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五险两金交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常被称为“五险两金”)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一种法定福利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下是对五险两金交纳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包括以下五项: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2.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患病或受伤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
3.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获得医疗救治、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
4.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和公积金的种类(一)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若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若高于上限,则按照上限缴纳。
(二)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4、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员工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的缴纳比例均为____%。
五、社保和公积金的办理流程(一)新员工入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员工入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收集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等。
2、填写社保和公积金新增人员申请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二)员工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离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2、为离职员工开具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六、社保和公积金的待遇享受(一)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
(三)失业保险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三条定义1.社会保险:指员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2.住房公积金:指员工依据国家规定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参保范围1.全日制员工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兼职员工参保范围由实际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五条缴费责任1.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定时足额缴纳。
2.员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办理参保手续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更改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等)时,应及时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企业应定时足额支出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2.员工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供应所需料子,以便及时领取相应待遇。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八条参公积金范围1.全日制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兼职员工参公积金范围由实际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九条缴存比例和计算基数1.企业和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十条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2.员工应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员工在退休、购房、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二条公积金账户更改1.员工如需更改公积金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整体福利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公积金,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由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一种储蓄制度,以满足员工在退休、住房等方面的需要。
2.社会保险,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章公积金管理第四条缴存比例1.公积金缴存采取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方式,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2.个人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0%,企业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8%。
第五条缴存时间和方式1.公积金缴存按月进行,每月依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2.缴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并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公积金提取条件员工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 退休。
2. 购买、自建住房。
3. 缴存满5年。
第七条公积金提取程序1.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申请表和证明料子需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条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1.公积金账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核对和报表统计。
2.相关部门应搭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积金核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缴纳比例和基数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20%,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0%,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
2.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缴存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缴纳时间和方式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
2.缴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社保机构。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第三条管理原则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社保管理# 第四条社保种类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 第五条参保对象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保。
# 第六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并确保缴费及时、足额。
# 第八条社保待遇职工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工伤赔偿等。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用途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房。
# 第十条缴存对象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缴存公积金。
# 第十一条缴存基数和比例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缴存方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公积金,并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 第十三条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职工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社保和公积金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等相关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
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缴纳记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六、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七、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录,并及时更新。
八、单位和职工应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比例由国家规定。
九、单位发生短期用工或外籍人员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
十、单位应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及时上缴至相关账户。
十一、职工可以自愿缴纳更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在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十三、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十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五、单位或职工有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相关问题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5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员工如因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四条参保标准1、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因社保基数和比例各地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具体按照各地社保局要求执行,参考标准(____年标准)如下:A、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B、医疗保险:单位基数=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C、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D、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不缴费;E、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不缴费;F、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
2、员工投保基数以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根据员工的合同工资确定。
低于公司所在地社保最低投保基数的,按最低投保基数计算;高于当地最低投保基数的,按实际合同工资投保,但最高不得高于当地最高投保基数。
第五条参保要求1、员工“五险一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2、公司综合部在员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员工转正次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五险一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综合部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范围为规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及的主体及其职责1.社会保险相关主体:•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的缴费、核定、发放等工作实行管理并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2.住房公积金相关主体:•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工作实行管理并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社会保险管理第一款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二款社会保险缴费企业及个人应按照当地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三款社会保险享受企业及个人依据当地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第一款缴存公积金的对象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应依据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款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设立相应的公积金账户。
第三款公积金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法规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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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的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保险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集团公司为员工建立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社会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宣贯执行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
4.1.3 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程序;
4.1.4 指导协调各单位社会保险等相关业务;
4.1.5 负责退休人员过渡年金范围内所享受待遇的政策指导;。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受控文件编号:ZD/YC1400031—2010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编制:人力资源部审核:庞健批准:王炜发布日期:2010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2.1 公司在册员工及有协议规定需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外聘员工。
2.2 内退员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2.3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 负责组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 负责组织各单位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类别的申报工作。
3.1.4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申报缴费工作。
3.1.5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1.6 负责组织养老保险对账工作。
3.1.7 负责办理员工就医参保证明的工作。
3.1.8 负责办理退休员工死亡有关待遇的申报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3 信息技术部负责在SAP系统中维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3.4 工会负责提供员工的死亡证明等。
3.5 各单位3.5.1 负责本单位各类缴费工资基数的人员申报及审核工作。
3.5.2 负责收集本单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材料的工作。
3.5.3 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对账工作。
4 管理规定4.1 缴费工资基数4.1.1 根据桂劳社发[2007]8号、玉政发[2000]47号、玉劳社发[2009]92号文件及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所、玉林市员工失业保险管理所、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同)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依法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 第三条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种类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积金指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缴纳原则# 第四条缴纳责任公司和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 第五条缴纳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确定,并根据国家规定定期调整。
第三章缴纳程序# 第六条缴纳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
2. 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并计算公司应缴部分。
3. 财务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按时足额缴至相关社会保险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 第七条信息申报公司应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员工的缴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章员工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员工权利员工有权查询个人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
# 第九条员工义务员工应配合公司完成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条变更与转移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变更或转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关系的,公司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一条补缴与追缴对于因故未能及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公司应及时补缴,并可依法追缴员工应缴部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社会保险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员工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旳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结合我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及所属各经营单位全资和控股子企业旳正式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旳参保管理第四条企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旳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旳确定与执行;2.企业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旳准时缴纳和协助财务部对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旳代扣代缴;3.企业有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旳预决算管理;4.负责企业参保员工旳社会保险信息及有关资料旳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企业既有在册在岗签订劳动协议旳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及临时聘任人员);(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 录取为企业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协议;(三)临聘人员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企业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协议;其中, 新招聘一般员工试用考核期为3个月, 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试用考核期为6个月。
第六条新入企业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 由本人填写保险缴纳申请(附表二), 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上报集团主管领导签批。
人力资源部按签批意见, 告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在试用期考核转正后次月办理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按规定需在养老保险办理6个月后办理。
新参保员工需提供有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包括电子版)3张)后, 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导致参保延后旳, 由员工个人承担对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企业新入职办理续保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次月, 由员工填写社保保险转移申请(附表三), 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上报集团主管领导签批。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通知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通知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我司制定了新的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特此通知如下:一、社保管理制度1.社会保险种类:公司将为员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费。
2.社保费用: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并进行统一缴纳。
3.社保待遇:员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补助、失业救济、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
4.社保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社保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积金管理制度1.公积金缴存: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积金,并进行统一缴存。
2.公积金使用:员工可按照规定的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教育、医疗等用途。
3.公积金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公积金管理系统,确保员工的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公积金政策: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公积金管理政策,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加强对社保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社保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
3.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社保公积金缴纳的义务,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四、通知期限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或者其他紧急事务需要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
以上制度通知,请员工们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共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和个人公积金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公积金。
●第四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公积金提取。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五条: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城乡居民平均工资确定缴纳比例。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社会保险待遇,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
第三章:个人公积金管理●第九条: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月工资确定缴存比例。
●第十条:个人公积金缴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个人公积金。
●第十一条:个人公积金提取,员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个人公积金。
●第十二条:个人公积金利率,由国家规定统一利率。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和个人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附件:附件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表附件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社保: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统称。
●公积金:个人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在职期间按月缴存的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
●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扣除员工工资和用人单位自身出资,缴纳给社保部门的费用。
●比例表:用于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表格。
XXXX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X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XXXX公司制定了本《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具有法定和约定的调整和解释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XXXX公司的全体职工,包括合同制和临时工。
三、社会保险1.五险一金:公司将为所有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员工工资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
2.医疗保险:员工在医院就医需出示医保卡,并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比例为90%。
3.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养老金的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1.缴纳比例: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提供相关证件,在入职时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
2.提取规定:员工可以在购房、建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特定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管理与绩效1.监督管理:公司将会定期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绩效评估:公司将会根据员工的缴费情况和工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评估员工的绩效,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六、违规处理1.对于故意拖欠或虚报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将会视情况采取扣减奖金、停发福利、解雇等纪律处分措施。
2.若有涉及违法行为,公司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补充说明本制度具有法定和约定的调整和解释权,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以上即为XXXX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公司也将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1、人事行政部:(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2、各车间职责(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五、管控说明:(一)缴费管理:缴费标准按照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所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
1、在YY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缴费统计及汇总:(1)每年年初,由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本年度确定的缴费基数制定《缴费基数花名册》(见附表一)报人力资源部,以后每月填报《××年××月社会保险缴费变化一览表》。
社保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保与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务,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1.2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正式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2.2 外籍员工须遵守本制度,并依法参加适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重要内容3.1 本制度重要包含社会保险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两个方面。
3.2 社会保险管理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3.3 住房公积金管理包含员工账户开设、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提取条件和提取用途等。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养老保险管理4.1 企业将依据国家规定,依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肯定百分比进行养老保险缴费。
4.2 职工个人也要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4.3 企业会定时挂号职工的社保记录,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5.1 企业将依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5.2 职工个人也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5.3 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依据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第六条失业保险管理6.1 企业将依照国家规定,依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肯定百分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
6.2 职工个人也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
6.3 职工在失业期间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管理7.1 企业将依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7.2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及时报告企业,并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7.3 符合工伤认定的职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八条员工账户开设8.1 企业将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个人账户。
8.2 职工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第九条缴存比例9.1 企业将依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将员工工资的肯定百分比缴纳至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三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社会福利,本文将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社会保险管理规定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范围、保险费率、缴费方式和待遇发放等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权利,促进了社会保险的发展和管理。
2. 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适用范围、保险费率、缴费方式等。
3. 参保对象和范围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一般为具有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不同参保对象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4. 社会保险的缴费和费率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
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方式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地区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5. 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的待遇发放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具体享受条件确定。
具体的待遇标准、发放方式和时限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1. 《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积金的收缴、管理、使用以及监督等事项。
该办法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依据。
2. 缴存比例和基数企事业单位和其职工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将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的一部分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体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将根据地区和企业的情况进行规定。
3. 账户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个人持有,用于购买、修缮、租赁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等相关用途。
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提取和支出个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如购买住房、支付租金、还贷款等。
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完善、强化公司本规定涉及的社会保险为基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三条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四条本规定中涉及的“正式在册员工”为已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的员工。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公司为正式在册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
第三条员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2000年度按缴费工资基数6%缴纳,2001、2002年度按7%缴纳,2003年度以后按8%缴纳,公司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条公司每月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缴纳。
第五条公新调入员工在原单位已上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且连续缴费的,司按个人账户转移单为其续上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个人账户转移单记载的工资基数确定。
若原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超过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公司将退还原单位该部分款项。
第六条以前上过养老保险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员工,经社保中心核定缴费记录后,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第七条以前上过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但中断缴费的员工,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续上养老保险。
第八条从机关事业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调入的员工,经社保中心核定工龄后,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不能确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员工,调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正当月工资(基础工资)确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
个人缴费基数每年1月由社保中心核定,一经确定缴费年度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及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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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EOZG/YP 3 10 018-2014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2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申报。
3.1.4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1.5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工作。
3.1.6 负责出具员工就医参保证明。
3.2 公司领导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的审批。
3.3 财务部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4 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会
员工因工伤致残、职业病的申报工作。
4 引用文件
4.1 《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
4.2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4.4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
4.5 《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10〕59号)
4.6 《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发〔2010〕60号)
5 管理规定
5.1 缴费工资基数
5.1.1 根据缴费当地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5.1.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5.1.3 在玉林市、北海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宁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缴费年度,
住房公积金均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规定进行调整。
5.1.4 管理部根据缴费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及住房公积金机构每年度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通知及员工上年度收入情况,制订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1.5 管理部按审批后的缴费工资基数方案,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并为员工调整缴费基数。
5.2 缴费比例:按缴费当地规定执行。
5.2.1 正常缴费比例
5.2.1.1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5.2.1.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5.2.1.3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比例6%、个人缴纳比例2%(玉林);企业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南宁、北海)。
5.2.1.4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玉林、北海);企业缴纳比例0.5%、个人不缴纳(南宁)。
5.2.1.5 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纳(玉林);企业缴纳比例0.6%、个人不缴纳(南宁);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北海)。
5.2.1.6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5.2.2 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另有文件规定可调整缴费比例的,在调整期内按其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5.3 缴费总额预算
5.3.1 管理部负责按缴费工资基数及所对应的人员预算缴费总额。
5.3.2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预提。
5.4 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
5.4.1 新员工在当地社保机构调整月度缴费时间前入职的,当月起缴费(15日之后入职的,下月起缴费);之后入职的,下月起缴费。
5.4.2 管理部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好申报工作。
5.5 养老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证(卡)的管理
5.5.1 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所需基础信息及材料有: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各单位(或员工本人)提交管理部。
5.5.2 养老保险手册的管理
5.5.2.1 管理部负责对2011年以前在玉林、北海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的统一管理,做好养老保险手册的台账管理工作并进行定置管理。
5.5.2.2 保险手册不能涂改,对有涂改现象的,按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5.5.2.3 保险手册为永久存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丢失后由个人自行补办。
5.5.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管理部负责审签,并把养老保险手册移交其本人。
5.5.4 员工因办理相关业务需借用本人养老保险手册的,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尽快归还,管理部审核手册无缺页后予以登记归还信息。
5.5.5 医疗保险证(卡)和住房公积金卡
5.5.5.1 管理部在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和住房公积金卡后,按单位核对证(卡)及名册,通知各单位签名领取,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个人妥善保管。
5.5.5.2 医疗保险卡和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由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员工修改初始密码如果出现不成功或无法消费的现象,应尽快与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5.5.5.3 员工如不慎丢失医疗保险卡和住房公积金卡,应尽快到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失,按相关规定补办。
5.6 异地就医的管理
5.6.1 申报驻外或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必须填写《XX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住院)》,一式三份,填写好后提交管理部(一式三份)。
5.6.2 管理部将《XX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住院)》盖好章后报送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备案。
5.6.3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应到所选当地定点医院治疗。
出院后一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5.6.3.1 参保人员医疗卡。
5.6.3.2 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按医保分类打单并加盖医院收费章)原件。
5.6.3.3 《XX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住院)》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保人本人银行的存折或账号复印件一份。
5.6.3.4 属离休等特殊人员的需出示离休证或伤残证等证件;
5.6.3.5 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
5.6.4 参保人员(含离休等特殊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6.5 异地居住备案表办理后,居住地不变更的参保人员,不必每年都重复申报,长期有效;新申报或已申报但因居住地变更需重新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须在每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前重新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居住地变更后重新办理新的备案表者,需将旧表(包含参保人和单位留存的两份原件)一起交还医保中心撤消,新表方可生效。
5.6.6 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5.7 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管理
5.7.1 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以下简称门慢)的人员,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门慢申报和年审工作。
5.7.2 由申请人员填写《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申请审批表》,并按照每年申报门慢病种规定的要求,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管理部;管理部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收集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至医保中心。
5.7.3 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5.8 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
5.8.1 对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分类及保存期限,参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建档两年以内的档案资料,由管理部保存备查,建档两年以上的,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8.2 建档要求
5.8.2.1 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6 工作流程(见后页)
6.1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7 记录
7.1 员工工资单
7.2 各类社会保险(增减)申报表
7.3 公积金(增减)申报表
8 修改记录页
修改记录页。