20分)。

1.按季度对对口主管的省级基金(含子基金)组建设立、资金募集、项目投资等工作开展调度的得4分,每少1次扣1分。

2.按照省级基金设立组建方案关于省级基金发展定位的要求,对省级基金投资项目产业领域分布、地理区域分布、企业发展阶段分布等投资方向开展督促指导,且省级基金投资方向没有偏离规定的得6分;省级基金项目投资方向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08]29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附件2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或功能定位)、项目开工和竣工、投入运营(行)时间进行概要描述。

二、项目决策理由与目标。

概述项目决策的依据、背景、理由和预期目标(宏观目标和实施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的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实施过程,并简要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周期和实际建设周期。

四、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经批准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竣工决算资金来源及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

六、项目运营(行)及效益现状。

项目运营(行)现状,生产能力(或系统功能)实现现状,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现状,社会效益现状。

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情况及主要结论。

八、项目后评价依据、主要内容和基础资料。

第二部分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第一章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价主要结论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

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变化。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并对主要变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三、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

主要包括:工程特点、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四、项目前期决策评价。

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依法附具了土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2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后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项目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目标与成果评估: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同时对项目的成果、效益和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 项目投入与使用效率评估:对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效益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资金、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的评估。

3. 项目管理与组织评估: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方式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风险与问题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以及对应的应对措施和效果评估。

5. 项目合作与沟通评估:对项目参与方的合作和沟通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情况等。

三、评价方法项目后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 文件分析法:通过对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的梳理和分析,获得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了解。

2. 实地调研法:通过对项目实施地的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情况和影响因素。

3. 问卷调查法:针对项目参与方、相关利益方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各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4. 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深入访谈,获取他们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观认知和体验。

5. 组织研讨法:通过组织项目评价专家、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研讨等形式,交流和整合各方意见和观点。

四、评价结果应用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决策参考:项目后评价结果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促使项目管理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2. 项目改进: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揭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空间,为优化项目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3. 经验总结: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总结项目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和启示。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皖发改设计〔2015〕39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设计〔2015〕399号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0日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省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的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项目,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

第二章概算核定第三条概算由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评审后核定。

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

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

代建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XXX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一)重要意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后评价机制,有利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确保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好。

主要以下三个方面体现:1、确定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达到,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查找项目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有效反馈信息,提高未来新项目的管理水平;2、为项目投入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3、后评价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能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活动成绩和失误的主客观原因,比较公正地、客观地确定项目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二)工作主要内容:一是评价项目实施过程。

主要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与执行,项目设计施工和招投标,项目融资、资金支付及财务核算,项目运行及股权管理等,进行回顾、总结和评价;二是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主要是对项目预期的财务目标和经济目标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利税、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实现情况;项目建设与运行达到设计能力和技术要求的情况;项目管理体制、管理水平、工程质量、竞争能力,以及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资源供给对项目持续能力的影响等;三是总结经验教训。

根据调查、评价的情况,认真总结项目决策、实施、运营等环节和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经验与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已实施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完善、对今后投资决策和管理进行改进的对策措施。

(三)实施方案当局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相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部属单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办理;项目业主作为项目法人单元,配合投资主体具体实施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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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2009]174号各市、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单位:为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OO九年三月五日附件: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省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等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政府项目投资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二)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后评价业务,监督和指导咨询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工作;(三)通过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项目管理、投资决策、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提供依据;(四)建立后评价信息反馈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后评价结果。

第六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省政府投资数额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七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1)。

第八条在项目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后,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通过招标或指定等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业务,并与选聘的咨询机构签订后评价委托合同。

省发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九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总结报告,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必要时应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交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后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后评价需要,认真编写项目总结报告,积极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前期及实施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省工程咨询协会,定期对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从省统筹投资中统一安排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省发展改革委支付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十九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府在我省投资建设的项目如委托我省进行后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总结报告》格式2.《项目后评价报告》格式附件1:项目总结报告一、项目概况1、项目情况简述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2、项目决策要点项目建设的理由、依据和目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初步设计批复、批准规模和实际建成规模。

4、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

5、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匡算、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项目调整概算、竣工决算和实际完成情况,以及投资变化情况及原因。

6、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变化及原因。

7、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行现状、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概述1、项目前期决策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目标,项目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

2、项目实施准备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招标采购、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

3、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4、项目运营情况项目实施管理和运营管理,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技术改造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与产品方案与市场情况。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1、项目技术水平项目技术水平、新技术应用等。

2、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

3、项目经营管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和项目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1、项目环境效益项目节能减排和环保达标情况,项目节能减排和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

2、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1、项目的目标项目的工程目标、技术目标、效益目标(财务经济),影响目标(社会环境和宏观目标)。

2、项目可持续性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项目的市场前景、评价整个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六、项目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从项目实施过程、效果和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目标实现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总结项目的主要经验教训,对项目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附件2:*****************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年**月目录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后评价实施单位及参加项目后评价人员名单和专家组成人员名单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附表1:后评价项目逻辑框架图附表2:后评价项目成功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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